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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简要介绍了漏电保护器的原理、构成,重点阐述了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原则,详细介绍了常见故障的处理办法,指出了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应注意几个问题,对漏电保护器故障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漏电保护器;选用原则;安装;运行
0 引言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简称漏电保护器,又称漏电保护开关,主要是用来在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以及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在电气安全领域尚属比较新的技术。30多年来,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装置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日本等国乃至国际电工委员会都先后建立和修订了漏电保护装置的产品标准以及关联标准和法规。我国漏电保护装置生产厂家众多,产品品种繁多,国家制定了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 6829—86)。该标准对漏电保护器的特性、分类、工作条件和安装条件、结构与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 漏电保护器的原理和构成
漏电保护器在反应触电和漏电保护方面具有高灵敏性和动作快速性,这是其他保护电器,如熔断器、自动开关等无法比拟的。自动开关和熔断器正常时要通过负荷电流,它们的动作保护值要避越正常负荷电流来整定,因此其主要作用是切断系统的相闯短路故障。而漏电保护器是利用系统的剩余电流反应和动作,正常运行时系统的剩余电流几乎为零,故它的动作整定值可以很小,当系统发生人身触电或设备外壳带电时,出现较大的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器则通过检测和处理这个剩余电流后可靠地动作,切断电源。
电气设备漏电时,将呈现异常的电流或电压信号,漏电保护器通过检测、处理此异常电流或电压信号,促使执行机构动作。我们把根据故障电流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称为电流型漏电保护器,根据故障电压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称为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由于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结构复杂,受外界干扰动作稳定性差,制造成本高,现已基本淘汰。目前国内外漏电保护器的研究和应用均以电流型漏电保护器为主。
2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原则
国家为了规范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相继颁布了《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9)16号)和《漏电保护器安装与运行》等一系列标准和规定。依据这些标准和规定,在选用漏电保护器时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购买漏电保护器时应选择具有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漏电保护器有不少是不合格品。2002年l0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漏电保护器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有20%左右的产品不合格,其主要问题为:有的不能正常分断短路电流,消除火灾隐患;有的起不到人身触电的保护作用;还有一些不该跳闸时跳闸,影响正常用电。
(2)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电压、工作电流、漏电电流及动作时间等参数。
(3)电源采用漏电保护器作为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开关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这样既可以灵敏地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又能避免越级跳闸,缩小事故检查范围。
(4)手持式电动工具(除III类外)、移动式生活用家电设备(除III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这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中明确要求的。
(6)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各类房内插座回路,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7)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以及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较大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纺织、电子、食品加工等行业的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场所,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
(8)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动力配电箱。临时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
(9)漏电保护器作为直接接触防护的补充保护时(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一般环境选择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 s。这两个参数保证了人体如果触电时,不会使触电者产生病理性生理危险效应。在浴室、游泳池等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宜超过l0mA。在触电后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场合,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6 mA的漏电保护器。
(10)对于不允许断电的电气设备,如各类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消防设备的电源、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等,应选用报警式漏电保护器接通声、光报警信号,通知管理人员及时处理故障。
3 漏电保护器故障处理
3.1 电磁式漏电保护器常见故障原因
(1)安装接线错误。如果因为安装或接线错误,使漏电流无法在零序电流互感器内反映出来,保护器就不能动作。
(2)保护器设计性能缺陷。一般的低压线路,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泄漏电流,只要泄漏电流的合成值未达到保护器的动作电流整定值,保护器就不会动作。
(3)定值整定不准确。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整定,要满足保证人身安全和电网稳定运行两个条件。如果保护定值选得过大,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或漏电时,保护器也不会动作。
(4)电气线路故障。零序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交流接触器的线圈及连接线烧毁、断线、接头松动、氧化等。
(5)元器件故障。元件烧毁、损坏、参数改变、安装错误、触头烧蚀、双金属片发热失控等。
(6)机械故障。继电器、交流接触器电磁铁卡死、触头变形、传动机构失灵、变形等。
3.2 电子式漏电保护器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1)三相四线电路中,因为零线中的正常工作电流不经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所以只要启动单相负载,三极漏电保护器就会动作切断电源。解决办法:使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零线接地,会使正常工作电流经接地点分流入地,造成漏电保护器误动作。解决办法:将零线接到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上。
(3)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导线过长,有的紧贴地面,存在较大的对地电容,这样就存在着较大的对地电容电流,就有可能引起保护器动作。解决办法:漏电保护器尽可能靠近负载侧安装或者用漏电动作电流稍大一点的保护器。
(4)负载侧的零线接地,在某种条件下,如发生漏电故障,漏电流一部分经过零线接地点分流,电流差值变小。此值小于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值也会导致拒动。解决办法:纠正接线错误。
3.3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应注意几个问题
(1)漏电保护器使用之前,应作动态特性试验。检查动作时间、漏电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一般在新安装或使用一个月后,在带电状态下,应定期按动试验按钮,以检查保护性能是否正常可靠。若按下试验按钮,开关分闸,则说明漏电开关有故障需检修或更换。
(2)发生保护器动作跳闸,须先看一下白色漏电指示按钮。若按钮已跳起凸出,则线路中出现漏电故障,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再将漏电指示按钮掀下复位闭合开关;若漏电指示按钮没有凸起,则是过载故障。严禁私自拆除保护器而强行送电。
(3)在漏电保护范围内出现触电、漏电事故而保护器未动作,应首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4)漏电保护是一种有效的触电后备保护措施,但它不能代替其它一切保护措施。采用漏电保护时,应同时考虑漏电保护与其它保护措施的相互配合,以便对触电进行最有效的保护。
4 结束语
需要特别指出是,当发生人体单相触电事故时(这种事故在触电事故中几率最高),即在漏电保护器负载侧接触一根相线(火线)时,漏电保护器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如果人体对地绝缘,触及一根相线一根零线时,漏电保护器就起不到保护作用。由于漏电保护器的作用是防患于未然,电路工作正常时体现不出它的重要性,往往不易引起大家的重视。有的人在漏电保护器动作时不是认真查找原因,而是将漏电保护器短接或拆除,这是极其危险的,也是绝对不允许的。
参考文献
[1]王厚余漏电保护器应用中的几个问题 《建筑电气》 1999 第4期
[2]岳雪钢 祁红宇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原因分析 《电工技术杂志》 2004 第6期
作者简介:石强(1971.03-),男,高级电工,长期从事电工技术工作。
关键词:漏电保护器;选用原则;安装;运行
0 引言
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简称漏电保护器,又称漏电保护开关,主要是用来在设备发生漏电故障时以及对有致命危险的人身触电进行保护。
漏电保护在电气安全领域尚属比较新的技术。30多年来,随着电子技术的发展,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装置得到了极大的发展。德国、法国、英国、美国、日本等国乃至国际电工委员会都先后建立和修订了漏电保护装置的产品标准以及关联标准和法规。我国漏电保护装置生产厂家众多,产品品种繁多,国家制定了标准《漏电电流动作保护器》(GB 6829—86)。该标准对漏电保护器的特性、分类、工作条件和安装条件、结构与性能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等方面做出了明确的规定。
1 漏电保护器的原理和构成
漏电保护器在反应触电和漏电保护方面具有高灵敏性和动作快速性,这是其他保护电器,如熔断器、自动开关等无法比拟的。自动开关和熔断器正常时要通过负荷电流,它们的动作保护值要避越正常负荷电流来整定,因此其主要作用是切断系统的相闯短路故障。而漏电保护器是利用系统的剩余电流反应和动作,正常运行时系统的剩余电流几乎为零,故它的动作整定值可以很小,当系统发生人身触电或设备外壳带电时,出现较大的剩余电流,漏电保护器则通过检测和处理这个剩余电流后可靠地动作,切断电源。
电气设备漏电时,将呈现异常的电流或电压信号,漏电保护器通过检测、处理此异常电流或电压信号,促使执行机构动作。我们把根据故障电流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称为电流型漏电保护器,根据故障电压动作的漏电保护器称为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由于电压型漏电保护器结构复杂,受外界干扰动作稳定性差,制造成本高,现已基本淘汰。目前国内外漏电保护器的研究和应用均以电流型漏电保护器为主。
2 漏电保护器的选用原则
国家为了规范漏电保护器的正确使用,相继颁布了《漏电保护器安全监察规定》(劳安字(1999)16号)和《漏电保护器安装与运行》等一系列标准和规定。依据这些标准和规定,在选用漏电保护器时应遵循以下主要原则:
(1)购买漏电保护器时应选择具有生产资质厂家的产品,且产品质量检测合格。在这里要提醒大家:目前市场上销售的漏电保护器有不少是不合格品。2002年l0月28日,国家质检总局公布漏电保护器产品质量抽查结果,有20%左右的产品不合格,其主要问题为:有的不能正常分断短路电流,消除火灾隐患;有的起不到人身触电的保护作用;还有一些不该跳闸时跳闸,影响正常用电。
(2)应根据保护范围、人身设备安全和环境要求确定漏电保护器的电源电压、工作电流、漏电电流及动作时间等参数。
(3)电源采用漏电保护器作为分级保护时,应满足上、下级开关动作的选择性。一般上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不小于下一级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电流,这样既可以灵敏地保护人身和设备安全,又能避免越级跳闸,缩小事故检查范围。
(4)手持式电动工具(除III类外)、移动式生活用家电设备(除III类外)、其他移动式机电设备,以及触电危险性较大的用电设备,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5)施工场所、临时线路的用电设备,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这是《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 46—88)中明确要求的。
(6)建筑物内的插座回路,各类房内插座回路,也必须安装漏电保护器。
(7)安装在水中的供电线路和设备以及潮湿、高温、金属占有系数较大及其他导电良好的场所,如机械加工、冶金、纺织、电子、食品加工等行业的作业场所,以及锅炉房、水泵房、食堂、浴室、医院等场所,必须使用漏电保护器进行保护。
(8)固定线路的用电设备和正常生产作业场所,应选用带漏电保护器的动力配电箱。临时使用的小型电器设备,应选用漏电保护插头(座)或带漏电保护器的插座箱。
(9)漏电保护器作为直接接触防护的补充保护时(不能作为唯一的直接接触保护),应选用高灵敏度、快速动作型漏电保护器。一般环境选择动作电流不超过30 mA,动作时间不超过0.1 s。这两个参数保证了人体如果触电时,不会使触电者产生病理性生理危险效应。在浴室、游泳池等场所漏电保护器的额定动作电流不宜超过l0mA。在触电后可能导致二次事故的场合,应选用额定动作电流为6 mA的漏电保护器。
(10)对于不允许断电的电气设备,如各类场所的通道照明、应急照明、消防设备的电源、用于防盗报警的电源等,应选用报警式漏电保护器接通声、光报警信号,通知管理人员及时处理故障。
3 漏电保护器故障处理
3.1 电磁式漏电保护器常见故障原因
(1)安装接线错误。如果因为安装或接线错误,使漏电流无法在零序电流互感器内反映出来,保护器就不能动作。
(2)保护器设计性能缺陷。一般的低压线路,都不同程度地存在着泄漏电流,只要泄漏电流的合成值未达到保护器的动作电流整定值,保护器就不会动作。
(3)定值整定不准确。漏电保护器动作电流的整定,要满足保证人身安全和电网稳定运行两个条件。如果保护定值选得过大,在发生人身触电事故或漏电时,保护器也不会动作。
(4)电气线路故障。零序电流互感器、继电器和交流接触器的线圈及连接线烧毁、断线、接头松动、氧化等。
(5)元器件故障。元件烧毁、损坏、参数改变、安装错误、触头烧蚀、双金属片发热失控等。
(6)机械故障。继电器、交流接触器电磁铁卡死、触头变形、传动机构失灵、变形等。
3.2 电子式漏电保护器常见故障处理方法 (1)三相四线电路中,因为零线中的正常工作电流不经过零序电流互感器,所以只要启动单相负载,三极漏电保护器就会动作切断电源。解决办法:使用合适的漏电保护器。
(2)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零线接地,会使正常工作电流经接地点分流入地,造成漏电保护器误动作。解决办法:将零线接到漏电保护器电源侧的零线上。
(3)漏电保护器负载侧的导线过长,有的紧贴地面,存在较大的对地电容,这样就存在着较大的对地电容电流,就有可能引起保护器动作。解决办法:漏电保护器尽可能靠近负载侧安装或者用漏电动作电流稍大一点的保护器。
(4)负载侧的零线接地,在某种条件下,如发生漏电故障,漏电流一部分经过零线接地点分流,电流差值变小。此值小于漏电保护器的额定漏电动作值也会导致拒动。解决办法:纠正接线错误。
3.3正确使用漏电保护器应注意几个问题
(1)漏电保护器使用之前,应作动态特性试验。检查动作时间、漏电电流值是否符合要求;漏电保护开关一般在新安装或使用一个月后,在带电状态下,应定期按动试验按钮,以检查保护性能是否正常可靠。若按下试验按钮,开关分闸,则说明漏电开关有故障需检修或更换。
(2)发生保护器动作跳闸,须先看一下白色漏电指示按钮。若按钮已跳起凸出,则线路中出现漏电故障,应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再将漏电指示按钮掀下复位闭合开关;若漏电指示按钮没有凸起,则是过载故障。严禁私自拆除保护器而强行送电。
(3)在漏电保护范围内出现触电、漏电事故而保护器未动作,应首先查明原因,排除故障后方可使用。
(4)漏电保护是一种有效的触电后备保护措施,但它不能代替其它一切保护措施。采用漏电保护时,应同时考虑漏电保护与其它保护措施的相互配合,以便对触电进行最有效的保护。
4 结束语
需要特别指出是,当发生人体单相触电事故时(这种事故在触电事故中几率最高),即在漏电保护器负载侧接触一根相线(火线)时,漏电保护器能起到很好的保护作用。如果人体对地绝缘,触及一根相线一根零线时,漏电保护器就起不到保护作用。由于漏电保护器的作用是防患于未然,电路工作正常时体现不出它的重要性,往往不易引起大家的重视。有的人在漏电保护器动作时不是认真查找原因,而是将漏电保护器短接或拆除,这是极其危险的,也是绝对不允许的。
参考文献
[1]王厚余漏电保护器应用中的几个问题 《建筑电气》 1999 第4期
[2]岳雪钢 祁红宇施工现场漏电保护器频繁跳闸原因分析 《电工技术杂志》 2004 第6期
作者简介:石强(1971.03-),男,高级电工,长期从事电工技术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