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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下,无船承运业务在海上货物运输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但是目前在我国也存在着大量不适格,即未取得无船承运人资格而从事无船承运业务的经营者,对于此种无船承运人订立的海上货物运输合同及其签发的提单的效力问题,理论界与实务界存在诸多争议。文章通过一则案例,对此问题进行深入探析,力求实现理论与实践的统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