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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师职业道德是社会道德在教师职业中的具体表现,有其自身的特点和鲜明的职业特征。从人民教师职业承担的社会角色和社会对教师的期望来看,教师是理想人格的塑造者、传统道德的继承者、社会道德的引导者和未来道德的启迪者。正因为教师职业道德具有这样的性质。所以对教师的要求不应仅仅局限于一般的道德说教,而应具有更高层次的特征。1997年9月1日,原国家教委和全国教育工会联合颁发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从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尊重家长、廉洁从教、为人师表八个方面对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提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