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摘 要:乾隆三十七年(1772),乾隆帝下诏访书,并在安徽学政朱筠的建议下开始编纂《四库全书》。此后,各省将公私所藏善本书籍纷纷进呈到北京。《四库全书》是收录中国传统典籍最丰富、最完备的集成之作,但同时禁毁书籍之多也是我国文化史上的一次巨大灾难,湖南一直与采书和禁书运动相始终。相较于其他省,湘省所能进呈的书目较少,但禁毁数量居全国前列。这其中既有三湘先后为南明、吴三桂等势力所据,清廷统治力量薄弱的政治因素,也有王夫之等明遗民著述和文化活动的影响。文章通过对湖南进呈与禁毁书目情况的统计和分析,试图从一个侧面揭示清初湖南的社会文化发展状况。
关键词:《四库全书》 湖南 采进本 禁毁书
四库之学,自清末民初便有零散研究。1949年以后,特别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是《四库全书》(以下简称《四库》)研究的快速发展阶段。进入新世纪,“四库学”在老中青三代的努力下,在四库提要、《四库》文本及历史的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四库学”区域研究方面,对于《四库》纂修过程中地方各省的情况,学界已有较好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浙江、江苏、安徽、福建等采进书目较多的省份1。而关于湖南省在《四库全书》编纂过程中的活动,所见不多。已知的有寻霖《乾隆间湖南禁毁书考》、王晓天《〈四库全书〉中的湘人著述(上)》《〈四库全书〉中的湘人著述(下)》2,三篇文章主要探讨了《四库全书》中湘籍人士所撰著述以及被禁毁的情况。此外,钱寅《乾隆时期官方学界对王夫之的认识——以〈四库〉馆臣的评介为例》中有一节对湖南巡抚采进本进行介绍3。总的来说,学界对于《四库》纂修过程中的湖南采进及禁毁书目研究不多,亦不够深入。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档案等史料,从湖南官府访书和缴书的措施、采进及禁毁书目等方面进行分析,力图阐明湖南省在《四库》纂修及查办禁书过程中的情况。
一、谕修四库与湖南响应
(一)乾隆诏谕
1644年清军入关,随即在全国建立统治,经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发展,政治稳定,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发展,至乾隆帝即位前夕,“国帑丰盈,人民富庶”1。政治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文化的繁荣。乾隆三十七年(1772),乾隆帝发布购访遗书的谕令,令“直省督抚会同学政等,通饬所属,加意购访”2,搜集公私所藏善本呈送京师。乾隆一方面借修书来塑造自己“稽古右文”的形象,一方面欲以此来搜查天下“禁书”,钳制社会思想。
起初,乾隆帝搜访遗书,直接目的是“庶几副在石渠,用储乙览”3,以供自己查阅,并没想到对这些书进行系统的整理、编校,汇聚成一部大书,更没想到要设立一个编纂机构承担修书任务以及辑佚钩沉。4真正提出纂修《四库全书》具体方法的是时任安徽学政朱筠,他在诏书下达后不久便上奏提议,即《谨陈管见开馆校书折子》,其中一条为:“著录校雠当并重也,……请皇上诏下儒臣,分任校书之选,或依《七略》,或准四部,每一书上,必校其得失。撮举大旨,叙于本书首卷。”5此即后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由来。乾隆帝看到此折后,深表赞同,诏令将所辑佚书与“各省所采及武英殿所有官刻诸书,统按经史子集编定目录,命为《四库全书》”6,同时设置“四库全书馆”,负责辑佚《永乐大典》及各省采进遗书等事。
随着《四库全书》纂修的进行,乾隆三十九年(1774),乾隆帝又借修书之事发起查办禁书运动,这两场运动交织在一起,在中国文化史上造成了深远的影响。而自乾隆三十七年(1772)诏谕访书,直至乾隆五十八年(1793)禁书运动基本结束,湖南虽然采进书目不多,但所缴禁毁书目居全国前列,并始终与这两场运动有着密切的聯系。
(二)湖南响应
乾隆三十九年(1774),乾隆帝下诏采书,并明确购访事宜:“在坊肆者,或量为给价;家藏者,或官为装印。其有未经镌刊,只系抄本存留,不妨缮录副本,原书给还。并严饬所属,一切善为经理,毋任吏胥藉端滋扰。”7下诏伊始,各省皆观望不前,在乾隆帝催促之下方有行动,湖南亦是如此,加之三湘地处偏隅,虽各属悉心探访“志乘不载之书”,但进展仍旧较慢。前期工作主要由巡抚梁国治主持,学政褚廷璋实际操作,后由继任巡抚觉罗敦福、刘墉接手。湖南省主要依据当地郡邑志乘所载书目搜访,“于各州县志《人物传》内摘取所著书名,饬各该州县官访购……准本家子弟自行呈送”,同时在省城长沙设置书局,“专派明白教官,将陆续送局书籍,先为详看”8,也负有校雠之责。书局核查完毕,择有可采者“送学臣校阅”,复由巡抚“亲自察看,实无字义触疑”9,即开载书名上奏朝廷,等候廷臣校核。此外,湘省还利用书商贾客以及私人藏书家的渠道进行筛选、采进。湖南对于可采进的书目处理方式主要遵循朝廷旨意,即筛查书籍价值,可采之书抄毕奉还原书,亦或购买原本。
随着采书的进行,乾隆帝降旨查办禁书,湖南亦随之要求各地各属严查禁书,主要措施是选派可靠之员,“分赴各属藏书之家,明白晓谕”。为防止百姓惧罪不交,湖南官府利用恩威并济的方式,“令会同所在教官,传集附近绅衿耆老,于明伦堂内将节次钦奉圣谕,敬谨宣示,令其晓然于不应存留之书及此呈出,并无干碍,若仍然潜匿不缴,日后定干罪戾”。由于湖南多山,偏僻之处百姓文化较低,为避免政令不通,官府“又刊刻粗浅简明小示,分发牌甲,家喻户晓,务使字义稍涉触碍者,尽行缴出,奏明销毁”1。湖南巡抚觉罗敦福还仿照江西方法,利用宗族士绅,传令当地地保挨户通知,“无论全书废卷,俱令呈缴,倍给价值,将并未经见及稍有触碍之书,呈赍省局磨勘,毫无扰累”2。此外,依照朝廷谕旨,湖南省还对《通鉴纲目续编》3等书进行删改,如湖南巡抚浦霖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十一月上奏《本年缴换〈通鉴纲目续编〉五部折》,“于辽、金、元三朝时事多有议论偏谬及肆行诋毁之处,特删润改补”“挖出违悖字样,均著收存汇齐,送京销毁”4,这一篡改前代史书的方式,不仅是对历史真相的扭曲,也造成善本古籍巨大的损失。
二、湖南采进本 湖南四库采进本(简称湖南采进本),是指在编纂《四库全书》时,湖南地方官通过购买、钞誊及收集私家藏书等方法征集采进的书目。笔者通过《四库采进书目》、《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以下简称《档案》)、《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四库全书答问》、《涵芬楼秘笈》、《水曹清暇录》等史料统计,湖南采进本为四十六种,由巡抚梁国治、觉罗敦福及学政褚廷章等收集整理,分别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二月进呈三十种,乾隆四十年(1775)正月进呈十六种,总计两次。其中“自行购进者三种,借钞者七种,藏书家呈献者三十六种。自行购进者系《明辨录》《易经告蒙图说》《诗深》三种,借本钞呈者系《圭斋文集》《文选遗补》《子苑》《春秋四传质》《明世说逸编》《全史日至源流》《易深》七种,共书十种,恭请留贮内廷馆阁。此外,原进《古乐义》等书三十六种俱系藏书家呈现”5。笔者对照《四库全书总目》,原本为四库收录最多,其次是借抄本,自行购买的书则无一收录,而《文选补遗》《圭斋文集》等十六种最终采用他省采本。所有采进本,在《四库全书总目》(以下简称《总目》)中或著录、或收录,其划归原则为:“其上者悉登编录、罔致遗珠;其次者亦长短兼胪,见暇瑜之不掩。其有言非立训,义或违经,则附载其名,兼匡厥谬。至于寻常著述,未越群流,虽咎誉之咸无,要流传之已久,准诸家著录之例,亦并存其目,以供考核。”6排除最终采选他省的书目,湖南采进本被著录的有六种,存目二十四种。现将湖南两次采进著目与存目情况列表如下:
综合湖南两次采进书目,总计四十六种,著录九种1,存目三十六种,禁毁一种。类别涉及经、史、子、集四部中的易类、书类、诗类、乐类、礼类、小学类、传记类、史评类、类书类、杂家类、儒家类、术数类、小说家类、春秋类、天文算法类、总集类、别集类,共十七个门类。其中经部二十二种,占进呈总数百分之四十八点八九;史部三种,占百分之零点零七;子部十四种,占百分之三十一点一一;集部六种,占百分之十三点三三。作者时代为元代二人,明代十二人,清代十五人,不详一人。籍贯为湖南二十三人,贵州一人,江苏三人,畿辅一人,不详二人。2而湖南籍中长沙二人,湘潭四人,衡阳二人,茶陵二人,湘乡一人,浏阳一人,衡山二人,酃县二人,郴州一人,巴陵一人,临武一人,华容一人,溆浦一人,宁乡一人,邵阳一人。关于未被收入《四库》和《总目》的湖南采进本,只有明人周士仪所著《史贯》,“此书十二卷,有清康熙十九年(1680)刻本,为四库馆奏准全毁”3,其具体卷数,《四库采进书目》记载有十二卷,《沅湘耆旧集》记载该书有十卷,《清代禁毁书目四种》则记载有八本。笔者虽未查明《史贯》具体因何而禁,不过该书还流传于世,在金史部分出现“夷人之社辱”4一语,应是触及清廷禁忌。此外,周士仪还在撰书过程中寻访明遗民,其《史贯》等书均由王夫之作序5,故最终导致该书被禁。
这里需要指出,笔者对照武英殿本《总目》进行核对,发现其中所注湖南巡抚采进书目种数与《档案》《四库采进书目》等史料有所出入。笔者认为可能是在编纂《总目》时出现的笔误,亦或是湖南后续又有各种方式的进呈但是奏折等史料尚未发现。现将《档案》《四库采进书目》等史料中未提到的,但被《总目》收入的湖南巡抚采进本列表如下:
整体来看,湖南进呈书目覆盖经、史、子、集四部,主要集中在经部、子部,作者时间集中在明、清,这与王夫之、李文炤、王文清等湘籍人士的活跃有关,可以看出清初湖南经学发展虽不如江南,但也有着自身一定的发展脉络与造诣。而著者湘籍居多,且具有地域性,湘籍著者多为湖南东部、东北诸地,湘西甚少,这一状况也从侧面反映了清初及前代湖南省内的学术文化发展状况。正如侯外庐所言:“以衡麓、岳麓为中心,由胡宏开其端,张栻主岳麓书院教事,从学者众,因而奠定了湘湖学派的规模。”1自宋时发端,湖南学术文化中心长时期集中在长沙、湘潭、衡山等地。同时,湖南采进书目中关于外省籍人士的著述较少,也间接反映出当时外省籍知识分子入湘者不多。
就各省采进数量来说,江苏总共进呈四千八百零八种,为最多;就连邻省的湖北,也进呈八十四种2。相比而言,湖南所献较少。湖南巡抚觉罗敦福在奏折中提到:“湖南地处偏隅,藏书本少。”3同时“各属呈到书部,率多习见,且有残阙”4。这一方面与清初湖南经济不发达有关。另一方面,清初湖南屢遭兵祸,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义波及湘省,南明李定国等北伐与清军激战亦在三湘,清初吴三桂叛乱,湖南再度沦为主战场,在抗清的过程中许多知识分子死节不屈,常年征战不仅使百姓流离失所,士人无法安心读书,也使众多的珍本古籍毁坏、佚失。同时,湖南相较中原及江南位置稍远,地多群山,也极大地妨碍了文化的传播,文风长期得不到发展。郭嵩焘曾言,自元代复科举便“视湖以南边郡耳,言文学者弗及焉”“文章节义,尤称极盛,而风气久而未开”5。梁启超认为虽然清初三湘曾出现王夫之这种大儒,但是由于“壤地窎僻,与东南文物之区不相闻问,门下复无能负荷而光大者”,故船山之学不能下传。而自王夫之之后,嘉道前“百馀年间,湖湘学者无述焉”6。也需指出的是,以上数据只是湖南进呈本,而《总目》中著录湘人著述有三十三种,存目有九十七种(见文末表四),其中十一种书目由湖南籍藏书家刘亨地进献。著者唐朝六人,宋朝九人,元朝七人7,明朝五十五人,清朝五十三人,类别经部三十二种,史部三十一种,子部二十三种,集部四十四种。由此可知,明至清初,湖南文化逐渐兴盛,如明桑绍良所著《青郊杂著》《文韵考衷六声会编》、袁子让所著《字学元元》都是湖南人研究声韵学的专著,标志着明代湖南学风及经学水平都较以往有了极大的提高8。故郭、梁之言,不应尽对。不过进呈中一部分最终选择他省采进本,也可以看出湖南所存古籍版本不佳、印书行业相对不景气。此外,清前期,康、雍、乾三代大兴文字狱,文网甚密,从下文湖南禁毁书目之多可以看出,查办禁书造成了藏书家及民间不敢进书。
三、湖南禁毁书目
清代禁书,顺治时便有,而康熙、雍正、乾隆三代为最盛。康、雍两朝文字狱盛行,大案多发,所禁书目亦众。以康熙时禁毁小说戏曲为例,“康熙二十六年议准,书肆淫词小说,刊刻出卖共一百五十馀种,其中有假僧道为名,或刻语录方书,或称祖师降乩。此等邪教惑民,固应严行禁止;至私行撰著淫词等书,鄙俗浅陋,易坏人心,亦应一体查禁,毁其刻板”9,小说如此,可见其他方面书目查禁之严。乾隆朝禁书于三代又最为严厉,查办禁书与采进书目同时进行,这次禁书自乾隆三十九年(1774)八月开始,至乾隆五十八年(1793)结束,主要是查缴、销毁所谓“违碍”“悖逆”书籍的活动10,乾隆帝要求各省,“字义触碍者,亦当分别查出奏明,或封固进呈,请旨销毁;或在外焚弃,将书名奏闻,方为实力办理”,以“正人心而厚风俗”1。关于搜查种类,主要是野史稗乘、文集笔记、奏疏杂纂、石刻碑铭、剧本曲本、郡邑志乘、天文占验等,甚至其祖父康熙的“御批”都不放过。据黄爱平统计,在长达十九年的禁书过程中,共禁毁书籍三千一百种、十五万一千多部,销毁书板八万块以上2,民间毁禁,也不可胜数。 在此次查办禁书行动中,湖南省查缴禁毁书五千一百六十二部3,居全国第七,数目远超采进书目。为何湖南禁毁书目呈进数量较多?笔者认为,一方面,清初湖南处于四战之地,起义军、南明等势力屡屡进入,清廷的专制权力直至三藩平定后方渗透至湘省各处,在此之前对于禁书的管治没有其他省严格;另一方面,王夫之、李文炤等人长期在湘活动,著述较多,受其影响者亦多,加上湖南多山偏僻,不易搜索。此外,觉罗敦福与李湖任内所收之书远远不及刘墉,这可能和刘墉个人能力有关,刘墉之后的继任巡抚李世杰更被朝廷责备“不通文理”4。据雷梦辰《清代各省禁书汇考》统计,湖南省总计六次进奏,共缴一百一十一种,分别为湖南巡抚觉罗敦福、李湖、刘墉进奏,每次进呈情况详细如下:5
乾隆四十年(1775)七月二十日,觉罗敦福奏缴:陈卧子(陈子龙)《广参》。
乾隆四十一年(1776)五月十五日,觉罗敦福奏缴:李渔《古文全史》、胡作传《独秀轩集》。
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二月二十日,李湖奏缴:陶煊《国朝诗的》《石鸡诗钞》、陶汝鼎《荣木堂集》、张灿《石渔诗钞》。
乾隆四十四年(1779)九月二十五日,李湖奏缴:钟伯敬订《资治纲鉴大全》、苏濬辑《纲鉴纪要》《历朝纲鉴辑(纪)要》、李渔辑《四六初征》、陈枚辑《留青二集》、过珙评选《古文觉斯》、邹复辑《策学考实》《历朝将传必读》、吕葆中《吕葆中文》、孙维祺辑《今文得》《启正大小题文读本》、吕留良《钱禧时文》。
乾隆四十六年(1781)十一月初七日,刘墉奏缴:毕雨周《韵槐阁文集》《韵槐阁诗集》、廖元度辑《楚诗纪》、杨山松《孤儿吁天录》、杨嗣昌《杨文弱集》、刘授易《损斋诗集》、罗喻义《罗氏藏书》、郭金台《石村诗集》《石村文集》、蒲秉权《顾(硕)迈园集》、陈履谦《辽金大传》、刘友光《刘友光批注李文正乐府》、王夫之《船山自订稿》《五十自订稿》《六十自订稿》《七十自订稿》《夕堂戏墨》《船山鼓棹》《五言近体》《七言近体》、廖元度《廖大隐诗集》、蔡来苏《环山堂文集》、谢天墀《梦草亭集》、嚴承范《清湖诗集》、胡继虞《秋心草》、彭其位辑《大学衍义迩言》、谭衡瑗《云秋养和录》、李嗣亮《天聪楼偶兴》、曹尔质《龙邻遗谱》、黄学谦《紫岩集》、严首昇《濑园诗集》《濑园文集》、《天启(放)古文》、陈履谦《古唐诗》、杨明伦《南溪草》、舒宏训《慎斋诗》、谭秀云《南浦遗训》、李稳《晴江草堂诗集》、廖元度辑《楚风补》、张明珂《常华堂文集》、胡继虞《一纪删余稿》《后一纪删余稿》、周士仪《秋感诗》、郭洪起《耕馀堂》、陈五玉《楚风冷诗集》、王岱《了庵文集》《了庵诗集》、王夫子《夕堂绪论》、廖志灏《燕日堂录》、彭廷梅选《国朝诗选》、杨廷枢选《后场经济类编》、罗耀选《赖古堂尺牍新钞》、陈枚辑《写心集》、吕葆中选《天盖楼书评》、唐顺之《唐顺之稿》《皇明制书》、钟惺订《通鉴会纂》、黄始选《听嘤堂汇选名表》《樵史》、吴乘权、吴大职辑《古文观止》、徐暄评《明文得珠》、李文浵、汪建封辑《叩钵斋纂行厨集》、聂慎行《历朝鉴谱》、黎利宾编《二三场有神集策》《二三场有神集表判》、赵灿英评《二三场开宗表策》《英烈传小说》《明文大家二编》《明文得》《小题合评文在》《今文大小题商》、王世祯《通鉴约义》、朱青岩《历朝纲鉴辑要》、张九达《四书尊注会意解》、永龙体选《平(半)窗史略》、杭永年、王化辽评《古文快笔》、汪份选《明文初学读本》、袁子让《香梅海棠诗歌》、汪思回《明文分类传针》、江闿《江辰六文集》、程墨选《程墨衡文》、黄淳耀《陶庵诗集》。
除以上五次进呈,还有一次为李湖任内进呈,时间不明,大约为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十一月初九日之后,乾隆四十四年(1779)正月初五日前。此次书目为:李廷机《明纪鉴略》《状元策》、陈枚辑《留青集》、钟惺、谭元春选《明诗归》、刘肇虞选《元明八家文选》《说铃》、吕留良《晚村古文》《归震川时文稿》、金正希《金正希文稿》《金正希时文稿》。
笔者对照《档案》,发现刘墉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九月二十五日奏折中所呈应请销毁的湖南外省人著作中,《合并纲鉴全编》、魏宪《诗持》、臧岳评选《明文小题传薪》三种未见《清代各省禁书汇考》记载1,两者相结合,湖南于乾隆查办禁书时所呈禁毁书目应为一百一十四种。除去姓名未详著述三种,湖南籍人所著书目为五十六种,外省籍人著作在湘被毁者为五十五种。笔者还通过《清代各省禁书汇考》等史料粗略统计,湖南籍人士在全国被禁毁书目总计有六十七种2。此外,在他省所禁湘籍人士著述,笔者也详列于下: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十月,安徽奏缴吕留良《评语正编》《评语馀编》。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四月,江西奏缴沈大绶《硕果录》并《介寿辞》、周士仪《明史野获》《史贯》、李继圣《寻古斋集》。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正月,两江总督奏缴邓球《明泳化类编》。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六月,浙江奏缴杨鹤《杨鹤奏疏》。
除上述外,还有周堪赓《畿南疏稿》、魏焕《九边考》、张燧《千百年眼》、周圣楷《楚宝》。《楚宝》一书为湖南巡抚初次进呈本,其他三种具体奏缴何人何时未查明。这些书目被禁毁的原因,大抵为以下几种:
其一,书目中存有“夷”“酋”等为清朝统治者所忌讳的字眼。如前文所提湖南采进本中明人周士仪所撰《史贯》,本在湖南省已筛查通过,但是最终被列入禁毁,就是因为在金史部分有“夷人”之词,金人乃满洲之祖,这当然为清廷所不能容。陈垣在《旧五代史辑本发覆》中指出四库馆臣对《旧五代史》的妄改,列出忌虏、忌戎、忌胡、忌夷狄、忌犬戎、忌蕃、忌酋、忌伪忌贼、忌犯阙、忌汉、杂忌等十一项事例3,一方面既是满洲统治者对自己身为所谓之“夷”的文化自卑,另一方面是要改变“夷夏之防”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确立政权的正统地位。
其二,涉及辽、金、元及明末清初历史的书目,如陈履谦《辽金大传》、杨山松《孤儿吁天录》等书,与北疆民族所建王朝有关的书皆被禁毁。再如杨嗣昌所遗《杨文弱集》,杨嗣昌为崇祯时兵部尚书,曾率兵镇辽,文集为其奏疏,“多言辽事,语多触犯”4,如崇祯十一年(1638)明清和谈失败,皇太极发兵打击明朝,杨嗣昌连上十五次机宜疏5,俱陈御敌之事。就连觉罗敦福奏折所提《明纪编年》三部,虽系残缺未定之散页,但有“自洪武至天启年间事;后四卷系王汝南续编于崇祯十七年后,编入宏光、隆武伪号……此等明末野史,久应销毁”6,如此残缺刻板也要销毁,可见搜查之严。
其三,对于存有钱谦益、屈大均和吕留良、吕葆中父子等反清复明或不仕清廷的明遗民文章的书皆禁毁。如《说铃》中存有屈大均《登华记》一文1,《天盖楼述评》为吕留良子吕葆中选辑2,再如《国朝诗的》中含有已遭禁的周士仪、郭金台等诗文3。这类书中,多有大明遗民对故国的追念,以及对满清的暗讽抨击,也是清廷主要查禁对象。
其四,书目中存在语言混乱、粗鄙文章的,如陈五玉《楚风冷诗集》“语意拉杂”,杨明伦《南溪草》“语多鄙俚不堪”4,皆被销毁。
其五,还有一些存在错误的书目,如《状元策》,系京师琉璃厂荣锦堂所刊刻,因与历刻状元策所载刘子壮策文不符,也销毁。5
此外,据寻霖统计,遭禁的湖南籍人士著述中,目前尚存的有:《国有诗的》《石溪诗钞》《荣木堂集》《石渔诗钞》《史贯》《寻古斋集》《楚诗纪》《杨文弱集》《孤儿吁天录》《损斋诗集》《石村诗集》《顾(硕)迈园集》《濑园文集》《燕日堂录》《秋感诗》《了庵诗集》《千百年眼》及王夫之各种著述等,经四库馆臣删改后存名于《总目》的有《了庵文集》《楚风补》《楚宝》《九边考》。6
四、小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四库全书》纂修及查办禁书过程中湖南官府的措施、采进与禁毁书目的情况。通过对档案等史料的调查和统计,可以发现清初的湖南,由于社会经济、地理环境、战乱频繁等因素,学术文化尚不及江南等地区,采进书目居全国较少,但是遭禁毁的书目比较多。同时,通过对湖南进呈书目及《总目》中湘籍人士著述的分析,可以看出自唐宋肇始,迄至明清,湖南学术文化中心长期集中在长沙、湘潭等地区,并且逐渐发展兴盛,涌现出王夫之、李文炤等为代表的当世名儒。此外,关于文中提及存有出入的地方,有待今后进一步探讨和考证。
责任编辑:胡海琴
关键词:《四库全书》 湖南 采进本 禁毁书
四库之学,自清末民初便有零散研究。1949年以后,特别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是《四库全书》(以下简称《四库》)研究的快速发展阶段。进入新世纪,“四库学”在老中青三代的努力下,在四库提要、《四库》文本及历史的研究等方面取得了重大进展。在“四库学”区域研究方面,对于《四库》纂修过程中地方各省的情况,学界已有较好的研究,成果主要集中于浙江、江苏、安徽、福建等采进书目较多的省份1。而关于湖南省在《四库全书》编纂过程中的活动,所见不多。已知的有寻霖《乾隆间湖南禁毁书考》、王晓天《〈四库全书〉中的湘人著述(上)》《〈四库全书〉中的湘人著述(下)》2,三篇文章主要探讨了《四库全书》中湘籍人士所撰著述以及被禁毁的情况。此外,钱寅《乾隆时期官方学界对王夫之的认识——以〈四库〉馆臣的评介为例》中有一节对湖南巡抚采进本进行介绍3。总的来说,学界对于《四库》纂修过程中的湖南采进及禁毁书目研究不多,亦不够深入。本文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利用档案等史料,从湖南官府访书和缴书的措施、采进及禁毁书目等方面进行分析,力图阐明湖南省在《四库》纂修及查办禁书过程中的情况。
一、谕修四库与湖南响应
(一)乾隆诏谕
1644年清军入关,随即在全国建立统治,经顺治、康熙、雍正三朝发展,政治稳定,社会经济得到恢复发展,至乾隆帝即位前夕,“国帑丰盈,人民富庶”1。政治经济的发展推动了文化的繁荣。乾隆三十七年(1772),乾隆帝发布购访遗书的谕令,令“直省督抚会同学政等,通饬所属,加意购访”2,搜集公私所藏善本呈送京师。乾隆一方面借修书来塑造自己“稽古右文”的形象,一方面欲以此来搜查天下“禁书”,钳制社会思想。
起初,乾隆帝搜访遗书,直接目的是“庶几副在石渠,用储乙览”3,以供自己查阅,并没想到对这些书进行系统的整理、编校,汇聚成一部大书,更没想到要设立一个编纂机构承担修书任务以及辑佚钩沉。4真正提出纂修《四库全书》具体方法的是时任安徽学政朱筠,他在诏书下达后不久便上奏提议,即《谨陈管见开馆校书折子》,其中一条为:“著录校雠当并重也,……请皇上诏下儒臣,分任校书之选,或依《七略》,或准四部,每一书上,必校其得失。撮举大旨,叙于本书首卷。”5此即后来《四库全书总目提要》的由来。乾隆帝看到此折后,深表赞同,诏令将所辑佚书与“各省所采及武英殿所有官刻诸书,统按经史子集编定目录,命为《四库全书》”6,同时设置“四库全书馆”,负责辑佚《永乐大典》及各省采进遗书等事。
随着《四库全书》纂修的进行,乾隆三十九年(1774),乾隆帝又借修书之事发起查办禁书运动,这两场运动交织在一起,在中国文化史上造成了深远的影响。而自乾隆三十七年(1772)诏谕访书,直至乾隆五十八年(1793)禁书运动基本结束,湖南虽然采进书目不多,但所缴禁毁书目居全国前列,并始终与这两场运动有着密切的聯系。
(二)湖南响应
乾隆三十九年(1774),乾隆帝下诏采书,并明确购访事宜:“在坊肆者,或量为给价;家藏者,或官为装印。其有未经镌刊,只系抄本存留,不妨缮录副本,原书给还。并严饬所属,一切善为经理,毋任吏胥藉端滋扰。”7下诏伊始,各省皆观望不前,在乾隆帝催促之下方有行动,湖南亦是如此,加之三湘地处偏隅,虽各属悉心探访“志乘不载之书”,但进展仍旧较慢。前期工作主要由巡抚梁国治主持,学政褚廷璋实际操作,后由继任巡抚觉罗敦福、刘墉接手。湖南省主要依据当地郡邑志乘所载书目搜访,“于各州县志《人物传》内摘取所著书名,饬各该州县官访购……准本家子弟自行呈送”,同时在省城长沙设置书局,“专派明白教官,将陆续送局书籍,先为详看”8,也负有校雠之责。书局核查完毕,择有可采者“送学臣校阅”,复由巡抚“亲自察看,实无字义触疑”9,即开载书名上奏朝廷,等候廷臣校核。此外,湘省还利用书商贾客以及私人藏书家的渠道进行筛选、采进。湖南对于可采进的书目处理方式主要遵循朝廷旨意,即筛查书籍价值,可采之书抄毕奉还原书,亦或购买原本。
随着采书的进行,乾隆帝降旨查办禁书,湖南亦随之要求各地各属严查禁书,主要措施是选派可靠之员,“分赴各属藏书之家,明白晓谕”。为防止百姓惧罪不交,湖南官府利用恩威并济的方式,“令会同所在教官,传集附近绅衿耆老,于明伦堂内将节次钦奉圣谕,敬谨宣示,令其晓然于不应存留之书及此呈出,并无干碍,若仍然潜匿不缴,日后定干罪戾”。由于湖南多山,偏僻之处百姓文化较低,为避免政令不通,官府“又刊刻粗浅简明小示,分发牌甲,家喻户晓,务使字义稍涉触碍者,尽行缴出,奏明销毁”1。湖南巡抚觉罗敦福还仿照江西方法,利用宗族士绅,传令当地地保挨户通知,“无论全书废卷,俱令呈缴,倍给价值,将并未经见及稍有触碍之书,呈赍省局磨勘,毫无扰累”2。此外,依照朝廷谕旨,湖南省还对《通鉴纲目续编》3等书进行删改,如湖南巡抚浦霖于乾隆五十二年(1787)十一月上奏《本年缴换〈通鉴纲目续编〉五部折》,“于辽、金、元三朝时事多有议论偏谬及肆行诋毁之处,特删润改补”“挖出违悖字样,均著收存汇齐,送京销毁”4,这一篡改前代史书的方式,不仅是对历史真相的扭曲,也造成善本古籍巨大的损失。
二、湖南采进本 湖南四库采进本(简称湖南采进本),是指在编纂《四库全书》时,湖南地方官通过购买、钞誊及收集私家藏书等方法征集采进的书目。笔者通过《四库采进书目》、《纂修四库全书档案》(以下简称《档案》)、《宫中档乾隆朝奏折》、《四库全书答问》、《涵芬楼秘笈》、《水曹清暇录》等史料统计,湖南采进本为四十六种,由巡抚梁国治、觉罗敦福及学政褚廷章等收集整理,分别于乾隆三十九年(1774)二月进呈三十种,乾隆四十年(1775)正月进呈十六种,总计两次。其中“自行购进者三种,借钞者七种,藏书家呈献者三十六种。自行购进者系《明辨录》《易经告蒙图说》《诗深》三种,借本钞呈者系《圭斋文集》《文选遗补》《子苑》《春秋四传质》《明世说逸编》《全史日至源流》《易深》七种,共书十种,恭请留贮内廷馆阁。此外,原进《古乐义》等书三十六种俱系藏书家呈现”5。笔者对照《四库全书总目》,原本为四库收录最多,其次是借抄本,自行购买的书则无一收录,而《文选补遗》《圭斋文集》等十六种最终采用他省采本。所有采进本,在《四库全书总目》(以下简称《总目》)中或著录、或收录,其划归原则为:“其上者悉登编录、罔致遗珠;其次者亦长短兼胪,见暇瑜之不掩。其有言非立训,义或违经,则附载其名,兼匡厥谬。至于寻常著述,未越群流,虽咎誉之咸无,要流传之已久,准诸家著录之例,亦并存其目,以供考核。”6排除最终采选他省的书目,湖南采进本被著录的有六种,存目二十四种。现将湖南两次采进著目与存目情况列表如下:
综合湖南两次采进书目,总计四十六种,著录九种1,存目三十六种,禁毁一种。类别涉及经、史、子、集四部中的易类、书类、诗类、乐类、礼类、小学类、传记类、史评类、类书类、杂家类、儒家类、术数类、小说家类、春秋类、天文算法类、总集类、别集类,共十七个门类。其中经部二十二种,占进呈总数百分之四十八点八九;史部三种,占百分之零点零七;子部十四种,占百分之三十一点一一;集部六种,占百分之十三点三三。作者时代为元代二人,明代十二人,清代十五人,不详一人。籍贯为湖南二十三人,贵州一人,江苏三人,畿辅一人,不详二人。2而湖南籍中长沙二人,湘潭四人,衡阳二人,茶陵二人,湘乡一人,浏阳一人,衡山二人,酃县二人,郴州一人,巴陵一人,临武一人,华容一人,溆浦一人,宁乡一人,邵阳一人。关于未被收入《四库》和《总目》的湖南采进本,只有明人周士仪所著《史贯》,“此书十二卷,有清康熙十九年(1680)刻本,为四库馆奏准全毁”3,其具体卷数,《四库采进书目》记载有十二卷,《沅湘耆旧集》记载该书有十卷,《清代禁毁书目四种》则记载有八本。笔者虽未查明《史贯》具体因何而禁,不过该书还流传于世,在金史部分出现“夷人之社辱”4一语,应是触及清廷禁忌。此外,周士仪还在撰书过程中寻访明遗民,其《史贯》等书均由王夫之作序5,故最终导致该书被禁。
这里需要指出,笔者对照武英殿本《总目》进行核对,发现其中所注湖南巡抚采进书目种数与《档案》《四库采进书目》等史料有所出入。笔者认为可能是在编纂《总目》时出现的笔误,亦或是湖南后续又有各种方式的进呈但是奏折等史料尚未发现。现将《档案》《四库采进书目》等史料中未提到的,但被《总目》收入的湖南巡抚采进本列表如下:
整体来看,湖南进呈书目覆盖经、史、子、集四部,主要集中在经部、子部,作者时间集中在明、清,这与王夫之、李文炤、王文清等湘籍人士的活跃有关,可以看出清初湖南经学发展虽不如江南,但也有着自身一定的发展脉络与造诣。而著者湘籍居多,且具有地域性,湘籍著者多为湖南东部、东北诸地,湘西甚少,这一状况也从侧面反映了清初及前代湖南省内的学术文化发展状况。正如侯外庐所言:“以衡麓、岳麓为中心,由胡宏开其端,张栻主岳麓书院教事,从学者众,因而奠定了湘湖学派的规模。”1自宋时发端,湖南学术文化中心长时期集中在长沙、湘潭、衡山等地。同时,湖南采进书目中关于外省籍人士的著述较少,也间接反映出当时外省籍知识分子入湘者不多。
就各省采进数量来说,江苏总共进呈四千八百零八种,为最多;就连邻省的湖北,也进呈八十四种2。相比而言,湖南所献较少。湖南巡抚觉罗敦福在奏折中提到:“湖南地处偏隅,藏书本少。”3同时“各属呈到书部,率多习见,且有残阙”4。这一方面与清初湖南经济不发达有关。另一方面,清初湖南屢遭兵祸,李自成、张献忠农民起义波及湘省,南明李定国等北伐与清军激战亦在三湘,清初吴三桂叛乱,湖南再度沦为主战场,在抗清的过程中许多知识分子死节不屈,常年征战不仅使百姓流离失所,士人无法安心读书,也使众多的珍本古籍毁坏、佚失。同时,湖南相较中原及江南位置稍远,地多群山,也极大地妨碍了文化的传播,文风长期得不到发展。郭嵩焘曾言,自元代复科举便“视湖以南边郡耳,言文学者弗及焉”“文章节义,尤称极盛,而风气久而未开”5。梁启超认为虽然清初三湘曾出现王夫之这种大儒,但是由于“壤地窎僻,与东南文物之区不相闻问,门下复无能负荷而光大者”,故船山之学不能下传。而自王夫之之后,嘉道前“百馀年间,湖湘学者无述焉”6。也需指出的是,以上数据只是湖南进呈本,而《总目》中著录湘人著述有三十三种,存目有九十七种(见文末表四),其中十一种书目由湖南籍藏书家刘亨地进献。著者唐朝六人,宋朝九人,元朝七人7,明朝五十五人,清朝五十三人,类别经部三十二种,史部三十一种,子部二十三种,集部四十四种。由此可知,明至清初,湖南文化逐渐兴盛,如明桑绍良所著《青郊杂著》《文韵考衷六声会编》、袁子让所著《字学元元》都是湖南人研究声韵学的专著,标志着明代湖南学风及经学水平都较以往有了极大的提高8。故郭、梁之言,不应尽对。不过进呈中一部分最终选择他省采进本,也可以看出湖南所存古籍版本不佳、印书行业相对不景气。此外,清前期,康、雍、乾三代大兴文字狱,文网甚密,从下文湖南禁毁书目之多可以看出,查办禁书造成了藏书家及民间不敢进书。
三、湖南禁毁书目
清代禁书,顺治时便有,而康熙、雍正、乾隆三代为最盛。康、雍两朝文字狱盛行,大案多发,所禁书目亦众。以康熙时禁毁小说戏曲为例,“康熙二十六年议准,书肆淫词小说,刊刻出卖共一百五十馀种,其中有假僧道为名,或刻语录方书,或称祖师降乩。此等邪教惑民,固应严行禁止;至私行撰著淫词等书,鄙俗浅陋,易坏人心,亦应一体查禁,毁其刻板”9,小说如此,可见其他方面书目查禁之严。乾隆朝禁书于三代又最为严厉,查办禁书与采进书目同时进行,这次禁书自乾隆三十九年(1774)八月开始,至乾隆五十八年(1793)结束,主要是查缴、销毁所谓“违碍”“悖逆”书籍的活动10,乾隆帝要求各省,“字义触碍者,亦当分别查出奏明,或封固进呈,请旨销毁;或在外焚弃,将书名奏闻,方为实力办理”,以“正人心而厚风俗”1。关于搜查种类,主要是野史稗乘、文集笔记、奏疏杂纂、石刻碑铭、剧本曲本、郡邑志乘、天文占验等,甚至其祖父康熙的“御批”都不放过。据黄爱平统计,在长达十九年的禁书过程中,共禁毁书籍三千一百种、十五万一千多部,销毁书板八万块以上2,民间毁禁,也不可胜数。 在此次查办禁书行动中,湖南省查缴禁毁书五千一百六十二部3,居全国第七,数目远超采进书目。为何湖南禁毁书目呈进数量较多?笔者认为,一方面,清初湖南处于四战之地,起义军、南明等势力屡屡进入,清廷的专制权力直至三藩平定后方渗透至湘省各处,在此之前对于禁书的管治没有其他省严格;另一方面,王夫之、李文炤等人长期在湘活动,著述较多,受其影响者亦多,加上湖南多山偏僻,不易搜索。此外,觉罗敦福与李湖任内所收之书远远不及刘墉,这可能和刘墉个人能力有关,刘墉之后的继任巡抚李世杰更被朝廷责备“不通文理”4。据雷梦辰《清代各省禁书汇考》统计,湖南省总计六次进奏,共缴一百一十一种,分别为湖南巡抚觉罗敦福、李湖、刘墉进奏,每次进呈情况详细如下:5
乾隆四十年(1775)七月二十日,觉罗敦福奏缴:陈卧子(陈子龙)《广参》。
乾隆四十一年(1776)五月十五日,觉罗敦福奏缴:李渔《古文全史》、胡作传《独秀轩集》。
乾隆四十三年(1778)十二月二十日,李湖奏缴:陶煊《国朝诗的》《石鸡诗钞》、陶汝鼎《荣木堂集》、张灿《石渔诗钞》。
乾隆四十四年(1779)九月二十五日,李湖奏缴:钟伯敬订《资治纲鉴大全》、苏濬辑《纲鉴纪要》《历朝纲鉴辑(纪)要》、李渔辑《四六初征》、陈枚辑《留青二集》、过珙评选《古文觉斯》、邹复辑《策学考实》《历朝将传必读》、吕葆中《吕葆中文》、孙维祺辑《今文得》《启正大小题文读本》、吕留良《钱禧时文》。
乾隆四十六年(1781)十一月初七日,刘墉奏缴:毕雨周《韵槐阁文集》《韵槐阁诗集》、廖元度辑《楚诗纪》、杨山松《孤儿吁天录》、杨嗣昌《杨文弱集》、刘授易《损斋诗集》、罗喻义《罗氏藏书》、郭金台《石村诗集》《石村文集》、蒲秉权《顾(硕)迈园集》、陈履谦《辽金大传》、刘友光《刘友光批注李文正乐府》、王夫之《船山自订稿》《五十自订稿》《六十自订稿》《七十自订稿》《夕堂戏墨》《船山鼓棹》《五言近体》《七言近体》、廖元度《廖大隐诗集》、蔡来苏《环山堂文集》、谢天墀《梦草亭集》、嚴承范《清湖诗集》、胡继虞《秋心草》、彭其位辑《大学衍义迩言》、谭衡瑗《云秋养和录》、李嗣亮《天聪楼偶兴》、曹尔质《龙邻遗谱》、黄学谦《紫岩集》、严首昇《濑园诗集》《濑园文集》、《天启(放)古文》、陈履谦《古唐诗》、杨明伦《南溪草》、舒宏训《慎斋诗》、谭秀云《南浦遗训》、李稳《晴江草堂诗集》、廖元度辑《楚风补》、张明珂《常华堂文集》、胡继虞《一纪删余稿》《后一纪删余稿》、周士仪《秋感诗》、郭洪起《耕馀堂》、陈五玉《楚风冷诗集》、王岱《了庵文集》《了庵诗集》、王夫子《夕堂绪论》、廖志灏《燕日堂录》、彭廷梅选《国朝诗选》、杨廷枢选《后场经济类编》、罗耀选《赖古堂尺牍新钞》、陈枚辑《写心集》、吕葆中选《天盖楼书评》、唐顺之《唐顺之稿》《皇明制书》、钟惺订《通鉴会纂》、黄始选《听嘤堂汇选名表》《樵史》、吴乘权、吴大职辑《古文观止》、徐暄评《明文得珠》、李文浵、汪建封辑《叩钵斋纂行厨集》、聂慎行《历朝鉴谱》、黎利宾编《二三场有神集策》《二三场有神集表判》、赵灿英评《二三场开宗表策》《英烈传小说》《明文大家二编》《明文得》《小题合评文在》《今文大小题商》、王世祯《通鉴约义》、朱青岩《历朝纲鉴辑要》、张九达《四书尊注会意解》、永龙体选《平(半)窗史略》、杭永年、王化辽评《古文快笔》、汪份选《明文初学读本》、袁子让《香梅海棠诗歌》、汪思回《明文分类传针》、江闿《江辰六文集》、程墨选《程墨衡文》、黄淳耀《陶庵诗集》。
除以上五次进呈,还有一次为李湖任内进呈,时间不明,大约为乾隆四十三年(1778年)十一月初九日之后,乾隆四十四年(1779)正月初五日前。此次书目为:李廷机《明纪鉴略》《状元策》、陈枚辑《留青集》、钟惺、谭元春选《明诗归》、刘肇虞选《元明八家文选》《说铃》、吕留良《晚村古文》《归震川时文稿》、金正希《金正希文稿》《金正希时文稿》。
笔者对照《档案》,发现刘墉于乾隆四十六年(1781)九月二十五日奏折中所呈应请销毁的湖南外省人著作中,《合并纲鉴全编》、魏宪《诗持》、臧岳评选《明文小题传薪》三种未见《清代各省禁书汇考》记载1,两者相结合,湖南于乾隆查办禁书时所呈禁毁书目应为一百一十四种。除去姓名未详著述三种,湖南籍人所著书目为五十六种,外省籍人著作在湘被毁者为五十五种。笔者还通过《清代各省禁书汇考》等史料粗略统计,湖南籍人士在全国被禁毁书目总计有六十七种2。此外,在他省所禁湘籍人士著述,笔者也详列于下:
乾隆四十二年(1777年)十月,安徽奏缴吕留良《评语正编》《评语馀编》。
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四月,江西奏缴沈大绶《硕果录》并《介寿辞》、周士仪《明史野获》《史贯》、李继圣《寻古斋集》。
乾隆四十五年(1780年)正月,两江总督奏缴邓球《明泳化类编》。
乾隆四十七年(1782年)六月,浙江奏缴杨鹤《杨鹤奏疏》。
除上述外,还有周堪赓《畿南疏稿》、魏焕《九边考》、张燧《千百年眼》、周圣楷《楚宝》。《楚宝》一书为湖南巡抚初次进呈本,其他三种具体奏缴何人何时未查明。这些书目被禁毁的原因,大抵为以下几种:
其一,书目中存有“夷”“酋”等为清朝统治者所忌讳的字眼。如前文所提湖南采进本中明人周士仪所撰《史贯》,本在湖南省已筛查通过,但是最终被列入禁毁,就是因为在金史部分有“夷人”之词,金人乃满洲之祖,这当然为清廷所不能容。陈垣在《旧五代史辑本发覆》中指出四库馆臣对《旧五代史》的妄改,列出忌虏、忌戎、忌胡、忌夷狄、忌犬戎、忌蕃、忌酋、忌伪忌贼、忌犯阙、忌汉、杂忌等十一项事例3,一方面既是满洲统治者对自己身为所谓之“夷”的文化自卑,另一方面是要改变“夷夏之防”这一根深蒂固的思想,确立政权的正统地位。
其二,涉及辽、金、元及明末清初历史的书目,如陈履谦《辽金大传》、杨山松《孤儿吁天录》等书,与北疆民族所建王朝有关的书皆被禁毁。再如杨嗣昌所遗《杨文弱集》,杨嗣昌为崇祯时兵部尚书,曾率兵镇辽,文集为其奏疏,“多言辽事,语多触犯”4,如崇祯十一年(1638)明清和谈失败,皇太极发兵打击明朝,杨嗣昌连上十五次机宜疏5,俱陈御敌之事。就连觉罗敦福奏折所提《明纪编年》三部,虽系残缺未定之散页,但有“自洪武至天启年间事;后四卷系王汝南续编于崇祯十七年后,编入宏光、隆武伪号……此等明末野史,久应销毁”6,如此残缺刻板也要销毁,可见搜查之严。
其三,对于存有钱谦益、屈大均和吕留良、吕葆中父子等反清复明或不仕清廷的明遗民文章的书皆禁毁。如《说铃》中存有屈大均《登华记》一文1,《天盖楼述评》为吕留良子吕葆中选辑2,再如《国朝诗的》中含有已遭禁的周士仪、郭金台等诗文3。这类书中,多有大明遗民对故国的追念,以及对满清的暗讽抨击,也是清廷主要查禁对象。
其四,书目中存在语言混乱、粗鄙文章的,如陈五玉《楚风冷诗集》“语意拉杂”,杨明伦《南溪草》“语多鄙俚不堪”4,皆被销毁。
其五,还有一些存在错误的书目,如《状元策》,系京师琉璃厂荣锦堂所刊刻,因与历刻状元策所载刘子壮策文不符,也销毁。5
此外,据寻霖统计,遭禁的湖南籍人士著述中,目前尚存的有:《国有诗的》《石溪诗钞》《荣木堂集》《石渔诗钞》《史贯》《寻古斋集》《楚诗纪》《杨文弱集》《孤儿吁天录》《损斋诗集》《石村诗集》《顾(硕)迈园集》《濑园文集》《燕日堂录》《秋感诗》《了庵诗集》《千百年眼》及王夫之各种著述等,经四库馆臣删改后存名于《总目》的有《了庵文集》《楚风补》《楚宝》《九边考》。6
四、小结
本文主要介绍了《四库全书》纂修及查办禁书过程中湖南官府的措施、采进与禁毁书目的情况。通过对档案等史料的调查和统计,可以发现清初的湖南,由于社会经济、地理环境、战乱频繁等因素,学术文化尚不及江南等地区,采进书目居全国较少,但是遭禁毁的书目比较多。同时,通过对湖南进呈书目及《总目》中湘籍人士著述的分析,可以看出自唐宋肇始,迄至明清,湖南学术文化中心长期集中在长沙、湘潭等地区,并且逐渐发展兴盛,涌现出王夫之、李文炤等为代表的当世名儒。此外,关于文中提及存有出入的地方,有待今后进一步探讨和考证。
责任编辑:胡海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