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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现阶段,农村信用社逐步转型为农村商业银行,农户贷款已经进入到战略调整发展阶段。国务院明确指出,农村商业银行的发展中需要坚持为农业发展服务,充分发挥农村经济的带头作用。随着金融体制改革不断深入,农村商业银行农户贷款一直将服务农业、促进农村发展作为自己的宗旨,在长期的经营中取得高速发展,资产规模不断壮大,下面对发展措施进行分析,助推农村信贷发展。
关键词:农村信贷;农业发展;市场监管;预警处罚
一、坚持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化运作。
农村商业银行在之前发展的较长时间内都存在误区,认为农民贷款是一种公益行为,而不是金融体系行为,忽视了农民贷款的可持续性和有偿性,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也增加农民贷款风险和难度。因此政府需要明确扶贫和农民贷款的区别,认识到农民贷款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应在宏观上引导农民贷款行为,补充正规金融市场。依照市场规律运作,按照市场原则,促进农民贷款可持续发展。政府需要转变自身职能,促进监管职能的转变,将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权交付到股东。股东形成股东大会,成立监事会和董事会,董事会自主聘请管理人员。政府在宏观方面,主要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通过规则解决相关问题,也宏观掌握农民贷款发展情况。
政府需要允许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和自身发展制定利率水平,弥补运转中可能出现坏账、呆账情况。在当前利率管制情况下,农民贷款利率并不高,由于农户承受能力较弱,可以采用打折的办法减少利息负担,营造良好信用环境,鼓励农户合理使用贷款,防范道德风险。政府需要减少对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千预,可以采用财政补贴或者减少税收等方式引导银行的发展,促使农户贷款依照市场规律运行,但不能直接干預农民贷款。农村商业银行也需要做到权益和责任相统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商业银行农民贷款同时具有了公益性和盈利性质,与其他金融主体存在很大不同,政府有必要为农民贷款发展提供便捷通道,需要通过立法、法律规定等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民贷款的发展。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符合当地条件的政策纲要,由财政局、银监局等执行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各主体权利和义务,促进农村金融正确发展。政府需要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取消法律规定中不利于农民贷款的规定,比如贷款还款时间期限的显然不符合农业发展规律,应取消这种规定,制定符合农业发展规律的信贷政策。加强对其他机构商业化经营的发展,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抵押担保和税收优惠政策,改善农民贷款发展环境。政府需要区别对待银行贷款业务和农户贷款业务,执行单独的贷款管理办法,鼓励其他资本进入其中,充分把握农民贷款带来的长期利益,为农民贷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财政优惠政策。通过法律规定促进农民贷款的发展。
三、构建农村信贷机构监管框架
建立完善统一的监管体系,由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执行具体的监管规定,建立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监督管理本级农村商业银行行为,同时监管下级部门行为,针对出现的失误问责股东大会,管理漏洞问责董事会。相关中介机构需要发挥自身作用,针对各项法律规定的实际情况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政府部门需要成立专门的机关,监管农村市场行为,并进行垂直管理,依照分行情况直接监管贷款行为。
四、加强贷款准入管理
首先在贷款合同签发之前,一定要实地调查农户信息,做到每一笔放出的贷款均需要百分之百实现“双签”,实现客户经理和借款人面谈的百分之百率。其次,还需要对农户的贷款用途进行规范。在规范过程中则需要采用多种手段及渠道,明确农户贷款资金的真实用途,有效禁止出现多人承贷少数人使用、资金挪作他用以及私贷公用等情况的出现,同时也需要严格禁止贷款资金流入到股市。然后,必须要选择合理的贷款担保方式以及贷款额度、期限。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担保方式。依照贷款农户的收入来源、生产规模、资金回笼情况以及经济实力等相关因素,确定相应的借款额度以及期限,并且还需要确定合理的还款计息方式,以免出现人为因素所致逾期贷款,从而出现不良资产。最后,全面调查贷款人的生产经营实力、社会口碑以及人品等,以能够对客户信息有全面掌握,有效发挥外部组织对贷款人的筛查作用,另外也可以和当地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合作社等进行信息沟通,实现相应的信息共享,做好客户推荐管理。
五、构建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
在农户贷款后,需要对其实施日常在线监测管理,全面监控农户贷款的整个过程,有效实现“按月预告、按周提醒、按日监测”,对贷款资金实施全程、动态化持续监控机制;同时也需要注重实现贷款到期提示机制,在农户贷款到期的前一个月,客户经理则需要提醒农户筹措资金,在还款日的前3-7天也需要进行二次提醒,以此有效减少资金与其及不良贷款发生率。也可以构建贷款农户电子信息档案,采用电话或外包形式,对贷款用户实施电话回访,确保能够对贷款资金中存在的风险及时发现并及时防范。
六、强化贷后管理
首先一定要加强贷后管理,对于贷款用户,一定要提高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资金用途、现金流、抵押物保管以及家庭重大变化等情况有效监管。在此过程中也可以加大对外部力量的应用。如果是当地的农户贷款规模比较大,管理范围比较广,则可以构建协管员队伍,在当地组织大学生村官等做好贷款用户信息的监管工作,以此最大化的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提高农户贷款基础工作完善质量。构建完善的农户贷款管理台帐,对于不同类型的贷款户数、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以及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全面掌握,针对贷款类型不同分析其风险特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方案。然后,构建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针对贷款农户情况进行风险评价,以能够明确了解农户贷款整体风险以及控制效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停复牌制度,有效满足业务调控的精细化要求。最后也需要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后管理,对于一些负债增长速度快、客户负债率提升快的企业,一定要有效防范出现过度担保,防止出现一定范围内的集中风险爆发。
七、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针对农户贷款过程中不同环节存在的风险一定要强化分析及管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农户贷款风险管控方案,针对一些风险较大的重点环节则需要严密监控,并制定严格的责任追求机制,提高相关业务的操作规范,针对一些客户经理因为自身的违规操作从而出现农户贷款风险的,则需要依照实际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如果是超出风险控制目标的一些经营机构,在分析风险程度及持续时间基础上,制定风险预警、停办业务以及上收权限等相关方案;针对一些不良贷款集中区域,则需要适当的开展集中清收工作,以此减少农户的不良贷款数量。
综上,金融机构需要充分地发挥自身的职能,促进农村金融合理发展。一方面加强金融机构借贷力度,摒弃贷款零风险制度,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最大程度满足合理发展需求,缩小民间贷款的发展空间。保持合理再贷款増长速度,合理安排贷款期限。同时完善农村投资渠道,扩宽农村闲置资金的使用渠道,建立担保机制,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助推农村商业信贷发展。
参考文献:
[1]孟亮,雷杰.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支持农户增收研究[J].经济论坛,2016(7):43-45.
[2]王华.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服务模式创新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
关键词:农村信贷;农业发展;市场监管;预警处罚
一、坚持农村商业银行信贷市场化运作。
农村商业银行在之前发展的较长时间内都存在误区,认为农民贷款是一种公益行为,而不是金融体系行为,忽视了农民贷款的可持续性和有偿性,造成资源的大量浪费,也增加农民贷款风险和难度。因此政府需要明确扶贫和农民贷款的区别,认识到农民贷款是金融市场的一部分,应在宏观上引导农民贷款行为,补充正规金融市场。依照市场规律运作,按照市场原则,促进农民贷款可持续发展。政府需要转变自身职能,促进监管职能的转变,将对农村商业银行的管理权交付到股东。股东形成股东大会,成立监事会和董事会,董事会自主聘请管理人员。政府在宏观方面,主要制定和修改管理规定,通过规则解决相关问题,也宏观掌握农民贷款发展情况。
政府需要允许农村商业银行根据市场和自身发展制定利率水平,弥补运转中可能出现坏账、呆账情况。在当前利率管制情况下,农民贷款利率并不高,由于农户承受能力较弱,可以采用打折的办法减少利息负担,营造良好信用环境,鼓励农户合理使用贷款,防范道德风险。政府需要减少对农村商业银行的行政千预,可以采用财政补贴或者减少税收等方式引导银行的发展,促使农户贷款依照市场规律运行,但不能直接干預农民贷款。农村商业银行也需要做到权益和责任相统一,承担相应的责任。
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
农村商业银行农民贷款同时具有了公益性和盈利性质,与其他金融主体存在很大不同,政府有必要为农民贷款发展提供便捷通道,需要通过立法、法律规定等促进农村商业银行农民贷款的发展。政府应根据本地经济发展情况,制定符合当地条件的政策纲要,由财政局、银监局等执行相关法规,明确规定各主体权利和义务,促进农村金融正确发展。政府需要完善现有法律法规,取消法律规定中不利于农民贷款的规定,比如贷款还款时间期限的显然不符合农业发展规律,应取消这种规定,制定符合农业发展规律的信贷政策。加强对其他机构商业化经营的发展,制定相关政策,规定抵押担保和税收优惠政策,改善农民贷款发展环境。政府需要区别对待银行贷款业务和农户贷款业务,执行单独的贷款管理办法,鼓励其他资本进入其中,充分把握农民贷款带来的长期利益,为农民贷款提供良好的外部环境和财政优惠政策。通过法律规定促进农民贷款的发展。
三、构建农村信贷机构监管框架
建立完善统一的监管体系,由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执行具体的监管规定,建立农村商业银行监事会,监督管理本级农村商业银行行为,同时监管下级部门行为,针对出现的失误问责股东大会,管理漏洞问责董事会。相关中介机构需要发挥自身作用,针对各项法律规定的实际情况加强中介机构监督管理,出现的问题及时向相关部门反馈。政府部门需要成立专门的机关,监管农村市场行为,并进行垂直管理,依照分行情况直接监管贷款行为。
四、加强贷款准入管理
首先在贷款合同签发之前,一定要实地调查农户信息,做到每一笔放出的贷款均需要百分之百实现“双签”,实现客户经理和借款人面谈的百分之百率。其次,还需要对农户的贷款用途进行规范。在规范过程中则需要采用多种手段及渠道,明确农户贷款资金的真实用途,有效禁止出现多人承贷少数人使用、资金挪作他用以及私贷公用等情况的出现,同时也需要严格禁止贷款资金流入到股市。然后,必须要选择合理的贷款担保方式以及贷款额度、期限。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合理选择担保方式。依照贷款农户的收入来源、生产规模、资金回笼情况以及经济实力等相关因素,确定相应的借款额度以及期限,并且还需要确定合理的还款计息方式,以免出现人为因素所致逾期贷款,从而出现不良资产。最后,全面调查贷款人的生产经营实力、社会口碑以及人品等,以能够对客户信息有全面掌握,有效发挥外部组织对贷款人的筛查作用,另外也可以和当地的企业、村委会以及合作社等进行信息沟通,实现相应的信息共享,做好客户推荐管理。
五、构建完善的风险预警体系
在农户贷款后,需要对其实施日常在线监测管理,全面监控农户贷款的整个过程,有效实现“按月预告、按周提醒、按日监测”,对贷款资金实施全程、动态化持续监控机制;同时也需要注重实现贷款到期提示机制,在农户贷款到期的前一个月,客户经理则需要提醒农户筹措资金,在还款日的前3-7天也需要进行二次提醒,以此有效减少资金与其及不良贷款发生率。也可以构建贷款农户电子信息档案,采用电话或外包形式,对贷款用户实施电话回访,确保能够对贷款资金中存在的风险及时发现并及时防范。
六、强化贷后管理
首先一定要加强贷后管理,对于贷款用户,一定要提高对其生产经营情况、资金用途、现金流、抵押物保管以及家庭重大变化等情况有效监管。在此过程中也可以加大对外部力量的应用。如果是当地的农户贷款规模比较大,管理范围比较广,则可以构建协管员队伍,在当地组织大学生村官等做好贷款用户信息的监管工作,以此最大化的避免出现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提高农户贷款基础工作完善质量。构建完善的农户贷款管理台帐,对于不同类型的贷款户数、家庭住址、电话号码以及贷款金额等相关信息全面掌握,针对贷款类型不同分析其风险特点,并制定相应的风险管控方案。然后,构建完善的风险评价机制。针对贷款农户情况进行风险评价,以能够明确了解农户贷款整体风险以及控制效果,在此基础上制定停复牌制度,有效满足业务调控的精细化要求。最后也需要强化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贷后管理,对于一些负债增长速度快、客户负债率提升快的企业,一定要有效防范出现过度担保,防止出现一定范围内的集中风险爆发。
七、加大违规处罚力度
针对农户贷款过程中不同环节存在的风险一定要强化分析及管理,并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农户贷款风险管控方案,针对一些风险较大的重点环节则需要严密监控,并制定严格的责任追求机制,提高相关业务的操作规范,针对一些客户经理因为自身的违规操作从而出现农户贷款风险的,则需要依照实际情况加大处罚力度;如果是超出风险控制目标的一些经营机构,在分析风险程度及持续时间基础上,制定风险预警、停办业务以及上收权限等相关方案;针对一些不良贷款集中区域,则需要适当的开展集中清收工作,以此减少农户的不良贷款数量。
综上,金融机构需要充分地发挥自身的职能,促进农村金融合理发展。一方面加强金融机构借贷力度,摒弃贷款零风险制度,积极开展贷款营销,最大程度满足合理发展需求,缩小民间贷款的发展空间。保持合理再贷款増长速度,合理安排贷款期限。同时完善农村投资渠道,扩宽农村闲置资金的使用渠道,建立担保机制,解决农民贷款难的问题,助推农村商业信贷发展。
参考文献:
[1]孟亮,雷杰.农村商业银行小额信贷支持农户增收研究[J].经济论坛,2016(7):43-45.
[2]王华.农村商业银行农户小额信贷服务模式创新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