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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校园性骚扰的法律防治虽然取得了一定成果,但是仍然处于起步阶段,留存诸多问题。首先,性骚扰定性模糊,校园性骚扰的法律概念缺位。其次,防治性骚扰的机构权威性不足,权利救济的渠道不通畅。同时,防治性骚扰的社会组织缺失,专业人才匮乏。最后,校园性骚扰的法律责任划分不明确。《校园性骚扰防治法》的构筑能够从预防和治理双重维度出发构建起学校教管、社团保护、法律处遇三位一体的教、查、管、护、惩全方位法律保护工作机制,营造良好的校园环境和法制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