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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20〕13号),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国务院决定取消29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对应取消19项行政许可等事项(省级15项、市级1项、县级2项、省市县共有1项);国务院决定下放管理层级的4项行政许可事项,我省承接落实4项(省级3项,市级1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