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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明确提出“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均衡配置师资”的发展任务。厦门市作为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国家教育体制改革的试点城市,提出要完善以区域为主的中小学教师流动机制,推行区域内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在厦门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市教育局直属学校作为一个区域)试点推行的基础上,逐步推广到全市各个区。
笔者因为负责厦门市“十二五”规划教育科研课题——《“区管校用”管理体制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的调研》的研究,积累了一些相关信息,对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推进教师校际交流的条件和经验
1.厦门自身的经济和教育发展条件
一是经济发达。厦门市作为经济特区,经济较为发达。2014年,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625元,公办教师的收入比人均收入更高,特别是从2008年12月实行绩效工资以后,全市公办教师的工资收入基本持平,6个行政区内同一级别的教师工资收入相同,基本实现了同城同工同酬,这是教师校际交流的基本条件。
二是交通便捷。厦门市教育系统现行的体制分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6个区属学校。现有的6个行政区,各区范围相对较小,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分布的范围虽然较广,但都分布在岛内和岛外的区行政中心,绝大多数教师住在市区、区中心城镇,随着教师工资的不断提高,教师拥有私家车的比例迅速提升,交通便捷,这是教师校际交流的有利条件。
三是校际差距较小。根据《厦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厦门市从2011年起免除全市义务教育课本费和簿籍费,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同时,加大力度缩小校际差距,2012年完成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一教学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配置标准。2012年起全市统一了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并逐年提高。这也是教师校际交流的有利条件。
2.国内外的理论支撑和成功的经验
一是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国内外教育工作者已经对教师流动的必要性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如美国学者卡磁(KATZ)的组织寿命学说,库克(KUCK)的曲线理论等,为厦门市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是成功的案例和经验。国外案例。日本的教师流动机制已经实行了几十年,比较规范化,透明度很高,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向轮换流动。韩国的教师流动形成了特定的文化范围,已经步入了良性循环。瑞典根据学校的位置、交通、医疗、工作环境等条件制定出若干工资制度或津贴制度,以保障边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从而激发教师流动的积极性。
国内经验。河北、成都等地先后进行“区管校用”的教师流动机制试点,并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厦门各区内也有教师流动的经验可供借鉴。有的区就实行“区”管校用的教师流动机制。这里的“区”就是中心小学(以前叫学区),学区内所有教师的人事、工资等归中心小学管理,各学校只负责使用,中心小学根据各学校的实际需要,每年暑假对所有教师进行人事安排,教师在中心小学各校进行流动。这就如同一个“区管校用”流动机制的微缩景观。
二、推进教师校际交流的具体措施
教师交流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只有顶层设计先行,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笔者在厦门市翔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对教师开展过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的看法。结果显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相对比较偏僻的学校中95%的教师对此表示认可;重点学校、区位优势明显的学校中80%以上的教师表示担心。大多数教师担心流动的不公平、不透明,缺乏制度保障。为此,笔者认为,应该建立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保障教师流动制度的推行。
一是制订教师流动的定期性制度。具体规定教师流动的年限,如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必须流动,新参加工作未满3年不能流动,女教师怀孕期不参加流动等。这样即使教师流动到农村学校、薄弱校,或者相对比较偏僻的学校,也可以安心工作,从制度上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
二是制订教师流动的义务性制度。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教师必须参与流动,打破封闭状态,让教师充满活力和创新能力。
三是制订教师流动的程序性制度。规范教师流动的程序,具体规定每年什么时候教师填报流动的意向,怎样流动等。只有制订具体的流动程序,才能保证流动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四是制订相应的津贴制度,激励教师参与流动。针对流动到农村小学、薄弱校、相对比较偏僻学校的教师,制订相应的激励制度,在评优评先和职称的评聘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同时,进一步修订与教师流动相配套的考核制度,治庸治懒,并逐步建立起教师的退出机制。
五是制订校长流动制度。校长首先是教师,必须积极参与流动;校长是学校的一面镜子,必须带头流动。如果校长及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能带头进行流动,那么,教师流动的阻力将会大大减小,教师对流动的认可度将迅速提升。校长流动本身有利于开展工作,更能显示出校长的才能。
六是新招聘教师时在合同上规定6年后必须进行交流。从招聘时就为今后的教师交流做好规划。
三、推进教师校际交流应注意的问题
1.保护学校的办学特色
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和发展各个学校的办学特色。
笔者所在学校,是一所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的中学,体育教育尤其田径是其特色。从2009年起至今,学校田径队连续7年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比赛,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学校有一支业务精良、乐于奉献的体育教师队伍,学校的硬件也围绕体育特色进行规划和建设。如果一味地为了均衡发展而将这些优秀的体育教师流动到体育薄弱校,势必会影响学校的办学特色,也会挫伤体育教师的积极性。
2.注意区别“教师派位”和教师校际交流
近年来,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国各地“小升初”纷纷采用就近入学、电脑派位的方法,将同一片区内的小学生随机地派位到对应的初中。这一做法因其公平而备受推崇,因此,有不少家长、学者纷纷提出教师也采用随机派位的方法。
但笔者认为,“教师派位”是不科学的。只有将老、中、青,骨干教师与普通教师,男、女教师等合理搭配,才能产生最大的效益。一所学校的文化是一所学校的灵魂,来之不易,“教师派位”会对学校的文化产生较强的冲击力,影响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学生的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校际交流不同于派位。教师流动是大势所趋,教师有序、合理、定期、多向的流动,才会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师资的均衡配置。
笔者因为负责厦门市“十二五”规划教育科研课题——《“区管校用”管理体制下教师合理流动机制的调研》的研究,积累了一些相关信息,对厦门市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有以下几点看法。
一、推进教师校际交流的条件和经验
1.厦门自身的经济和教育发展条件
一是经济发达。厦门市作为经济特区,经济较为发达。2014年,厦门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39625元,公办教师的收入比人均收入更高,特别是从2008年12月实行绩效工资以后,全市公办教师的工资收入基本持平,6个行政区内同一级别的教师工资收入相同,基本实现了同城同工同酬,这是教师校际交流的基本条件。
二是交通便捷。厦门市教育系统现行的体制分为: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和6个区属学校。现有的6个行政区,各区范围相对较小,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分布的范围虽然较广,但都分布在岛内和岛外的区行政中心,绝大多数教师住在市区、区中心城镇,随着教师工资的不断提高,教师拥有私家车的比例迅速提升,交通便捷,这是教师校际交流的有利条件。
三是校际差距较小。根据《厦门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的要求,厦门市从2011年起免除全市义务教育课本费和簿籍费,实现城乡义务教育完全免费。同时,加大力度缩小校际差距,2012年完成了义务教育学校标准化建设,统一教学设备、图书、校舍等资源配置标准。2012年起全市统一了义务教育阶段生均公用经费基本定额标准,并逐年提高。这也是教师校际交流的有利条件。
2.国内外的理论支撑和成功的经验
一是强有力的理论支撑。国内外教育工作者已经对教师流动的必要性进行了一系列的理论研究,如美国学者卡磁(KATZ)的组织寿命学说,库克(KUCK)的曲线理论等,为厦门市推行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提供了理论支撑。
二是成功的案例和经验。国外案例。日本的教师流动机制已经实行了几十年,比较规范化,透明度很高,形成了以政府为主导的多向轮换流动。韩国的教师流动形成了特定的文化范围,已经步入了良性循环。瑞典根据学校的位置、交通、医疗、工作环境等条件制定出若干工资制度或津贴制度,以保障边远地区教师的工资待遇,从而激发教师流动的积极性。
国内经验。河北、成都等地先后进行“区管校用”的教师流动机制试点,并积累了很多成功的经验。厦门各区内也有教师流动的经验可供借鉴。有的区就实行“区”管校用的教师流动机制。这里的“区”就是中心小学(以前叫学区),学区内所有教师的人事、工资等归中心小学管理,各学校只负责使用,中心小学根据各学校的实际需要,每年暑假对所有教师进行人事安排,教师在中心小学各校进行流动。这就如同一个“区管校用”流动机制的微缩景观。
二、推进教师校际交流的具体措施
教师交流是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的关键,只有顶层设计先行,才能取得预期的效果。笔者在厦门市翔安区义务教育学校对教师开展过问卷调查,了解他们对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的看法。结果显示,农村学校、薄弱学校、相对比较偏僻的学校中95%的教师对此表示认可;重点学校、区位优势明显的学校中80%以上的教师表示担心。大多数教师担心流动的不公平、不透明,缺乏制度保障。为此,笔者认为,应该建立一系列的政策法规,保障教师流动制度的推行。
一是制订教师流动的定期性制度。具体规定教师流动的年限,如在一所学校工作满6年必须流动,新参加工作未满3年不能流动,女教师怀孕期不参加流动等。这样即使教师流动到农村学校、薄弱校,或者相对比较偏僻的学校,也可以安心工作,从制度上解决教师的后顾之忧。
二是制订教师流动的义务性制度。以法律法规的形式规定教师必须参与流动,打破封闭状态,让教师充满活力和创新能力。
三是制订教师流动的程序性制度。规范教师流动的程序,具体规定每年什么时候教师填报流动的意向,怎样流动等。只有制订具体的流动程序,才能保证流动的公平性与透明度。
四是制订相应的津贴制度,激励教师参与流动。针对流动到农村小学、薄弱校、相对比较偏僻学校的教师,制订相应的激励制度,在评优评先和职称的评聘上给予一定的倾斜。同时,进一步修订与教师流动相配套的考核制度,治庸治懒,并逐步建立起教师的退出机制。
五是制订校长流动制度。校长首先是教师,必须积极参与流动;校长是学校的一面镜子,必须带头流动。如果校长及学校中层以上领导能带头进行流动,那么,教师流动的阻力将会大大减小,教师对流动的认可度将迅速提升。校长流动本身有利于开展工作,更能显示出校长的才能。
六是新招聘教师时在合同上规定6年后必须进行交流。从招聘时就为今后的教师交流做好规划。
三、推进教师校际交流应注意的问题
1.保护学校的办学特色
在推进义务教育阶段教师校际交流的同时,要注意保护和发展各个学校的办学特色。
笔者所在学校,是一所具有50多年办学历史的中学,体育教育尤其田径是其特色。从2009年起至今,学校田径队连续7年参加省级或国家级比赛,均取得令人瞩目的成绩。学校有一支业务精良、乐于奉献的体育教师队伍,学校的硬件也围绕体育特色进行规划和建设。如果一味地为了均衡发展而将这些优秀的体育教师流动到体育薄弱校,势必会影响学校的办学特色,也会挫伤体育教师的积极性。
2.注意区别“教师派位”和教师校际交流
近年来,为了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全国各地“小升初”纷纷采用就近入学、电脑派位的方法,将同一片区内的小学生随机地派位到对应的初中。这一做法因其公平而备受推崇,因此,有不少家长、学者纷纷提出教师也采用随机派位的方法。
但笔者认为,“教师派位”是不科学的。只有将老、中、青,骨干教师与普通教师,男、女教师等合理搭配,才能产生最大的效益。一所学校的文化是一所学校的灵魂,来之不易,“教师派位”会对学校的文化产生较强的冲击力,影响学校的可持续发展和学生的学习。
义务教育阶段教师的校际交流不同于派位。教师流动是大势所趋,教师有序、合理、定期、多向的流动,才会有利于义务教育的均衡发展和师资的均衡配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