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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新媒体技术优势的支撑下,新闻作品的转载、抄袭、洗稿套用等现象变得轻而易举且渐趋泛滥,严重扰乱了传媒业公平、有序的竞争环境。针对此种现象,本文着重分析眼下的新闻作品著作权侵犯案例,探究网络时代新闻作品侵权问题的根源,并提出几点技术层面的保护对策,以期对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产生积极影响。
关键词:网络时代;著作权;高智商侵权;P2P技术;区块链
网络时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新媒体的飞速发展和大众表达渠道的畅通在给新闻产业传播途径与速度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点对点的新型网络平台所带来的崭新信息传播模式,在技术上给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近些年来,涉及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案件逐渐增多,网络侵权现象频频发生,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现象复杂化
在新媒体时代,侵权现象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转载、抄袭、改编套用,而更加趋向复杂化且难以断定。例如2019年年初引起公众热议的“甘柴烈火”事件,自媒体运营者黄志杰在他的个人公众号“呦呦鹿鸣”发表文章《甘柴烈火》,从武威记者被抓事件切入,讲述甘肃官场和媒体之间的故事,获得很高的传播度。但财新网的记者王和岩则在社交媒体指责《甘柴烈火》抄袭,称文中主要内容均出自财新的几篇阅读付费报道。呦呦鹿鸣又以文中三次交代财新网的消息来源为由反击,不认同抄袭。随后财新网主编发文指责自媒体不花成本、不采访,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侵权。在“呦呦鹿鸣”与财新网一来一去的争辩当中,可以看出当今网络环境下关于新闻作品的侵权界定是十分复杂的。
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在改编和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新作品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但其只能保护思想的表达,不保护表达的思想。新闻事实属于事实范畴,无论被谁先发现,仍在思想上属于公众资源。同时财新网的调查报道不仅包含客观事实,也带有采访人的主观解读,因此是具有原创性质的,理应受到著作权保护。由此来看,《甘》文虽然没有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侵权,但在创作伦理意义上仍属于一种侵权行为。针对此种复杂的侵权现象,社会需要提出更加全面的著作权保护措施,真正做到原创在哪里,保护就在哪里。
二、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根源
(一)高智商侵权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新媒体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使得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成为凭借特定技术手段而实施的高智商侵权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给取证和维权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一方面,与传统媒体侵权简单的照搬照抄、改编套用不同,新媒体平台往往会采用数字化的手段复制或转载其他媒体平台的新闻作品,诸如利用深度链接的技术使新闻作品跳过被链接网站而出现在自己的平台上,这种隐蔽的侵权方式给调查取证造成了很大难度。另一方面,互联网的隐蔽性、虚拟性、跨地域性和信息传播的即时性等特点为侵权行为披上隐身衣,使侵权主体难以查明,同时对于被侵权者来说,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很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维权难度的增加会更加助长侵权者的气焰。
(二)P2P技术增加侵权行为监管难度。虽然现阶段的数字媒体业务还是以集中服务模式为主,但是伴随用户日益增长的媒体业务需求,以P2P点对点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流媒体内容分发模式已经逐渐成为媒体产业的发展方向。网络节点之间摆脱中央服务器的平等连接关系能够实现用户间无障碍的直接联系,使内容资源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共享利用。一方面,P2P模式所带来的终端之间的对话,使得用户与用户之间只需启动设备连接网络.就能够实现内容的共享与传播。另一方面,在摆脱中央服务器限制的同时,也造成网络终端分散于各个角落。这使信息的网络传播监管变得越来越复杂,对于新闻作品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更是难上加难。
三、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在技术层面的保护措施
(一)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资产存储。区块链本质是基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账本模式,它去中心化、公开透明、防数据篡改的特点与媒体行业具有很多契合点,在技术上能够有效保护新闻作品的著作版权。区块链中的P2P数据存储模式能够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的文件加工成嵌入相应时间戳和身份信息的数据块,每个数据块都被存放在各个节点上,用户在浏览和使用时产生的修改信息也能够即时传播到其他节点的数据块中,这样即使某个节点的作品内容被改编利用,其他节点也能够查询到其修改内容的来源,这样就保证了版权的维护。
例如前文提到的“甘柴烈火”事件就可以借助区块链进行解决,在区块链内容社区中,财新记者发表的调查报道会被嵌入时间戳及身份信息,当呦呦鹿鸣公众号对其报道中的内容进行引用时,他所引用的不是简单的文本,而是一段带有时间戳和财新记者身份信息的特殊超文本。即使呦呦鹿鸣会整合改编这个片段,也只能改编其文本层,不能改变文字层下面隐藏的数据信息。当呦呦鹿鸣发表他的再创作文章并获得盈利时,区块链就能够通过智能合约追溯文章中隐藏的数据信息,自动、自然、自觉地分润给财新网的王和岩记者。这种区块链技术手段,能够使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得到及时高效的保护,是值得深入研究并推广使用的。
(二)反复制、数字水印、数字加密等其他技术手段。除去区块链技术,还有很多其他可以防止他人非法使用和传播原创型新闻作品的技术手段。例如可以研发反复制设备,控制其他媒体平台对于新闻作品的复制,以及使用电子水印或数字密码加密技术来识别著作权人,亦或是使用网络追踪系统来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网络追踪,实时监测并严惩侵权行为等等。
总而言之,解铃还须系铃人,网络时代的侵权问题还需从网络技术根源上入手解决。形成既治标又治本的技术层面保护对策,才能从根本上实現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
关键词:网络时代;著作权;高智商侵权;P2P技术;区块链
网络时代是一个开放的时代,新媒体的飞速发展和大众表达渠道的畅通在给新闻产业传播途径与速度提供便利的同时,也使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问题成为众人关注的焦点。点对点的新型网络平台所带来的崭新信息传播模式,在技术上给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近些年来,涉及新闻作品著作权的案件逐渐增多,网络侵权现象频频发生,网络时代新闻作品的著作权保护已经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
一、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现象复杂化
在新媒体时代,侵权现象已经不再是简单的转载、抄袭、改编套用,而更加趋向复杂化且难以断定。例如2019年年初引起公众热议的“甘柴烈火”事件,自媒体运营者黄志杰在他的个人公众号“呦呦鹿鸣”发表文章《甘柴烈火》,从武威记者被抓事件切入,讲述甘肃官场和媒体之间的故事,获得很高的传播度。但财新网的记者王和岩则在社交媒体指责《甘柴烈火》抄袭,称文中主要内容均出自财新的几篇阅读付费报道。呦呦鹿鸣又以文中三次交代财新网的消息来源为由反击,不认同抄袭。随后财新网主编发文指责自媒体不花成本、不采访,窃取他人劳动成果的行为实际上已经构成侵权。在“呦呦鹿鸣”与财新网一来一去的争辩当中,可以看出当今网络环境下关于新闻作品的侵权界定是十分复杂的。
现行的著作权法规定在改编和整理已有作品而产生新作品时,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权,但其只能保护思想的表达,不保护表达的思想。新闻事实属于事实范畴,无论被谁先发现,仍在思想上属于公众资源。同时财新网的调查报道不仅包含客观事实,也带有采访人的主观解读,因此是具有原创性质的,理应受到著作权保护。由此来看,《甘》文虽然没有构成法律意义上的著作权侵权,但在创作伦理意义上仍属于一种侵权行为。针对此种复杂的侵权现象,社会需要提出更加全面的著作权保护措施,真正做到原创在哪里,保护就在哪里。
二、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侵权根源
(一)高智商侵权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互联网技术基础上的新媒体具有很强的专业性和技术性,这使得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侵权成为凭借特定技术手段而实施的高智商侵权行为,具有很强的隐蔽性,给取证和维权带来了很大的挑战。一方面,与传统媒体侵权简单的照搬照抄、改编套用不同,新媒体平台往往会采用数字化的手段复制或转载其他媒体平台的新闻作品,诸如利用深度链接的技术使新闻作品跳过被链接网站而出现在自己的平台上,这种隐蔽的侵权方式给调查取证造成了很大难度。另一方面,互联网的隐蔽性、虚拟性、跨地域性和信息传播的即时性等特点为侵权行为披上隐身衣,使侵权主体难以查明,同时对于被侵权者来说,追究侵权者的责任很可能会付出更大的代价,维权难度的增加会更加助长侵权者的气焰。
(二)P2P技术增加侵权行为监管难度。虽然现阶段的数字媒体业务还是以集中服务模式为主,但是伴随用户日益增长的媒体业务需求,以P2P点对点网络技术为基础的流媒体内容分发模式已经逐渐成为媒体产业的发展方向。网络节点之间摆脱中央服务器的平等连接关系能够实现用户间无障碍的直接联系,使内容资源实现最大程度上的共享利用。一方面,P2P模式所带来的终端之间的对话,使得用户与用户之间只需启动设备连接网络.就能够实现内容的共享与传播。另一方面,在摆脱中央服务器限制的同时,也造成网络终端分散于各个角落。这使信息的网络传播监管变得越来越复杂,对于新闻作品著作权的管理和保护更是难上加难。
三、网络时代新闻作品著作权在技术层面的保护措施
(一)运用区块链技术进行数字资产存储。区块链本质是基于互联网的去中心化账本模式,它去中心化、公开透明、防数据篡改的特点与媒体行业具有很多契合点,在技术上能够有效保护新闻作品的著作版权。区块链中的P2P数据存储模式能够将文字、图片、音频、视频等多种形式的文件加工成嵌入相应时间戳和身份信息的数据块,每个数据块都被存放在各个节点上,用户在浏览和使用时产生的修改信息也能够即时传播到其他节点的数据块中,这样即使某个节点的作品内容被改编利用,其他节点也能够查询到其修改内容的来源,这样就保证了版权的维护。
例如前文提到的“甘柴烈火”事件就可以借助区块链进行解决,在区块链内容社区中,财新记者发表的调查报道会被嵌入时间戳及身份信息,当呦呦鹿鸣公众号对其报道中的内容进行引用时,他所引用的不是简单的文本,而是一段带有时间戳和财新记者身份信息的特殊超文本。即使呦呦鹿鸣会整合改编这个片段,也只能改编其文本层,不能改变文字层下面隐藏的数据信息。当呦呦鹿鸣发表他的再创作文章并获得盈利时,区块链就能够通过智能合约追溯文章中隐藏的数据信息,自动、自然、自觉地分润给财新网的王和岩记者。这种区块链技术手段,能够使新闻作品的著作权得到及时高效的保护,是值得深入研究并推广使用的。
(二)反复制、数字水印、数字加密等其他技术手段。除去区块链技术,还有很多其他可以防止他人非法使用和传播原创型新闻作品的技术手段。例如可以研发反复制设备,控制其他媒体平台对于新闻作品的复制,以及使用电子水印或数字密码加密技术来识别著作权人,亦或是使用网络追踪系统来对已发表的作品进行网络追踪,实时监测并严惩侵权行为等等。
总而言之,解铃还须系铃人,网络时代的侵权问题还需从网络技术根源上入手解决。形成既治标又治本的技术层面保护对策,才能从根本上实現对新闻作品著作权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