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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本文从柏拉图关于知识的定义出发,从另一角度论述盖悌尔的第一反例,并试图与后现代的视角相联系,在近代盖悌尔试图解构柏拉图关于知识的理论之后,现代、后现代思辨则重新解构了盖悌尔所提出的反例,在此否定之否定的道路上,柏拉图原初关于知识的定义得到重新认识和思索。笔者本人对哲学研究并不深刻,但如同我国一位法学家所说:"几乎没有人会先学习《道路交通安全法》,然后再上街;几乎没有人会先学习《银行法》,然后再到银行去存款、取款。"①笔者认为,只要有所思考,每个人的生活中都充满了哲学问题,而这种思考,即使是一个没有系统学习过哲学的人也可以做出的,其结论可能是错误的或前人已经有所总结的,即便如此或许也并非是没有任何意义的,特别是在现代哲学还并未完全解决从古希腊时期就开始的关于若干最基本问题的探讨的情况下。在本文中,笔者希望关于就近期接触到的一点关于"知识"的问题进行继续探讨,或许肤浅、甚至是错误的,但这来源于笔者本人对于该问题的一种思考,因此,也许是有一定意义的。
关键词:柏拉图 知识论 反例
一、柏拉图关于知识定义的再思考。
从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给予了知识在西方哲学史上的第一个定义即:"Knowledge is justified true belief."这决定了知识的三个要素:真理性、关于真理的证明、相信。从此之后,知识作为人类不断丰富自我、不断发展的体现,终于有了自己的基础性定义,在上千年的时间之中,本定义虽然经过了后人无数的质疑、批判,但仍然被公认为是基本有效、可信的。
笔者希望强调的是,知识,在柏拉图给出的这个定义中,并没有被解释为是"客观的"。"被证成的真信仰"这句翻译成为汉语的关于知识的定义,至少从某一个方面反映出一个问题:知识是一种信仰,或者类似于信仰的某种东西。笔者认为,知识,从本质上说,并非是一种大写的事物,它是小写的,是针对于个人的,它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举例来说,对于圣职者来说,"上帝存在"是一种真的、当然或许也是被证成的、也是信仰的一项命题,是一种无可厚非的知识;而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来说,这完全是一种荒谬的人类认识的初期形态。每个人根据自己的信仰,可以有自己的知识。因此,知识的多元化,也是应当予以承认的。从基础上来说,柏拉图口中的知识的真理性,也并非是一种大写的真理,而只是对某个人来说有理由相信的一种真理。在哲学直到目前为止还在为何为"真理"、甚至是否存在"真理"而争论不止的今天,笔者当然也不可能就在本文中明确给出其中关于真理的准确的定义,甚至连笔者本人所认为的真理的准确涵义仿佛也只是在朦胧的迷雾中若隐若现,但是笔者所能够确信的是:真理在这里,也只是一种小写的事物,是个人化的,是人能够有证据证明的,人们凭借自己的理性、甚至仅仅是感情而能够相信的某种事物。笔者没有通读柏拉图的原著《泰阿泰德篇》,但是,至少从他流传下来关于知识的定义,可以看出他对知识认识的简化版,如果我们将一种大写的、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属性称之为客观性的话,从柏拉图开始,他就没有说过知识就一定要是客观的。它当然可以是主观的、是不同的、多元的、是个人的,只要它能够是:"被证成的真信仰"。
二、关于盖悌尔(Edmund L. Gettier)的第一项反例。
笔者并没有完全阅读Gettier著名论文《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的全部内容,但是就该论文第一项反例,笔者即产生了不同的看法:Gettier究竟是否能够道出关于柏拉图知识定义的反例?
Gettier的反例是这样表述的:
假设有两个人,一个叫史密斯,一个叫琼斯。他们两人申请同一份工作。现在史密斯有这样一个信念并且他确信这一信念即:
P1.琼斯就是那个会得到这份工作的人并且他的口袋里有十个硬币。史密斯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信念并且确信这一信念呢?原来这家公司的老板亲口对史密斯说会把工作给琼斯,而且,史密斯十分钟前刚刚数过琼斯口袋里的硬币,不多不少,整整十枚。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史密斯"有权相信P1是真的",或者说史密斯的相信P1"是经过证明的"。
因为史密斯的相信P1是真的,所以,从命题P1推论出的命题P2即"那个口袋里有十个硬币的人会得到这份工作"也必然为真。
如果史密斯相信P2,那么,我们也完全有理由说史密斯"有权相信P2是真的",或者说史密斯的相信P2"是经过证明的",因为这是逻辑地蕴含。现在让我们来设想实际的结果是倒霉蛋琼斯由于某些谁也弄不清楚的原因并没有得到这份工作。相反,倒是幸运儿史密斯本人得到了这份工作,而且,史密斯在得到喜讯后又去检查了自己的口袋,发现里面竟然也有十个硬币!
按照盖悌尔的说法,新的事实固然证明P1为假,但并不能同时证明从P1引申出来的P2为假。P2仍然为真,因为史密斯得到了这份工作并且史密斯口袋里有十个硬币。如果这个推论正确的话,那么从拍拉图到艾耶尔关于知识的经典定义就有问题。我们知道,在这个例子里,首先,命题P2"那个口袋里有十个硬币的人会得到这份工作"是真的;其次,史密斯相信P2;再次,史密斯的相信P2是经过证明的。史密斯满足了具有关于P2即"那个口袋里有十个硬币的人会得到这份工作"的命题的知识的所有三个经典条件,但史密斯并没有关于P2的知识。如果说史密斯"知道""那个口袋里有十个硬币的人会得到这份工作",那充其量只是一种巧合罢了。②
为了防止知识有可能仅仅成为一种巧合,有人将知识的属性增加一项作为第四要素:"推出其的条件是真的"。似乎这样就可以解决其反例中所提到的一些难题。
然而笔者认为,Gettier的这则反例并没有驳倒柏拉图关于知识的经典定义,知识的所谓第四要素:"推出其的条件是真的"的增加,也似乎是一种画蛇添足的说明。笔者认为,在Gettier的第一项反例之中,因为如上所述:柏拉图所定义的知识并不具有客观性,所以,他所列出的反例并不能说明柏拉图的失败。Gettier认为第一项反例中,P1推导出的P2,P2是真实的,但P2是一种巧合,这不是知识。但恰恰相反,笔者认为,命题P1是史密斯知道琼斯就是那个会得到这份工作的人并且他的口袋里有十个硬币,但是P1本身就是一个对于史密斯个人的知识,是史密斯自身经过证成的真信仰,但不代表P1就一定是真实的、客观的;而P2经过P1推导得出,因此,对于史密斯本人来说,P2也是经过证明的真信仰,P2对于史密斯来说同P1一样,也是知识。问题在于,知识与客观还是有所区别的,它们二者在柏拉图那里就不存在必然的联系。P1在客观性上是错误的,这只是史密斯的误认,P2虽然是合乎客观事实的,但这是由于史密斯的误认所推导出的,这两者都是史密斯的知识,但都不能说是具有绝对的客观性的。可以说P2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巧合性,但偶然性、巧合性只是针对P2符合客观这个问题来进行解说的,我们说P2偶然的符合了真实、巧合的体现了客观事实,但是笔者并没有说P2"偶然的"、"巧合的"体现了知识,事实上,P2是"必然的"体现了对于史密斯来说的知识,只不过,这个知识不是全体人类的知识,也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大写的客观性(事实上对于史密斯和琼斯两人的面试主管来说,这就不是知识)。因此,如果说P2的偶然性改写了柏拉图的关于知识的定义,这是不准确的,这只是一种命题式的简单思维。 对于那一项被增加的知识的要素:"推出其的条件是真的"。笔者之所以认为它是一项画蛇添足,是因为,笔者认为之所以增加此项,是为了更加让知识走向"必然性",换一种说法就是,让知识的定义走向"客观性"。但是这种走法并不具有现实的意义,因为这仿佛是数学画家埃舍尔(M.C.Escher)的那副无尽的楼梯,其终点是无穷无尽的循环。关于这个所谓的第四要素最简单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知道"推出其的条件是真的"?如何定义这个条件中所表明的"真的"的含义?是否还需要这个条件的条件是"真的"来证明这个条件本身的真实性?当无止尽的循环走下去的时候,我们会迷失我们最初定义知识的意义。如同笔者所说,知识并非一种客观,它或许是错的,或许是一种谬误,但知识对于每个个体来说,都是真的,它的真实性也体现在它的其它两个属性之中:"能够被证明的"和"信仰"。因此,笔者认为,这种试图将知识导引于客观的努力,其未来的走向并不乐观,不如我们将它放弃,重新回归到柏拉图经典定义的怀抱之中。
三、后现代哲学对知识的反思。
后现代哲学基本上是对现代、近代哲学基础理念的解构,在他们那里各种基础性的理念都遭到重新审视、批判和挖掘。"知识"的含义也是一样。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显示了哲学的继续发展和超越。
后现代哲学家金.弗兰克斯.利奥塔(Jean-Francois Lyotard)认为:"知识以一种生产力不可缺少的信息商品的形式出现,在世界范围的力量竞争中,知识已经是并将继续是一个重要的、也许是惟一的赌注。"科学研究经费的赞助者们(政府或公司)花钱雇佣科学家、技术员和购买工具设备,目的不是为了发现真理而是论证权力。如果你有权或有钱去控制技术,你就有机会是正确的。由于获取知识的动机不再是为了满足精神生活的需求或人形的解放事业,而是为了权力和效率,因而对知识的追问不再是有关知识的真、善、美、正义或道德意义等问题,它关注、偏爱的是"有用"、"效率"等东西。③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则更加后现代化,他认为:企图探索终极真理的任何理论,都不过是在天上飘荡,从来没有着陆过。也就是说,这些理论根本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只有虚无缥缈的形而上学话语而已。④
笔者并非完全同意在这种后现代哲学的语境下对知识所做出的解释,也很难认同它们真的就对柏拉图的经典定义从基础上完全做出了否定。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他们对知识、真理的理解将这些基础的"元概念"打碎,使它们更加破碎、更加地方化、更加变得小写、更加具有个人的色彩和多元。这在我们重新思考"知识"这一概念时,尽管不能给出我们以确定的答案(事实上笔者认为后现代语境下的哲学很少有这种确定的答案),但至少,它们给了我们以思考:知识是否都是必须是那种大写的,那种形而上的,那种终极不变的事物?从另一方面来说,它们或许也正是从反面不断的在证实着柏拉图知识经典定义的种种性质。
小结:
笔者认为,柏拉图的定义中没有对"知识"的客观性加以说明,也不应当对其进行过多的定性,因为或许我们每个人所掌握的"知识"本身就不是客观的,它只不过是一种"被证成的真信仰"。以限定条件为真的方式而试图将这种"知识"的定义引向客观,这是不现实而且没有意义的。而后现代哲学的继续发展,更加提示我们,似乎应当注意的是小写的"知识",而并非是一种公理化的"知识"。
注释:
①陈忠林,《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版,序言部分
②知识与怀疑--当代英美哲学关于知识本性的讨论探析,王庆节,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四期,http://www.frchina.net/data/personArticle.php?id=3200
③高中,《后现代法学思潮》,法律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p40-p41
④同上,p55
作者简介:孟珉,男,(1988-),安徽淮南人,西南政法大学2011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
关键词:柏拉图 知识论 反例
一、柏拉图关于知识定义的再思考。
从古希腊时期,柏拉图就给予了知识在西方哲学史上的第一个定义即:"Knowledge is justified true belief."这决定了知识的三个要素:真理性、关于真理的证明、相信。从此之后,知识作为人类不断丰富自我、不断发展的体现,终于有了自己的基础性定义,在上千年的时间之中,本定义虽然经过了后人无数的质疑、批判,但仍然被公认为是基本有效、可信的。
笔者希望强调的是,知识,在柏拉图给出的这个定义中,并没有被解释为是"客观的"。"被证成的真信仰"这句翻译成为汉语的关于知识的定义,至少从某一个方面反映出一个问题:知识是一种信仰,或者类似于信仰的某种东西。笔者认为,知识,从本质上说,并非是一种大写的事物,它是小写的,是针对于个人的,它不是放之四海而皆准的。举例来说,对于圣职者来说,"上帝存在"是一种真的、当然或许也是被证成的、也是信仰的一项命题,是一种无可厚非的知识;而对于一个共产党员来说,这完全是一种荒谬的人类认识的初期形态。每个人根据自己的信仰,可以有自己的知识。因此,知识的多元化,也是应当予以承认的。从基础上来说,柏拉图口中的知识的真理性,也并非是一种大写的真理,而只是对某个人来说有理由相信的一种真理。在哲学直到目前为止还在为何为"真理"、甚至是否存在"真理"而争论不止的今天,笔者当然也不可能就在本文中明确给出其中关于真理的准确的定义,甚至连笔者本人所认为的真理的准确涵义仿佛也只是在朦胧的迷雾中若隐若现,但是笔者所能够确信的是:真理在这里,也只是一种小写的事物,是个人化的,是人能够有证据证明的,人们凭借自己的理性、甚至仅仅是感情而能够相信的某种事物。笔者没有通读柏拉图的原著《泰阿泰德篇》,但是,至少从他流传下来关于知识的定义,可以看出他对知识认识的简化版,如果我们将一种大写的、一种放之四海皆准的属性称之为客观性的话,从柏拉图开始,他就没有说过知识就一定要是客观的。它当然可以是主观的、是不同的、多元的、是个人的,只要它能够是:"被证成的真信仰"。
二、关于盖悌尔(Edmund L. Gettier)的第一项反例。
笔者并没有完全阅读Gettier著名论文《Is Justified True Belief Knowledge》的全部内容,但是就该论文第一项反例,笔者即产生了不同的看法:Gettier究竟是否能够道出关于柏拉图知识定义的反例?
Gettier的反例是这样表述的:
假设有两个人,一个叫史密斯,一个叫琼斯。他们两人申请同一份工作。现在史密斯有这样一个信念并且他确信这一信念即:
P1.琼斯就是那个会得到这份工作的人并且他的口袋里有十个硬币。史密斯为什么会有这样一个信念并且确信这一信念呢?原来这家公司的老板亲口对史密斯说会把工作给琼斯,而且,史密斯十分钟前刚刚数过琼斯口袋里的硬币,不多不少,整整十枚。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说史密斯"有权相信P1是真的",或者说史密斯的相信P1"是经过证明的"。
因为史密斯的相信P1是真的,所以,从命题P1推论出的命题P2即"那个口袋里有十个硬币的人会得到这份工作"也必然为真。
如果史密斯相信P2,那么,我们也完全有理由说史密斯"有权相信P2是真的",或者说史密斯的相信P2"是经过证明的",因为这是逻辑地蕴含。现在让我们来设想实际的结果是倒霉蛋琼斯由于某些谁也弄不清楚的原因并没有得到这份工作。相反,倒是幸运儿史密斯本人得到了这份工作,而且,史密斯在得到喜讯后又去检查了自己的口袋,发现里面竟然也有十个硬币!
按照盖悌尔的说法,新的事实固然证明P1为假,但并不能同时证明从P1引申出来的P2为假。P2仍然为真,因为史密斯得到了这份工作并且史密斯口袋里有十个硬币。如果这个推论正确的话,那么从拍拉图到艾耶尔关于知识的经典定义就有问题。我们知道,在这个例子里,首先,命题P2"那个口袋里有十个硬币的人会得到这份工作"是真的;其次,史密斯相信P2;再次,史密斯的相信P2是经过证明的。史密斯满足了具有关于P2即"那个口袋里有十个硬币的人会得到这份工作"的命题的知识的所有三个经典条件,但史密斯并没有关于P2的知识。如果说史密斯"知道""那个口袋里有十个硬币的人会得到这份工作",那充其量只是一种巧合罢了。②
为了防止知识有可能仅仅成为一种巧合,有人将知识的属性增加一项作为第四要素:"推出其的条件是真的"。似乎这样就可以解决其反例中所提到的一些难题。
然而笔者认为,Gettier的这则反例并没有驳倒柏拉图关于知识的经典定义,知识的所谓第四要素:"推出其的条件是真的"的增加,也似乎是一种画蛇添足的说明。笔者认为,在Gettier的第一项反例之中,因为如上所述:柏拉图所定义的知识并不具有客观性,所以,他所列出的反例并不能说明柏拉图的失败。Gettier认为第一项反例中,P1推导出的P2,P2是真实的,但P2是一种巧合,这不是知识。但恰恰相反,笔者认为,命题P1是史密斯知道琼斯就是那个会得到这份工作的人并且他的口袋里有十个硬币,但是P1本身就是一个对于史密斯个人的知识,是史密斯自身经过证成的真信仰,但不代表P1就一定是真实的、客观的;而P2经过P1推导得出,因此,对于史密斯本人来说,P2也是经过证明的真信仰,P2对于史密斯来说同P1一样,也是知识。问题在于,知识与客观还是有所区别的,它们二者在柏拉图那里就不存在必然的联系。P1在客观性上是错误的,这只是史密斯的误认,P2虽然是合乎客观事实的,但这是由于史密斯的误认所推导出的,这两者都是史密斯的知识,但都不能说是具有绝对的客观性的。可以说P2具有一定的偶然性、巧合性,但偶然性、巧合性只是针对P2符合客观这个问题来进行解说的,我们说P2偶然的符合了真实、巧合的体现了客观事实,但是笔者并没有说P2"偶然的"、"巧合的"体现了知识,事实上,P2是"必然的"体现了对于史密斯来说的知识,只不过,这个知识不是全体人类的知识,也不是放之四海皆准的大写的客观性(事实上对于史密斯和琼斯两人的面试主管来说,这就不是知识)。因此,如果说P2的偶然性改写了柏拉图的关于知识的定义,这是不准确的,这只是一种命题式的简单思维。 对于那一项被增加的知识的要素:"推出其的条件是真的"。笔者之所以认为它是一项画蛇添足,是因为,笔者认为之所以增加此项,是为了更加让知识走向"必然性",换一种说法就是,让知识的定义走向"客观性"。但是这种走法并不具有现实的意义,因为这仿佛是数学画家埃舍尔(M.C.Escher)的那副无尽的楼梯,其终点是无穷无尽的循环。关于这个所谓的第四要素最简单的一个问题是,如何知道"推出其的条件是真的"?如何定义这个条件中所表明的"真的"的含义?是否还需要这个条件的条件是"真的"来证明这个条件本身的真实性?当无止尽的循环走下去的时候,我们会迷失我们最初定义知识的意义。如同笔者所说,知识并非一种客观,它或许是错的,或许是一种谬误,但知识对于每个个体来说,都是真的,它的真实性也体现在它的其它两个属性之中:"能够被证明的"和"信仰"。因此,笔者认为,这种试图将知识导引于客观的努力,其未来的走向并不乐观,不如我们将它放弃,重新回归到柏拉图经典定义的怀抱之中。
三、后现代哲学对知识的反思。
后现代哲学基本上是对现代、近代哲学基础理念的解构,在他们那里各种基础性的理念都遭到重新审视、批判和挖掘。"知识"的含义也是一样。这在某种程度上也显示了哲学的继续发展和超越。
后现代哲学家金.弗兰克斯.利奥塔(Jean-Francois Lyotard)认为:"知识以一种生产力不可缺少的信息商品的形式出现,在世界范围的力量竞争中,知识已经是并将继续是一个重要的、也许是惟一的赌注。"科学研究经费的赞助者们(政府或公司)花钱雇佣科学家、技术员和购买工具设备,目的不是为了发现真理而是论证权力。如果你有权或有钱去控制技术,你就有机会是正确的。由于获取知识的动机不再是为了满足精神生活的需求或人形的解放事业,而是为了权力和效率,因而对知识的追问不再是有关知识的真、善、美、正义或道德意义等问题,它关注、偏爱的是"有用"、"效率"等东西。③理查德.罗蒂(Richard Rorty)则更加后现代化,他认为:企图探索终极真理的任何理论,都不过是在天上飘荡,从来没有着陆过。也就是说,这些理论根本没有实质性的内容,只有虚无缥缈的形而上学话语而已。④
笔者并非完全同意在这种后现代哲学的语境下对知识所做出的解释,也很难认同它们真的就对柏拉图的经典定义从基础上完全做出了否定。但是可以确定的是,他们对知识、真理的理解将这些基础的"元概念"打碎,使它们更加破碎、更加地方化、更加变得小写、更加具有个人的色彩和多元。这在我们重新思考"知识"这一概念时,尽管不能给出我们以确定的答案(事实上笔者认为后现代语境下的哲学很少有这种确定的答案),但至少,它们给了我们以思考:知识是否都是必须是那种大写的,那种形而上的,那种终极不变的事物?从另一方面来说,它们或许也正是从反面不断的在证实着柏拉图知识经典定义的种种性质。
小结:
笔者认为,柏拉图的定义中没有对"知识"的客观性加以说明,也不应当对其进行过多的定性,因为或许我们每个人所掌握的"知识"本身就不是客观的,它只不过是一种"被证成的真信仰"。以限定条件为真的方式而试图将这种"知识"的定义引向客观,这是不现实而且没有意义的。而后现代哲学的继续发展,更加提示我们,似乎应当注意的是小写的"知识",而并非是一种公理化的"知识"。
注释:
①陈忠林,《刑法总论》,高等教育出版社,2007年第1版,序言部分
②知识与怀疑--当代英美哲学关于知识本性的讨论探析,王庆节,香港中文大学哲学系副教授,《中国社会科学》2002年第四期,http://www.frchina.net/data/personArticle.php?id=3200
③高中,《后现代法学思潮》,法律出版社,2005年10月第1版,p40-p41
④同上,p55
作者简介:孟珉,男,(1988-),安徽淮南人,西南政法大学2011级刑法学硕士研究生,研究方向:中国刑法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