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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侦诉协作配合过程中,存在一系列有待解决的问题:公诉引导侦查是否等同于公诉主导侦查,公诉部门介入时间是否可以提前至初查阶段,审查逮捕阶段是否有必要提请侦查监督部门派员提前介入职务犯罪侦查,等等。建议根据案件特点介入侦查,引导调查取证;确定规范的介入程序和规范的案件事实审定要求,积极推动合法协调的侦诉协作配合模式的构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