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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因颈脖疼痛而去市医院检查。经拍片和化验,医师确诊我患的是颈椎结核,作抗结核治疗。一个月后,由于化疗的强烈反应,我不堪忍受,即转院到省级医院治疗。经省医院检查化验,又经几位专家的会诊,一致认为我的颈椎没有疾病。我找到市医院,要求赔偿我住院期间的费用和精神损失费,但市医院说这不是医疗事故,拒绝赔偿。请问,不是医疗事故就可以不承担赔偿责任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