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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消协为何要吃“皇粮”?是被迫?还是另有隐情? 长期以来,困扰中消协发展或者影响其公信力的内因到底是什么?
在3年前上任之初,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第八任秘书长母建华便拟定了几件任期内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让中消协彻底变成一个“吃皇粮”的“事业单位”。而这个愿望在今年得以实现。
艰辛“皇粮”路
据悉,中消协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该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有关“中消协今后是否还能保持公立?”等评论接踵而至。
“谁说的750万?根本没那么多!”5月8日,一位中消协的内部人士在电话里带着明显的情绪对记者说,但到底财政拨多少钱,该人士并没有透露具体数目。事实上,个别地方消协早已开始吃“皇粮”。
据母建华身边的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上海市消委)在身份上的“突然变身”,给了母建华很大震动。
据悉,上海市消委在当年归属上海市政府领导,由上海市市级财政部门每年直接拨付800万元的经费。而2001年,上海市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人员编制、经费就已经得到落实,解决了消协发展的后顾之忧。
“当时全国任何一个省份的消协组织还都归属在当地工商局的领导下。许多协会缺少经费来源,最好的活法是差额拨付。”该人员说,“而差额拨付的那一部分,也都是先拨到当地的工商局,而后再由工商局拨到当地消协。不足部分由消协自行通过‘社会筹资’解决,筹资过程艰难而又尴尬。”
“能够获得财政的支持,是所有消协人的愿望。所以大家私下里对上海市消委羡慕不已。”一位地方消协的工作人员说。
“而能够获得财政全力支持,的确需要人去争取。”
这一点在2006年的一次中消协全系统会议上得到证实。当时,母建华在争取财政全额拨款的问题上表示,“中消协肯定会和工商总局、财政部积极争取”。他还对到会的各地方消协组织提出希望,要求他们学习上海经验,多做当地政府的工作。
4月17日,针对媒体褒贬不一的议论和跟踪报道,母建华正式出面回应外界的疑问:“中消协是不同于民间社团的社会组织,不是消费者自发组成,而是由国家工商、技监、商检等政府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不是为特定的会员服务,而是为国内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既没有会员费,也没有来自理事单位的经费支持。理事成员大多来自政府部门,体现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保护的意志。”
据母建华介绍,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十分重视保证消费者组织的经费:荷兰、以色列、英国、韩国等国消费者组织的经费全部由政府拨款;德国、芬兰、丹麦等国消费者组织的经费75%至95%由政府拨款。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在2000年为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拨款6700万港币,以香港670万人口计算,政府通过消费者委员会用于保护消费者的费用是每人每年港币10元。
面对媒体质疑,上海市消委的秘书长赵皎黎反问道:“政府出钱买服务,消协和政府都是为普通消费者服务的,有什么不好呢?”
曾经靠“化缘”生存
其实,作为一个不同于民间社团的社会组织,各地消费者组织一直处境尴尬,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难题就是经费短缺。
“各地消协在开始的时候都很困难,求爷爷告奶奶地向省、市工商局要钱,3万、5万不等,办公场地也都是工商部门给解决的。”中消协首任秘书长王江云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中消协的成立,还是首任会长向财政部借了20万才运转起来的。”
20万元在80年代还算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所以中消协成立不久就陆续在全国掀起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活动,声名远扬。
但是,以后的资金来源却成了一个摆在面前的难题。
“反正中消协是由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商检局共同发起成立的,所以每年中消协就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他们去化缘,直到1997年杨竖昆当秘书长的时候,为大家争来了大约两三百万元的经费,情况才有所改观。”
消协作为一种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它的成员在一开始大都是兼职。“中消协的人最初都是从工商局系统转过来的,后来才开始面向社会招聘。”王江云说。因此消协本身的编制、经费都存在问题。一些省、市协会几经申请而得不到批准,最后只好以“不要经费”为条件才准予成立。
两三百万元当时属于财政差额拨款,但是中消协每年的预算基本要在800万元左右,所以很大的一部分缺口仍然要中消协自己去“筹集”。
据内部人士介绍,当时不足的部分财政做了预算,允许中消协自收自支,所以在一段时间内,消协的一些活动获得了企业的赞助。而此前记者采访中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时了解到,像上海、深圳消协那样全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支出的并不多。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消协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或规范的经费来源渠道,全靠工商“帮忙”和消协自筹。从当时的情况看,大多是采取财政要一点、理事单位筹一点、企业赞助一点、工商局给一点的方法来解决,一些地方消协经费缺口甚至达到三分之二。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消协要无偿处理越来越多的各类投诉确实有点力不从心。
也曾尝试过“会员制”
其实,各地消协募集资金的努力和尝试一直都在进行。
据中消协的一位内部人士介绍,从1993年开始,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就开始尝试由消费者权益代理制逐步向吸收消费者个人与团体参加的会员制发展,将消协与消费者之间的松散关系转变成为紧密依存的组织关系。按消协会员章程规定,会员每年缴纳6—10元不等的会费,作为消协活动的补充经费。
当时,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同时在市、县、乡甄选了一批商品与服务双优的零售企业作为消协会员购物优惠单位。只要零售企业向当地消协提出申请,经市地消协审查推荐,由省消协审核批准后,就可签订协议,取得购物优惠单位的资格,并由省消协主办的报刊予以公告,颁发“消费者协会会员购物优惠单位”牌匾标识。
会员们可在该企业享受到特殊的优惠。据悉,会员购物优惠单位对会员履行职责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是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执行包括5%以下打折的优惠承诺;二是严格执行有关“三包”的国家规定,不得变相涨价,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购物优惠单位资格。 “此举曾一度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好评。有些商场因此销售额大幅度提高,山东省也曾在全省推广过。”该人士说,“安徽消协随后也探索了会员制。”
“但是,后来会员制因为商家的弄虚作假而夭折了。商家为了进一步提高销售额,对会员的优惠开始扩大到整个消费群体,最后会员们发现自己并不能因为是会员而得到特别的优惠,就产生了很大的矛盾。随着山东省消协会长的病逝,以及安徽消协会长的更迭,会员制最后走向末路。”“中消协也曾探讨过会员制的做法,但最终并没有得到一致的意见。因为‘上面’本身就对此有很大争议。”该人士说,“收谁钱财替谁消灾。收了一部分人的钱是不是就意味着只为这一部分人服务呢?中消协确实要进行变革,但是带什么样的头,在当时的环境下很难权衡。”
还想过“办公司”
1995年,中消协的会刊《中国消费者》杂志创刊。据王江云介绍,杂志创刊的初衷就是希望可以参照国外发行出版物的做法,解决消协经费不足的问题。
截止到目前,《中国消费者》的发行量已经达到60余万份。“但是和美国同类杂志的几百万份比起来差远了。真正到消费者手里的杂志也很少,还不能在消费者群体中产生足够的影响,也不足以补充消协捉襟见肘的经费。”王江云说,目前杂志秉承了创刊时的承诺,不刊发一个广告。而消协除了日常的开销以外,各类比较实验和检测的费用都很难筹集到,“一项比较实验做下来就要几十万元。”
据一位曾在中消协工作了近20年的退休人士介绍,2000年,参考国外协会的运营模式,中国消费者协会酝酿将3.15中心独立出来成立3.15信息咨询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都是市场化管理,只有主任一人是协会的在编人员,公司按企业注册。
“并且把会刊的发行也带过来。就算一本杂志抽出1元钱作为协会经费,一年12期,发行量大了,协会经费也会很可观。”
据悉,当时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万元,几乎都是大家自己筹集的。“当时的想法是国家财政作为股东,公司运作以后该交税交税,该交管理费交管理费。由于当时社会上的物业纠纷很多,公司还准备派生出物业公司。保险当时也很热,又想派生出保险代理公司,以便让中消协合理合法地赚钱、创资。”
“但是,想法只能停留到这里。”该人士称,“拉出来的一班人马想要自己经营,却一直没有成功,反而受到了大家的‘好意相劝’。”其中的劝告之一是,3.15是公益符号,而公司却要以赢利为目的,两者结合在一起很别扭。困惑中的他们于是想到改名字,可是方案提了出来,却因为协会领导换来换去而没有改成。
而此时,全国各地的消协也在为资金所累,纷纷想出了办公司的想法,“吉林消协办起了搬家公司,还有办旅游公司的,或多或少都借用了3.15的声名。”
“百姓一直存在青天意识,消协当时在人们的眼里就是政府。而2001年前后消协遭遇了第一场公信力的质疑,随后的三年换了4任秘书长,成立公司的事也就没了下文。”该人士叹息说。 “消协那时冲锋在前,是很不会保护自己的。几乎所有的好心人都在劝说当时的筹备者,消协再也经不起折腾了。”
信任危机几度爆发
“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吃草?连作家协会的经费都是国家负责呢。”一位作协的人士对消协报以同情。
有意思的是,1986年,作家霍达曾经因为一篇描述消协前后成立经过与处境艰难的报告文学《万家忧乐》而获得当年作协的一等奖和3.15奖章。
“既然财政不拨款,消协当然只好自己想方设法筹钱。”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不少地方消协组织在维权活动中为“利”所累,说了不该说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或推荐或监制某个牌号的商品及服务;接受某些厂家、商家的赞助;甚至还直接“出卖”“3.15”标志等,受到了舆论的广泛批评。 到了2001年“3.15”前后,舆论对消协的批评更是不依不饶,以至于国家工商总局领导也对此“非常重视”,专门下达指令:“要求采取措施,立即纠正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问题”客观存在,“立即纠正”也确能收一时之效。但是,消协的“问题”并非是简单的管理、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其内因是消协的运作体制存在“自身身份、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等种种“内伤”。
其实,此前此后都有很多人开始关注消协这个无形的品牌,“一些律师事务所还主动找到中消协,希望可以一起合作办公益活动。”
“前期的费用不用中消协出,至于活动怎么搞,中消协可不可以从中收取一部分钱,都是可以商量的事。”
“但是商量来商量去,最后中消协都没有同意这种做法。”该人士说,“虽然当时大部分协会都在搞类似的活动,但是收不收费对消协来讲都是一个难题,收费势必要受制于人,不收费又无法约束对方。由于消协处在风口浪尖上,实在容不得任何闪失了。”
“中消协最著名的‘3.15’认证标志到后来几乎成为了中消协最后的可以筹资的手段了。” “其实设立标志的初衷不是为了产品质量认证。”中消协内部的一位知情人士说。当时真正的目的主要是解决消费者投诉以后索赔难的问题,就是想让消费者明白,买了有 “3.15”标志的产品,意味着出现纠纷首先可以从企业提供的一笔保证金里得到赔偿。
据悉,“3.15”标志的直接推动者,时任中消协秘书长杨竖昆当初想出的办法是:与企业签订一种协议,遇到问题后,企业与消费者自己解决;协商不成,中消协再出面,那时企业就要无条件服从消协调解。而企业获得“3.15”标志的一个大致标准就是找同行中口碑比较好的。
2000年3月15日,那个著名的黄色的双手捧着地球的标志,首先出现在了海尔等8家厂商的15种商品上。
“2001年,杨竖昆离开中消协时,没有发生一家使用该标志企业的消费纠纷投诉到消协的事例。”
质疑声其实一直不断,直到2006年因为“欧典地板”事件达到了顶峰。
欧典是连续6年被允许使用“3.15”标志的企业。但这家在国内生产地板的公司,却在公众面前宣传自己公司拥有的是德国身份。
“欧典地板”事件以后,央视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84%的被调查者认为消协认证“3.15”标志误导消费者;61%的人表示“欧典事件”后,再购买商品时遇到“3.15”标志不再信任。2006年7月,中消协悄悄地取消了“3.15”标志认证。2006年末的杭州年会上,母建华正式在理事会报告中披露了此事。报告中说,六年来,“3.15”认证工作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200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欧典”地板虚假宣传后,社会上一些舆论对中消协的公正性提出了质疑,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中消协果断做出了撤消该企业使用“3.15”标志的决定,并经过慎重研究,为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今后停止允许使用“3.15”标志工作,并妥善解决了有关遗留问题。
在使用标志和维护自身形象之间,中消协选择了后者。
吃“皇粮”影响公信力吗
面对“政府拨款,消协的公信力就要下降”的质疑,上海市消委秘书长赵皎黎认为:“上海市消委靠政府拨款,公信力根本没有下降。上海的消费者遇到什么问题都来找消委,而不是去找司法机关。消委处理这些问题不收老百姓的钱,而且不需要走那么多的程序。”
据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介绍,北京市消协自1987年成立以来就在北京市工商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的经费都来自于政府拨款,公信力并没有降低。
中消协律师团邱宝昌律师告诉媒体,吃“皇粮”绝对不会降低中消协的公信力。相反,会使其公信力得以提升。因为中央财政拨款后,中消协与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割断了,没有了经济利益的瓜葛,这样就更能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政府对中消协经费的支持就是对维权的支持,实质上是政府更加关注民生了。”
母建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从中消协成立的初衷看,当时六位副总理批的是“中国保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的名称,也不是民间社团的概念。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消协将一如既往地依法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母建华说。
不过,也有中消协内部人士透露说,所谓的750万也只是今年获得的拨款,明年能否继续获得这些钱目前似乎还是一个未知数。主要原因是国家的事业单位改革还没有进行完,“到时中消协是否还能获得全额拨款,不确定的因素很多。”
在3年前上任之初,中国消费者协会(下称中消协)第八任秘书长母建华便拟定了几件任期内需要重点推进的工作,其中之一就是让中消协彻底变成一个“吃皇粮”的“事业单位”。而这个愿望在今年得以实现。
艰辛“皇粮”路
据悉,中消协从2007财政年度开始,全年所有的运营费用将从中央财政拨付的750万元资金中支取。该消息经媒体报道后,有关“中消协今后是否还能保持公立?”等评论接踵而至。
“谁说的750万?根本没那么多!”5月8日,一位中消协的内部人士在电话里带着明显的情绪对记者说,但到底财政拨多少钱,该人士并没有透露具体数目。事实上,个别地方消协早已开始吃“皇粮”。
据母建华身边的工作人员介绍,2004年上海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下称上海市消委)在身份上的“突然变身”,给了母建华很大震动。
据悉,上海市消委在当年归属上海市政府领导,由上海市市级财政部门每年直接拨付800万元的经费。而2001年,上海市各级消费者协会的人员编制、经费就已经得到落实,解决了消协发展的后顾之忧。
“当时全国任何一个省份的消协组织还都归属在当地工商局的领导下。许多协会缺少经费来源,最好的活法是差额拨付。”该人员说,“而差额拨付的那一部分,也都是先拨到当地的工商局,而后再由工商局拨到当地消协。不足部分由消协自行通过‘社会筹资’解决,筹资过程艰难而又尴尬。”
“能够获得财政的支持,是所有消协人的愿望。所以大家私下里对上海市消委羡慕不已。”一位地方消协的工作人员说。
“而能够获得财政全力支持,的确需要人去争取。”
这一点在2006年的一次中消协全系统会议上得到证实。当时,母建华在争取财政全额拨款的问题上表示,“中消协肯定会和工商总局、财政部积极争取”。他还对到会的各地方消协组织提出希望,要求他们学习上海经验,多做当地政府的工作。
4月17日,针对媒体褒贬不一的议论和跟踪报道,母建华正式出面回应外界的疑问:“中消协是不同于民间社团的社会组织,不是消费者自发组成,而是由国家工商、技监、商检等政府部门发起、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不是为特定的会员服务,而是为国内不特定的广大消费者服务的;既没有会员费,也没有来自理事单位的经费支持。理事成员大多来自政府部门,体现着国家对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保护的意志。”
据母建华介绍,从国际上看,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政府都十分重视保证消费者组织的经费:荷兰、以色列、英国、韩国等国消费者组织的经费全部由政府拨款;德国、芬兰、丹麦等国消费者组织的经费75%至95%由政府拨款。我国香港特区政府在2000年为香港消费者委员会拨款6700万港币,以香港670万人口计算,政府通过消费者委员会用于保护消费者的费用是每人每年港币10元。
面对媒体质疑,上海市消委的秘书长赵皎黎反问道:“政府出钱买服务,消协和政府都是为普通消费者服务的,有什么不好呢?”
曾经靠“化缘”生存
其实,作为一个不同于民间社团的社会组织,各地消费者组织一直处境尴尬,其中一个最重要的难题就是经费短缺。
“各地消协在开始的时候都很困难,求爷爷告奶奶地向省、市工商局要钱,3万、5万不等,办公场地也都是工商部门给解决的。”中消协首任秘书长王江云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中消协的成立,还是首任会长向财政部借了20万才运转起来的。”
20万元在80年代还算是一个不小的数字,所以中消协成立不久就陆续在全国掀起了一系列声势浩大的活动,声名远扬。
但是,以后的资金来源却成了一个摆在面前的难题。
“反正中消协是由工商局、技术监督局、商检局共同发起成立的,所以每年中消协就都可以理直气壮地向他们去化缘,直到1997年杨竖昆当秘书长的时候,为大家争来了大约两三百万元的经费,情况才有所改观。”
消协作为一种群众团体、民间组织,它的成员在一开始大都是兼职。“中消协的人最初都是从工商局系统转过来的,后来才开始面向社会招聘。”王江云说。因此消协本身的编制、经费都存在问题。一些省、市协会几经申请而得不到批准,最后只好以“不要经费”为条件才准予成立。
两三百万元当时属于财政差额拨款,但是中消协每年的预算基本要在800万元左右,所以很大的一部分缺口仍然要中消协自己去“筹集”。
据内部人士介绍,当时不足的部分财政做了预算,允许中消协自收自支,所以在一段时间内,消协的一些活动获得了企业的赞助。而此前记者采访中消协消费指导部主任王前虎时了解到,像上海、深圳消协那样全部经费纳入地方财政支出的并不多。全国还有相当一部分消协组织没有固定的经费来源,或规范的经费来源渠道,全靠工商“帮忙”和消协自筹。从当时的情况看,大多是采取财政要一点、理事单位筹一点、企业赞助一点、工商局给一点的方法来解决,一些地方消协经费缺口甚至达到三分之二。在经费有限的情况下,地方消协要无偿处理越来越多的各类投诉确实有点力不从心。
也曾尝试过“会员制”
其实,各地消协募集资金的努力和尝试一直都在进行。
据中消协的一位内部人士介绍,从1993年开始,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就开始尝试由消费者权益代理制逐步向吸收消费者个人与团体参加的会员制发展,将消协与消费者之间的松散关系转变成为紧密依存的组织关系。按消协会员章程规定,会员每年缴纳6—10元不等的会费,作为消协活动的补充经费。
当时,山东省消费者协会同时在市、县、乡甄选了一批商品与服务双优的零售企业作为消协会员购物优惠单位。只要零售企业向当地消协提出申请,经市地消协审查推荐,由省消协审核批准后,就可签订协议,取得购物优惠单位的资格,并由省消协主办的报刊予以公告,颁发“消费者协会会员购物优惠单位”牌匾标识。
会员们可在该企业享受到特殊的优惠。据悉,会员购物优惠单位对会员履行职责的基本内容包括:一是保证商品质量和服务质量,执行包括5%以下打折的优惠承诺;二是严格执行有关“三包”的国家规定,不得变相涨价,如有违反,一经发现,将被取消购物优惠单位资格。 “此举曾一度受到商家和消费者的好评。有些商场因此销售额大幅度提高,山东省也曾在全省推广过。”该人士说,“安徽消协随后也探索了会员制。”
“但是,后来会员制因为商家的弄虚作假而夭折了。商家为了进一步提高销售额,对会员的优惠开始扩大到整个消费群体,最后会员们发现自己并不能因为是会员而得到特别的优惠,就产生了很大的矛盾。随着山东省消协会长的病逝,以及安徽消协会长的更迭,会员制最后走向末路。”“中消协也曾探讨过会员制的做法,但最终并没有得到一致的意见。因为‘上面’本身就对此有很大争议。”该人士说,“收谁钱财替谁消灾。收了一部分人的钱是不是就意味着只为这一部分人服务呢?中消协确实要进行变革,但是带什么样的头,在当时的环境下很难权衡。”
还想过“办公司”
1995年,中消协的会刊《中国消费者》杂志创刊。据王江云介绍,杂志创刊的初衷就是希望可以参照国外发行出版物的做法,解决消协经费不足的问题。
截止到目前,《中国消费者》的发行量已经达到60余万份。“但是和美国同类杂志的几百万份比起来差远了。真正到消费者手里的杂志也很少,还不能在消费者群体中产生足够的影响,也不足以补充消协捉襟见肘的经费。”王江云说,目前杂志秉承了创刊时的承诺,不刊发一个广告。而消协除了日常的开销以外,各类比较实验和检测的费用都很难筹集到,“一项比较实验做下来就要几十万元。”
据一位曾在中消协工作了近20年的退休人士介绍,2000年,参考国外协会的运营模式,中国消费者协会酝酿将3.15中心独立出来成立3.15信息咨询公司,所有工作人员的工作关系都是市场化管理,只有主任一人是协会的在编人员,公司按企业注册。
“并且把会刊的发行也带过来。就算一本杂志抽出1元钱作为协会经费,一年12期,发行量大了,协会经费也会很可观。”
据悉,当时公司的注册资金为50万元,几乎都是大家自己筹集的。“当时的想法是国家财政作为股东,公司运作以后该交税交税,该交管理费交管理费。由于当时社会上的物业纠纷很多,公司还准备派生出物业公司。保险当时也很热,又想派生出保险代理公司,以便让中消协合理合法地赚钱、创资。”
“但是,想法只能停留到这里。”该人士称,“拉出来的一班人马想要自己经营,却一直没有成功,反而受到了大家的‘好意相劝’。”其中的劝告之一是,3.15是公益符号,而公司却要以赢利为目的,两者结合在一起很别扭。困惑中的他们于是想到改名字,可是方案提了出来,却因为协会领导换来换去而没有改成。
而此时,全国各地的消协也在为资金所累,纷纷想出了办公司的想法,“吉林消协办起了搬家公司,还有办旅游公司的,或多或少都借用了3.15的声名。”
“百姓一直存在青天意识,消协当时在人们的眼里就是政府。而2001年前后消协遭遇了第一场公信力的质疑,随后的三年换了4任秘书长,成立公司的事也就没了下文。”该人士叹息说。 “消协那时冲锋在前,是很不会保护自己的。几乎所有的好心人都在劝说当时的筹备者,消协再也经不起折腾了。”
信任危机几度爆发
“让马儿跑又不给马吃草?连作家协会的经费都是国家负责呢。”一位作协的人士对消协报以同情。
有意思的是,1986年,作家霍达曾经因为一篇描述消协前后成立经过与处境艰难的报告文学《万家忧乐》而获得当年作协的一等奖和3.15奖章。
“既然财政不拨款,消协当然只好自己想方设法筹钱。”
据当时的媒体报道,不少地方消协组织在维权活动中为“利”所累,说了不该说的话,做了不该做的事。或推荐或监制某个牌号的商品及服务;接受某些厂家、商家的赞助;甚至还直接“出卖”“3.15”标志等,受到了舆论的广泛批评。 到了2001年“3.15”前后,舆论对消协的批评更是不依不饶,以至于国家工商总局领导也对此“非常重视”,专门下达指令:“要求采取措施,立即纠正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
“问题”客观存在,“立即纠正”也确能收一时之效。但是,消协的“问题”并非是简单的管理、规范、监督不到位的问题。其内因是消协的运作体制存在“自身身份、人员构成、经费来源”等种种“内伤”。
其实,此前此后都有很多人开始关注消协这个无形的品牌,“一些律师事务所还主动找到中消协,希望可以一起合作办公益活动。”
“前期的费用不用中消协出,至于活动怎么搞,中消协可不可以从中收取一部分钱,都是可以商量的事。”
“但是商量来商量去,最后中消协都没有同意这种做法。”该人士说,“虽然当时大部分协会都在搞类似的活动,但是收不收费对消协来讲都是一个难题,收费势必要受制于人,不收费又无法约束对方。由于消协处在风口浪尖上,实在容不得任何闪失了。”
“中消协最著名的‘3.15’认证标志到后来几乎成为了中消协最后的可以筹资的手段了。” “其实设立标志的初衷不是为了产品质量认证。”中消协内部的一位知情人士说。当时真正的目的主要是解决消费者投诉以后索赔难的问题,就是想让消费者明白,买了有 “3.15”标志的产品,意味着出现纠纷首先可以从企业提供的一笔保证金里得到赔偿。
据悉,“3.15”标志的直接推动者,时任中消协秘书长杨竖昆当初想出的办法是:与企业签订一种协议,遇到问题后,企业与消费者自己解决;协商不成,中消协再出面,那时企业就要无条件服从消协调解。而企业获得“3.15”标志的一个大致标准就是找同行中口碑比较好的。
2000年3月15日,那个著名的黄色的双手捧着地球的标志,首先出现在了海尔等8家厂商的15种商品上。
“2001年,杨竖昆离开中消协时,没有发生一家使用该标志企业的消费纠纷投诉到消协的事例。”
质疑声其实一直不断,直到2006年因为“欧典地板”事件达到了顶峰。
欧典是连续6年被允许使用“3.15”标志的企业。但这家在国内生产地板的公司,却在公众面前宣传自己公司拥有的是德国身份。
“欧典地板”事件以后,央视公布的一项调查显示:84%的被调查者认为消协认证“3.15”标志误导消费者;61%的人表示“欧典事件”后,再购买商品时遇到“3.15”标志不再信任。2006年7月,中消协悄悄地取消了“3.15”标志认证。2006年末的杭州年会上,母建华正式在理事会报告中披露了此事。报告中说,六年来,“3.15”认证工作对保护消费者的权益起到了应有的积极作用。2006年央视“3.15”晚会曝光“欧典”地板虚假宣传后,社会上一些舆论对中消协的公正性提出了质疑,在国家工商总局的指导下,中消协果断做出了撤消该企业使用“3.15”标志的决定,并经过慎重研究,为避免类似问题发生,今后停止允许使用“3.15”标志工作,并妥善解决了有关遗留问题。
在使用标志和维护自身形象之间,中消协选择了后者。
吃“皇粮”影响公信力吗
面对“政府拨款,消协的公信力就要下降”的质疑,上海市消委秘书长赵皎黎认为:“上海市消委靠政府拨款,公信力根本没有下降。上海的消费者遇到什么问题都来找消委,而不是去找司法机关。消委处理这些问题不收老百姓的钱,而且不需要走那么多的程序。”
据北京市消协秘书长张明介绍,北京市消协自1987年成立以来就在北京市工商局党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每年的经费都来自于政府拨款,公信力并没有降低。
中消协律师团邱宝昌律师告诉媒体,吃“皇粮”绝对不会降低中消协的公信力。相反,会使其公信力得以提升。因为中央财政拨款后,中消协与企业之间的经济联系割断了,没有了经济利益的瓜葛,这样就更能站在公正、公平的角度。“政府对中消协经费的支持就是对维权的支持,实质上是政府更加关注民生了。”
母建华告诉《中国经济周刊》(国内邮发代号2-977),从中消协成立的初衷看,当时六位副总理批的是“中国保护消费者利益委员会”的名称,也不是民间社团的概念。
“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中消协将一如既往地依法站在消费者的立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母建华说。
不过,也有中消协内部人士透露说,所谓的750万也只是今年获得的拨款,明年能否继续获得这些钱目前似乎还是一个未知数。主要原因是国家的事业单位改革还没有进行完,“到时中消协是否还能获得全额拨款,不确定的因素很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