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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05年3月1日起,患者在杭州的任何一家非营利性医院就医看病,消费的同一种药将是同一种价格.如果患者发现不同的医院同药不同价,这种情况不论出现在省级医院还是市级医院,都可以进行投诉.包括浙一、浙二、邵逸夫、省妇保、省儿保等省级医院和市一、市中医院、市红会医院等杭州市的主要医院,均将实行药品同城同价,使百姓看病配药的透明度更高、费用进一步降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