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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在立足于现代法律的体系下,从彩礼归属问题的立法现状和司法实践的基础出发,分析彩礼归属问题在立法和实践中存在的不足,通过认真的研究,找出主要的问题,借鉴中西方法律对彩礼归属问题的规定,提出自己的见解和意见,促进相关立法的完善,发挥法律的作用,从而减少彩礼归属问题的纠纷,实现社会的公平与和谐。
【关键词】彩礼;问题 ;风俗习惯
1彩礼问题概述
1.1彩礼的来源
彩礼起源于中国古代,是中国古代缔结婚姻的程序之一,又称为定亲彩礼、聘礼、聘财等。
1.2彩礼的特征
(1)彩礼具有历史继承性。彩礼起源于我国古代,并一直流传至今,具有明显的历史继承性。 (2)彩礼拥有明显的目的性。彩礼拥有明显的目的性,是指彩礼最终目的是婚姻的达成,即是男方和女方结成佳偶,共同生活。(3)彩礼没有明确规定性。对于彩礼的数额、彩礼的形式、彩礼的标准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4)彩礼形式多样、种类丰富。彩礼作为我国一直存在的传统习俗,形式多样,种类也很丰富。
1.3彩礼习俗存在的原因
(1)对传统习俗的继承。彩礼作为我国的传统习俗,从古代到现代,经过人们不断的發展与继承,成为了我国传统习俗的一部分,也成为了婚姻文化的一部分。(2)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古代封建时期,各封建朝代大都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人们在受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下,彩礼便具有了出嫁女身价钱的性质。(3)攀比心理、物质心理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物质生活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财富也越来越丰富。但这也导致了一系列不好的现象,人们越来越物质化,攀比心理也越来越严重。 (4)彩礼习俗存在的现实原因。彩礼习俗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现实原因,现代彩礼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于女方来说,彩礼是男方对自己的尊重,彩礼的数量也代表了男方对自己的看重,也代表了男方对自己的态度。
2婚前彩礼的法律性质
2.1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的典型案例
(1)基本案情。2013年5月,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经邵某介绍认识。2013年7月13日,经证人邵某见证,原告给付被告40000元现金及金银首饰四件作为定亲的彩礼。后原告又向被告送了两箱酒、两条烟、两盒茶叶、几袋糖。后原、被告未能登记结婚,被告也未将上述彩礼退还。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当庭将首饰四件退回给原告。
2.2婚前彩礼权利归属纠纷案所涉基本法律问题
(1)彩礼的性质。本案中原告张某是基于与赵某结婚的目的而给予的彩礼,是带有目的性的赠与,其赠与的愿望是婚约的达成,即赵某成为自己的妻子。(2)彩礼的目的。本案中彩礼的目的是婚约的达成,张某给与赵某彩礼、首饰以及物品, 是为了结为夫妻,其给与的彩礼是带有目的性的,不是随意的给与,所以在处理本案的纠纷时,应明确彩礼给与的目的。(3)彩礼归还的正当性。张某与赵某是在媒人邵某的介绍之下认识的,其彩礼也是在邵某的见证下,张某给与赵某家的,彩礼给付的过程邵某是直接的参与者和见证者,且邵某与原、被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彩礼的界定。彩礼是基于婚约的缔结,男方给与女方的彩礼,不仅包括钱财方面,也包括物品、车、房等。只有当男方与女方达成结婚的愿望,男方基于此条件下,给与女方的钱财、物品等,就具有了彩礼的性质。
3我国当前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3.1我国当前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的法律现状
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权利归属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对彩礼的返还也制定了相关规范,如我国的《婚姻法》便对婚前彩礼权利归属作了一系列规范。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纠纷解决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对彩礼的纠纷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方法,体现了我们法律的与时俱进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
3.2我国当前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立法存在的不足
(1)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解决的条款过于单一。当前,我国最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对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方法,不过提供解决的条款只有三条,但现实中的彩礼纠纷问题却是极其复杂的。(2)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解决的条款规定比较宽泛。我国当前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提供的解决条款过于宽泛。《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只对三项具体情况对彩礼返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且(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3)我国当前法律没有对彩礼的数额做出高低限制。直到现在,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也针对婚前彩礼纠纷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同样也没有对彩礼的数额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彩礼的给与依然是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4)我国当前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的立法没有充分照顾民族风俗习惯。彩礼习俗是我国一个源远流长的婚姻文化习俗,从古至今,彩礼都各民族是婚约中的必经程序之一。
4关于完善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的立法建议
4.1当前因彩礼带来的不良影响
(1)不利于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彩礼本是为了缔结婚约而给付的,但随着彩礼的数额越来越高,导致彩礼更具物质化,彩礼纠纷的现象越来越频繁,影响了社会风气,不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婚姻环境。(2)导致男方家庭困难。有的家庭因为家庭困难,往往给不起,有的甚至贷款、借钱等,导致了男方家庭的严重困难。(3)使婚姻更具物质化。姻缘本来是一件美好的事情,现在很多人却把婚姻物质化了,在彩礼中讲究彩礼的数额,在仪式中讲究排场,在结婚时要求有车有房等,使婚姻严重物质化。
4.2关于处理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应遵循的原则
(1)双方自愿原则。当出现因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时,应首先遵循双方自愿原则。(2)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原则。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在处理因彩礼发生纠纷的案例时,不仅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时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3)保护妇女的原则。妇女相对于男士来说,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在处理因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时,应充分照顾妇女。 (4)权利法定原则。在处理因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时,我们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理。
4.3关于完善我国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法律制度的建议
(1)应明确彩礼的最高限额。为了减少我国因婚前彩礼权利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应对彩礼的最高数额做出限制,规范我国的彩礼习俗。 (2)增加关于彩礼返还的适用条款。我国的法律对婚前彩礼权利归属虽有相关的条款适用,但实用条目过于单一,不能解决所有因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而产生的纠纷。(3)我国的法律规定应尊重民风民俗。如前面所说,我国具有众多的民族,也具有众多的风俗习惯。所以应尊重民风民俗。
参考文献
[1] 现代汉语词典[Z].北京商务印书馆,1990.
[3] 张雅维.婚约“彩礼”返还之法理分析[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5(03).
[4] 邓丽萍.浅析新形势下彩礼所涉及法律问题[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
[6] 常红娟.彩礼返还规则的法律适用研究[J].兰州大学,2015.
[7] 李斌.我国彩礼返还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初探[J].泉州师范学院院报,2013(03).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9] 王泽鉴.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92.
【关键词】彩礼;问题 ;风俗习惯
1彩礼问题概述
1.1彩礼的来源
彩礼起源于中国古代,是中国古代缔结婚姻的程序之一,又称为定亲彩礼、聘礼、聘财等。
1.2彩礼的特征
(1)彩礼具有历史继承性。彩礼起源于我国古代,并一直流传至今,具有明显的历史继承性。 (2)彩礼拥有明显的目的性。彩礼拥有明显的目的性,是指彩礼最终目的是婚姻的达成,即是男方和女方结成佳偶,共同生活。(3)彩礼没有明确规定性。对于彩礼的数额、彩礼的形式、彩礼的标准等,都没有明确的规定。(4)彩礼形式多样、种类丰富。彩礼作为我国一直存在的传统习俗,形式多样,种类也很丰富。
1.3彩礼习俗存在的原因
(1)对传统习俗的继承。彩礼作为我国的传统习俗,从古代到现代,经过人们不断的發展与继承,成为了我国传统习俗的一部分,也成为了婚姻文化的一部分。(2)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在我国古代封建时期,各封建朝代大都是男尊女卑的思想观念,人们在受男尊女卑观念的影响下,彩礼便具有了出嫁女身价钱的性质。(3)攀比心理、物质心理的影响。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我们的物质生活不断提高,人们的物质财富也越来越丰富。但这也导致了一系列不好的现象,人们越来越物质化,攀比心理也越来越严重。 (4)彩礼习俗存在的现实原因。彩礼习俗的存在具有一定的现实原因,现代彩礼具有不同的意义,对于女方来说,彩礼是男方对自己的尊重,彩礼的数量也代表了男方对自己的看重,也代表了男方对自己的态度。
2婚前彩礼的法律性质
2.1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的典型案例
(1)基本案情。2013年5月,原告张某与被告赵某经邵某介绍认识。2013年7月13日,经证人邵某见证,原告给付被告40000元现金及金银首饰四件作为定亲的彩礼。后原告又向被告送了两箱酒、两条烟、两盒茶叶、几袋糖。后原、被告未能登记结婚,被告也未将上述彩礼退还。为此,原告起诉至法院。法院在审理过程中,被告当庭将首饰四件退回给原告。
2.2婚前彩礼权利归属纠纷案所涉基本法律问题
(1)彩礼的性质。本案中原告张某是基于与赵某结婚的目的而给予的彩礼,是带有目的性的赠与,其赠与的愿望是婚约的达成,即赵某成为自己的妻子。(2)彩礼的目的。本案中彩礼的目的是婚约的达成,张某给与赵某彩礼、首饰以及物品, 是为了结为夫妻,其给与的彩礼是带有目的性的,不是随意的给与,所以在处理本案的纠纷时,应明确彩礼给与的目的。(3)彩礼归还的正当性。张某与赵某是在媒人邵某的介绍之下认识的,其彩礼也是在邵某的见证下,张某给与赵某家的,彩礼给付的过程邵某是直接的参与者和见证者,且邵某与原、被告没有直接利害关系。(4)彩礼的界定。彩礼是基于婚约的缔结,男方给与女方的彩礼,不仅包括钱财方面,也包括物品、车、房等。只有当男方与女方达成结婚的愿望,男方基于此条件下,给与女方的钱财、物品等,就具有了彩礼的性质。
3我国当前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法律制度的现状及存在的不足
3.1我国当前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的法律现状
当前,我国的相关法律法规对彩礼的权利归属作了一系列的规定,对彩礼的返还也制定了相关规范,如我国的《婚姻法》便对婚前彩礼权利归属作了一系列规范。最高人民法院颁发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对彩礼纠纷解决也做出了相关规定,对彩礼的纠纷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方法,体现了我们法律的与时俱进和司法为民、司法便民的理念。
3.2我国当前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立法存在的不足
(1)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解决的条款过于单一。当前,我国最新的《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对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提供了解决的方法,不过提供解决的条款只有三条,但现实中的彩礼纠纷问题却是极其复杂的。(2)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解决的条款规定比较宽泛。我国当前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提供的解决条款过于宽泛。《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中只对三项具体情况对彩礼返还做出了相应的规定,且(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前提。(3)我国当前法律没有对彩礼的数额做出高低限制。直到现在,虽然我国的法律法规不断完善,也针对婚前彩礼纠纷制定了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但同样也没有对彩礼的数额做出一个明确的规定,彩礼的给与依然是根据当地的风俗习惯。(4)我国当前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的立法没有充分照顾民族风俗习惯。彩礼习俗是我国一个源远流长的婚姻文化习俗,从古至今,彩礼都各民族是婚约中的必经程序之一。
4关于完善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的立法建议
4.1当前因彩礼带来的不良影响
(1)不利于营造良好社会风气。彩礼本是为了缔结婚约而给付的,但随着彩礼的数额越来越高,导致彩礼更具物质化,彩礼纠纷的现象越来越频繁,影响了社会风气,不利于营造良好的社会婚姻环境。(2)导致男方家庭困难。有的家庭因为家庭困难,往往给不起,有的甚至贷款、借钱等,导致了男方家庭的严重困难。(3)使婚姻更具物质化。姻缘本来是一件美好的事情,现在很多人却把婚姻物质化了,在彩礼中讲究彩礼的数额,在仪式中讲究排场,在结婚时要求有车有房等,使婚姻严重物质化。
4.2关于处理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应遵循的原则
(1)双方自愿原则。当出现因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产生纠纷时,应首先遵循双方自愿原则。(2)尊重当地风俗习惯原则。不同的地方具有不同的风俗习惯,在处理因彩礼发生纠纷的案例时,不仅应按照法律的规定,同时应尊重当地的风俗习惯。 (3)保护妇女的原则。妇女相对于男士来说,处于相对劣势的地位,是相对弱势的群体,在处理因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时,应充分照顾妇女。 (4)权利法定原则。在处理因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而产生的纠纷时,我们应该依照法律的规定,依法处理。
4.3关于完善我国关于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法律制度的建议
(1)应明确彩礼的最高限额。为了减少我国因婚前彩礼权利归属而产生的纠纷,应对彩礼的最高数额做出限制,规范我国的彩礼习俗。 (2)增加关于彩礼返还的适用条款。我国的法律对婚前彩礼权利归属虽有相关的条款适用,但实用条目过于单一,不能解决所有因婚前彩礼权利归属问题而产生的纠纷。(3)我国的法律规定应尊重民风民俗。如前面所说,我国具有众多的民族,也具有众多的风俗习惯。所以应尊重民风民俗。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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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张雅维.婚约“彩礼”返还之法理分析[J].中华女子学院山东分院学报,2005(03).
[4] 邓丽萍.浅析新形势下彩礼所涉及法律问题[D].重庆:西南政法大学,2010.
[5]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92条.
[6] 常红娟.彩礼返还规则的法律适用研究[J].兰州大学,2015.
[7] 李斌.我国彩礼返还制度的缺陷及完善初探[J].泉州师范学院院报,2013(03).
[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
[9] 王泽鉴.民法总论[M].北京: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2001: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