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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
人人都说成名好,明星的收入也一直是个谜。但不可否认的是,明星的确是个“吸金”的职业。
年收入过亿,已不再是奇闻。在近日公布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榜单上,100位名人去年一年的总收入达到70亿9530万元,入选的门槛是2500万元,其中前十名的收入总和近17亿元。范冰冰以2亿4400万元拔得头筹,鹿晗收入1亿8160万元位居第二,周杰伦以1亿8150万元收入排名第三。而且,榜单中披露的收入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片酬、导演监制费用、数字专辑收入、演唱会门票收入、比赛奖金、代言费用和活动费用等,并不包含名人名下的投资性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
来源:界面
此外,直播软件的平台大战进入白热化,在网红主播资源的争夺中,网红主播的收入也水涨船高,跻身千万甚至亿万富豪。以陌陌直播为例,前十大主播一年累计吸金1.15亿,成为了互联网新贵。
而作为高收入群体的明星与网红,更该成为纳税的主力军,但现实中,在利益驱使下,却有不少人想尽各种办法,试图逃避纳税的责任。
但是,明星的收入渠道繁杂,难以像个体户或者有些单位那样有直接的账务记录,这才方便了明星和税务部门玩捉猫猫的游戏。
最近,国家从偷税漏税上开始向明星和网红们开刀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于2017年2月13日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并且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
一场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税务稽查即将拉开大幕。
税务稽查盯上演艺明星
据媒体报道,税务部门此次稽查将通过解剖演艺产业链,按照演出制作、舞台设备、舞台美术、演出、票务、剧场经营、演出经纪、衍生产品开发等把各环节分别开展分析。
目前,工作安排已经下发给地方税务局,一场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税务稽查即将拉开大幕。
以河南郑州市为例,政府新闻中明确提出了“将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力、威慑力的偷逃抗税重大案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可见此次税务稽查不是儿戏,是动真格的了。
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中明确指出,此次将明确提出此次将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为切入点。虽然暂时还不清楚哪些明星被选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这样的税务稽查不断开展,对明星必定有“震慑”作用。
明星税收问题风波不断
明星的税收问题,一直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敏感的问题。一方面明星属于公众人物,另一方面明星的收入远远高于普通收入水平。也有一些艺人经不住经受不住诱惑,纷纷选择逃税漏税,最常见的有与合作机构签订的“阴阳合同”、把艺人包装成经纪公司的“特别员工”等。
而历史上最为轰动的中国演艺明星逃税事件,非刘晓庆逃税案莫属。这是中国第一起由警方介入的明星偷税案。2002年7月24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这件事情在当时引发了关于富人纳税的讨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数额巨大,盛名之下的刘晓庆没能逃脱牢狱之灾,1年多后才出狱。这段不堪回首的丑事还多次被载入中学的政治课本作为反面例子,警示着一代又一代的学生:纳税是所有中国公民的义务。
后来据当时的媒体报道,有7家明星公司继刘晓庆之后上了有关部门的监控名单,一场强制性税收征管、打击偷税活动全面展开。
除刘晓庆之外,还有一些明星也被抓到偷税漏税的丑闻,在补缴后虽免去了牢狱之灾,但仍然免不了大众的谴责。
内地乐坛的大姐大毛阿敏也不能幸免。1989年,年仅26岁的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并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据悉当时的罚款总额达到60多万,5年后,毛阿敏再次陷入税案风波,根据新华社当时的通稿,毛阿敏因漏税,需补缴的税款为27万。
而台湾地区的艺人也经常被列入税务部门的追缴对象,每年都会有一张台湾艺人补税榜,林志玲、大小S姐妹都曾在榜上有名。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登臺湾艺人补税榜,因涉嫌报税不实,遭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新台币。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事件,在事发期间去逛街买衣服时被媒体问及漏税一事时,林志玲佯装没听见,以此方式拒绝“认罪”。虽然法官没有传讯林志玲,但她当时亲自到台北法院出庭。2006年,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媒体踢爆成为台湾税务部门的头号追税对象,据悉,5年来两人少报收入近亿元新台币,按条文规定计算,两人须补缴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
2014年,韩国媒体爆出宋慧乔逃税事件。据监察院和首尔地方国税厅的资料显示,宋慧乔从2009年起的3年间,申报的总收入为137亿韩元(8257万人民币),其中的67亿韩元(4038万人民币)为“必要经费”申报,而该笔款项中有54亿韩元(3255万人民币)在无发票的情况下被任意处理为“必要经费”上报,其中还有部分款项被指所提交的信用卡帐单有所重复。因此缩减申报收入后未正常缴纳的税金高达25.57亿韩元(1541万人民币)。后来,宋慧乔就此事发表公开声明,表示两年前就已经根据首尔地方国税厅的税务调查结果,补交了漏报金额税款和追加税,表示“因为无知而导致了这种税务问题,会深刻反省”。据悉,宋慧乔缴纳了几乎是所得税两倍的高额税和附加税。
作为高净值人群,明星做“税收筹划”在所难免,某些明星背后有一个强大的财务顾问团队,帮助他们尽可能地多赚钱而少缴税,比如在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等。
从税收来看,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通俗的解释就是类似工商户,缴税就是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时是合并征收,因为影视公司的很多成本没有发票,会计账簿不健全,所以进行合并征收,就是合并个人所得税。而演艺人员的工作室,有些只是挂了名并没有真正注册,多数类似于个体工商户。与此同时,明星纷纷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除了明星还有很多娱乐公司、影视公司也选择在这些地区注册。最典型的地区当属新疆霍尔果斯地区,该地区有很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5免5减半——前5年免收、后5年以奖代免。目前在霍尔果斯注册的文化类相关行业企业就有1250家,不少公司是近两年成立的。 来源:天眼查
据媒体报道,霍尔果斯因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壳公司”的现象已经被税务总局重视,一位知情税务人士透露,“最近税务总局督查组专门去了霍尔果斯,对“壳公司”的现象进行了调研,调研刚刚结束。”
当然,在中国,明星不仅仅涉及演艺的税收问题,还涉及股权交易、资本运作等税收问题。一位财税人士对媒体表示,现在明星的片酬、广告、代言之类的收入基本都由自己的经纪公司运作,而入股、股权交易的“猫腻”更大。最近,赵薇代表的龙薇传媒与万家文化企图以6000万的资金杠杆撬动一场耗资30亿的收购就引发各种讨论。
网红主播也得交税
去年以来,资本快速介入等诸多利好将直播市场推向风口,也让国内各大直播平台的主播迎来身价三级跳,动辄年收入几十万上百万已不鲜见。新兴业态的网红经济也绝非法外之地,税务部门也盯上他们了。
3月,据北京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收入3.9亿元,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
据介绍,朝阳区地税局运用大数据实施“信息管税”,重点针对新兴的行业业态堵塞税收漏洞,将网红经济的涉税风险点做了重点突破。
此次调查中,税务人员首先将目标锁定几家大型直播平台,从几大直播平台的规模分析、缴纳税款分析,发现有网红企业规模与纳税比重差别很大,其中一家直播平台的纳税情况可能存在很大问题,于是确定以此为突破口测算直播平台纳税易产生的漏洞。
多番核查之后,调查人员摸清了这家公司的主播收益和提现方式。该公司主播获得各种礼物的打赏,实际上收取了粉丝购买的虚拟货币X,再将其兑换成虚拟货币Y,就能通过支付宝提现,其在兑换过程中该公司按一定比例提成。
朝陽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发现,这家企业自成立以来确认的所有收入,均未包括支付给网络主播的个人分成收入,也未给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地税部门强调,直播平台制定了相关财务规则,主播也是依靠该平台取得的收入,显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应由该公司承担。
有了这个重点案例后,全国其他地区的税务部门也会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税收”的税收监管水平,税务部门今后还需要加强对网红名人所在经纪公司的监督与检查,跨省协查网红收入也正在进行中。
总结
对金钱的追求是每个人的权利,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动辄千万收入的明星们更应该自觉纳税,接受公众的监督。名人的高收入以及纳税情况已经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此次国家税务部门的税务稽查不是儿戏,是动真格的,不要因为一时的眼前利益,偷税漏税,到时候染上一辈子都无法抹去的污点,后悔可就晚了。
人人都说成名好,明星的收入也一直是个谜。但不可否认的是,明星的确是个“吸金”的职业。
年收入过亿,已不再是奇闻。在近日公布的2017年中国名人收入榜单上,100位名人去年一年的总收入达到70亿9530万元,入选的门槛是2500万元,其中前十名的收入总和近17亿元。范冰冰以2亿4400万元拔得头筹,鹿晗收入1亿8160万元位居第二,周杰伦以1亿8150万元收入排名第三。而且,榜单中披露的收入主要包括电影电视剧片酬、导演监制费用、数字专辑收入、演唱会门票收入、比赛奖金、代言费用和活动费用等,并不包含名人名下的投资性收入以及经营性收入。
来源:界面
此外,直播软件的平台大战进入白热化,在网红主播资源的争夺中,网红主播的收入也水涨船高,跻身千万甚至亿万富豪。以陌陌直播为例,前十大主播一年累计吸金1.15亿,成为了互联网新贵。
而作为高收入群体的明星与网红,更该成为纳税的主力军,但现实中,在利益驱使下,却有不少人想尽各种办法,试图逃避纳税的责任。
但是,明星的收入渠道繁杂,难以像个体户或者有些单位那样有直接的账务记录,这才方便了明星和税务部门玩捉猫猫的游戏。
最近,国家从偷税漏税上开始向明星和网红们开刀了。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于2017年2月13日印发了《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明确提出以股权转让、投资公司、基金、证券、演艺公司等行业和领域为切入点,并且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
一场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税务稽查即将拉开大幕。
税务稽查盯上演艺明星
据媒体报道,税务部门此次稽查将通过解剖演艺产业链,按照演出制作、舞台设备、舞台美术、演出、票务、剧场经营、演出经纪、衍生产品开发等把各环节分别开展分析。
目前,工作安排已经下发给地方税务局,一场针对高收入群体的税务稽查即将拉开大幕。
以河南郑州市为例,政府新闻中明确提出了“将通过查办一批有影响力、威慑力的偷逃抗税重大案件”,进一步整顿和规范税收秩序,营造良好税收环境,提高纳税人税法遵从度。可见此次税务稽查不是儿戏,是动真格的了。
而国家税务总局稽查局的《2017年税务稽查重点工作安排》中明确指出,此次将明确提出此次将统一选取30名企业高管、演艺明星为切入点。虽然暂时还不清楚哪些明星被选中,但可以肯定的是,随着这样的税务稽查不断开展,对明星必定有“震慑”作用。
明星税收问题风波不断
明星的税收问题,一直是一个关注度极高而又敏感的问题。一方面明星属于公众人物,另一方面明星的收入远远高于普通收入水平。也有一些艺人经不住经受不住诱惑,纷纷选择逃税漏税,最常见的有与合作机构签订的“阴阳合同”、把艺人包装成经纪公司的“特别员工”等。
而历史上最为轰动的中国演艺明星逃税事件,非刘晓庆逃税案莫属。这是中国第一起由警方介入的明星偷税案。2002年7月24日,刘晓庆因涉嫌偷税漏税被公安机关正式逮捕,这件事情在当时引发了关于富人纳税的讨论。北京晓庆文化艺术有限责任公司1996年以来采取不列或少列收入、多列支出、虚假申报等手段偷税漏税达1458.3万元。因数额巨大,盛名之下的刘晓庆没能逃脱牢狱之灾,1年多后才出狱。这段不堪回首的丑事还多次被载入中学的政治课本作为反面例子,警示着一代又一代的学生:纳税是所有中国公民的义务。
后来据当时的媒体报道,有7家明星公司继刘晓庆之后上了有关部门的监控名单,一场强制性税收征管、打击偷税活动全面展开。
除刘晓庆之外,还有一些明星也被抓到偷税漏税的丑闻,在补缴后虽免去了牢狱之灾,但仍然免不了大众的谴责。
内地乐坛的大姐大毛阿敏也不能幸免。1989年,年仅26岁的毛阿敏在黑龙江演出5天,赚了6万元,却偷税漏税近4万元,经报道后,引起全国公愤,并被原单位关了3个月的“禁闭”。据悉当时的罚款总额达到60多万,5年后,毛阿敏再次陷入税案风波,根据新华社当时的通稿,毛阿敏因漏税,需补缴的税款为27万。
而台湾地区的艺人也经常被列入税务部门的追缴对象,每年都会有一张台湾艺人补税榜,林志玲、大小S姐妹都曾在榜上有名。2008年年初,林志玲首登臺湾艺人补税榜,因涉嫌报税不实,遭国税局要求补税及罚款共近千万元新台币。林志玲也一直不出面澄清事件,在事发期间去逛街买衣服时被媒体问及漏税一事时,林志玲佯装没听见,以此方式拒绝“认罪”。虽然法官没有传讯林志玲,但她当时亲自到台北法院出庭。2006年,大S(徐熙媛)、小S(徐熙娣)被媒体踢爆成为台湾税务部门的头号追税对象,据悉,5年来两人少报收入近亿元新台币,按条文规定计算,两人须补缴税款高达3000万元新台币。
2014年,韩国媒体爆出宋慧乔逃税事件。据监察院和首尔地方国税厅的资料显示,宋慧乔从2009年起的3年间,申报的总收入为137亿韩元(8257万人民币),其中的67亿韩元(4038万人民币)为“必要经费”申报,而该笔款项中有54亿韩元(3255万人民币)在无发票的情况下被任意处理为“必要经费”上报,其中还有部分款项被指所提交的信用卡帐单有所重复。因此缩减申报收入后未正常缴纳的税金高达25.57亿韩元(1541万人民币)。后来,宋慧乔就此事发表公开声明,表示两年前就已经根据首尔地方国税厅的税务调查结果,补交了漏报金额税款和追加税,表示“因为无知而导致了这种税务问题,会深刻反省”。据悉,宋慧乔缴纳了几乎是所得税两倍的高额税和附加税。
作为高净值人群,明星做“税收筹划”在所难免,某些明星背后有一个强大的财务顾问团队,帮助他们尽可能地多赚钱而少缴税,比如在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广告、拍片等业务、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等。
从税收来看,工作室个人独资企业或者有限合伙企业,通俗的解释就是类似工商户,缴税就是按照工商户缴纳,纳税时是合并征收,因为影视公司的很多成本没有发票,会计账簿不健全,所以进行合并征收,就是合并个人所得税。而演艺人员的工作室,有些只是挂了名并没有真正注册,多数类似于个体工商户。与此同时,明星纷纷在税收优惠地区注册公司,除了明星还有很多娱乐公司、影视公司也选择在这些地区注册。最典型的地区当属新疆霍尔果斯地区,该地区有很大的税收优惠政策,企业所得税5免5减半——前5年免收、后5年以奖代免。目前在霍尔果斯注册的文化类相关行业企业就有1250家,不少公司是近两年成立的。 来源:天眼查
据媒体报道,霍尔果斯因为享受税收优惠的“壳公司”的现象已经被税务总局重视,一位知情税务人士透露,“最近税务总局督查组专门去了霍尔果斯,对“壳公司”的现象进行了调研,调研刚刚结束。”
当然,在中国,明星不仅仅涉及演艺的税收问题,还涉及股权交易、资本运作等税收问题。一位财税人士对媒体表示,现在明星的片酬、广告、代言之类的收入基本都由自己的经纪公司运作,而入股、股权交易的“猫腻”更大。最近,赵薇代表的龙薇传媒与万家文化企图以6000万的资金杠杆撬动一场耗资30亿的收购就引发各种讨论。
网红主播也得交税
去年以来,资本快速介入等诸多利好将直播市场推向风口,也让国内各大直播平台的主播迎来身价三级跳,动辄年收入几十万上百万已不鲜见。新兴业态的网红经济也绝非法外之地,税务部门也盯上他们了。
3月,据北京地税局披露,某直播平台2016年支付给直播人员收入3.9亿元,因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今年最终补缴了税款6000多万元。
据介绍,朝阳区地税局运用大数据实施“信息管税”,重点针对新兴的行业业态堵塞税收漏洞,将网红经济的涉税风险点做了重点突破。
此次调查中,税务人员首先将目标锁定几家大型直播平台,从几大直播平台的规模分析、缴纳税款分析,发现有网红企业规模与纳税比重差别很大,其中一家直播平台的纳税情况可能存在很大问题,于是确定以此为突破口测算直播平台纳税易产生的漏洞。
多番核查之后,调查人员摸清了这家公司的主播收益和提现方式。该公司主播获得各种礼物的打赏,实际上收取了粉丝购买的虚拟货币X,再将其兑换成虚拟货币Y,就能通过支付宝提现,其在兑换过程中该公司按一定比例提成。
朝陽区地税局的工作人员发现,这家企业自成立以来确认的所有收入,均未包括支付给网络主播的个人分成收入,也未给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地税部门强调,直播平台制定了相关财务规则,主播也是依靠该平台取得的收入,显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的义务应由该公司承担。
有了这个重点案例后,全国其他地区的税务部门也会进一步推进“互联网+税收”的税收监管水平,税务部门今后还需要加强对网红名人所在经纪公司的监督与检查,跨省协查网红收入也正在进行中。
总结
对金钱的追求是每个人的权利,而纳税是每个公民应尽的义务。动辄千万收入的明星们更应该自觉纳税,接受公众的监督。名人的高收入以及纳税情况已经引起税务部门的重视,此次国家税务部门的税务稽查不是儿戏,是动真格的,不要因为一时的眼前利益,偷税漏税,到时候染上一辈子都无法抹去的污点,后悔可就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