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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2007年12月启动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普九”债务试点工作以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各省(区、市)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安排,积极创新工作机制,科学规范工作流程,严把债务清理核实关、筹资偿还关和新债控制关,通过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确保了化债试点工作顺利进行,促进了农村和谐稳定,增加了农村有效需求,取得了明显社会经济成效,也为进一步做好清理化解农村义务教育债务工作奠定了良好基础。为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确定的农村义务教育化债政策,在总结试点省份经验的基础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