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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国外企业年金基金重新热衷于房地产投资、降低股票债券市场投资相反,中国的企业年金基金却仍在加大对股票市场的投资,对由信托投资公司管理的、具有股票和债券优势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充耳不闻。
其实,中国目前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已经开始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基本条件,企业年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必要性。
2004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只有房地产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的54%
《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当前房地产信托产品具有其他金融产品的优势,完全满足年金的要求,是年金基金理想的投资工具。从产品的收益率上看,目前房地产信托产品具有高于同类金融产品的收益,能为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近四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与全球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股市持续回升甚至屡创新高背道而驰。无论是三年、五年还是七年来的表现,内地股市整体上处于全球股市涨幅排行榜的末尾。
2002年,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由于证券市场整体低迷,全年收益率为-21.3%。2003年,一年期的国债和银行存款收益率分别为1.86%和1.71%,而信托产品达4.01%;五年期国债和银行存款收益率分别为2.33%和2.79%,企业债券为4%,而信托产品则高达4.8%。2004年基金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平均收益率为-12%,各类上市公司的股息收益率平均约为2.25%,相当于一年期定期存款。2004年房地产信托产品获取了大大高于银行存款、国债、股票和基金的实际收益。
据统计,2004年全国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为2.7%,仅相当于200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产品年平均收益率4.66 %的57%。2004年全国信托投资公司共计发售信托产品327只,至2004年12月底,几乎所有信托产品均达到了预期收益水平。而且房地产信托产品年均收益率更达到5%,由此推算,2004年全国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只有房地产信托产品的54%(图9)。
信托产品的风险——
收益、流通性、市场容量、信息披露等特征能满足企业年金的资产匹配要求
现有的房地产信托在确保收益率、控制风险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而且随着大量的监管政策相继出台,信托机构在严格的监管中对信托产品都采取了各种控制风险的措施,包括财政支持、资产抵(质)押、第三者担保贷款保险(保险公司承担可能的信用风险,保证到期贷款的本金安全和预定收益率)、银行信誉(银行承诺到期支付本金和收益或承诺到期回购资产)、优先/次级结构(按照项目受偿先后顺序不同,使优先受益权人的本息得到优先保障)和发行公司自身的信誉 (房地产项目在信托计划到期后,若不能按期归还信托资金,信托公司可以折价卖出房产、在一个信托计划中综合运用多种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其它如信托受益权的转让、租金收益的收取等措施。很显然,引入财政支持和银行信誉的信托产品,是相对风险最低的。很多信托产品的信用评级绝对不会低于投资级的债券。
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灵活设计和创新,也为企业年金的资产匹配创造了条件。从期限上来看,2004年信托产品主要还是集中在三个时点:1年期、2年期、3年期。这里所说的“组合”是指同一个信托产品,在期限设置上可能有1年期、1.5年期、2年期、3年期等多种组合期限,有的一个信托产品,它有不同的期限,每个期限募集资金的规模、年预期收益率都各不相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投资,增加了产品设计的灵活性。
应当注意的是,2004年更有推出存续期间长达4年、5年、6年甚至更长的超长期信托产品,虽然发行数量不是很大,但一般这类产品投向比较清晰,运作方式主要集中在一部分股权投资和收益权转让的信托产品中,每个产品的年预期收益率几乎都能达到5%以上。如新疆国投2004年10月发行的金福世贸广场不动产管理信托,期限为3-20年,预期年收益率可达8.1%。
从年金的产品线看,银行存款和国债作为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种与基金、股票所具有的高风险、高收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二者之间,需要介入一种具有中风险、中收益的投资品种,与这些品种形成连续的、完善的产品线,只有这样,企业年金基金才能根据不同的投资偏好,组合成不同风险收益连续的投资组合。房地产投资基金刚好满足了年金的这一需求。
总之,房地产信托产品灵活的产品期限设计和风险-收益特征明显能满足企业年金的匹配要求(图10)。
从产品的流通性看,虽然目前房地产信托产品未能以基金形式在深沪交易所挂牌上市,
投资者不能实现对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价格发现,但是房地产信托管理人采取了多种有利于产品流动和变现的方式,如利用公司自有平台、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信托合同银行质押贷款、股东提前赎回等。基于企业年金投资的长期性和积累性,房地产信托产品现有的流通方式不会低于保险机构的银行定期协议存款,流动性不应成为年金组合投资的障碍。
从产品的市场容量看,经过近3年的发展,信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准和防风险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所开发的产品也能丰富多样,完全能满足企业年金的需求。房地产信托不仅有确定用途产品,而且也有不确定用途产品;既有投资于经济适用房的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用房的产品;既有股权投资,又有债权融资,等等。到2004年底,各类房地产信托共有近122.15亿元的规模,完全能满足企业年金目前规模500亿元、《办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得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的要求,也能满足各类收益和风险要求不同的年金需求。
从信息披露角度看,企业年金要求透明运作,规范运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每季结束10日内和每年结束30日内向有关当事人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005年开始实施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有关信托机构实行强制式信息披露的要求,这无疑有利于增强年金受益人的信心、约束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年金资产配置信托产品的决策。
其实,中国目前的房地产信托产品已经开始具备企业年金基金投资的基本条件,企业年金投资于房地产信托不仅具有可行性,而且具有必要性。
2004年企业年金投资收益率只有房地产信托产品平均收益率的54%
《企业年金管理试行办法》(以下称《办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企业年金基金财产的投资范围,限于银行存款、国债和其他具有良好流动性的金融产品,包括短期债券回购、信用等级在投资级以上的金融债和企业债、可转换债、投资性保险产品、证券投资基金、股票等。
当前房地产信托产品具有其他金融产品的优势,完全满足年金的要求,是年金基金理想的投资工具。从产品的收益率上看,目前房地产信托产品具有高于同类金融产品的收益,能为企业年金基金的保值、增值提供保障。近四年来,中国资本市场与全球许多发展中国家的股市持续回升甚至屡创新高背道而驰。无论是三年、五年还是七年来的表现,内地股市整体上处于全球股市涨幅排行榜的末尾。
2002年,保险资金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部分,由于证券市场整体低迷,全年收益率为-21.3%。2003年,一年期的国债和银行存款收益率分别为1.86%和1.71%,而信托产品达4.01%;五年期国债和银行存款收益率分别为2.33%和2.79%,企业债券为4%,而信托产品则高达4.8%。2004年基金管理公司从事证券投资的平均收益率为-12%,各类上市公司的股息收益率平均约为2.25%,相当于一年期定期存款。2004年房地产信托产品获取了大大高于银行存款、国债、股票和基金的实际收益。
据统计,2004年全国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为2.7%,仅相当于2004信托投资公司信托产品年平均收益率4.66 %的57%。2004年全国信托投资公司共计发售信托产品327只,至2004年12月底,几乎所有信托产品均达到了预期收益水平。而且房地产信托产品年均收益率更达到5%,由此推算,2004年全国企业年金的投资收益率只有房地产信托产品的54%(图9)。
信托产品的风险——
收益、流通性、市场容量、信息披露等特征能满足企业年金的资产匹配要求
现有的房地产信托在确保收益率、控制风险方面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而且随着大量的监管政策相继出台,信托机构在严格的监管中对信托产品都采取了各种控制风险的措施,包括财政支持、资产抵(质)押、第三者担保贷款保险(保险公司承担可能的信用风险,保证到期贷款的本金安全和预定收益率)、银行信誉(银行承诺到期支付本金和收益或承诺到期回购资产)、优先/次级结构(按照项目受偿先后顺序不同,使优先受益权人的本息得到优先保障)和发行公司自身的信誉 (房地产项目在信托计划到期后,若不能按期归还信托资金,信托公司可以折价卖出房产、在一个信托计划中综合运用多种风险控制措施),以及其它如信托受益权的转让、租金收益的收取等措施。很显然,引入财政支持和银行信誉的信托产品,是相对风险最低的。很多信托产品的信用评级绝对不会低于投资级的债券。
房地产信托产品的灵活设计和创新,也为企业年金的资产匹配创造了条件。从期限上来看,2004年信托产品主要还是集中在三个时点:1年期、2年期、3年期。这里所说的“组合”是指同一个信托产品,在期限设置上可能有1年期、1.5年期、2年期、3年期等多种组合期限,有的一个信托产品,它有不同的期限,每个期限募集资金的规模、年预期收益率都各不相同,投资者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投资,增加了产品设计的灵活性。
应当注意的是,2004年更有推出存续期间长达4年、5年、6年甚至更长的超长期信托产品,虽然发行数量不是很大,但一般这类产品投向比较清晰,运作方式主要集中在一部分股权投资和收益权转让的信托产品中,每个产品的年预期收益率几乎都能达到5%以上。如新疆国投2004年10月发行的金福世贸广场不动产管理信托,期限为3-20年,预期年收益率可达8.1%。
从年金的产品线看,银行存款和国债作为一种低风险、低收益的投资品种与基金、股票所具有的高风险、高收益形成了鲜明的对比,在二者之间,需要介入一种具有中风险、中收益的投资品种,与这些品种形成连续的、完善的产品线,只有这样,企业年金基金才能根据不同的投资偏好,组合成不同风险收益连续的投资组合。房地产投资基金刚好满足了年金的这一需求。
总之,房地产信托产品灵活的产品期限设计和风险-收益特征明显能满足企业年金的匹配要求(图10)。
从产品的流通性看,虽然目前房地产信托产品未能以基金形式在深沪交易所挂牌上市,
投资者不能实现对房地产信托产品的价格发现,但是房地产信托管理人采取了多种有利于产品流动和变现的方式,如利用公司自有平台、利用第三方交易平台、信托合同银行质押贷款、股东提前赎回等。基于企业年金投资的长期性和积累性,房地产信托产品现有的流通方式不会低于保险机构的银行定期协议存款,流动性不应成为年金组合投资的障碍。
从产品的市场容量看,经过近3年的发展,信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准和防风险能力有了很大提高,所开发的产品也能丰富多样,完全能满足企业年金的需求。房地产信托不仅有确定用途产品,而且也有不确定用途产品;既有投资于经济适用房的产品,也有投资于商业用房的产品;既有股权投资,又有债权融资,等等。到2004年底,各类房地产信托共有近122.15亿元的规模,完全能满足企业年金目前规模500亿元、《办法》第四十九条关于“单个投资管理人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投资于一家企业所发行的证券或单只证券投资基金,按市场价计算,不得超过该企业所发行证券或该基金份额的5%;也不得超过其管理的企业年金基金财产总值的10%"的要求,也能满足各类收益和风险要求不同的年金需求。
从信息披露角度看,企业年金要求透明运作,规范运作。《办法》第五十九条规定,受托人、账户管理人、托管人和投资管理人应当按照规定,每季结束10日内和每年结束30日内向有关当事人报告企业年金基金管理情况,并对所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2005年开始实施的《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集合资金信托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对有关信托机构实行强制式信息披露的要求,这无疑有利于增强年金受益人的信心、约束信托公司的经营行为,促进年金资产配置信托产品的决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