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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取得了长足发展,市场机制逐渐成为配置资源的决定性因素,但农产品流通设施薄弱、流通方式落后等老问题在新形势下进一步凸显,成为现阶段影响农产品市场流通效率、保障农产品稳定均衡供给的重要制约因素。近期,为贯彻落实中央一号文件有关精神,笔者到陕西就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情况进行了专题调研,从进一步完善农产品流通政策的角度,应高度关注以下几个政策问题:
第一,关于农产品流通税收问题。地方反映,近年来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对经营农产品给予了税收优惠,特别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效降低了蔬菜流通成本,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按照现行征税办法,农产品流通企业从农民手中购进农产品,可依据购进价进行增值税抵扣;但如果从经纪人手中购入农产品,除非经纪人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影响企业收购积极性。二是征税范围规定滞后。地方反映,目前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实行的免税政策,主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以茶叶为例,对于农民销售采摘的毛茶,实行免税;但对于农民采取烘干、炒青等工序加工后销售的精制茶,则征收增值税。随着农民生产条件提高,目前不少农民已经实现了以销售毛茶为主向销售精制茶为主的转变,按照目前规定则享受不到政策优惠。三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过重。西安市欣桥批发市场反映,市场规划占地505亩,按照每平方米14元的税额,每年仅土地使用税就需支付468万元。虽然目前国家规定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农产品市场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但覆盖面非常有限,能享受到税收减免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很少。针对以上情况,应研究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由按经营者身份界定,调整为按产品界定,体现税收公平性原则;研究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至所有鲜活农产品;研究修订有关征税范围规定,扩大农业初级产品覆盖范围,将初级加工产品纳入相关优惠政策;研究对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一定程度减免。
第二,关于农产品流通费用问题。地方反映,近年来国家先后采取了取消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路网范围和产品范围,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受到了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运销户的欢迎,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超市收费问题反映最大。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反映,超市在市场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对进场销售农产品不仅还款周期长,而且收费标准高、名目繁杂。西安恒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介绍,企业目前销售成本中,超市的各项扣费最高,约占总销售额的20%。二是不合理行政事业收费问题仍然存在。运销户反映,一些地方为保护本地企业发展,通过收取各种费用方式阻挡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由于城市对蔬菜配送车辆限制通行路段、限制通行时间,被罚款是家常便饭。三是已有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虽然有关文件明确了“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要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但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针对以上情况,应研究出台更具有约束力的农产品进超市收费管理办法,限定收费占农产品销售额比重的上限,并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行政事业收费清理整顿专项检查,对缺乏法律授权或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对城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采取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方式,确保通行顺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地方尽快将已经明确的价格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第三,关于农产品流通财政支持问题。地方反映,近年来国家以及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财政投入,建设了一批重点项目,扶持了一批市场主体,强化了市场流通服务,有力地改善了流通环境,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冷链体系建设滞后。陕西省汉中市泛亚食品有限公司反映,城固县柑橘种植面积23万亩,产量30多万吨,销售期集中在每年的10—11月,由于缺乏冷藏保鲜设施,极易出现滞销卖难。二是市场主体发育不足。目前农产品产销组织化程度依然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辐射带动能力有限,难以抗拒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三是营销促销力度不够。由于缺乏宣传推介和营销促销经费,难以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走出去”开拓销区市场,不少特色优势产品的市场知名度不高,缺乏有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品牌。四是信息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尽管目前政府、企业、协会等都在提供各种各样的市场信息,但针对性不够,不少农民仍然盲目生产。五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亟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产地批发市场总量仍然比较少,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为数不多,难以适应农业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的需要。针对以上情况,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投入建设冷藏保鲜库,增强贮藏能力,缓解集中上市压力;研究制定全国农产品营销战略,支持开展农产品营销促销公共服务,通过会展促销、网络促销、广告促销等多种形式,促进产销衔接;支持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增强面向生产者的信息服务能力;支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特别是要依托优势产区,围绕主导品种,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大型产地专业批发市场。
第四,关于农产品流通金融支持问题。地方反映,近年来国家始终强调加强农业领域的金融服务,加快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打通融资瓶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融资渠道窄。由于农业企业多是小微企业,且农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回报低、风险高等特点,目前各地涉农贷款比重普遍不高。二是利息支出大。有企业反映,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企业对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大,特别是在集中收购季节往往需要大量资金,但银行即使放贷一般利率也较高。三是担保抵押难。陕西省金融办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成立了一些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但目前涉农领域尚没有组建任何融资担保公司。多数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考虑,一般规定将坐落于市区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而对于农业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动产和仓单质押业务普遍不愿涉足。针对以上情况,应研究建立企业、担保、保险、银行等协同机制,推动银行机构降低对农业企业贷款的审批门槛,解决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研究降低農业企业财务成本和利息支出压力的扶持措施;实行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互动,做到分类指导,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享受财税政策支持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金融支持和资金保障。
第五,关于农产品流通布局与调控问题。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规划与调控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流通布局与生产布局匹配不够。经过多年发展,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得到很好实施,但是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没有能够同步跟上,无法实现良性互动。二是城市社区商业网点不足。近年来中心城区商住房开发建设异常迅速,新建大量居民小区,但对商业网点配套建设重视不够,使不少农产品“堵”在“最后一公里”,造成农民销售不畅,市民生活不便。三是价格调节基金用途单一。始设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的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目前基本上仍用于在价格过快上涨时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鲜活农产品长期处于“裸生产”、“被波动”的尴尬境地。为此,应结合全国农产品生产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等,加快编制并实施农产品市场流通布局规划;全面优化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既要重视批发市场“主动脉”建设,也要兼顾农贸市场、社区菜店、超市卖场等“毛细血管”“微循环”建设;改进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办法,既要在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时补助城市低收入群体,也要在农产品价格过度下跌时补贴农民。
(作者为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副司长。本文系根据作者在2月19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
第一,关于农产品流通税收问题。地方反映,近年来先后出台的一系列政策,对经营农产品给予了税收优惠,特别是从2012年1月1日起开始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有效降低了蔬菜流通成本,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问题。按照现行征税办法,农产品流通企业从农民手中购进农产品,可依据购进价进行增值税抵扣;但如果从经纪人手中购入农产品,除非经纪人能够提供增值税发票,否则不可以抵扣进项税额,影响企业收购积极性。二是征税范围规定滞后。地方反映,目前对“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业产品”实行的免税政策,主要是指农业初级产品。以茶叶为例,对于农民销售采摘的毛茶,实行免税;但对于农民采取烘干、炒青等工序加工后销售的精制茶,则征收增值税。随着农民生产条件提高,目前不少农民已经实现了以销售毛茶为主向销售精制茶为主的转变,按照目前规定则享受不到政策优惠。三是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过重。西安市欣桥批发市场反映,市场规划占地505亩,按照每平方米14元的税额,每年仅土地使用税就需支付468万元。虽然目前国家规定各省级政府可以根据农产品市场经营困难的实际情况减免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但覆盖面非常有限,能享受到税收减免的批发市场和农贸市场很少。针对以上情况,应研究将农产品增值税进项税额抵扣由按经营者身份界定,调整为按产品界定,体现税收公平性原则;研究将免征蔬菜流通环节增值税政策扩大至所有鲜活农产品;研究修订有关征税范围规定,扩大农业初级产品覆盖范围,将初级加工产品纳入相关优惠政策;研究对农产品生产流通企业的房产税和土地使用税给予一定程度减免。
第二,关于农产品流通费用问题。地方反映,近年来国家先后采取了取消集贸市场管理费和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扩大鲜活农产品运输“绿色通道”路网范围和产品范围,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等一系列重大举措,受到了广大农产品生产经营企业、商贸流通企业、运销户的欢迎,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超市收费问题反映最大。不少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产品生产企业反映,超市在市场谈判中处于强势地位,对进场销售农产品不仅还款周期长,而且收费标准高、名目繁杂。西安恒绿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介绍,企业目前销售成本中,超市的各项扣费最高,约占总销售额的20%。二是不合理行政事业收费问题仍然存在。运销户反映,一些地方为保护本地企业发展,通过收取各种费用方式阻挡外地企业进入本地市场;由于城市对蔬菜配送车辆限制通行路段、限制通行时间,被罚款是家常便饭。三是已有优惠政策落实不到位。虽然有关文件明确了“大型农贸市场用电、用气、用热价格实行与工业同价”,“蔬菜冷链物流中的冷库用电要实行与工业用电同价”,“批发市场用地按工业用地对待”,但在一些地方还没有得到真正落实。针对以上情况,应研究出台更具有约束力的农产品进超市收费管理办法,限定收费占农产品销售额比重的上限,并加大监管力度;深入开展行政事业收费清理整顿专项检查,对缺乏法律授权或政策规定的收费项目坚决予以取缔;对城区鲜活农产品配送车辆采取发放特别通行证等方式,确保通行顺畅;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督促地方尽快将已经明确的价格支持政策落实到位。
第三,关于农产品流通财政支持问题。地方反映,近年来国家以及地方政府不断加大对农产品流通领域的财政投入,建设了一批重点项目,扶持了一批市场主体,强化了市场流通服务,有力地改善了流通环境,但仍存在以下问题:一是冷链体系建设滞后。陕西省汉中市泛亚食品有限公司反映,城固县柑橘种植面积23万亩,产量30多万吨,销售期集中在每年的10—11月,由于缺乏冷藏保鲜设施,极易出现滞销卖难。二是市场主体发育不足。目前农产品产销组织化程度依然较低,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产业化龙头企业数量少、规模小、实力弱、辐射带动能力有限,难以抗拒自然风险和市场风险。三是营销促销力度不够。由于缺乏宣传推介和营销促销经费,难以组织生产经营企业“走出去”开拓销区市场,不少特色优势产品的市场知名度不高,缺乏有竞争力和市场影响力的品牌。四是信息服务体系有待健全。尽管目前政府、企业、协会等都在提供各种各样的市场信息,但针对性不够,不少农民仍然盲目生产。五是产地批发市场建设亟须加强。农产品批发市场尤其是产地批发市场总量仍然比较少,大型专业批发市场为数不多,难以适应农业生产向优势区域集中的需要。针对以上情况,应进一步加大投入力度,重点支持农民专业合作社等投入建设冷藏保鲜库,增强贮藏能力,缓解集中上市压力;研究制定全国农产品营销战略,支持开展农产品营销促销公共服务,通过会展促销、网络促销、广告促销等多种形式,促进产销衔接;支持农产品市场信息服务平台建设,增强面向生产者的信息服务能力;支持产地批发市场建设,特别是要依托优势产区,围绕主导品种,建设一批具有较强辐射带动能力的大型产地专业批发市场。
第四,关于农产品流通金融支持问题。地方反映,近年来国家始终强调加强农业领域的金融服务,加快制度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加大信贷支持力度,降低融资成本,打通融资瓶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一是融资渠道窄。由于农业企业多是小微企业,且农业具有投资大、周期长、回报低、风险高等特点,目前各地涉农贷款比重普遍不高。二是利息支出大。有企业反映,从事农产品流通的企业对短期流动资金需求大,特别是在集中收购季节往往需要大量资金,但银行即使放贷一般利率也较高。三是担保抵押难。陕西省金融办介绍,近年来一些地方成立了一些中小企业担保公司,但目前涉农领域尚没有组建任何融资担保公司。多数金融机构出于防范风险考虑,一般规定将坐落于市区的房地产提供抵押担保,而对于农业企业的原材料、半成品、产成品等动产和仓单质押业务普遍不愿涉足。针对以上情况,应研究建立企业、担保、保险、银行等协同机制,推动银行机构降低对农业企业贷款的审批门槛,解决农业企业融资困难;研究降低農业企业财务成本和利息支出压力的扶持措施;实行产业政策、财税政策和金融政策互动,做到分类指导,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享受财税政策支持的企业和项目优先给予金融支持和资金保障。
第五,关于农产品流通布局与调控问题。近年来,我国农产品流通规划与调控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也存在一些问题。一是流通布局与生产布局匹配不够。经过多年发展,全国优势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和特色农产品区域布局规划已经得到很好实施,但是农产品流通设施布局没有能够同步跟上,无法实现良性互动。二是城市社区商业网点不足。近年来中心城区商住房开发建设异常迅速,新建大量居民小区,但对商业网点配套建设重视不够,使不少农产品“堵”在“最后一公里”,造成农民销售不畅,市民生活不便。三是价格调节基金用途单一。始设于上世纪80年代末期的城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目前基本上仍用于在价格过快上涨时对城市低收入群体发放临时生活补助,鲜活农产品长期处于“裸生产”、“被波动”的尴尬境地。为此,应结合全国农产品生产优势区域布局规划、城市发展规划和小城镇建设规划等,加快编制并实施农产品市场流通布局规划;全面优化农产品市场流通渠道建设,既要重视批发市场“主动脉”建设,也要兼顾农贸市场、社区菜店、超市卖场等“毛细血管”“微循环”建设;改进价格调节基金使用办法,既要在农产品价格过快上涨时补助城市低收入群体,也要在农产品价格过度下跌时补贴农民。
(作者为农业部市场与经济信息司副司长。本文系根据作者在2月19日“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研讨会上的发言整理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