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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文章以我国现阶段所实行的婚姻法作为研究对象,首先介绍了夫妻财产制度的含义,然后又列举了夫妻财产分割面临的主要问题,最后通过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方式,针对不同的财产分割问题提出了相应的解决对策,希望可以在某些方面为人们提供帮助。
[关键词]婚姻法 夫妻财产 分割 解读 思考
中图分类号:TU1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5-0311-01
引言:
从本质上来说,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过调查可以发现,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较过去相比具有明显的增加,由此而导致的财产纠纷案数量也越来越多,婚姻法中与夫妻财产分割相关的内容开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通过分析能够看出,现行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内容,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本文所讨论的主要内容,便是如何对婚姻法中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部分进行完善,使其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的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一、夫妻财产制概况
(一)夫妻财产制的含义
夫妻财产制的主要作用是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规范管理,也称婚姻财产制。其定义分为广义定义和狭义定义,广义定义是在夫妻双方婚姻结束以后,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和归属权进行界定,并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财产使用以及偿还债务等财产权利进行分割的制度。狭义定义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有效期间对共同财产行使管理以及使用和处分等权利的制度。夫妻财产主要包括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
(二)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1)夫妻财产权利
夫妻财产归属权不仅会影响夫妻双方的个人财富利益问题,还关乎着社会发展的稳定与和谐。世界各国对夫妻财产归属权问题也给予了很多关注。夫妻财产权力主要包括财产使用权以及财产管理权,此外还包括财产收益权以及财产处分权。
(2)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
不同的夫妻财产制度对家庭生活费用承担的规定不尽相同。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过程中,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也是一项重要指标。在共同财产制中,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在分别财产中,夫妻双方要按照一定比例对家庭生活费用进行承担。
(3) 财产的清算、补偿以及分割
夫妻双方在婚姻有效期间内,如果发生其中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死亡的情况,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此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或者进行财产关系变更时,也要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在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如果存在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补偿的问题,法律会按照一定的标准以及原则进行分割【1】。
二、夫妻财产分割的应用现状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创造的财产,在夫妻财产分割过程中,主要依据的就是共同财产。但是受历史因素、社会环境、财产确认制度缺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产归属权。也就是说,哪些财产是婚前个人所有、哪些财产是婚后共同所有,是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司法机關较常遇到的问题,但是在婚姻法中,并没有针对这一问题制定相应的条款。因此,为了保证有关问题的高效解决,政府在 2011 年针对婚姻法颁布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三中,婚前、婚后财产归属权的有关内容被第一次提及,具体内容包括:其一,婚前,夫妻中任意一方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和车辆为个人财产;其二,婚后,夫妻双方以某方父母的名义,利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屋为共同财产。上述条款的制定,为夫妻财产分割提供了科学、系统的依据,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的效率自然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当然,这并不代表随着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婚姻法已经完善,在实践过程中不难发现,司法解释三仍旧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它所规定的内容仅仅局限于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权进行划分,但是并没有提及如何分割财产。在对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处理时,主要依据的是法官自身的经验,这就导致分割结果具有较大的变化空间,同一案件经由不同法官之手,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三、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方面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在立法上存在不足之处。其立法的理念相对落后,相应的通则性规定存在缺失问题,体例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存在的单一以及落后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所以非常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理念来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理念进行改进。在进行立法时,应本着科学、合理的理念对夫妻财产制进行确立,这样才能减少财产矛盾纠纷。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不仅影响着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问题,也会在某种出程度上关乎着他人的利益,而通则性规定能够对这一问题进行解决。然而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缺乏通则性规定,致使夫妻财产利益关系得不到妥善处理。此外,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体例结构存在不合理的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而且缺乏逻辑性与严谨性。
(二)财产归属不明确
当前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对夫妻继承所得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任意一方通过继承所得到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存在有效遗嘱,则应按照遗嘱的规定对继承所得财产所有权进行归属。然而这一项规定与我国的继承法存在矛盾,我国继承法中有明确规定,继承财产的所有人应为法定继承人。这就导致我国婚姻法与继承法相悖,致使财产纠纷问题频发。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存在不足
首先,我国夫妻财产制中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时间完全呈放任、自由状态,夫妻双方可以对约定财产的时间进行自由支配。这在很大程度上给司法活动带来了严重困扰,影响了夫妻双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维护。其次,夫妻约定财产制中的内容规定相对不健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种类的选择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其所包含的内容却没有进行制定。,就会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对纠纷案件进行判决时会面临一定的困难。除此之外,我国夫妻财产制对夫妻预定财产的形式也没有相关的规定,致使财产约定存在很多争议与纠纷,也很难对这些纠纷进行合理地处理。
(四)家庭生活费用承担问题
当前我国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中,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家庭费用的分担问题。每一个家庭的维系都需要经济基础作为保障,但各个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不尽相同。同时,很多家庭存在家庭支出合理分担相对缺乏的问题。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问题是我国夫妻财产制中的重要问题,而我国婚姻法对家庭生活费用的分担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家庭责任的规定也不健全,夫妻双方在婚姻有效期间对家庭都有一定的责任,而我国婚姻法对一些债务问题等缺乏明确的规定,致使夫妻双方发生家庭费用纠纷,在对这些纠纷进行解决时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致使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2】。
结语:
随着人们个人财产的不断增加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人们对财产权的关注也不断增加。在实际问题处理中,夫妻财产制仍然存在不足之处,致使夫妻财产的归属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应通过改进立法理念、完善夫妻财产制内部结构以及完善夫妻特有财产制等一系列举措,来弥补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之处,使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从而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促进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黄颖.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问题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8(06):113-114.
[2]林晖.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解读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8(05):90-91.
[关键词]婚姻法 夫妻财产 分割 解读 思考
中图分类号:TU147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9)05-0311-01
引言:
从本质上来说,家庭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通过调查可以发现,近几年我国的离婚率较过去相比具有明显的增加,由此而导致的财产纠纷案数量也越来越多,婚姻法中与夫妻财产分割相关的内容开始引起了人们的关注,但是通过分析能够看出,现行婚姻法中关于夫妻财产分割的内容,存在着明显的不足,本文所讨论的主要内容,便是如何对婚姻法中涉及夫妻财产分割的部分进行完善,使其能够发挥应有的作用,具有的现实意义不言而喻。
一、夫妻财产制概况
(一)夫妻财产制的含义
夫妻财产制的主要作用是对夫妻财产关系进行规范管理,也称婚姻财产制。其定义分为广义定义和狭义定义,广义定义是在夫妻双方婚姻结束以后,对夫妻双方婚前财产的所有权和归属权进行界定,并对夫妻双方在婚姻存续期间的财产管理、财产使用以及偿还债务等财产权利进行分割的制度。狭义定义是夫妻双方在婚姻有效期间对共同财产行使管理以及使用和处分等权利的制度。夫妻财产主要包括积极财产与消极财产。
(二)夫妻财产制的内容
(1)夫妻财产权利
夫妻财产归属权不仅会影响夫妻双方的个人财富利益问题,还关乎着社会发展的稳定与和谐。世界各国对夫妻财产归属权问题也给予了很多关注。夫妻财产权力主要包括财产使用权以及财产管理权,此外还包括财产收益权以及财产处分权。
(2)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
不同的夫妻财产制度对家庭生活费用承担的规定不尽相同。在夫妻财产制的立法过程中,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也是一项重要指标。在共同财产制中,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由夫妻双方共同分担。在分别财产中,夫妻双方要按照一定比例对家庭生活费用进行承担。
(3) 财产的清算、补偿以及分割
夫妻双方在婚姻有效期间内,如果发生其中一方死亡,或者双方死亡的情况,就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清算。此外,如果夫妻双方离婚或者进行财产关系变更时,也要对共同财产进行清算。在对夫妻双方的共同财产进行清算的过程中,如果存在共同财产与个人财产相互补偿的问题,法律会按照一定的标准以及原则进行分割【1】。
二、夫妻财产分割的应用现状
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双方在婚后创造的财产,在夫妻财产分割过程中,主要依据的就是共同财产。但是受历史因素、社会环境、财产确认制度缺乏等诸多因素的影响,在对夫妻财产进行分割时,首先需要解决的问题就是财产归属权。也就是说,哪些财产是婚前个人所有、哪些财产是婚后共同所有,是在对离婚案件进行处理的过程中,司法机關较常遇到的问题,但是在婚姻法中,并没有针对这一问题制定相应的条款。因此,为了保证有关问题的高效解决,政府在 2011 年针对婚姻法颁布了相应的司法解释,在司法解释三中,婚前、婚后财产归属权的有关内容被第一次提及,具体内容包括:其一,婚前,夫妻中任意一方通过贷款的方式购买的房屋和车辆为个人财产;其二,婚后,夫妻双方以某方父母的名义,利用共同财产所购买的房屋为共同财产。上述条款的制定,为夫妻财产分割提供了科学、系统的依据,司法机关对相关案件进行审理的效率自然也得到了大幅度的提升。当然,这并不代表随着司法解释三的出台,婚姻法已经完善,在实践过程中不难发现,司法解释三仍旧存在着明显的不足,其中最关键的一点就是它所规定的内容仅仅局限于如何对夫妻共同财产归属权进行划分,但是并没有提及如何分割财产。在对夫妻财产分割的问题进行处理时,主要依据的是法官自身的经验,这就导致分割结果具有较大的变化空间,同一案件经由不同法官之手,往往会得出不同的结果。
三、我国婚姻法关于夫妻财产制规定存在的问题
(一)立法方面的问题
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在立法上存在不足之处。其立法的理念相对落后,相应的通则性规定存在缺失问题,体例也存在不合理的现象。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存在的单一以及落后等问题已经不能适应社会快速发展的需求,所以非常有必要借鉴其他国家先进的立法理念来对我国夫妻财产制立法理念进行改进。在进行立法时,应本着科学、合理的理念对夫妻财产制进行确立,这样才能减少财产矛盾纠纷。夫妻双方的财产关系不仅影响着夫妻双方的个人利益问题,也会在某种出程度上关乎着他人的利益,而通则性规定能够对这一问题进行解决。然而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缺乏通则性规定,致使夫妻财产利益关系得不到妥善处理。此外,我国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制的体例结构存在不合理的问题,相关的法律规定较为分散,而且缺乏逻辑性与严谨性。
(二)财产归属不明确
当前我国的夫妻财产制对夫妻继承所得财产的归属有了明确的规定,即夫妻任意一方通过继承所得到的财产均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存在有效遗嘱,则应按照遗嘱的规定对继承所得财产所有权进行归属。然而这一项规定与我国的继承法存在矛盾,我国继承法中有明确规定,继承财产的所有人应为法定继承人。这就导致我国婚姻法与继承法相悖,致使财产纠纷问题频发。
(三)夫妻约定财产制度存在不足
首先,我国夫妻财产制中对夫妻财产的约定时间没有明确的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进行约定的时间完全呈放任、自由状态,夫妻双方可以对约定财产的时间进行自由支配。这在很大程度上给司法活动带来了严重困扰,影响了夫妻双方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的维护。其次,夫妻约定财产制中的内容规定相对不健全。我国婚姻法对夫妻财产制种类的选择问题进行了明确规定,但其所包含的内容却没有进行制定。,就会缺乏相关的法律依据,法院在对纠纷案件进行判决时会面临一定的困难。除此之外,我国夫妻财产制对夫妻预定财产的形式也没有相关的规定,致使财产约定存在很多争议与纠纷,也很难对这些纠纷进行合理地处理。
(四)家庭生活费用承担问题
当前我国婚姻法的夫妻财产制中,主要问题之一就是家庭费用的分担问题。每一个家庭的维系都需要经济基础作为保障,但各个家庭的实际经济情况不尽相同。同时,很多家庭存在家庭支出合理分担相对缺乏的问题。家庭生活费用的承担问题是我国夫妻财产制中的重要问题,而我国婚姻法对家庭生活费用的分担并没有给出明确规定。除此之外,家庭责任的规定也不健全,夫妻双方在婚姻有效期间对家庭都有一定的责任,而我国婚姻法对一些债务问题等缺乏明确的规定,致使夫妻双方发生家庭费用纠纷,在对这些纠纷进行解决时也缺乏相应的法律依据,致使纠纷得不到合理解决【2】。
结语:
随着人们个人财产的不断增加以及法律的不断完善,人们对财产权的关注也不断增加。在实际问题处理中,夫妻财产制仍然存在不足之处,致使夫妻财产的归属等问题得不到有效解决。因此,应通过改进立法理念、完善夫妻财产制内部结构以及完善夫妻特有财产制等一系列举措,来弥补夫妻财产制的不足之处,使夫妻财产分割问题得到较好的解决,从而保护夫妻双方的利益,促进社会和家庭的稳定与和谐。
参考文献
[1]黄颖.我国婚姻法中的夫妻财产制问题分析[J].法制与经济,2018(06):113-114.
[2]林晖.婚姻法中夫妻财产分割问题解读与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8(05):90-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