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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随着我国经济高速发展和社会不断进步的同时,也面临着公共危机事件的频频发生,这些不同类型、不同程度的公共危机问题,严重影响了社会和谐稳定,破坏人们正常生活秩序。在危机面前,政府部门应该担当起危机管理的责任。在危机管理过程中,政府信息能否有效并迅速的公开,直接影响到政府危机管理的效率,决定了政府危机处理的成败。本文采用理论结合实际的方法,试图通过对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这个重要问题进行探讨,对当前我国地方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公开方面的现状和方式等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应对方案。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信息公开;“8.12” 爆炸事件
【分类号】:D630
引 言
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极大发展,同时也伴随着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共危机接踪而来。我国近年以来发生的03年非典事件、08年汶川地震、14年昆明火车站暴恐案等公共危机事件,严重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经济的平稳运行,这些具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和极大危害性的事件给政府管理敲响了警钟,政府面对频繁发生的公共危机,怎樣提高应对危机的效率,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加强公共危机管理,快速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至关重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直接影响政府对整个危机事件的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的同时,也是应对未来将要发生的危机做充分的准备。
一、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在我国,公共危机的管理体制是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的,目前,已经形成了公共危机分级管理的体制。公共危机管理的最高行政机构是国务院,各类突发事故的预防处理都是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在公共危机发生后,根据事故的规模和范围大小,先期进行既定的处理预案,并上报国务院,在国务院领导下各部门及地区按照各自职能进行配合协调工作。根据危机的不同类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其他部门进行必要的配合与支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危机信息由各部门负责的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民众进行公布。
二、反思天津港“8.12”爆炸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时效性
天津港“8.12”爆炸事件发生后,政府并没有第一时间进行危机的信息公开,而是进行了信息封锁,由于种种原因,在事件发生之时不仅没有及时公布爆炸的真相,反而驱赶相关记者。面对危机事件的突发性、破坏性特征,社会已经爆发了极大的负面舆论。与此同时,中国的主流媒体集体“失声”,结果给了某些敌对份子可趁之机,引来众多不明真相的西方媒体抢在中国媒体前于第一时间报道了这起事件。几天后,政府进行了事实真相报道,公布了爆炸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图片,但此时政府错过了信息公开的最佳时期。
2、危机信息的系统管理不健全
危机信息不同于普通的信息,危机信息的发布必须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对于有效的进行危机管理至关重要。在天津港“8.12”爆炸事件中,政府部门对信息收集和舆情引导能力偏弱,不能及时回应公众的信息诉求;政府信息的管理体制薄弱,缺乏统一规范的信息管理和发布机构。更多情况下,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形象和政绩考虑,将应该公开的信息不向上级报告或对社会公布,对危机事件的负面信息进行封锁和隐瞒,导致上下级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了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三、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几点建议
1、完善危机的信息预警制度
在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预计制度方面不够完善,信息预警并没有归入危机的可持续管理之中。其一表现在对于危机前夕的信息收集上,政府处于被动状态,没有对危机信息进行加工研究,以致无法清醒得认识到危机的破坏性,使得危机在萌芽中逐渐成熟;其二表现在政府没有加强公众的危机意识教育,公众对于危机的认识懵懵懂懂,对于危机的具体表现似是而非,在危机真正来临时慌乱不堪,无法自我救助。从法律制定的层面,可以进行统一的紧急状态法的制定,当然这只是一种纲领性的规范,要进行细化实施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首先我们应当认识到,紧急状态法的规范是对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有效促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确保危机信息的全面性
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的信息公开,对于危机管理至关重要,危机信息的及时发布,有利于政府进行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破解无事实根据的谣言,激发公众的抗击危机的意识;在及时发布危机信息的同时,确保危机信息的全面性、真实可靠性,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危机的准确把握,把危机有效的置于掌控之下,与公众进行危机信息的沟通交流,增强公众战胜危机的信心,及早的平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将及早平复公众的恐慌心理当作公共危机处理的方法,也是可行的,因为笔者在实施信息保全和信息完全整体的问题上已经提出,要以全面的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没有了解完全的信息,就必然导致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就不能做到及时性,因为这个时候,连政府都不能确定哪个信息是真的,哪个信息是假的,那么全面了解信息显得尤其重要。
3、调整政府与大众媒体的关系,有效利用大众媒体做好信息的传播
单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只能片面接收信息,而不能发表自己的言论,而通过媒体政府的信息不仅能及时发布,正确的媒体舆论也能帮助政府提升危机管理效率。因为有了媒体的帮助,媒体在危机发生后也可以收集民意,及时向政府提供宝贵信息及建议,二者相互促进。政府只有充分重视媒体在危机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与媒体合作,有效利用媒体,才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与透明性,通过媒体达到政府与公众间的良性互动。通过互动,公众实时了解危机信息,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使危机管理更加顺畅的进行。调整政府和大众媒体的关系,本身就是在积极引导媒体传播社会正能量的过程,之所以要这样认识,我们的依据在于信息媒体由国家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进行规范,通过政策性的指令和经济性的诱导,完全可以实现对媒体的特殊管理,而这种特殊管理不能所示违法,而是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媒体提出要求。
结语
伴随着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化大环境,面对频发的公共危机事件,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更加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提升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的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才能把危机所来的破坏性降到最低。天津港“8.12”爆炸事件是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个案,但也是公共危机管理重要案例,这需要个性到共性的提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中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主题,那么就公共危机管理的立法和执法,还需要更多的探讨,坚持以国家政治发展的导向,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民众利益为宗旨,这样带能确保危机信息公开探索道路的正确方向。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宋炳辉、王成、金瑛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200.
[2]郭济.中央和大城市政府应急机制建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25.
[3]张佰成,谭伟贤.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设与应用[M].北京:科学版社,2005:9.
关键词:公共危机管理;信息公开;“8.12” 爆炸事件
【分类号】:D630
引 言
21世纪以来,随着社会经济的极大发展,同时也伴随着各种不同类型的公共危机接踪而来。我国近年以来发生的03年非典事件、08年汶川地震、14年昆明火车站暴恐案等公共危机事件,严重影响着我国人民的生命财产安全、社会的和谐发展和经济的平稳运行,这些具有突发性、紧急性、高度不确定性和极大危害性的事件给政府管理敲响了警钟,政府面对频繁发生的公共危机,怎樣提高应对危机的效率,降低危机造成的损失,加强公共危机管理,快速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至关重要。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全面性,直接影响政府对整个危机事件的管理,完善政府信息公开体系的同时,也是应对未来将要发生的危机做充分的准备。
一、我国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现状
在我国,公共危机的管理体制是在政府行政管理体制的基础上建立的,目前,已经形成了公共危机分级管理的体制。公共危机管理的最高行政机构是国务院,各类突发事故的预防处理都是由国务院统一领导。在公共危机发生后,根据事故的规模和范围大小,先期进行既定的处理预案,并上报国务院,在国务院领导下各部门及地区按照各自职能进行配合协调工作。根据危机的不同类别,由不同的政府部门进行管理,其他部门进行必要的配合与支持,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危机信息由各部门负责的新闻发言人及时向社会民众进行公布。
二、反思天津港“8.12”爆炸事件中政府信息公开存在的问题
1、政府信息公开缺乏时效性
天津港“8.12”爆炸事件发生后,政府并没有第一时间进行危机的信息公开,而是进行了信息封锁,由于种种原因,在事件发生之时不仅没有及时公布爆炸的真相,反而驱赶相关记者。面对危机事件的突发性、破坏性特征,社会已经爆发了极大的负面舆论。与此同时,中国的主流媒体集体“失声”,结果给了某些敌对份子可趁之机,引来众多不明真相的西方媒体抢在中国媒体前于第一时间报道了这起事件。几天后,政府进行了事实真相报道,公布了爆炸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相关图片,但此时政府错过了信息公开的最佳时期。
2、危机信息的系统管理不健全
危机信息不同于普通的信息,危机信息的发布必须具有及时性、全面性,这对于有效的进行危机管理至关重要。在天津港“8.12”爆炸事件中,政府部门对信息收集和舆情引导能力偏弱,不能及时回应公众的信息诉求;政府信息的管理体制薄弱,缺乏统一规范的信息管理和发布机构。更多情况下,地方政府出于自身形象和政绩考虑,将应该公开的信息不向上级报告或对社会公布,对危机事件的负面信息进行封锁和隐瞒,导致上下级所掌握的信息不对称,从而影响了公共危机信息公开的及时性和全面性。
三、完善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信息公开的几点建议
1、完善危机的信息预警制度
在我国,公共危机管理的信息预计制度方面不够完善,信息预警并没有归入危机的可持续管理之中。其一表现在对于危机前夕的信息收集上,政府处于被动状态,没有对危机信息进行加工研究,以致无法清醒得认识到危机的破坏性,使得危机在萌芽中逐渐成熟;其二表现在政府没有加强公众的危机意识教育,公众对于危机的认识懵懵懂懂,对于危机的具体表现似是而非,在危机真正来临时慌乱不堪,无法自我救助。从法律制定的层面,可以进行统一的紧急状态法的制定,当然这只是一种纲领性的规范,要进行细化实施还需要一个长期的过程。首先我们应当认识到,紧急状态法的规范是对我国政府公共危机管理的有效促进,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2、加强政府信息公开的及时性,确保危机信息的全面性
公共危机管理中政府的信息公开,对于危机管理至关重要,危机信息的及时发布,有利于政府进行正确的舆论方向引导,破解无事实根据的谣言,激发公众的抗击危机的意识;在及时发布危机信息的同时,确保危机信息的全面性、真实可靠性,有利于政府加强对危机的准确把握,把危机有效的置于掌控之下,与公众进行危机信息的沟通交流,增强公众战胜危机的信心,及早的平复危机所带来的影响。将及早平复公众的恐慌心理当作公共危机处理的方法,也是可行的,因为笔者在实施信息保全和信息完全整体的问题上已经提出,要以全面的信息作为决策的依据,没有了解完全的信息,就必然导致信息的不对称,使得政府信息公开就不能做到及时性,因为这个时候,连政府都不能确定哪个信息是真的,哪个信息是假的,那么全面了解信息显得尤其重要。
3、调整政府与大众媒体的关系,有效利用大众媒体做好信息的传播
单一的政府信息公开,公众只能片面接收信息,而不能发表自己的言论,而通过媒体政府的信息不仅能及时发布,正确的媒体舆论也能帮助政府提升危机管理效率。因为有了媒体的帮助,媒体在危机发生后也可以收集民意,及时向政府提供宝贵信息及建议,二者相互促进。政府只有充分重视媒体在危机信息公开中的重要作用,并积极与媒体合作,有效利用媒体,才能确保信息的真实性、及时性与透明性,通过媒体达到政府与公众间的良性互动。通过互动,公众实时了解危机信息,积极配合政府工作,使危机管理更加顺畅的进行。调整政府和大众媒体的关系,本身就是在积极引导媒体传播社会正能量的过程,之所以要这样认识,我们的依据在于信息媒体由国家新闻媒体主管部门进行规范,通过政策性的指令和经济性的诱导,完全可以实现对媒体的特殊管理,而这种特殊管理不能所示违法,而是在职权范围内依据法律的规定,对媒体提出要求。
结语
伴随着越来越复杂的社会化大环境,面对频发的公共危机事件,时刻威胁着人们的生命财产安全,只有更加完善公共危机管理,提升政府的危机管理能力的同时,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建设,才能把危机所来的破坏性降到最低。天津港“8.12”爆炸事件是公共危机管理中的个案,但也是公共危机管理重要案例,这需要个性到共性的提炼。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将依法治国作为中国建设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时代主题,那么就公共危机管理的立法和执法,还需要更多的探讨,坚持以国家政治发展的导向,以经济发展为基础,以民众利益为宗旨,这样带能确保危机信息公开探索道路的正确方向。
参考文献
[1]{美}罗伯特·希斯.危机管理[M].宋炳辉、王成、金瑛译.北京:中信出版社,2004:200.
[2]郭济.中央和大城市政府应急机制建设[M].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5:125.
[3]张佰成,谭伟贤.城市应急联动系统建设与应用[M].北京:科学版社,200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