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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国家质检总局第117号令)的要求,国家认监委对《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编号:CNCA-04C-028:2006)进行了修订。修订后的规则增加了对安全玻璃获证企业实施分类管理和证书有效期等内容,明确了有关产品的相关技术要求,调整了工厂确认检验的最低频次规定,同时对原规则的个别内容进行了勘误修改,修订后的实施规则为《安全玻璃强制性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CNCA-04C-028:2009)现予以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