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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2012年攀枝花学院在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在2011年联合下发的文件《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的指导下,以2012级法学本科为试点对象开展了适合本校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工作。为提高适合攀枝花学院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素养,缩短学生毕业和就业之间的差距,在2012级法学本科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一系列应试类实践课程,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就是其中的一个。本文将在攀枝花学院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背景下对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的开设进行详细的说明,以期探索出一个可以实现卓越法律人才培养的课程模式。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司法考试;课程设置
一、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概述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该项考试在我国始于2002年,是对2002年之前的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以及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三种考试合并以后设立的专门性考试。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阅卷,每年于九月中下旬的时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共分四卷,其中试卷一主要涉及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中外法制史、宪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主要涉及刑事法律与行政法律知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试卷三主要涉及民商事法律知识(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民商事仲裁制度),前三卷都是以客观试题的方式对参考者进行考查,主要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试卷四主要以主观试题的方式进行考查,具体形式是涉及三大实体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三大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案例分析题目和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學、宪法学的材料分析题。司法考试考查的内容涉及到了所有法学专业的核心知识,考试的知识量很大、难度也很大,过关率也不高,因此也有着“天下第一考”的别称。笔者认为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指的是以司法考试中的应试技巧为主要内容的,以教师引导为主学生参与训练的应试类实践课程。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开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08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⑤品行良好。”同时在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参加当年的司法考试,在通过司法考试之后于毕业之时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校大学生时间和学习精力较已经工作的考生更为充分,同时也比无业的考生心态更为稳定,因此在校期间参考是较明智的选择,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的开设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在2011年联合下发的文件《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结合我国对于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情况将卓越法律人才分为三种类型:第一,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第二,涉外法律人才;第三,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攀枝花学院是一所二本院校,且地处攀西地区,从该校走出去的法科毕业生扎根攀枝花本地以及西部其他地区的人数较多,因此在校内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将其定位为第三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同时兼顾第一类卓越法律人才中提到的应用型、复合型要求,以期达到将学生培养成为立足西部基层法律建设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的目标。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社会对其的选择更多来自于学生拥有条件的逐层筛选,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疑是成为立足西部基层法律建设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环节。
三、攀枝花学院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的具体设置
(一)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设置的具体时间
如上文所述,在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第一次考试机会在第七学期,且司法考试一年一考,若错过第七学期当年的考试机会就将再等待一年,为了让学生的司法考试复习能够有针对性,且为具体复习留出充足的时间,该课程应该开设在学生还没有正式进入司法考试的全面复习之前。司法考试涉及到的知识面很广,知识点很多,复习时间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左右,为了能够使该课程真正起到引导学生科学复习、有效复习的作用,将其设置在法学本科学生的第五学期开设较为合理。
(二)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的具体内容
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司法考试的基本情况简介。这一部分中主要为学生讲解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实际情况,以实际数据(参考人数、实际过关人数、司法考试分数线等)说明司法考试的必要性和司法考试的困难程度,为学生介绍目前市面上的司法考试辅导班、司法考试教材、法条、习题等资料的情况,为其根据自己实际经济能力选择适当的复习资料提供有益参考。
第二,司法考试客观题型介绍。在这一部分,主要为学生介绍前三卷中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大概范围,以及各专业知识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情况,为学生拟定具体复习计划时提供时间安排和内容安排上的参考。在这一部分教学中要求每位同学根据自己的专业所长,确定至少半年期的具体复习计划,复习计划需要具体到每一天、具体到每一个知识点。同时还会选择近五年的司法考试试题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闭卷完成,在核对答案的过程中,让学生以数据分析的方式整理出自己在知识点把握中的优势和劣势,为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第三,司法考试主观题型介绍。司法考试第四卷全部为主观题,主要包括材料分析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题型,主观题的最大特点就是虽然会设置标准答案,但是在答题的一些细节还是会适度影响得分情况,因此这一部分就是要求学生注意答题细节,学会作答方法,学会换位思考(由考生换作阅卷人员)的方法。在这一部分的教学中,通过对近年真题开展的模拟考试加强学生对作答的实战感觉,同时要求学生交叉评阅,以阅卷老师身份发现对方的问题,以便在真实考试之前尽可能有针对性的提出有效的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三)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的教学方法
这一课程是实践课程,因此在实际教学中教师是方法的引导而不是知识点的讲解,课程的成功在于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具体的应试策略,因此在教学中应设置小班教学(每一个班级的学生人数不超过40人)模式,以确保教师对于每一位学生情况做到准确把握,对于每一位学生的复习计划可以做到及时调整,确保学生考试可以顺利通过。
在司法考试基本情况简介这一部分,以各辅导机构和辅导材料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同时邀请已经通过司法考试的师兄师姐回校与学生进行交流,分享司法考试成功的经验。在司法考试客观试题题型介绍这一部分,选用历年真题作为训练题目来源,适当引入司法考试模拟训练系统的测试,让学生通过计算机完成对自我能力的测试,在测试中,第一次选用某年的整套试题完成学生当时的能力水平测试(完全模拟仿真的考试环境,但是考试不通过纸质试卷完成,而选用司法考试模拟训练系统中的套题,目的在于通过系统可以快速测算出学生考试中的优势部分和薄弱环节),然后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优劣势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在接下来的模拟训练中,由学生选择较为薄弱的环节进行集中训练,计划也随着训练中优劣势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在司法考试主观试题题型介绍这一部分,训练题目仍然选择历年司法考试真题,训练中选择两种方法,一种是纸质试卷的作答,在纸质试卷的模拟作答中,除了答题点的提炼以外,还要纠正学生在作答中可能犯下的细节错误(字迹不清、不公正,卷面不整洁,答题过于拖沓重点不清,不在指定位置答题,答案不完整等),确保学生在实际考试中可以获得较好的成绩;一种是司法考试模拟训练系统的练习,在系统中的练习,仍然是以每一位同学自己练习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复习方案,方案也会随着学生练习中的变化实时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聂早早.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融通.学术论坛,2013年(12)
[2]阎二鹏.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与司法考试的融合路径——兼评法学教育模式的转型.琼州学院学报,2014年(3)
[3]莫洪宪.论卓越法律人才的应有素质及其培养路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11)
[4]http://baike.baidu.com/link?url=sIISGWMQ4YM7Yej-1FYNf8yPzo599Ff_fjVbM9bsURdNUNsI89Y0mdF9OCuRswrW7ogRjdG6T9hRcc3jHnz_LwqUK8O9yVBbhl2hNkamMSUS7tTl7Ls2f0oX8SD914pniRqsjTY6qw9J2rCA3q0O1
作者简介:
张琳(1980~),女,辽宁凌源人,经济法学硕士,副教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职于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主要从事法学专业教学与管理工作。
本文系攀枝花学院201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应试类实践课程设置研究”(课题编号:JJ13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关键词:卓越法律人才;司法考试;课程设置
一、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概述
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该项考试在我国始于2002年,是对2002年之前的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以及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三种考试合并以后设立的专门性考试。司法考试实行全国统一命题和阅卷,每年于九月中下旬的时间举行一次全国统一考试,考试共分四卷,其中试卷一主要涉及综合知识(包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学、中外法制史、宪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国际经济法、经济法、司法制度和法律职业道德),试卷二主要涉及刑事法律与行政法律知识(包括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行政诉讼法),试卷三主要涉及民商事法律知识(包括民法、商法、民事诉讼法、民商事仲裁制度),前三卷都是以客观试题的方式对参考者进行考查,主要题型为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和不定项选择题。试卷四主要以主观试题的方式进行考查,具体形式是涉及三大实体法(民商法、刑法、行政法)三大程序法(民事诉讼法、刑事诉讼法、行政诉讼法)的案例分析题目和涉及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法理學、宪法学的材料分析题。司法考试考查的内容涉及到了所有法学专业的核心知识,考试的知识量很大、难度也很大,过关率也不高,因此也有着“天下第一考”的别称。笔者认为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指的是以司法考试中的应试技巧为主要内容的,以教师引导为主学生参与训练的应试类实践课程。
二、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开设的必要性和可行性
2008年8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印发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报名参加国家司法考试:①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②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享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③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④高等院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院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⑤品行良好。”同时在校应届大学毕业生可以参加当年的司法考试,在通过司法考试之后于毕业之时向当地司法部门申请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在校大学生时间和学习精力较已经工作的考生更为充分,同时也比无业的考生心态更为稳定,因此在校期间参考是较明智的选择,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的开设具有较强的可行性。
中央政法委与教育部在2011年联合下发的文件《教育部中央政法委员会关于实施卓越法律人才教育培养计划的若干意见》中,结合我国对于法律人才的实际需求情况将卓越法律人才分为三种类型:第一,应用型、复合型法律职业人才;第二,涉外法律人才;第三,西部基层法律人才。攀枝花学院是一所二本院校,且地处攀西地区,从该校走出去的法科毕业生扎根攀枝花本地以及西部其他地区的人数较多,因此在校内的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将其定位为第三类——西部基层法律人才,同时兼顾第一类卓越法律人才中提到的应用型、复合型要求,以期达到将学生培养成为立足西部基层法律建设的应用型、复合型法律专业人才的目标。学生从学校走向社会,社会对其的选择更多来自于学生拥有条件的逐层筛选,通过司法考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无疑是成为立足西部基层法律建设的应用型、复合型人才的重要环节。
三、攀枝花学院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的具体设置
(一)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设置的具体时间
如上文所述,在校应届毕业生可以参加司法考试,第一次考试机会在第七学期,且司法考试一年一考,若错过第七学期当年的考试机会就将再等待一年,为了让学生的司法考试复习能够有针对性,且为具体复习留出充足的时间,该课程应该开设在学生还没有正式进入司法考试的全面复习之前。司法考试涉及到的知识面很广,知识点很多,复习时间一般在半年到一年左右,为了能够使该课程真正起到引导学生科学复习、有效复习的作用,将其设置在法学本科学生的第五学期开设较为合理。
(二)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的具体内容
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的具体内容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
第一,司法考试的基本情况简介。这一部分中主要为学生讲解近年来司法考试的实际情况,以实际数据(参考人数、实际过关人数、司法考试分数线等)说明司法考试的必要性和司法考试的困难程度,为学生介绍目前市面上的司法考试辅导班、司法考试教材、法条、习题等资料的情况,为其根据自己实际经济能力选择适当的复习资料提供有益参考。
第二,司法考试客观题型介绍。在这一部分,主要为学生介绍前三卷中涉及到的专业知识大概范围,以及各专业知识在考试中所占的比重情况,为学生拟定具体复习计划时提供时间安排和内容安排上的参考。在这一部分教学中要求每位同学根据自己的专业所长,确定至少半年期的具体复习计划,复习计划需要具体到每一天、具体到每一个知识点。同时还会选择近五年的司法考试试题要求学生在规定时间内闭卷完成,在核对答案的过程中,让学生以数据分析的方式整理出自己在知识点把握中的优势和劣势,为其提出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
第三,司法考试主观题型介绍。司法考试第四卷全部为主观题,主要包括材料分析题、论述题和案例分析题等题型,主观题的最大特点就是虽然会设置标准答案,但是在答题的一些细节还是会适度影响得分情况,因此这一部分就是要求学生注意答题细节,学会作答方法,学会换位思考(由考生换作阅卷人员)的方法。在这一部分的教学中,通过对近年真题开展的模拟考试加强学生对作答的实战感觉,同时要求学生交叉评阅,以阅卷老师身份发现对方的问题,以便在真实考试之前尽可能有针对性的提出有效的个性化的解决方案。 (三)司法考试应试实践课程的教学方法
这一课程是实践课程,因此在实际教学中教师是方法的引导而不是知识点的讲解,课程的成功在于通过课程的学习使学生掌握具体的应试策略,因此在教学中应设置小班教学(每一个班级的学生人数不超过40人)模式,以确保教师对于每一位学生情况做到准确把握,对于每一位学生的复习计划可以做到及时调整,确保学生考试可以顺利通过。
在司法考试基本情况简介这一部分,以各辅导机构和辅导材料的实际情况进行客观分析,同时邀请已经通过司法考试的师兄师姐回校与学生进行交流,分享司法考试成功的经验。在司法考试客观试题题型介绍这一部分,选用历年真题作为训练题目来源,适当引入司法考试模拟训练系统的测试,让学生通过计算机完成对自我能力的测试,在测试中,第一次选用某年的整套试题完成学生当时的能力水平测试(完全模拟仿真的考试环境,但是考试不通过纸质试卷完成,而选用司法考试模拟训练系统中的套题,目的在于通过系统可以快速测算出学生考试中的优势部分和薄弱环节),然后要求学生根据自己的优劣势制定详细的复习计划,在接下来的模拟训练中,由学生选择较为薄弱的环节进行集中训练,计划也随着训练中优劣势的变化及时进行调整。在司法考试主观试题题型介绍这一部分,训练题目仍然选择历年司法考试真题,训练中选择两种方法,一种是纸质试卷的作答,在纸质试卷的模拟作答中,除了答题点的提炼以外,还要纠正学生在作答中可能犯下的细节错误(字迹不清、不公正,卷面不整洁,答题过于拖沓重点不清,不在指定位置答题,答案不完整等),确保学生在实际考试中可以获得较好的成绩;一种是司法考试模拟训练系统的练习,在系统中的练习,仍然是以每一位同学自己练习中暴露出的问题制定详细的复习方案,方案也会随着学生练习中的变化实时进行调整。
参考文献:
[1]聂早早.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与司法考试制度的融通.学术论坛,2013年(12)
[2]阎二鹏.论卓越法律人才培養与司法考试的融合路径——兼评法学教育模式的转型.琼州学院学报,2014年(3)
[3]莫洪宪.论卓越法律人才的应有素质及其培养路径.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2014年(11)
[4]http://baike.baidu.com/link?url=sIISGWMQ4YM7Yej-1FYNf8yPzo599Ff_fjVbM9bsURdNUNsI89Y0mdF9OCuRswrW7ogRjdG6T9hRcc3jHnz_LwqUK8O9yVBbhl2hNkamMSUS7tTl7Ls2f0oX8SD914pniRqsjTY6qw9J2rCA3q0O1
作者简介:
张琳(1980~),女,辽宁凌源人,经济法学硕士,副教授,毕业于西南政法大学,现任职于攀枝花学院人文社科学院,主要从事法学专业教学与管理工作。
本文系攀枝花学院2013年度校级教育教学研究与改革项目“卓越法律人才培养中的应试类实践课程设置研究”(课题编号:JJ1346)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