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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建筑材料、人的因素与管理问题三方面对造成质量事故的施工因素进行了概化分析,探讨了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及分类,阐述了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质量事故处理所需的资料,并总结了事故处理的结论。
【关键词】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程序;施工因素
一、造成质量事故的施工因素
(1)建筑材料及建筑制品质量不良。承重结构材料质量不合格会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下降,造成结构裂缝,甚至倒塌。例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良使钢筋混凝土结构产生过大的裂缝或产生脆性断裂破坏,水泥安定性不合格造成结构混凝土爆裂等。(2)人的因素。一是由于对土压力的作用缺少认识,采用不适当的回填基坑方法,而造成基础位移或基础裂缝。二是对简支梁和连续梁的基本概念模糊。三是对预制构件使用和施工时的受力区别认识不清。四是对砖砌体在施工中的稳定性认识不足、考虑不周。五是对装配式结构施工中的整体稳定认识不足。六是对悬挑结构的倾覆或折断问题缺乏认识。常因拆模过早而发生事故。七是对模板或支架的受力特点认识不足,造成模板工程结构方案不合理,安装不当,刚度不够,整体稳定性不好,而造成楼板、顶板、大梁倒塌。八是对施工中楼面超载要领不清或根本没有,其主要原因还是对结构设计理论不太懂,对楼面设计活荷载没有量的认识。(3)管理问题。一是工地上缺乏熟练的、称职的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技术人员更换频繁。二是没有建立各级技术责任制。三是图纸不经会审,仓促施工。四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的认识不足或根本没有,使施工组织设计成为应付检查和对付上级的材料。五是技术交底不认真或交底不清,也容易造成事故。六是施工顺序错误。七是未经设计同意,乱改设计。八是不按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九是不按有关的操作规程施工。十是没有按规定对进场材料和制品进行检查验收。十一是在建筑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缺乏操作、试验和测量等方面的监督或者监督不严。十二是季节性措施不力。十三是土建与各专业施工队伍之间配合协作不好。十四是没有认真进行中间交接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和分类。一是复杂性。所以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二是严重性。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三是可变性。许多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穩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进程而不断地发展、变化。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一定要注意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向。四是多发性。建筑工程中有些质量事故,在各项工程中经常发生,而成为多发性的质量通病。因此,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所需的资料。一是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的施工图。二是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记录。三是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其一,质量事故情况表。包括发生质量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有关的观测记录、事故的发展变化趋势、是否已趋稳定等。其二,事故性质。应区分是结构性问题,还是一般性问题;是内在的实质性的问题,还是表面性的问题;是否需要及时处理;是否需要采取保护性措施。其三,事故原因。阐明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应附有说服力的资料、数据说明。其四,事故评估。应阐明该质量事故对于建筑物功能、使用要求、结构承载力性能及施工安全有何影响,并应附有实测、演算数据和试验资料。其五,事故涉及的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四是设计、施工以及使用单位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和要求。(4)事故处理的结论。检查和鉴定的结论有以下几种:一是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二是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三是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四是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的限制条件,例如限制荷载等;五是对耐久性的结论;六是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七是对短期难以做出结论者,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的意见。
参 考 文 献
[1]张书宏.现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J].山西建筑.2004,30(20):153
[2]潘洁,杨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J].企业导报.2010(12上)
[3]马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因素的分析及处理[J].知识经济
【关键词】质量事故;分析;处理程序;施工因素
一、造成质量事故的施工因素
(1)建筑材料及建筑制品质量不良。承重结构材料质量不合格会导致结构承载能力下降,造成结构裂缝,甚至倒塌。例如,钢筋物理力学性能不良使钢筋混凝土结构产生过大的裂缝或产生脆性断裂破坏,水泥安定性不合格造成结构混凝土爆裂等。(2)人的因素。一是由于对土压力的作用缺少认识,采用不适当的回填基坑方法,而造成基础位移或基础裂缝。二是对简支梁和连续梁的基本概念模糊。三是对预制构件使用和施工时的受力区别认识不清。四是对砖砌体在施工中的稳定性认识不足、考虑不周。五是对装配式结构施工中的整体稳定认识不足。六是对悬挑结构的倾覆或折断问题缺乏认识。常因拆模过早而发生事故。七是对模板或支架的受力特点认识不足,造成模板工程结构方案不合理,安装不当,刚度不够,整体稳定性不好,而造成楼板、顶板、大梁倒塌。八是对施工中楼面超载要领不清或根本没有,其主要原因还是对结构设计理论不太懂,对楼面设计活荷载没有量的认识。(3)管理问题。一是工地上缺乏熟练的、称职的施工技术人员、管理人员,而且技术人员更换频繁。二是没有建立各级技术责任制。三是图纸不经会审,仓促施工。四是对“施工组织设计”指导施工的认识不足或根本没有,使施工组织设计成为应付检查和对付上级的材料。五是技术交底不认真或交底不清,也容易造成事故。六是施工顺序错误。七是未经设计同意,乱改设计。八是不按有关的施工及验收规范施工。九是不按有关的操作规程施工。十是没有按规定对进场材料和制品进行检查验收。十一是在建筑工程整个施工过程中,缺乏操作、试验和测量等方面的监督或者监督不严。十二是季节性措施不力。十三是土建与各专业施工队伍之间配合协作不好。十四是没有认真进行中间交接的质量检查验收工作。
二、工程质量事故的处理
(1)工程质量事故的特点和分类。一是复杂性。所以使得对质量事故进行分析,判断其性质、原因及发展,确定处理方案与措施等都增加了复杂性及困难。二是严重性。工程项目一旦出现质量事故,其影响较大。轻者影响施工顺利进行、拖延工期、增加工程费用,重者则会留下隐患成为危险的建筑,影响使用功能或不能使用,更严重的还会引起建筑物的失稳、倒塌,造成人民生命、财产的巨大损失。三是可变性。许多建筑工程的质量问题出现后,其质量状态并非穩定于发现的初始状态,而是有可能随着时间进程而不断地发展、变化。所以,在分析、处理工程质量事故时,一定要注意质量事故的可变性,应及时采取可靠的措施,防止事故进一步恶化;或加强观测与试验,取得数据,预测未来发展的趋向。四是多发性。建筑工程中有些质量事故,在各项工程中经常发生,而成为多发性的质量通病。因此,应采取有效的预防措施。(2)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程序。当发现工程出现质量缺陷或事故后,监理工程师首先应以“质量通知单”的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并要求停止有质量缺陷部位和其有关联部位及下道工序施工,需要时,还应要求施工单位采取防护措施。同时,要及时上报主管部门。(3)工程质量事故处理所需的资料。一是与工程质量事故有关的施工图。二是与工程施工有关的资料、记录。三是事故调查分析报告。其一,质量事故情况表。包括发生质量事故的时间、地点、事故情况、有关的观测记录、事故的发展变化趋势、是否已趋稳定等。其二,事故性质。应区分是结构性问题,还是一般性问题;是内在的实质性的问题,还是表面性的问题;是否需要及时处理;是否需要采取保护性措施。其三,事故原因。阐明造成质量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应附有说服力的资料、数据说明。其四,事故评估。应阐明该质量事故对于建筑物功能、使用要求、结构承载力性能及施工安全有何影响,并应附有实测、演算数据和试验资料。其五,事故涉及的人员与主要责任者的情况等。四是设计、施工以及使用单位对事故处理的意见和要求。(4)事故处理的结论。检查和鉴定的结论有以下几种:一是事故已排除,可继续施工;二是隐患已消除,结构安全有保证;三是经修补、处理后,完全能够满足使用要求;四是基本上满足使用要求,但使用时应有附加的限制条件,例如限制荷载等;五是对耐久性的结论;六是对建筑物外观影响的结论;七是对短期难以做出结论者,可提出进一步观测检验的意见。
参 考 文 献
[1]张书宏.现场施工中的质量控制[J].山西建筑.2004,30(20):153
[2]潘洁,杨帆.工程项目管理中的质量控制[J].企业导报.2010(12上)
[3]马江.建筑工程质量事故施工因素的分析及处理[J].知识经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