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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公司法课程,是财经类法律的支撑性课程,公司法教学改革是适应财经类特色法律人才培养的需求、是培养高素质财经法律人才的重要途径,本文结合笔者的教学经验,以提高教学质量和公司法教学改革为出发点,针对现行公司法教学中存在的问题,拟提出自己的建议。
【关键词】公司法教学特色;教学模式;团队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1)07-0006-1.5
随着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不断推陈出新,传统教学模式本身固有的某些缺陷逐渐显现,趋同的培养模式,也使得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没有优势。法学特别是财经特色法学教学更是具有变革的空间和必要。
法学教学方法现状。与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相比,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上仍然落后,在今天的法学课堂上,运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是课堂讲授法。目前仍被广泛采用,这说明其自身具有一定的优势:课堂讲授法能使学生快速地掌握大量的、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规范性、系统性的制定法是最重要的法律规范。教师采用课堂讲授法能使学生较快地掌握相对抽象的概念、原则、基本原理和理论。授课方便、教学效率高。讲授法可以大规模地面向全体学生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能力的最大限度,增加教师的授课人数,迅速地让更多的学生掌握法学知识,满足社会对大批量标准化与规模化法律人才的需求。财经院校法学培养的学生,虽然可以偏向于应用型、实务型,但必须注重法学理论的系统性训练,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不宜以案例教学、法律实践代替理论学习。
课堂讲授法在具有优势的同时也有缺点,其缺点表现在:教师的讲课容易抽象教条,教学方法单一,忽视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学生持续学习以满足未来生活的需要。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培养了学生的认同思维,但扼杀了学生的创造力。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薄弱,对法律实务运作方式也不了解,他们只会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颇为欠缺。讲授法往往注重教师的单方面知识传授,学生只是坐在下面听讲和记笔记,这导致大部分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积极性,进而产生教师讲什么学生就学什么,教师讲多少学生就学多少的后果。
总之,课堂讲授法既有其他教学方法不可比拟的优势,也有其局限。通过课堂讲授法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往往理论知识丰富、动手操作能力差,这样的人才已不能满足社会对多元化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我们应在发挥课堂讲授法既有优势的基础上,改革传统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方法,多种方法相辅相成才能相得益彰。
笔者长期从事法学专业公司法课程的教学活动,积累了不少经验,因此本文以公司法课程教学为例,对公司法教学方法的创新提出一些建议。
公司法教学模式创新。公司法教学以创造财富法则为中心,兼容经典定理与新兴话题、国际趋同与本土特色以及原理智识与司法实践的内容,采用案例教学、团队教学与校内外公司法教学资源互动等创新教学模式,体系教学与专题讲述的穿插切换,以使得教学理念更加立体,教学内容更加生动,教学氛围更加活跃。达到了以改革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
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郎代尔于1870年前后首创。教师选取某一法律领域的特色案例,指示学生课前阅读,课上采用苏格拉底式问答法,通过学生回答问题、彼此之间的探讨和辩论,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某个法律规则的内容、适用范围、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以及如何应对新的情况。①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实现了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探索问题、解决问题。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课前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课上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法是“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其基本的教学方式是问题式、对话式和讨论式。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在课堂讨论中,学生积极思索,分析问题,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样,学生即获得了知识,又锻炼了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对学生毕业以后从事法律职业大有裨益。
第二,能够引起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正确理解法律条文,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学生如果只是记住了规则而不能运用于生活,则规则就是死的,毫无用处。而经过筛选的典型案例,具有真实性,来源于生活,反映了社会生活的真实状态,学生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纠纷和结果的分析、研究,认识其中的基本原理,并在教师引导、启发下对相关的法律问题、社会现象理解的更加深入和全面。第三,案例教学法能弥补我国法学教育实践环节的缺陷。我国法学院毕业生只要经过统一司法考试即可直接进入实务界,对于进入实践环节没做过多准备,降低了法学院毕业生融入司法实践的速度。案例教学法在培养未来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方面的优势值得借鉴。
公司法是一门法律与经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部门法,学好公司法是掌握商法、经济法、金融法、证券法、基金法、信托法等其他商事法律的前提与基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从商法的核心——公司法角度看更是如此。通过采用案例教学法等实践教学手段,引导学生“边做边学”、“学指导做,做感悟学”,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的优势。教师选取具有代表性、启发性、现实性的案例,课前教师布置学生预习、收集相关资料、学生必须在课前做大量准备工作,熟悉案例,学习相关知识,根据自己的推论得出自己的见解。基于公司法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在安排公司法理论课程的同时,需要适当安排部分实践课程,以及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活动,基于此,可以设计如法律诊所教学、观摩商事案件庭审、法律人才进入律所、法律人才进入公司实务等实践活动。
“课前十分钟”录像教学法。鉴于公司法是一门应用性、实务性较强的课程特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密切追踪资本市场的原点与热点问题,可以借助多媒体这一现代化的工具创造课堂讲学的物理环境,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针对传统教学内容的样式较为单调的问题,采用“课前十分钟”策略,在课前十分钟播放与公司法相关的学术片或纪录片,例如《公司的力量》、《华尔街》、《大国的崛起》等等,激发学生了解公司法的热情,凝聚学生对公司法的兴趣。
团队教学法。尝试团队教学的新型对话模式。教学团队通过研究讨论,确定各自的重点讲授范围,通过数位教师互动、穿插式的团队教学法,兼顾教学环节中的公司法最新前沿与域内资本市场中的公司法变迁与提出的问题,从多元的对话为同学传输不同的声音以获得体系化的公司法知识。使学生对公司法既有宏观层面的整体把握,又有微观层面各个章节知识点的梳理融合,从而加深对公司法的理解。团队教学将引导“双极互动”,学生对教师公司法教学内容将有所对比,同时教师在对学生的对比中更新教学内容。
校内外公司法教学资源互动。尝试在课堂上推进学校外部公司法教学资源与内部教学资料的互动,提升学生学习公司法的平台与视野,邀请多位知名公司法专家来校内进行公司法教学互动,积极探讨域内外实务中的公司法热点与难点问题。同时为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还聘请了著名高校和法院、检察院、资深法律专家为兼职教授,聘请省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兼职法律硕士导师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
创办师生“读书会”。组织学生定期阅读公司法经典著作,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法律思维、增加探究意识,在提高学生理论知识储备的基础上,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公司法涉及市场中商事主体的财产利益问题,关系到众多商事主体的权益的保护。正确把握公司法法律关系,运用公司法规则解决现实中的商事纠纷问题是公司法教学中的关注点与教学重点。具体而言,公司法课程要为实现鲜明的财经特色复合型法律培养目标服务,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
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方法也会多种多样。教学是一门艺术,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教要得法。教师在讲授一门课程时不能只运用一种方法贯彻始终,而应是几种方法的交叉运用、相辅相成,最终实现培养既有法学理论素养又有实践操作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法学本科教学方法新探讨[J].教学实践研究,2011(1-4):222.
[2]彼得.哈伊著,沈宗灵译.美国法律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246.
[3]朱兴梅.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J].2010(04):125.
[4]张平华.案例教学法与我国法学教学法之改革[J].2009(3):101.
【作者简介】金明:吉林财经大学。
【关键词】公司法教学特色;教学模式;团队教学
【中图分类号】G6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4309(2011)07-0006-1.5
随着法学实践教学模式的不断推陈出新,传统教学模式本身固有的某些缺陷逐渐显现,趋同的培养模式,也使得毕业生在就业市场上没有优势。法学特别是财经特色法学教学更是具有变革的空间和必要。
法学教学方法现状。与发达国家的法学教育相比,我国的法学教育在教学方法上仍然落后,在今天的法学课堂上,运用最广泛的教学方法是课堂讲授法。目前仍被广泛采用,这说明其自身具有一定的优势:课堂讲授法能使学生快速地掌握大量的、系统的法学理论知识。我国属于大陆法系国家,规范性、系统性的制定法是最重要的法律规范。教师采用课堂讲授法能使学生较快地掌握相对抽象的概念、原则、基本原理和理论。授课方便、教学效率高。讲授法可以大规模地面向全体学生教学,提高学校教育能力的最大限度,增加教师的授课人数,迅速地让更多的学生掌握法学知识,满足社会对大批量标准化与规模化法律人才的需求。财经院校法学培养的学生,虽然可以偏向于应用型、实务型,但必须注重法学理论的系统性训练,具备坚实的理论基础,不宜以案例教学、法律实践代替理论学习。
课堂讲授法在具有优势的同时也有缺点,其缺点表现在:教师的讲课容易抽象教条,教学方法单一,忽视对学生学习能力的培养,不利于学生持续学习以满足未来生活的需要。单一的讲授式教学方法培养了学生的认同思维,但扼杀了学生的创造力。这种模式培养出来的学生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薄弱,对法律实务运作方式也不了解,他们只会生搬硬套法律条文,对案件的具体情形缺乏全面的分析,应对突发事件、疑难复杂案件的能力颇为欠缺。讲授法往往注重教师的单方面知识传授,学生只是坐在下面听讲和记笔记,这导致大部分学生学习缺乏主动性、积极性,进而产生教师讲什么学生就学什么,教师讲多少学生就学多少的后果。
总之,课堂讲授法既有其他教学方法不可比拟的优势,也有其局限。通过课堂讲授法培养出来的法律人才往往理论知识丰富、动手操作能力差,这样的人才已不能满足社会对多元化法律人才的需求。因此,我们应在发挥课堂讲授法既有优势的基础上,改革传统教学方法,创新教学方法,多种方法相辅相成才能相得益彰。
笔者长期从事法学专业公司法课程的教学活动,积累了不少经验,因此本文以公司法课程教学为例,对公司法教学方法的创新提出一些建议。
公司法教学模式创新。公司法教学以创造财富法则为中心,兼容经典定理与新兴话题、国际趋同与本土特色以及原理智识与司法实践的内容,采用案例教学、团队教学与校内外公司法教学资源互动等创新教学模式,体系教学与专题讲述的穿插切换,以使得教学理念更加立体,教学内容更加生动,教学氛围更加活跃。达到了以改革教学方法提升教学质量的目的。
案例教学法。案例教学法起源于美国,由哈佛大学法学院院长郎代尔于1870年前后首创。教师选取某一法律领域的特色案例,指示学生课前阅读,课上采用苏格拉底式问答法,通过学生回答问题、彼此之间的探讨和辩论,使学生了解和掌握某个法律规则的内容、适用范围、形成和发展的过程,以及如何应对新的情况。①案例教学法的优势具体表现如下:第一,实现了以学生为中心,充分调动学生的积极性,学生在教师指导下独立探索问题、解决问题。案例教学法要求学生课前做大量的准备工作,课上积极、主动地参与课堂教学。案例教学法是“互动式”的教学方法,其基本的教学方式是问题式、对话式和讨论式。案例教学的目的在于调动学生的主动性和参与性,在课堂讨论中,学生积极思索,分析问题,大胆提出自己的意见。这样,学生即获得了知识,又锻炼了分析能力和语言表达能力。对学生毕业以后从事法律职业大有裨益。
第二,能够引起学生学习法律的兴趣,正确理解法律条文,掌握法律思维方法。学生如果只是记住了规则而不能运用于生活,则规则就是死的,毫无用处。而经过筛选的典型案例,具有真实性,来源于生活,反映了社会生活的真实状态,学生通过一个个真实案例、纠纷和结果的分析、研究,认识其中的基本原理,并在教师引导、启发下对相关的法律问题、社会现象理解的更加深入和全面。第三,案例教学法能弥补我国法学教育实践环节的缺陷。我国法学院毕业生只要经过统一司法考试即可直接进入实务界,对于进入实践环节没做过多准备,降低了法学院毕业生融入司法实践的速度。案例教学法在培养未来法律人才实践能力方面的优势值得借鉴。
公司法是一门法律与经济、理论与实务相结合的部门法,学好公司法是掌握商法、经济法、金融法、证券法、基金法、信托法等其他商事法律的前提与基础,法律的生命在于实践,从商法的核心——公司法角度看更是如此。通过采用案例教学法等实践教学手段,引导学生“边做边学”、“学指导做,做感悟学”,充分发挥实践教学的优势。教师选取具有代表性、启发性、现实性的案例,课前教师布置学生预习、收集相关资料、学生必须在课前做大量准备工作,熟悉案例,学习相关知识,根据自己的推论得出自己的见解。基于公司法的理论性与实践性并重,在安排公司法理论课程的同时,需要适当安排部分实践课程,以及多元化的实践教学活动,基于此,可以设计如法律诊所教学、观摩商事案件庭审、法律人才进入律所、法律人才进入公司实务等实践活动。
“课前十分钟”录像教学法。鉴于公司法是一门应用性、实务性较强的课程特点,教师在教学过程中要密切追踪资本市场的原点与热点问题,可以借助多媒体这一现代化的工具创造课堂讲学的物理环境,开发学生的想象力和提高学生学习的兴趣。针对传统教学内容的样式较为单调的问题,采用“课前十分钟”策略,在课前十分钟播放与公司法相关的学术片或纪录片,例如《公司的力量》、《华尔街》、《大国的崛起》等等,激发学生了解公司法的热情,凝聚学生对公司法的兴趣。
团队教学法。尝试团队教学的新型对话模式。教学团队通过研究讨论,确定各自的重点讲授范围,通过数位教师互动、穿插式的团队教学法,兼顾教学环节中的公司法最新前沿与域内资本市场中的公司法变迁与提出的问题,从多元的对话为同学传输不同的声音以获得体系化的公司法知识。使学生对公司法既有宏观层面的整体把握,又有微观层面各个章节知识点的梳理融合,从而加深对公司法的理解。团队教学将引导“双极互动”,学生对教师公司法教学内容将有所对比,同时教师在对学生的对比中更新教学内容。
校内外公司法教学资源互动。尝试在课堂上推进学校外部公司法教学资源与内部教学资料的互动,提升学生学习公司法的平台与视野,邀请多位知名公司法专家来校内进行公司法教学互动,积极探讨域内外实务中的公司法热点与难点问题。同时为更好地利用社会资源还聘请了著名高校和法院、检察院、资深法律专家为兼职教授,聘请省工商银行、中信银行等金融机构的法律实务专家担任兼职法律硕士导师等方式协助开展教学活动。
创办师生“读书会”。组织学生定期阅读公司法经典著作,拓宽学生视野,培养学生的批判性法律思维、增加探究意识,在提高学生理论知识储备的基础上,培养学生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
公司法涉及市场中商事主体的财产利益问题,关系到众多商事主体的权益的保护。正确把握公司法法律关系,运用公司法规则解决现实中的商事纠纷问题是公司法教学中的关注点与教学重点。具体而言,公司法课程要为实现鲜明的财经特色复合型法律培养目标服务,做到理论与实践结合,素质教育与职业教育结合,使学生拥有发展自己的广阔空间,以更好地服务于国家经济建设,服务于民主法治建设。
法学教学方法的改革不是一朝一夕的事情,方法也会多种多样。教学是一门艺术,教学有法,教无定法,教要得法。教师在讲授一门课程时不能只运用一种方法贯彻始终,而应是几种方法的交叉运用、相辅相成,最终实现培养既有法学理论素养又有实践操作能力的高素质法律人才。
【参考文献】
[1]法学本科教学方法新探讨[J].教学实践研究,2011(1-4):222.
[2]彼得.哈伊著,沈宗灵译.美国法律概论[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1997:246.
[3]朱兴梅.案例教学法在法学教学中的运用[J].2010(04):125.
[4]张平华.案例教学法与我国法学教学法之改革[J].2009(3):101.
【作者简介】金明:吉林财经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