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顾性分析广东省11家医疗机构死胎的发生率及其原因,探讨合适的干预措施。
方法收集2014年1月至2016年12月广东省11家医疗机构死胎的临床资料,分析死胎发生的孕周、原因、母体情况等。
结果(1)死胎的总体情况:11家医疗机构的总分娩量为103 472例,其中死胎2 204例,死胎的发生率为2.13%;其中治疗性引产所致死胎738例(0.71%,738/103 472),自然死胎1 466例(1.42%,1 066/103 472)。2 204例死胎中,孕<28周的死胎占55.63%(1 226/2 204),孕28~37周的死胎占28.45%(627/2 204),孕≥37周的死胎占15.92%(351/2 204),不同孕周死胎的比例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2)不同孕周死胎的原因:孕<28周的死胎中,治疗性引产导致死胎者所占的比例最大(53.34%,654/1 226);孕28~37周的死胎中,以子痫前期导致的死胎为主(40.67%,255/627);孕≥37周死胎的原因主要为脐带因素(19.37%,68/351)、产程异常(17.09%,60/351)。(3)死胎的宫内生长受限(FGR)情况:孕<28周死胎中FGR的发生率(23.49%,288/1 226)高于孕28~37周(18.02%,113/627),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P<0.01)。(4)非治疗性引产产程中死胎共299例,产妇的分娩年龄≥35岁(高龄)和<35岁者,其发生率分别为63.88%(191/299)、36.12%(108/299),两者比较,差异有统计学意义(χ2=9.346,P=0.000);因母体因素、产程因素及胎位因素导致的死胎中,在≥35岁产妇中的发生率均高于<35岁产妇[分别为61.11%(33/54)与38.89%(21/54);65.82%(52/79)与34.18%(27/79);66.67%(26/39)与33.33%(13/39)],分别比较,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χ2=3.323、4.067、3.002,P=0.002、0.001、0.013)。(5)发生在产程中的299例死胎中,剖宫产者占33.78%(101/299),其中紧急剖宫产或在产程中中转剖宫产76例。
结论(1)11家医疗机构的死胎发生率较高,不同孕周导致死胎的主要原因不同,应针对不同孕周制定不同的干预方法以降低死胎的发生率,孕<28周时应加强治疗性引产的监管,孕≥28周应加强孕妇管理,降低可避免自然死胎的发生。(2)孕期应加强胎儿体质量的管理,对有FGR的胎儿重点监测,避免死胎的发生。(3)高龄产妇死胎的发生率高,应加强高龄产妇的高危因素的管理,是降低死胎发生的重要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