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要]2008年教育部联合相关部委针对中职院校和高职院校举办全国性质的职业技能大赛,五年来大赛在举办规模和参赛人数上取得了辉煌的成绩。由于开展时间短、涉及面广、影响因素复杂等因素,大赛在思想观念认识、实践操作等层面都存在一些误区,暴露出一系列问题。文章在分析这些误区与问题的同时,具体阐述了职业技能竞赛的类型及属性,并提出了重构职业技能竞赛的途径和方法。
[关键词]职业教育 职业技能竞赛 制度建设 利益主体
[作者简介]李名梁(1976- ),男,湖北黄石人,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驻站博士后,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及人力资源管理。(天津 300071)李媛媛(1980- ),女,满族,辽宁本溪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浙江 宁波 315012)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职业教育吸引力驱动机制及提升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1YJC880057)和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资助课题“天津市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HE3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1-0018-03
2008年教育部联合各部委在天津成功举办了首届面向中、高职院校的职业技能大赛,由此大赛在职业教育领域大放异彩。随着竞争的激烈化、技能的高度化、大赛的规模化以及大赛的经济化,大赛背后的各个利益主体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无论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实施操作上都存在诸多误区,暴露出系列问题。由此,笔者认为,通过深刻梳理大赛存在的问题并反思大赛建设的根本宗旨,让技能大赛回归其本质,有利于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从而从根本上推动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一、职业技能竞赛的概念、类型及属性
(一)概念及主要类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职业技能竞赛的定义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和经营工作实际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竞赛活动。按照主办部门划分为四个级别,即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地方性职业技能竞赛和校内职业技能竞赛。世界技能大赛由某个国家主办,其他国家参与,如2012年举办的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及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牵头主办;地方性职业技能竞赛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或者由地方行业、学会牵头在某地区举办;校内职业技能竞赛由学校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牵头,面向本校学生举办。
(二)职业技能竞赛的属性
1.竞争性。竞争性是竞赛的基本属性,《现代汉语词典》关于竞争的定义是“为了自己方面的利益而跟人争胜”。无论是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还是省市级选拔赛,只有少数的竞赛选手成为最终的优胜者,竞赛的成绩显示了参赛者的竞技水平、综合能力,同时也反映了参赛者所在学校的办学水平。
2.激励性。激励性也是竞赛的基本属性,竞赛本身能够提高竞赛选手的竞技水平,本身就具有激励作用。此外,竞赛主办方会设置相应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参赛选手也具有激励作用。这种内在和外在的激励能够激发参赛者的动机、斗志,从而产生内在的驱动力。
3.合作性。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项目设置上,除了英语口语大赛等适合个人参赛的项目,均以团队形式参赛,重在强调合作理念,在整个备赛过程及现场竞技环节对选手的合作精神及合作能力均有较高的要求。
4.教学性。与职工竞赛不同,职业技能竞赛面向中、高职学生,因此它具有教学性。职业技能竞赛的本质是一个工作任务为导向的教学项目,其目的不仅仅是选拔人才,更是通过职业技能竞赛的整个过程培育人才。职业技能竞赛必须根植于教学的各个环节,才能切实发挥育人功能。
5.职业性。职业技能竞赛的外延定义在职业教育范围内,因此职业技能竞赛还具有职业性。职业是职业教育的基础,职业技能竞赛针对职业岗位设置竞赛项目,结合生产实际把专门技能、技巧、实践能力设置为比赛内容。
二、当前我国技能竞赛建设存在的主要误区
(一)思想认识层面误区
1.对职业技能竞赛目标的错误认识。与高考试卷相比,职业技能竞赛的整个考核过程人为因素掺杂的更多,在缺乏强制制度约束情况下,大赛的各个利益主体不免会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主要原因就是职业技能大赛背后存在着客观的利益博弈。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大赛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周济同志提出的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实现“校校有比赛,师生全参与,省里有选拔赛,全国有大赛”。但在实施过程中,尤其是选拔赛、校赛的层面上很容易背离大赛初衷。某些竞赛承办院校的利益诉求是完成选拔赛的组织工作,且本校选手入选决赛;某些参赛校的利益诉求是取得较好的竞赛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某些校企合作单位利益诉求是取得大赛实训设备的指定权。因此,在利益博弈的背后,一些教育主管部门、高职院校领导、竞赛指导教师在功利化观念驱动下把争金夺银作为科技竞赛的唯一目标,逐渐偏离了大赛的初衷。
2.对职业技能竞赛定位的错误认识。对职业技能竞赛定位的错误认识,包括重视竞赛的选拔性忽视教育的普及性以及重视技能大赛的结果而忽视人才培养的过程。这种观念的矛盾点是:大赛人才培养工作的落脚点是少数几个学生还是每个学生;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大赛也是面向人人的大赛。以上两种错误认识必然导致“为赛而教,为赛而学”本末倒置的现象,以及“以赛代考”“以赛代学”的应试现象,从而背离了职业教育本质育人的属性,丧失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3.对职业技能大赛重要性的错误认识。对职业技能竞赛重要性的错误认识包括功能夸大和功能弱化两个极端。功能夸大表现为一些院校领导极大关注和高度重视大赛,把大赛成绩作为学校的“脸面”和“荣耀”,采取“举校搞大赛”。但由于大赛与日常教学相脱离,技能大赛失去了人才培养的初衷。功能弱化表现为某些地方教育部门和少部分职业院校对技能竞赛工作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极端片面地认为技能竞赛不过是一个简单的学生活动而已,觉得参加不参加、举办不举办都影响不大,在工作中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 (二)实施操作层面误区
1.时间安排不合理。目前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每年6月末在天津举办,时间安排上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举办频率高、筹备时间短,各大参赛院校有疲于应付的现象。以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例,教育部于2012年3月31日开始进行预报名,5月15日正式发布《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方案》,而大赛正式比赛时间为6月28日。从正式公布方案到比赛时间仅为1.5个月,这对大赛举办方的筹备工作和参赛方的备赛工作都带来了负面影响。据统计各省份发布省选拔赛方案的时间普遍为每年4月份,对于参赛院校要在2个月时间内完成师生选拔、集训、竞赛设备招标、购买等多项备赛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无法达到“校校有竞赛、层层有选拔、人人参赛”的预期目的。
2.竞赛项目设置不均衡。2008~2011年累积高职组竞赛项目仅为25个,除去农业类项目以及历年重复开设项目仅剩18个竞赛项目,平均每年仅为4个项目。2012年高职组的项目增加到31项,专业类别扩展到园林、服装、化工、会计。从专业类别分析,近五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高职组竞赛项目仍以工科类项目为主,艺术类、电商类未有涉及,因此竞赛项目覆盖的专业面不均衡,有重视工科轻文科的倾向。
3.选拔赛赛点的选用缺失公平。目前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由天津的各大高职院校承办,各省选拔赛赛点选择由各省自行安排。赛点选择制度的匮乏为竞赛的公平、公正带来了巨大的隐患。由于未有明确地规定选拔赛的承办校回避参赛,这些承办校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等多种优势,学生的竞赛成绩自然名列前茅,进入国赛的名额“被垄断”。调查表明,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的院校50%以上都是省选拔赛的承办校,这严重影响了赛点以外其他院校的参赛积极性。
4.技能竞赛设备的选用存在诟病。国赛和省赛的竞赛设备由校企合作的厂商提供,学校想要报名比赛,就必须购买大赛指定的竞赛设备。以近几年各省选拔赛为例,竞赛文件下发到选拔赛举办不足2个月,参赛院校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购买指定竞赛设备、选拔选手、组织集训并参赛。大赛指定设备随同竞赛文件一同发布,因此是计划外的采购,所以实训基地要通过申请、审批、招标等一系列环节才能购买比赛设备,时间上的延误导致了学生真正使用竞赛设备进行集训的时间大大缩短,很难达到训练的目的。此外,由于竞赛设备不在实训设备的预算和教学计划内,赛后大量的竞赛设备被闲置,造成了教学资源的极大浪费。
5.职业技能竞赛与教学存在“两张皮”。职业技能竞赛的成绩能够有效反映学校的办学成果,因此某些院校的领导将夺“金牌”作为竞赛的唯一目的,把大赛的成绩视为学校的“脸面”,通过购买昂贵的竞赛设备、调配最优秀的指导教师,选定最优秀的学生完全脱离日常教学进行集训。这种参赛方式严重影响了日常教学秩序,对教学带来了负面影响。此外,竞赛有大赛的大纲、教学有教学的大纲,二者相关性越来越小。
三、对我国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建设的重构
(一)前提与基础:思想观念重构
1.正确认识职业技能竞赛的本质。思想是认识和行动的先导,是否正确认识技能竞赛的本质决定了技能竞赛在职教领域的生命力的强弱。技能竞赛不仅仅是选拔学生的一个手段,而是一个教学项目。这个教学项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工作任务来自于真实的企业项目。它具有育人功能、选拔功能与激励功能,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办学理念都能有效反映和回归到技能竞赛的过程之中。
2.客观定位职业技能竞赛的目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最终目的不是得金牌,而是人才培养。应避免“应赛代替教学”“金牌是唯一评价标准”等极端倾向,树立“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竞赛观。大赛的目标是赛前每个相关专业的学生都通过集中的训练提高技能水平,赛中少部分学生通过选拔赛进入最终竞技环节展示个人风采,赛后参赛院校通过总结梳理,将职业技能竞赛所涉及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内化到日常教学中,由此切实发挥技能竞赛对专业、课程、课堂的引导。
(二)关键与核心:竞赛机制重构
1.科学构建分级分层竞赛机制。政府层面要构建国家、地方、学校分级分层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在制度层面进行顶层设计,目标是建立“专业全覆盖、师生全参与、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全国有大赛”的竞赛机制。国家政府层面搞好国赛不是最终目的,要把机制建设的重点放在地方选拔赛和校赛的引导上,这样职业技能大赛才能覆盖到每个专业、每位学生。各级省、市政府竞赛机制建设的目标是解决国赛、省赛、校赛的对接问题,扩大竞赛的专业覆盖面和学生参与率。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竞赛机制建设的目标是解决国赛、省赛如何校本化的问题,把竞赛标准和竞赛内容内化到本校的专业、课程、实训及师资培养中。
2.合理设置有效监督机制。目前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监督机制的断层,国家政府层面对省选拔赛缺乏监督,省教育主管部门对校选拔赛缺乏监督,国家政府主办国赛、地方政府主办省赛、学校举办校赛,三者间是相互独立各自为政,必须建立大赛的监督机制才能保障分级分层的竞赛制度落到实处。此外,职业技能大赛从竞赛筹备到现场比赛,整个过程涉及了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学生、企业等不同的利益主体,必须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保障各方的利益均衡。
3.深度构建反馈机制。能在省选拔赛上脱颖而出参加国赛的院校毕竟是少数,大体上每个项目每个省才有1~2所院校有机会参加,因此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对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引导与诊断功能,就必须建立大赛的反馈机制。反馈的途径有很多种,比如定期召开竞赛经验交流学期会、竞赛指导教师培训班、竞赛管理人员培训班,组织学者对大赛进行跟踪、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组织专家根据竞赛命题编写教材出版发行,让更多的高职院校,尤其是没有机会参加国赛的学校在职业技能竞赛的反馈机制中受益。
4.不断强化评价机制。为确保全国大赛、省、市选拔赛的公平公正,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赛的评价机制,评价内容包括竞赛实施方案、竞赛命题、竞赛规程、评审专家选聘等方面,从而保证技能大赛的质量和水平。在评价机制中,对于评审专家的选拔和使用最为关键,直接影响大赛公平、公正的结果及社会声誉。技能大赛与高考不同,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素养等各方面考核,现场比赛情况复杂,每个环节的评价都由评审专家来完成,因此大赛的评判工作不可避免具有一定的人为因素。建议技能大赛建立评审专家库,采用第三方评价,尤其是目前问题出现最多的省、市选拔赛层面,大赛组委会要严格规范评审专家的选拔机制,建立保密奖惩制度,确保评审专家在竞赛评审过程中真正做到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5.逐步完善激励机制。目前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及其选拔赛以精神奖励为主,学生以及指导教师的奖励仍然由所在学校拨发,奖励标准各院校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师生参与竞赛的积极性。建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逐步完善竞赛激励机制,其一根据各院校竞赛组织、竞赛参与、竞赛获奖情况评选优秀院校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竞赛管理人员,并下拨配套奖励;其二制定技能竞赛奖励最低标准,要求各大院校根据该标准对竞赛指导教师及学生进行物质奖励,缩小区域间、院校间的差距;其三是加大获奖师生的非物质奖励,如获奖学生免试入读应用类本科院校、获奖教师在职称评定中优先。
(三)基础与平台:日常教学重构
1.搭建校内技能竞赛平台。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途径主要是参加由学校组织参赛的各级各类市、省、国家级技能竞赛以及参加由学校举办的校级技能竞赛,能够有机会参加到市级以上竞赛项目的学生数量仍占很小比重。以浙江省某普通高职院校为例,2012年浙江省教育厅举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有19项、职业技能竞赛29项,根据专业设置情况该校参加省级竞赛项目23项,报名参赛的学生为300余人,仅占9000名在校生的3%。因此,学校层面必须搭建校内技能竞赛平台,以技能节、科技节等多种形式开展校级技能竞赛。一方面,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置的、能促进学生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提高的有关技能(学科)竞赛项目纳入校内技能竞赛平台;另一方面,确保每个专业每年开展一项校级技能竞赛。此外根据学校师资、实训情况,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也可以将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学院会、行业协会、学会等部门主办的竞赛项目纳入到师生的参赛范围。
2.调动专业教师参与技能竞赛积极性。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参赛能够有效提高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以及教学能力。目前由于职业技能竞赛周期长、压力大、报酬少,学生训练及比赛时间多为假期,大多数的教师参与竞赛指导的意愿不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人事部门必须做好调研工作,出台相关的竞赛配套制度,在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认定、奖励标准、业绩考评以及职称评定中,对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调动专业教师参与竞赛指导的积极性。
3.把技能竞赛融入学校的日常教学。学校单纯通过参加市赛、省赛、国赛达到培养大多数学生的目的是不现实的,因此,发挥技能竞赛引导功能、育人功能就必须重视技能竞赛与专业、课程的融合。竞赛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行业发展的前沿技术,反映了最新的职业要求和职业规范。职业院校要组织专业教师深入研究技能竞赛项目的命题、内容、方式,把技能竞赛最终落脚在日常教学的课堂上,对原有的课堂教学项目进行改造和提炼,将竞赛项目转化为教学项目,将竞赛内容普及、推广到课堂,真正实现技能竞赛“人人参与、人人受益”。
4.建立“全日开放”的实训室管理制度。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是必要外在条件,一是具有丰富经验的指导教师,二是随时可以使用的实训室。因此,学校必须建立“全日开放”的实训室管理制度,保证指导教师及学生按需使用、随时使用。
5.依托协会、学会开展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除了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教学部门举办技能竞赛,还可以依托挂靠在学校的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教学机构组织开展竞赛。此类行业协会、学会聚集了一大批该区域内政府、行业、企业精英以及校内专业水平拔尖的教师,借助学校的场地、设备、人员等资源,完全具有承办市、区级科技竞赛的条件及实力。因此,学校要充分发挥校内入驻的行业协会、学会的积极作用,在校内举办辐射整个市、区的科技竞赛,为广大的校内师生提供训练、参赛机会。
[参考文献]
[1]陈利.简论职业技能竞赛的职业教育功能[J].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
[2]陈衍.反思篇:后大赛的四个命题[J].职业技术教育,2008(21).
[3]黄尧.在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EB/OL].http://www.jyb.cn/zt/xwzt/zyjyzt/zhiyejinengdasai/2008/bjzl/t20080627_174120.htm,2008-06-20.
[4]李焦明.当前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的现状与思考[J].成人教育,2010(11).
[5]李名梁,李媛媛.我国职业技能大赛对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影响分析[J].职教论坛,2012(8).
[6]李媛媛.对当前高职教育技能竞赛热的“冷”思考[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
[7]史文生.职业教育技能竞赛研究[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
[8]史文生.应尽快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激励机制[J].河南教育,2009(11).
[9]肖娜.论职业教育技能竞赛的特征[J].继续教育研究,2010(8).
[10]杨连成.“变味”的技能大赛[N].光明日报,2010-05-28.
[11]张倩.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理性思考[J].职教论坛,2010(28).
[12]张雅泉.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热的理性思考[J].职业时空,2011(1).
[关键词]职业教育 职业技能竞赛 制度建设 利益主体
[作者简介]李名梁(1976- ),男,湖北黄石人,天津大学管理与经济学部驻站博士后,天津外国语大学国际商学院,副教授,硕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高等教育、职业教育及人力资源管理。(天津 300071)李媛媛(1980- ),女,满族,辽宁本溪人,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职业技术教育。(浙江 宁波 315012)
[基金项目]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青年基金项目“利益相关者视角下的职业教育吸引力驱动机制及提升对策研究”(项目编号:11YJC880057)和天津市教育科学“十二五”规划资助课题“天津市大学教育伦理问题的现状调查及对策研究”(项目编号:HE3022)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中图分类号]G71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4-3985(2013)21-0018-03
2008年教育部联合各部委在天津成功举办了首届面向中、高职院校的职业技能大赛,由此大赛在职业教育领域大放异彩。随着竞争的激烈化、技能的高度化、大赛的规模化以及大赛的经济化,大赛背后的各个利益主体由于缺乏完善的制度保障,无论在思想观念上还是在实施操作上都存在诸多误区,暴露出系列问题。由此,笔者认为,通过深刻梳理大赛存在的问题并反思大赛建设的根本宗旨,让技能大赛回归其本质,有利于增强职业教育吸引力,从而从根本上推动职业教育的可持续发展。
一、职业技能竞赛的概念、类型及属性
(一)概念及主要类型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关于职业技能竞赛的定义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生产和经营工作实际开展的以突出操作技能和解决实际问题能力为重点的、有组织的群众性竞赛活动。按照主办部门划分为四个级别,即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地方性职业技能竞赛和校内职业技能竞赛。世界技能大赛由某个国家主办,其他国家参与,如2012年举办的第42届世界技能大赛;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由教育行政部门牵头及相关国家级行业、协会牵头主办;地方性职业技能竞赛由教育主管部门牵头或者由地方行业、学会牵头在某地区举办;校内职业技能竞赛由学校教务处等职能部门牵头,面向本校学生举办。
(二)职业技能竞赛的属性
1.竞争性。竞争性是竞赛的基本属性,《现代汉语词典》关于竞争的定义是“为了自己方面的利益而跟人争胜”。无论是全国职业技能大赛还是省市级选拔赛,只有少数的竞赛选手成为最终的优胜者,竞赛的成绩显示了参赛者的竞技水平、综合能力,同时也反映了参赛者所在学校的办学水平。
2.激励性。激励性也是竞赛的基本属性,竞赛本身能够提高竞赛选手的竞技水平,本身就具有激励作用。此外,竞赛主办方会设置相应的物质及精神奖励,对参赛选手也具有激励作用。这种内在和外在的激励能够激发参赛者的动机、斗志,从而产生内在的驱动力。
3.合作性。在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项目设置上,除了英语口语大赛等适合个人参赛的项目,均以团队形式参赛,重在强调合作理念,在整个备赛过程及现场竞技环节对选手的合作精神及合作能力均有较高的要求。
4.教学性。与职工竞赛不同,职业技能竞赛面向中、高职学生,因此它具有教学性。职业技能竞赛的本质是一个工作任务为导向的教学项目,其目的不仅仅是选拔人才,更是通过职业技能竞赛的整个过程培育人才。职业技能竞赛必须根植于教学的各个环节,才能切实发挥育人功能。
5.职业性。职业技能竞赛的外延定义在职业教育范围内,因此职业技能竞赛还具有职业性。职业是职业教育的基础,职业技能竞赛针对职业岗位设置竞赛项目,结合生产实际把专门技能、技巧、实践能力设置为比赛内容。
二、当前我国技能竞赛建设存在的主要误区
(一)思想认识层面误区
1.对职业技能竞赛目标的错误认识。与高考试卷相比,职业技能竞赛的整个考核过程人为因素掺杂的更多,在缺乏强制制度约束情况下,大赛的各个利益主体不免会谋取自身利益的最大化,主要原因就是职业技能大赛背后存在着客观的利益博弈。我国教育主管部门提出的大赛目标非常明确,就是周济同志提出的普通教育有高考、职业教育有技能大赛,实现“校校有比赛,师生全参与,省里有选拔赛,全国有大赛”。但在实施过程中,尤其是选拔赛、校赛的层面上很容易背离大赛初衷。某些竞赛承办院校的利益诉求是完成选拔赛的组织工作,且本校选手入选决赛;某些参赛校的利益诉求是取得较好的竞赛成绩为学校赢得荣誉;某些校企合作单位利益诉求是取得大赛实训设备的指定权。因此,在利益博弈的背后,一些教育主管部门、高职院校领导、竞赛指导教师在功利化观念驱动下把争金夺银作为科技竞赛的唯一目标,逐渐偏离了大赛的初衷。
2.对职业技能竞赛定位的错误认识。对职业技能竞赛定位的错误认识,包括重视竞赛的选拔性忽视教育的普及性以及重视技能大赛的结果而忽视人才培养的过程。这种观念的矛盾点是:大赛人才培养工作的落脚点是少数几个学生还是每个学生;教育是面向人人的教育,大赛也是面向人人的大赛。以上两种错误认识必然导致“为赛而教,为赛而学”本末倒置的现象,以及“以赛代考”“以赛代学”的应试现象,从而背离了职业教育本质育人的属性,丧失了职业教育的吸引力。
3.对职业技能大赛重要性的错误认识。对职业技能竞赛重要性的错误认识包括功能夸大和功能弱化两个极端。功能夸大表现为一些院校领导极大关注和高度重视大赛,把大赛成绩作为学校的“脸面”和“荣耀”,采取“举校搞大赛”。但由于大赛与日常教学相脱离,技能大赛失去了人才培养的初衷。功能弱化表现为某些地方教育部门和少部分职业院校对技能竞赛工作的重要作用认识不到位,极端片面地认为技能竞赛不过是一个简单的学生活动而已,觉得参加不参加、举办不举办都影响不大,在工作中处于消极被动的状态。 (二)实施操作层面误区
1.时间安排不合理。目前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每年6月末在天津举办,时间安排上存在的最大问题是举办频率高、筹备时间短,各大参赛院校有疲于应付的现象。以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为例,教育部于2012年3月31日开始进行预报名,5月15日正式发布《2012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方案》,而大赛正式比赛时间为6月28日。从正式公布方案到比赛时间仅为1.5个月,这对大赛举办方的筹备工作和参赛方的备赛工作都带来了负面影响。据统计各省份发布省选拔赛方案的时间普遍为每年4月份,对于参赛院校要在2个月时间内完成师生选拔、集训、竞赛设备招标、购买等多项备赛工作,时间短任务重,无法达到“校校有竞赛、层层有选拔、人人参赛”的预期目的。
2.竞赛项目设置不均衡。2008~2011年累积高职组竞赛项目仅为25个,除去农业类项目以及历年重复开设项目仅剩18个竞赛项目,平均每年仅为4个项目。2012年高职组的项目增加到31项,专业类别扩展到园林、服装、化工、会计。从专业类别分析,近五年全国职业技能大赛的高职组竞赛项目仍以工科类项目为主,艺术类、电商类未有涉及,因此竞赛项目覆盖的专业面不均衡,有重视工科轻文科的倾向。
3.选拔赛赛点的选用缺失公平。目前全国职业技能竞赛由天津的各大高职院校承办,各省选拔赛赛点选择由各省自行安排。赛点选择制度的匮乏为竞赛的公平、公正带来了巨大的隐患。由于未有明确地规定选拔赛的承办校回避参赛,这些承办校具备了“天时”“地利”“人和”等多种优势,学生的竞赛成绩自然名列前茅,进入国赛的名额“被垄断”。调查表明,全国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全国三等奖以上的院校50%以上都是省选拔赛的承办校,这严重影响了赛点以外其他院校的参赛积极性。
4.技能竞赛设备的选用存在诟病。国赛和省赛的竞赛设备由校企合作的厂商提供,学校想要报名比赛,就必须购买大赛指定的竞赛设备。以近几年各省选拔赛为例,竞赛文件下发到选拔赛举办不足2个月,参赛院校要在有限的时间内购买指定竞赛设备、选拔选手、组织集训并参赛。大赛指定设备随同竞赛文件一同发布,因此是计划外的采购,所以实训基地要通过申请、审批、招标等一系列环节才能购买比赛设备,时间上的延误导致了学生真正使用竞赛设备进行集训的时间大大缩短,很难达到训练的目的。此外,由于竞赛设备不在实训设备的预算和教学计划内,赛后大量的竞赛设备被闲置,造成了教学资源的极大浪费。
5.职业技能竞赛与教学存在“两张皮”。职业技能竞赛的成绩能够有效反映学校的办学成果,因此某些院校的领导将夺“金牌”作为竞赛的唯一目的,把大赛的成绩视为学校的“脸面”,通过购买昂贵的竞赛设备、调配最优秀的指导教师,选定最优秀的学生完全脱离日常教学进行集训。这种参赛方式严重影响了日常教学秩序,对教学带来了负面影响。此外,竞赛有大赛的大纲、教学有教学的大纲,二者相关性越来越小。
三、对我国职业技能竞赛制度建设的重构
(一)前提与基础:思想观念重构
1.正确认识职业技能竞赛的本质。思想是认识和行动的先导,是否正确认识技能竞赛的本质决定了技能竞赛在职教领域的生命力的强弱。技能竞赛不仅仅是选拔学生的一个手段,而是一个教学项目。这个教学项目以工作任务为导向,工作任务来自于真实的企业项目。它具有育人功能、选拔功能与激励功能,职业教育的课程设置、教学模式、办学理念都能有效反映和回归到技能竞赛的过程之中。
2.客观定位职业技能竞赛的目标。举办职业技能竞赛的最终目的不是得金牌,而是人才培养。应避免“应赛代替教学”“金牌是唯一评价标准”等极端倾向,树立“以赛促教、以赛促学、以赛促改”的竞赛观。大赛的目标是赛前每个相关专业的学生都通过集中的训练提高技能水平,赛中少部分学生通过选拔赛进入最终竞技环节展示个人风采,赛后参赛院校通过总结梳理,将职业技能竞赛所涉及的新工艺、新技术、新方法内化到日常教学中,由此切实发挥技能竞赛对专业、课程、课堂的引导。
(二)关键与核心:竞赛机制重构
1.科学构建分级分层竞赛机制。政府层面要构建国家、地方、学校分级分层的职业技能竞赛体系,在制度层面进行顶层设计,目标是建立“专业全覆盖、师生全参与、校校有比赛、层层有选拔、全国有大赛”的竞赛机制。国家政府层面搞好国赛不是最终目的,要把机制建设的重点放在地方选拔赛和校赛的引导上,这样职业技能大赛才能覆盖到每个专业、每位学生。各级省、市政府竞赛机制建设的目标是解决国赛、省赛、校赛的对接问题,扩大竞赛的专业覆盖面和学生参与率。学校教学主管部门竞赛机制建设的目标是解决国赛、省赛如何校本化的问题,把竞赛标准和竞赛内容内化到本校的专业、课程、实训及师资培养中。
2.合理设置有效监督机制。目前全国职业技能大赛在制度建设上存在监督机制的断层,国家政府层面对省选拔赛缺乏监督,省教育主管部门对校选拔赛缺乏监督,国家政府主办国赛、地方政府主办省赛、学校举办校赛,三者间是相互独立各自为政,必须建立大赛的监督机制才能保障分级分层的竞赛制度落到实处。此外,职业技能大赛从竞赛筹备到现场比赛,整个过程涉及了政府、教育主管部门、学校、教师、学生、企业等不同的利益主体,必须实施有效的监督机制才能保障各方的利益均衡。
3.深度构建反馈机制。能在省选拔赛上脱颖而出参加国赛的院校毕竟是少数,大体上每个项目每个省才有1~2所院校有机会参加,因此发挥职业技能大赛对职业教育教学工作的引导与诊断功能,就必须建立大赛的反馈机制。反馈的途径有很多种,比如定期召开竞赛经验交流学期会、竞赛指导教师培训班、竞赛管理人员培训班,组织学者对大赛进行跟踪、调研,撰写调研报告,或者组织专家根据竞赛命题编写教材出版发行,让更多的高职院校,尤其是没有机会参加国赛的学校在职业技能竞赛的反馈机制中受益。
4.不断强化评价机制。为确保全国大赛、省、市选拔赛的公平公正,必须进一步建立健全大赛的评价机制,评价内容包括竞赛实施方案、竞赛命题、竞赛规程、评审专家选聘等方面,从而保证技能大赛的质量和水平。在评价机制中,对于评审专家的选拔和使用最为关键,直接影响大赛公平、公正的结果及社会声誉。技能大赛与高考不同,包括专业知识、专业技能、专业素养等各方面考核,现场比赛情况复杂,每个环节的评价都由评审专家来完成,因此大赛的评判工作不可避免具有一定的人为因素。建议技能大赛建立评审专家库,采用第三方评价,尤其是目前问题出现最多的省、市选拔赛层面,大赛组委会要严格规范评审专家的选拔机制,建立保密奖惩制度,确保评审专家在竞赛评审过程中真正做到严肃、认真、公平、公正。 5.逐步完善激励机制。目前全国职业技能竞赛及其选拔赛以精神奖励为主,学生以及指导教师的奖励仍然由所在学校拨发,奖励标准各院校间存在较大的差异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师生参与竞赛的积极性。建议省、市教育主管部门逐步完善竞赛激励机制,其一根据各院校竞赛组织、竞赛参与、竞赛获奖情况评选优秀院校组织奖、优秀指导教师奖、优秀竞赛管理人员,并下拨配套奖励;其二制定技能竞赛奖励最低标准,要求各大院校根据该标准对竞赛指导教师及学生进行物质奖励,缩小区域间、院校间的差距;其三是加大获奖师生的非物质奖励,如获奖学生免试入读应用类本科院校、获奖教师在职称评定中优先。
(三)基础与平台:日常教学重构
1.搭建校内技能竞赛平台。目前高职院校学生参加技能竞赛的途径主要是参加由学校组织参赛的各级各类市、省、国家级技能竞赛以及参加由学校举办的校级技能竞赛,能够有机会参加到市级以上竞赛项目的学生数量仍占很小比重。以浙江省某普通高职院校为例,2012年浙江省教育厅举办的大学生学科竞赛项目有19项、职业技能竞赛29项,根据专业设置情况该校参加省级竞赛项目23项,报名参赛的学生为300余人,仅占9000名在校生的3%。因此,学校层面必须搭建校内技能竞赛平台,以技能节、科技节等多种形式开展校级技能竞赛。一方面,将上级教育主管部门设置的、能促进学生职业能力与职业素养提高的有关技能(学科)竞赛项目纳入校内技能竞赛平台;另一方面,确保每个专业每年开展一项校级技能竞赛。此外根据学校师资、实训情况,在不影响正常教学的情况下,也可以将各级各类教学指导学院会、行业协会、学会等部门主办的竞赛项目纳入到师生的参赛范围。
2.调动专业教师参与技能竞赛积极性。教师通过指导学生参赛能够有效提高自身的实践操作能力、知识应用能力以及教学能力。目前由于职业技能竞赛周期长、压力大、报酬少,学生训练及比赛时间多为假期,大多数的教师参与竞赛指导的意愿不强。学校教学管理部门及人事部门必须做好调研工作,出台相关的竞赛配套制度,在竞赛指导教师的工作量认定、奖励标准、业绩考评以及职称评定中,对指导学生竞赛获奖的教师给予政策倾斜,调动专业教师参与竞赛指导的积极性。
3.把技能竞赛融入学校的日常教学。学校单纯通过参加市赛、省赛、国赛达到培养大多数学生的目的是不现实的,因此,发挥技能竞赛引导功能、育人功能就必须重视技能竞赛与专业、课程的融合。竞赛项目在一定程度上吸收了行业发展的前沿技术,反映了最新的职业要求和职业规范。职业院校要组织专业教师深入研究技能竞赛项目的命题、内容、方式,把技能竞赛最终落脚在日常教学的课堂上,对原有的课堂教学项目进行改造和提炼,将竞赛项目转化为教学项目,将竞赛内容普及、推广到课堂,真正实现技能竞赛“人人参与、人人受益”。
4.建立“全日开放”的实训室管理制度。学生参加各级各类科技竞赛是必要外在条件,一是具有丰富经验的指导教师,二是随时可以使用的实训室。因此,学校必须建立“全日开放”的实训室管理制度,保证指导教师及学生按需使用、随时使用。
5.依托协会、学会开展各类科技竞赛活动。除了教务处、学生处、团委等教学部门举办技能竞赛,还可以依托挂靠在学校的行业协会、学会等非教学机构组织开展竞赛。此类行业协会、学会聚集了一大批该区域内政府、行业、企业精英以及校内专业水平拔尖的教师,借助学校的场地、设备、人员等资源,完全具有承办市、区级科技竞赛的条件及实力。因此,学校要充分发挥校内入驻的行业协会、学会的积极作用,在校内举办辐射整个市、区的科技竞赛,为广大的校内师生提供训练、参赛机会。
[参考文献]
[1]陈利.简论职业技能竞赛的职业教育功能[J].广州番禺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9).
[2]陈衍.反思篇:后大赛的四个命题[J].职业技术教育,2008(21).
[3]黄尧.在2008年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新闻发布会上的讲话[EB/OL].http://www.jyb.cn/zt/xwzt/zyjyzt/zhiyejinengdasai/2008/bjzl/t20080627_174120.htm,2008-06-20.
[4]李焦明.当前职业院校学生技能大赛的现状与思考[J].成人教育,2010(11).
[5]李名梁,李媛媛.我国职业技能大赛对职业教育吸引力的影响分析[J].职教论坛,2012(8).
[6]李媛媛.对当前高职教育技能竞赛热的“冷”思考[J].浙江工商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0(4).
[7]史文生.职业教育技能竞赛研究[M].开封:河南大学出版社,2010.
[8]史文生.应尽快建立中等职业教育技能竞赛激励机制[J].河南教育,2009(11).
[9]肖娜.论职业教育技能竞赛的特征[J].继续教育研究,2010(8).
[10]杨连成.“变味”的技能大赛[N].光明日报,2010-05-28.
[11]张倩.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的理性思考[J].职教论坛,2010(28).
[12]张雅泉.对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热的理性思考[J].职业时空,201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