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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行结算账户是社会资金流动的起点和终点,是银行金融机构为社会公众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基础,加强銀行结算账户管理,对于加强现金管理,规范经济行为,从源头上防范利用多头或虚假开户逃税、逃债,遏制洗钱、腐败、金融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有着十分重要的意义。
[关键词]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 合规
一、多策并举强化账户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合规使用
几年来,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账户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也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各项规定,抓紧抓好账户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2010年武汉市账户管理执法检查中获得充分肯定,同年我行被授予“宜昌市账户管理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几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实现“账户集中控管”,使银行账户合规使用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逐步增强
为规范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强化账户合规管理,防范支付结算业务风险,提高前台营销服务和价值创造能力,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从2008年开始就对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宜昌市城区范围内实行账户集中管理,营业机构负责受理相关账户资料,负责审查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分行营运管理部依据营业机构申请,对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相关事项集中审批,对账户使用状态等操作进行统一控管,以及核准类账户集中报送市人行。为了兼颐服务效率,县区支行核准类账户资料由各支行报送当地县人行审批。不论是城区支行还是县区支行,账户资料的审批和核心系统账户状态的控管都集中在分行营运管理部,通过账户集中管理,银行在账户开立的合规性、开户资料的完备性、风险控制水平等方面得到很大提高。账户管理工作逐步由分散趋向集中,杜绝了在账户开立分散管理的模式下,违规开户、违反审批规定提前使用账户、开户后不及时向人行申报等违规现象,银行账户合规使用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逐步增强。
2、创新对公结算账户管理手段,破解账户集中管理难题
按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台集中控管改革的统一要求,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完成了所辖各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报批、账户状态集中控管,以及城区行开户资料的集中保管等工作的物理集中,在账户开立的合规性、开户资料的完备性、风险控制水平等方面得到很大提高。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作业手段和管理工具,分行账户集中管理运作中暴露出较多问题:一是账户集中审批的效率有待提高;二是账户资料集中保管,使用和管理出现一些问题;三是账户数据不一致,对经营分析和业务管理带来障碍;四是临时账户过期使用、账户资料过期等问题客观存在。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分行主动梳理设计账户集中管控流程,有效融入“六西格玛”方法,遵循“定一测一析一改一控”的实施思路,创新完成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控管作业系统(简称ACMOS系统)开发、功能测试、试点运行、专项整治竞赛活动等一系列工作,有效提升分行单位结算账户集中管理能力。通过流程优化与系统开发有机融合破解账户集中管理难题,并荣获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受到总行好评。
3、实现了人防与机控相结合,结算账户基本达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风险管理
通过核心系统账户状态集中控管使得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账户即使开立了也无法使用,做好事前防御,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风险;通过设置柜面监测系统相关参数及时预警和委派会计主管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事中控制;通过事后稽核系统和风险管理常规检查“三道防线”进行事后控制。“三道防线”是指我行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在落实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过程中,构筑的三道风险防控防线:即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作为风险管理常规检查的直接承担者,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信贷审批、合规、安全保卫等广义的风险管理部门,是防范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则是防范风险的第三道防线。由此“三道防线”,将银行风险管理渗透到了业务的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有效保证了全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委派会计主管、风险经理和纪检监察特派员分属三道防线,具体落实相关风险管理制度,或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账户管理是他们检查的重要内容。
4、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柜面账户风险防范和监督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
业务经营与风险防范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共同体,如何在确保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出现安全事故,总分行在体制机制方面做了许多很有成效的工作,其中会计主管委派制应该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我行委派会计主管业务管理和人事关系隶属分行资金结算部,办公地点在营业网点,受分行委派管理柜面操作风险,确保前台合规合法经营,有直接反映问题的报告路径,在风险管理方面,相对独立和超脱。多年来,我行委派会计主管在账户开立事中审核、大额现金支付事中授权和银企对账组织管理等柜面风险防范方面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5、创新操作风险控制管理手段,解决操作风险管理抓手问题
历年来,建行高度重视风险问题,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有关柜面操作风险的制度、办法很多很全,具体到营业网点如何确保每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支行领导人员如何掌握本行柜面操作风险现状等都是一个现实问题。2009年,我行制订并下发了“委派会计主管操作风险每日报告制度”。分行组织人员对柜面风险控制点进行了梳理,选取20项重要柜面风险控制点,逐项列示,作为委派会计主管每日作业,要求每日审视柜面操作,每日记录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支行分管行长每日批改作业,解决了长期以来会计主管履职缺乏抓手的问题。从一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操作风险每日报告制度对于贯彻落实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对公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委派会计主管每日风险报告内容共有20项,其中与账户管理相关的共有5项。
6、高度重视账户信息的合法合规性,账户年检工作日常化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确保各经济主体合法合规办理资金结算,账户年检工作是账户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前,每到10-12月,网点就要抽调一定人力物力清理账户资料,通知客户前来更新账户资料,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效果不太好;自去年来,我行利用ACMOS系统信息提示,提前告知客户,逐步实现账户年检工作日常化,成效显著。
7、持续开展账户专项治理活动,提升银行结算账户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结算账户管理,2008年以来,银行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全行性结算账户专项治理活动。分行把结算账户专项治理作为防范案件风险的重点工作之一来抓。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账户开立、申报、使用以及开户资料管理等每年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防止虚假开户、多头开户等不合规行为,力争从源头防范账户管理风险。同时,根据建设银行总行要求,一并结合反洗钱、可疑支付监管工作,按季组织进行结算账 户风险排查。通过开展账户专项治理工作,全行银行结算账户的合法性、合规性大大提高。
二、认真查找分析账户管理工作难点,积极呼吁完善制度办法
在账户管理推进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资料到期和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变更后,督促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我行变更存在难度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存款人更改名称,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第四十七条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資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但实际工作中,发现客户信息已更新后,我行工作人员联系客户,但客户未按规定时间到银行进行变更。同时,部分单位账户资料过期或即将过期,通知客户到工商、税务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客户反映这些部门每年集中某月份办理年检和换发等手续,致使过期的资料迟迟不能更换,存在资料过期不能及时更换和账户的信息变更不及时的问题。
2、临时存款账户管理存在难度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六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而在实践中,部分施工单位的工程远远超过二年,特别是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劳务费等一些款项时,一些临时开户单位不可能在二年内结清上述款项,有的甚至拖欠长达几年,而结算账号不能发生变化,因此,对于此类账户我行采取在人民银行系统进行销户,而柜面系统未销户的方法处理。
3、《账户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与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如《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同一银行机构开立。该规定与现实经济活动不适应。如用于借款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和基本存款账户在同一银行机构开立,使银行机构对存款人贷款资金难以监管。目前大部分银行机构均要求存款人将基本存款账户开在本机构后,方可对其贷款。同时,为监管贷款资金的用途,大部分银行要求存款人单独开立账户进行贷款资金监管,使得多数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借款的存款人其借款户只能以借款协议开立专户进行管理,但《办法》对以借款协议开立的此类专户并没有相应的条款进行规定。
又如《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随着《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银行在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下,应在同意存款人开户前,就对存款人进行真实性调查。因此规定账户在核准后3个工作日才能使用不利于存款人及时办理结算业务的需要。
4、《账户管理办法》部分账户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办法》除了基本账户唯一性控制外,对于其他账户没有数量限制性规定,存款人可以在不同银行机构开立除基本户之外的多个其他账户。由于开户数量不加限制,部分存款人开立多个账户后,资金收付只集中于几个账户,以至于遗忘了其他账户,也不及时办理销户,不仅增加了账户管理系统和银行机构的管理压力,也为违法资金往来提供了便利。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会努力优化我们的系统和流程,立足内部解决问题,同时我们期盼人民银行账户系统能够尽早优化,实现账户管理系统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网,提高开户信息录入的准确性,杜绝违规开户行为的发生,维护系统在账户管理中的权威性;我们也期盼账户管理办法能够做出一定调整,适度延长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不仅方便临时机构的资金结算,也减轻了人民银行和开户银行的压力。
[关键词]银行结算 账户管理 合规
一、多策并举强化账户管理,确保客户资金合规使用
几年来,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各级领导都非常重视账户管理工作,各职能部门也深入贯彻落实人民银行账户管理的各项规定,抓紧抓好账户管理工作,取得了一定成效,在2010年武汉市账户管理执法检查中获得充分肯定,同年我行被授予“宜昌市账户管理先进单位”的光荣称号。几年来,我们主要做了以下工作。
1、实现“账户集中控管”,使银行账户合规使用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逐步增强
为规范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使用,强化账户合规管理,防范支付结算业务风险,提高前台营销服务和价值创造能力,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从2008年开始就对单位人民币结算账户的开立、变更和撤销流程进行了全面梳理,在宜昌市城区范围内实行账户集中管理,营业机构负责受理相关账户资料,负责审查账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合规性,分行营运管理部依据营业机构申请,对单位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开立、变更、撤销相关事项集中审批,对账户使用状态等操作进行统一控管,以及核准类账户集中报送市人行。为了兼颐服务效率,县区支行核准类账户资料由各支行报送当地县人行审批。不论是城区支行还是县区支行,账户资料的审批和核心系统账户状态的控管都集中在分行营运管理部,通过账户集中管理,银行在账户开立的合规性、开户资料的完备性、风险控制水平等方面得到很大提高。账户管理工作逐步由分散趋向集中,杜绝了在账户开立分散管理的模式下,违规开户、违反审批规定提前使用账户、开户后不及时向人行申报等违规现象,银行账户合规使用能力和风险抵御能力逐步增强。
2、创新对公结算账户管理手段,破解账户集中管理难题
按照单位银行结算账户后台集中控管改革的统一要求,中国建设银行三峡分行完成了所辖各行账户开立、变更和撤销的报批、账户状态集中控管,以及城区行开户资料的集中保管等工作的物理集中,在账户开立的合规性、开户资料的完备性、风险控制水平等方面得到很大提高。但是,由于缺乏相应的作业手段和管理工具,分行账户集中管理运作中暴露出较多问题:一是账户集中审批的效率有待提高;二是账户资料集中保管,使用和管理出现一些问题;三是账户数据不一致,对经营分析和业务管理带来障碍;四是临时账户过期使用、账户资料过期等问题客观存在。为了解决以上问题,分行主动梳理设计账户集中管控流程,有效融入“六西格玛”方法,遵循“定一测一析一改一控”的实施思路,创新完成单位银行结算账户集中控管作业系统(简称ACMOS系统)开发、功能测试、试点运行、专项整治竞赛活动等一系列工作,有效提升分行单位结算账户集中管理能力。通过流程优化与系统开发有机融合破解账户集中管理难题,并荣获中国建设银行金融科技进步奖三等奖,受到总行好评。
3、实现了人防与机控相结合,结算账户基本达到“事前、事中和事后”全过程的风险管理
通过核心系统账户状态集中控管使得凡是不符合要求的账户即使开立了也无法使用,做好事前防御,从源头上防范资金风险;通过设置柜面监测系统相关参数及时预警和委派会计主管现场审核方式进行事中控制;通过事后稽核系统和风险管理常规检查“三道防线”进行事后控制。“三道防线”是指我行各部门和各分支机构在落实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工作过程中,构筑的三道风险防控防线:即各业务部门和各分支机构作为风险管理常规检查的直接承担者,是防范风险的第一道防线;风险管理、信贷审批、合规、安全保卫等广义的风险管理部门,是防范风险的第二道防线;内部审计、纪检监察部门则是防范风险的第三道防线。由此“三道防线”,将银行风险管理渗透到了业务的每一个流程、每一个环节,有效保证了全行业务的持续健康发展。委派会计主管、风险经理和纪检监察特派员分属三道防线,具体落实相关风险管理制度,或检查制度落实情况,账户管理是他们检查的重要内容。
4、实行会计主管委派制,柜面账户风险防范和监督执行力度进一步增强
业务经营与风险防范是一对永恒的矛盾共同体,如何在确保业务快速发展的同时不出现安全事故,总分行在体制机制方面做了许多很有成效的工作,其中会计主管委派制应该是其中重要的一项。我行委派会计主管业务管理和人事关系隶属分行资金结算部,办公地点在营业网点,受分行委派管理柜面操作风险,确保前台合规合法经营,有直接反映问题的报告路径,在风险管理方面,相对独立和超脱。多年来,我行委派会计主管在账户开立事中审核、大额现金支付事中授权和银企对账组织管理等柜面风险防范方面发挥了中流砥柱的作用。
5、创新操作风险控制管理手段,解决操作风险管理抓手问题
历年来,建行高度重视风险问题,实行“安全一票否决制”。有关柜面操作风险的制度、办法很多很全,具体到营业网点如何确保每项规章制度落到实处,支行领导人员如何掌握本行柜面操作风险现状等都是一个现实问题。2009年,我行制订并下发了“委派会计主管操作风险每日报告制度”。分行组织人员对柜面风险控制点进行了梳理,选取20项重要柜面风险控制点,逐项列示,作为委派会计主管每日作业,要求每日审视柜面操作,每日记录发现的问题并提出应对措施和办法,支行分管行长每日批改作业,解决了长期以来会计主管履职缺乏抓手的问题。从一年来的执行情况来看,操作风险每日报告制度对于贯彻落实会计内部控制制度,有效防范对公柜面业务操作风险发挥了积极作用。委派会计主管每日风险报告内容共有20项,其中与账户管理相关的共有5项。
6、高度重视账户信息的合法合规性,账户年检工作日常化
为了维护社会经济秩序,确保各经济主体合法合规办理资金结算,账户年检工作是账户管理的重要内容。以前,每到10-12月,网点就要抽调一定人力物力清理账户资料,通知客户前来更新账户资料,任务重、时间紧、压力大、效果不太好;自去年来,我行利用ACMOS系统信息提示,提前告知客户,逐步实现账户年检工作日常化,成效显著。
7、持续开展账户专项治理活动,提升银行结算账户规范化管理水平
为进一步规范结算账户管理,2008年以来,银行连续三年组织开展全行性结算账户专项治理活动。分行把结算账户专项治理作为防范案件风险的重点工作之一来抓。按照《账户管理办法》的要求,对账户开立、申报、使用以及开户资料管理等每年进行全面检查、清理,防止虚假开户、多头开户等不合规行为,力争从源头防范账户管理风险。同时,根据建设银行总行要求,一并结合反洗钱、可疑支付监管工作,按季组织进行结算账 户风险排查。通过开展账户专项治理工作,全行银行结算账户的合法性、合规性大大提高。
二、认真查找分析账户管理工作难点,积极呼吁完善制度办法
在账户管理推进工作中,我们也遇到了不少问题亟待解决。主要有以下几点。
1、资料到期和银行结算账户的信息变更后,督促客户在规定时间内前来我行变更存在难度
《人民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存款人更改名称,应于5个工作日内向开户银行提出银行结算账户的变更申请;第四十七条规定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地址以及其他开户資料发生变更时,应于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开户银行并提供有关证明。但实际工作中,发现客户信息已更新后,我行工作人员联系客户,但客户未按规定时间到银行进行变更。同时,部分单位账户资料过期或即将过期,通知客户到工商、税务和质量技术监督局等部门办理变更手续,而客户反映这些部门每年集中某月份办理年检和换发等手续,致使过期的资料迟迟不能更换,存在资料过期不能及时更换和账户的信息变更不及时的问题。
2、临时存款账户管理存在难度
《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六规定临时存款账户有效期最长不得超过二年。而在实践中,部分施工单位的工程远远超过二年,特别是支付工程款、材料款、劳务费等一些款项时,一些临时开户单位不可能在二年内结清上述款项,有的甚至拖欠长达几年,而结算账号不能发生变化,因此,对于此类账户我行采取在人民银行系统进行销户,而柜面系统未销户的方法处理。
3、《账户管理办法》部分内容与现阶段经济发展不相适应
如《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基本存款账户和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在同一银行机构开立。该规定与现实经济活动不适应。如用于借款开立一般存款账户不能和基本存款账户在同一银行机构开立,使银行机构对存款人贷款资金难以监管。目前大部分银行机构均要求存款人将基本存款账户开在本机构后,方可对其贷款。同时,为监管贷款资金的用途,大部分银行要求存款人单独开立账户进行贷款资金监管,使得多数在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行借款的存款人其借款户只能以借款协议开立专户进行管理,但《办法》对以借款协议开立的此类专户并没有相应的条款进行规定。
又如《办法》第三十八条规定:存款人开立单位银行结算账户,自正式开立之日起3个工作日后,方可办理付款业务。但随着《反洗钱法》等法律法规的出台,银行在遵循“了解你的客户”的原则下,应在同意存款人开户前,就对存款人进行真实性调查。因此规定账户在核准后3个工作日才能使用不利于存款人及时办理结算业务的需要。
4、《账户管理办法》部分账户制度需进一步完善
目前,《办法》除了基本账户唯一性控制外,对于其他账户没有数量限制性规定,存款人可以在不同银行机构开立除基本户之外的多个其他账户。由于开户数量不加限制,部分存款人开立多个账户后,资金收付只集中于几个账户,以至于遗忘了其他账户,也不及时办理销户,不仅增加了账户管理系统和银行机构的管理压力,也为违法资金往来提供了便利。
针对以上存在的问题,我们会努力优化我们的系统和流程,立足内部解决问题,同时我们期盼人民银行账户系统能够尽早优化,实现账户管理系统与工商、税务、技术监督等部门的联网,提高开户信息录入的准确性,杜绝违规开户行为的发生,维护系统在账户管理中的权威性;我们也期盼账户管理办法能够做出一定调整,适度延长临时存款账户的有效期限,不仅方便临时机构的资金结算,也减轻了人民银行和开户银行的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