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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长期以来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做出最大战略部署,是维护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也是全面推进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在这种现状下如何做好民行息诉工作是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局面。[1]
关键词:民行;息诉;社会矛盾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愈加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到检察院申诉等。而国家对司法机关的进一步严格管理,特别是审判机关内部相对完善的监督机制和审判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又决定了确有错误的应予抗诉的裁判是极少量的。因此检察机关除了形式抗诉权利外,还必须做大量的息诉工作,在今年两高会签的一号文件第十二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合法、裁判正确,应当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相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所以在依法行使抗诉权力的同时,承担着说服当事人接受法院公正裁判的任务。如何做好民行息诉工作,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局面。
一、民行息诉的含义
民行息诉是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新出现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其含义是指对于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等法律文书,当事人一方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2]随着检察机关民行工作的开展,民行息诉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它在减少讼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正日益发挥其特殊作用。
二、民行息诉的现状及特点
虽然两高会签文件规定民行息诉是检察职能之一,但目前全国尚无一套完整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因为息诉面对的纠纷和情绪并无常态,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亦无法产生一套适应各类案件的息诉机制。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各显神通,同一民行部门不同的经办人有不同的息诉方式,民行上级部门、民行院领导、分管领导、处室领导与经办检察官因对息诉的理解、息诉的压力承受等方面存在差距,各有不同的息诉理念、习惯、方法。在处理息诉案件上,就事论事或就法论法,基本上是无法解决问题的。现在检察机关常用的几种处理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其实际问题。某检察院受理一个离婚财产分割抗诉案件后,被申诉人来检察机关大闹,后院领导出面就落实其经济适用房一事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2、将矛盾上推或下压。将缠诉案件随便找个理由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或通过行政命令方式,要求下级检察院务必息诉并防止上访。3、说理、解释法律,使其息诉,或告知其有效的信访或解决问题的方法。4、作其成年家属或律师的工作,由后者配合息诉。5、拖延或回避,损耗当事人的耐心,使其自动息诉。
三、完善民行息诉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民行息诉的标准
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民行息诉实施细则,现行目标管理是上级院对下级院工作考核主要标准,是查办抗诉案件数量多少,而对息诉工作采取的是“惩劣不奖优”的政策,致使干警在办案时重抗诉、轻息诉,不积极主动处理,导致息诉失败,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由于缺乏法定的息诉标准和终结制度,积极处理息诉时经常出现逾越检察权限而仍不奏效的尴尬。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可操作的规章制度。首先应制定出台《民行息诉案件操作程序》,详细规定办理息诉案件的具体步骤,违规操作的惩处,息诉的奖励,明确规定息诉案件由办案人员形成卷宗保存以备考查。必要的时候引入息诉听证程序,明确息诉终结的法定程序,使民行息诉的终结具有程序正义的价值。
(二)建立完善的信息联动机制
民行部门息诉案件种类繁多,数量较多,由于缺少息诉案件的信息统一归纳及整理系统,为了能更好的做好息诉工作,有必要建立检察机关息诉案件数据库系统,简要注明案件息诉的争议焦点及承办单位答复理由,以便能及时了解案件,高效高质解决申诉人提出的问题。在检察机关内部,将民行网上办案系统与控申部门共享,使控申部门能即时查询到民行部门受理过的民行案件进程、处理结果、审查意见,控申部门将息诉接待的意见,次数、时间等基本资料在民行网上系统中备案登记,使民行部门能及时了解当事人的信息反馈。在检察机关外部,将息诉案件的信息与案发单位,经办法院、政府信访部门、人大、政协等部门进行共享,专人负责,必要的时候组建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将检察机关处理的结果在听证会上公开,一方面消除当事人因信息不透明产生的隔阂与猜忌;另一方面各部门联动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三)找准切入点,澄清问题的缘由
首先,弄清楚申诉人所申诉的理由是正当的申诉,还是无理的纠缠,是因司法机关对其问题处理不当而申诉还是由于本人对问题的误解而申诉。对于正当的申诉,符合抗诉的条件的坚决抗诉。不符合抗诉条件的,要结合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帮助申诉人分析裁判确认的是非过错和责任归属,详尽解释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宣传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的条件,使其对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及抗诉的标准有明确的认识,引导其自觉接受正确裁判。其次,对于无理纠缠的,要耐心的
(下转第214页)
摘 要:深入推进三项重点工作,是新形势下党中央在总结长期以来政法维稳工作经验教训基础上做出最大战略部署,是维护我国重要战略机遇期社会和谐稳定的治本之策,也是全面推进政法维稳工作的重要载体。在这种现状下如何做好民行息诉工作是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局面。[1]
关键词:民行;息诉;社会矛盾
随着公民法律意识的增强,愈加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如到检察院申诉等。而国家对司法机关的进一步严格管理,特别是审判机关内部相对完善的监督机制和审判人员政治业务素质的不断提高,又决定了确有错误的应予抗诉的裁判是极少量的。因此检察机关除了形式抗诉权利外,还必须做大量的息诉工作,在今年两高会签的一号文件第十二条第一款中明确规定“人民检察院办理民事、行政申诉案件,经审查认为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合法、裁判正确,应当及时将审查结果告知相关当事人并说明理由,做好服判息诉工作”,所以在依法行使抗诉权力的同时,承担着说服当事人接受法院公正裁判的任务。如何做好民行息诉工作,更好的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是民行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局面。
一、民行息诉的含义
民行息诉是检察机关民事行政检察监督中新出现的一种纠纷解决方式,其含义是指对于人民法院生效的裁判等法律文书,当事人一方不服向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申请,检察机关受理审查后,确认判决、裁定正确,决定终止审查、并通过说服、疏导等方式,使申诉人接受判决、裁定。[2]随着检察机关民行工作的开展,民行息诉呈现越来越多的趋势,它在减少讼累、化解社会矛盾纠纷、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方面正日益发挥其特殊作用。
二、民行息诉的现状及特点
虽然两高会签文件规定民行息诉是检察职能之一,但目前全国尚无一套完整的标准化操作规程,因为息诉面对的纠纷和情绪并无常态,存在诸多的不确定性,亦无法产生一套适应各类案件的息诉机制。实践中,各地各部门各显神通,同一民行部门不同的经办人有不同的息诉方式,民行上级部门、民行院领导、分管领导、处室领导与经办检察官因对息诉的理解、息诉的压力承受等方面存在差距,各有不同的息诉理念、习惯、方法。在处理息诉案件上,就事论事或就法论法,基本上是无法解决问题的。现在检察机关常用的几种处理方法包括以下几种:1、与相关部门沟通,解决其实际问题。某检察院受理一个离婚财产分割抗诉案件后,被申诉人来检察机关大闹,后院领导出面就落实其经济适用房一事与市政府相关部门协调。2、将矛盾上推或下压。将缠诉案件随便找个理由提请上一级检察院抗诉,或通过行政命令方式,要求下级检察院务必息诉并防止上访。3、说理、解释法律,使其息诉,或告知其有效的信访或解决问题的方法。4、作其成年家属或律师的工作,由后者配合息诉。5、拖延或回避,损耗当事人的耐心,使其自动息诉。
三、完善民行息诉制度的几点建议
(一)明确民行息诉的标准
目前全国尚无统一的民行息诉实施细则,现行目标管理是上级院对下级院工作考核主要标准,是查办抗诉案件数量多少,而对息诉工作采取的是“惩劣不奖优”的政策,致使干警在办案时重抗诉、轻息诉,不积极主动处理,导致息诉失败,激化社会矛盾,不利于社会稳定。由于缺乏法定的息诉标准和终结制度,积极处理息诉时经常出现逾越检察权限而仍不奏效的尴尬。因此,当务之急是要建立起可操作的规章制度。首先应制定出台《民行息诉案件操作程序》,详细规定办理息诉案件的具体步骤,违规操作的惩处,息诉的奖励,明确规定息诉案件由办案人员形成卷宗保存以备考查。必要的时候引入息诉听证程序,明确息诉终结的法定程序,使民行息诉的终结具有程序正义的价值。
(二)建立完善的信息联动机制
民行部门息诉案件种类繁多,数量较多,由于缺少息诉案件的信息统一归纳及整理系统,为了能更好的做好息诉工作,有必要建立检察机关息诉案件数据库系统,简要注明案件息诉的争议焦点及承办单位答复理由,以便能及时了解案件,高效高质解决申诉人提出的问题。在检察机关内部,将民行网上办案系统与控申部门共享,使控申部门能即时查询到民行部门受理过的民行案件进程、处理结果、审查意见,控申部门将息诉接待的意见,次数、时间等基本资料在民行网上系统中备案登记,使民行部门能及时了解当事人的信息反馈。在检察机关外部,将息诉案件的信息与案发单位,经办法院、政府信访部门、人大、政协等部门进行共享,专人负责,必要的时候组建相关部门召开听证会,将检察机关处理的结果在听证会上公开,一方面消除当事人因信息不透明产生的隔阂与猜忌;另一方面各部门联动有利于解决实际问题。
(三)找准切入点,澄清问题的缘由
首先,弄清楚申诉人所申诉的理由是正当的申诉,还是无理的纠缠,是因司法机关对其问题处理不当而申诉还是由于本人对问题的误解而申诉。对于正当的申诉,符合抗诉的条件的坚决抗诉。不符合抗诉条件的,要结合案件的基本事实和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帮助申诉人分析裁判确认的是非过错和责任归属,详尽解释裁判所依据的法律条文及有关规定,宣传检察机关依法抗诉的条件,使其对案件事实、适用的法律及抗诉的标准有明确的认识,引导其自觉接受正确裁判。其次,对于无理纠缠的,要耐心的
(下转第214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