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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互联网技术的普及应用以及国家致力于市场自由化,使得区域电力贸易的地位愈发重要。本文通过对区域电力贸易合作中出现的一些问题,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提出一些有利于电力方面的合作和发展的有效建议。
关键词:区域电力贸易;法律规范
在贸易量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世界对于电力的需求预计会翻番。因此电力交易所处的应当是一个更加稳定、开放的市场,从而使得买卖双方利益实现最大化,而不拘泥于过去垂直统一的国家或地区,也不限于封闭或半封闭的市场。国家在电力体制方面不断改革,着重于区域电力贸易方面,以实现各区域电力建设的发展。
一、区域电力贸易现状描述
全球各国都致力于电力体制市场化的改革,区域间的电力贸易与合作也较为活跃。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于2002年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并与会签署了《大湄公河此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定》;之后成立了大湄公河区域电力贸易协调委员会(RPTCC),并于2004年在我国桂林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这标志着大湄公河次区域在电力贸易合作与电网互联工作中建立了协调统一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极大的推动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电力合作。
2004年在云南省河口县城,南方电网公司通过红河向越南老街输送电力,标志着中国云南高压电线第一次跨境输送电力。同时也是首次由国家大电网向外送电力,实现中越双方首次实现大电网的对接联通。云南向越南输送电力不仅是云南地理优势所带动的电力支柱产业的需要,同時也是“云电外送”战略迈出的重要一步。自开闸送点之后,越南一方的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为越南方面发展经济奠定了电力基础。
区域电力贸易不仅可以优化电力资源不均衡的情形,还可以为国家实现经济效益。云南省是一个电力资源丰富的省份,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之后,电力市场主体实现多元化。随着对外电力贸易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内联南方、华东电网,外接越南、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跨国电力系统。另一方面还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发电方面,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发电企业1400多户;电网方面,不仅有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驻滇企业,还有很多地方电力企业,如保山电力股份有限企业。与此同时,在电价形成机制也作出了很多的努力,成为国家输配电价试点省。云南省在电力改革过程中不断探索,为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电力监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区域电力贸易存在的问题
区域电力贸易日益普遍的今天,其贸易的特殊性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技术障碍和跨境存在的文化差异等。因此,本文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在售电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市场配置资源未发挥有效作用。在我国每年都存在丰富的水能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还有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常发生。
二是未完全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现行的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一般滞后于成本的变化,未能及时并合理的反映出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情况。
三是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政府职能未有效履行。在我国现有的发展规划、电力规划的实际执行和起初规划存在较大偏差。
四是发展机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没有完全落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五是“电矿结合”的发展目标未能实现,既影响了云南有色金属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又影响了大量水电的消纳。
三、对区域电力贸易的建议
区域电力贸易需要法律作支撑,以规范贸易活动更好的进行。在《加美自由贸易协议》(CFTA)、《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欧洲《能源宪章条约》以及我国《电力法》都把电作为商品。但是电力相较于其他商品又具有极大的特殊性,需要就其特殊性作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是提高电力技术装备水平。电力交换需要以电网做媒介,电力贸易的规模需事先经过经济论证,并且双方有效益时才能实行。所以,提高电力技术水平对我国区域电力贸易有促进作用,也能更好的提高电力工业的整体装备水平。
二是完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电力作为特殊的商品,需逐步建立完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并有针对性的对行政规章中的部分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废止。从法律层面上,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的为区域电力贸易保驾护航。
三是对政府的建议。跨区域电力面临很多问题,如文化差异以及电力市场壁垒等,政府需要在协调电力领域等相关政策和监管环境作出努力,对于有影响该地区跨境电力贸易发展的关键因素提出建议,例如开放传输和配电网络、协调电力传输规定等,并成立跨境电力贸易相关机构,建立争端解决双方机制和地区框架,降低商业壁垒等。
四是对电力企业的启示。区域电力贸易的不断发展,加快了我国对外开放的脚步,电力企业及设备、燃料采购商可以在享有最惠国待遇和普惠制贸易的大环境下,在国内外两个市场进行优化。同时,跨境电力贸易也促进了我国电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
通过本文对区域电力贸易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中国在今后的区域电力贸易中将成为积极地推动者和拉动者,继续加强国家间政治互信,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共识,根据区域电力贸易运营协议建议,加快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积极发挥第三方的平台作用,形成各方协同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局面。
参考文献
[1]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6 ].
[2][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
[3][美]G.J.施蒂格勒.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
[4]张昕竹.中国规制与竞争:理论和政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5]曾鸣.电力市场理论与应用[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
[6]吴兴光.世界贸易组织法概念[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
关键词:区域电力贸易;法律规范
在贸易量不断增加的大背景下,世界对于电力的需求预计会翻番。因此电力交易所处的应当是一个更加稳定、开放的市场,从而使得买卖双方利益实现最大化,而不拘泥于过去垂直统一的国家或地区,也不限于封闭或半封闭的市场。国家在电力体制方面不断改革,着重于区域电力贸易方面,以实现各区域电力建设的发展。
一、区域电力贸易现状描述
全球各国都致力于电力体制市场化的改革,区域间的电力贸易与合作也较为活跃。大湄公河次区域经济合作领导人会议于2002年在柬埔寨首都金边举行,并与会签署了《大湄公河此区域政府间电力贸易协定》;之后成立了大湄公河区域电力贸易协调委员会(RPTCC),并于2004年在我国桂林召开了第一次会议。这标志着大湄公河次区域在电力贸易合作与电网互联工作中建立了协调统一的管理机构和工作机制,极大的推动了大湄公河次区域的电力合作。
2004年在云南省河口县城,南方电网公司通过红河向越南老街输送电力,标志着中国云南高压电线第一次跨境输送电力。同时也是首次由国家大电网向外送电力,实现中越双方首次实现大电网的对接联通。云南向越南输送电力不仅是云南地理优势所带动的电力支柱产业的需要,同時也是“云电外送”战略迈出的重要一步。自开闸送点之后,越南一方的电能质量、供电可靠性有了较为明显的提高,为越南方面发展经济奠定了电力基础。
区域电力贸易不仅可以优化电力资源不均衡的情形,还可以为国家实现经济效益。云南省是一个电力资源丰富的省份,在2002年电力体制改革之后,电力市场主体实现多元化。随着对外电力贸易的发展,已经形成了内联南方、华东电网,外接越南、老挝、缅甸等周边国家跨国电力系统。另一方面还形成了多元化市场体系。发电方面,多层次多种所有制发电企业1400多户;电网方面,不仅有中国电建、中国能建驻滇企业,还有很多地方电力企业,如保山电力股份有限企业。与此同时,在电价形成机制也作出了很多的努力,成为国家输配电价试点省。云南省在电力改革过程中不断探索,为促进电力市场化交易和电力监管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二、区域电力贸易存在的问题
区域电力贸易日益普遍的今天,其贸易的特殊性尚存在一定的局限性。例如技术障碍和跨境存在的文化差异等。因此,本文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
一是交易机制缺失,资源利用效率不高。在售电方面尚未建立有效的竞争机制发电企业和用户之间市场交易有限,市场配置资源未发挥有效作用。在我国每年都存在丰富的水能资源未得到有效利用,还有弃水、弃风、弃光现象时常发生。
二是未完全形成市场化定价机制。现行的电价管理仍以政府定价为主,电价调整一般滞后于成本的变化,未能及时并合理的反映出用电成本、市场供求状况等情况。
三是规划协调机制不完善,政府职能未有效履行。在我国现有的发展规划、电力规划的实际执行和起初规划存在较大偏差。
四是发展机制不健全,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面临困难。可再生能源发电保障性收购制度没有完全落实,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发电无歧视、无障碍上网问题未得到有效解决。五是“电矿结合”的发展目标未能实现,既影响了云南有色金属资源的深度开发利用,又影响了大量水电的消纳。
三、对区域电力贸易的建议
区域电力贸易需要法律作支撑,以规范贸易活动更好的进行。在《加美自由贸易协议》(CFTA)、《北美自由贸易协议》(NAFTA)、欧洲《能源宪章条约》以及我国《电力法》都把电作为商品。但是电力相较于其他商品又具有极大的特殊性,需要就其特殊性作出针对性的建议。
一是提高电力技术装备水平。电力交换需要以电网做媒介,电力贸易的规模需事先经过经济论证,并且双方有效益时才能实行。所以,提高电力技术水平对我国区域电力贸易有促进作用,也能更好的提高电力工业的整体装备水平。
二是完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和政策措施。电力作为特殊的商品,需逐步建立完善电力法律法规体系,并有针对性的对行政规章中的部分管理办法进行修改和废止。从法律层面上,通过制定相应的政策和措施,以实现电力资源的优化配置,更好的为区域电力贸易保驾护航。
三是对政府的建议。跨区域电力面临很多问题,如文化差异以及电力市场壁垒等,政府需要在协调电力领域等相关政策和监管环境作出努力,对于有影响该地区跨境电力贸易发展的关键因素提出建议,例如开放传输和配电网络、协调电力传输规定等,并成立跨境电力贸易相关机构,建立争端解决双方机制和地区框架,降低商业壁垒等。
四是对电力企业的启示。区域电力贸易的不断发展,加快了我国对外开放的脚步,电力企业及设备、燃料采购商可以在享有最惠国待遇和普惠制贸易的大环境下,在国内外两个市场进行优化。同时,跨境电力贸易也促进了我国电力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实现高效益、低消耗、低污染,提高电力企业的经济效益。
通过本文对区域电力贸易的相关问题进行分析,中国在今后的区域电力贸易中将成为积极地推动者和拉动者,继续加强国家间政治互信,深化电力市场化改革共识,根据区域电力贸易运营协议建议,加快区域合作协调机制的构建与完善,积极发挥第三方的平台作用,形成各方协同推进区域电力市场建设局面。
参考文献
[1]王俊豪.政府管制经济学导论[M ].北京:商务印书馆,2003.[6 ].
[2][日]植草益.微观规制经济学[M].北京:中国发展出版社,1992.
[3][美]G.J.施蒂格勒.产业组织与政府管制[M].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6 .
[4]张昕竹.中国规制与竞争:理论和政策[M].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0.
[5]曾鸣.电力市场理论与应用[M].北京:中国电力出版.
[6]吴兴光.世界贸易组织法概念[M].北京:中国对外经济贸易出版社,20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