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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中国共产党是组织严密、纪律严明的无产阶级政党,重视基层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从整体上看,以中共四大、七七事變、1947年整党三个历史事件为节点,可以把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党的基层组织的发展过程划分为四个阶段。在这一过程中,基层组织在概念上经历了由“基本单位”再到“基本组织”到“基础组织”的演变;在组织形式上呈现出由委员会、组、小组到支部的变迁。从微观上看,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日趋丰富,工作机制渐趋规范,领导机构日益强固,支部生活愈发健全。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支部;历史流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中图分类号] 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20)02-0034-05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成立的党的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的基层党委、总支部、支部。分析近年来关于基层组织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到,第一,在研究视域上,以党的全部历史为主线展开的研究虽然保证了研究的完整性,但也造成了相关研究失之于简略的后果;若将视域限制在某一时间跨度较小历史时期,这又会造成研究的碎片化。第二,在内容上,少有学者对基层组织概念进行认真梳理与分析。因此,本文将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下简称“民主革命时期”)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时间截面,围绕基层组织的概念变迁,探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期为新时代党建研究和实践提供一个新的理解视角。
建党以来,党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始终处于不断前进的过程中,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石,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又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关键内容。
(一)从“组”“小组”到“支部”。《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每个地方,凡是有党员五人以上时,必须成立委员会”。[1]结合之后的从党的二大到七大的六部党章中关于基层组织设立人数规定的语言修辞所体现的规律,可以推断“委员会”应是“一大”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同时,到1922年中旬党在各地厂矿、学校建立了众多党组织。如安源煤矿支部、湖南第一师范支部、中共湖南省立三师范小组等。“一大”代表包惠僧在关于中共成立有关情况给中共广东党史组的复信中也曾提到:“支部的名称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就不用,组织系统是:1.中央。2.区党委。3.特别小组。4.小组。”[2]因此,现实中存在的“支部”和“小组”也扮演着基层组织的角色。
从二大党章第二章“组织”章中涉及的机关类型和潜在等级关系可以推断,“二大”时期党的组织系统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组,“组”处于组织系统的基层地位。所以,“二大”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应该是“组”;三大党章基本承袭了二大党章的内容,未做大幅度修改。只是将“组”改称为“小组”,组成人数由三人至五人改为五人至十人。我们利用推断“二大”时期党的组织系统的推理方式,可以得出“四大”时期党的组织系统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支部,此时的“支部”处于组织系统的基层地位。所以,“四大”时期党的基层组织是“支部”。而且,“支部”首次在党章中出现就是在四大党章中。在支部组建人数上,四大党章将三大党章规定的五人以上组织一小组改为三人以上组织支部,并要求以机关和地域为主单独组建。
1927年的第三次修正章程、六大党章、七大党章均将“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在具体内容上又有进一步的创新。第三次修正章程规定了设立支部须经过区或县委的批准,弥补了四大党章只规定组织支部党员人数标准而缺乏组建支部审批流程的缺陷。六大党章是中共唯一一个在国外制定的党章。党章在结构上做了较大的调整,“支部”章升格为第四章,紧随“党的组织系统”章之后,凸显了党对支部建设的重视。在党员人数不足三人的情况下如何管理党员问题上,七大党章承袭了六大党章的精神,改变了五大之前历次党章中的人数不足仍成立组织的规定,改为“凡有党员不到三人者,则加入邻近之党的支部组织”[3]。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在党的基层组织由“组”到“支部”的演变过程中,也衍生出了许多类似支部的组织,例如,基层党部、支分部、总支部、党组。第二,组、小组和支部并不是两类相互否定的基层组织形式。在党的四大将支部确立为基层组织后,组、小组仍在活动;即使是组(小组)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情况下支部也始终存在。
(二)从“基本单位”“基本组织”到“基础组织”。从上述分析中已经看出,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包括组、小组和支部三种不同的表述。而对这些基层组织的称呼也经历了从“基本单位”“基本组织”到“基础组织”变迁的过程。
二大党章规定“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是党员皆必须加入。”[4]这说明,“二大”时期基层组织的称呼是“基本单位”。中共四大《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规定“党的基本组织,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5]。由此基层组织的称呼就由“基本单位”转变成了“基本组织”。之后的五大党章、六大党章均以“党章”的形式确认了基层组织的称呼是“基本组织”。“七大”党章专设“党的基础组织”章,并规定“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6]。也就是说,“七大”时期党的基层组织的称呼又由“基本组织”改称为“基础组织”。十九大党章再次规定了“党的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但七大党章的“基础组织”是基层组织的同义语,而且支部是当时唯一的一种基层组织形式。而十九大党章的“基础组织”是对支部的组织定位和职责任务的规定,支部也是基层组织的一种组织形式。
从纵向上看,我们以不同时期基层组织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党员标准、党员人数的变化为依据,可将民主革命时期基层组织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从横向上看,基层组织的每一方面又都有着其自身所独有的发展历程。 (一)中共基层组织的整体发展过程。第一阶段:标准严格,缓慢发展。这一阶段为中共成立到中共三大召开前后。在发展党员上,黨将入党介绍人由一人增至两人,且均须是入党半年以上的正式党员;创设了候补期,规定劳动者为三个月,非劳动者为六个月;入党除需正式党员介绍外,还要经过三个不同层级党组织的审批。严格的标准虽然保证了党员质量,但是也造成了增速缓慢。到中共三大召开时党员仅增加了363人。国共合作后大批中共党员忙于国民党工作,忽视了自身组织建设。“从中共三大到三届一中全会前,党员增加不过百人。到1924年5月中共中央执委会扩大会议召开时,党员人数还有所减少。”[7]党员是基层组织的构成细胞,其数量增加缓慢折射出这一时期基层组织发展的滞后。
第二阶段:全面摸索,曲折发展。这一阶段为中共四大到七七事变前后。在这一时期我们党“要求数量上及质量上有相当的组织”。自中共四大后,我们党开始致力于建设“真正群众政党的组织”。为此党降低了入党介绍人数和标准,缩短了候补期,精简了入党的繁复手续。但在推动党的群众化过程中,支部却偏离了作为社会组织或区域的核心定位。所以,我们党提出了“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加之北伐的胜利进军,中国共产党的力量逐渐增强。这也引起了国民党内反动势力的恐慌,“四一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使党的基层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党员由5.7万人锐减至1万人。之后召开的八七会议由于受共产国际的影响,不适当地强调领导机关和党员成分的工人化,我们党开始“向产业工人开门”,并极力推动“领导机关工人化”。毛泽东在执行秋收起义的计划攻打长沙受挫向南转移的过程中,整编了队伍,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的思想,着手重建各地党组织,而且特别注重支部建设。他认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它就像房子一样,基础不牢,房子就会倒掉。党支部不好,党也是不巩固的。”[8]到1928年2月下旬,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初具规模,湘赣边界工农武装割据局面已经形成。但1930年前后,“左”倾思想在党内再次占据了统治地位,冒险主义和教条主义使党的基层组织再遭重创。
第三阶段:适应战争,快速发展。这一阶段大致为1937年到1947年。为适应抗日战争的需要,我们党一方面要求地方要依靠军队建党,另一方面党组织“大胆向着积极的工人,雇农,城市中与乡村中革命的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坚决勇敢的下级官兵开门”[9]。党员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拉夫式入党、支部庞大难以工作等问题。为此,中央发出《关于巩固党的决定》,暂停发展党员,将整理、紧缩、严密和巩固党的组织作为中心任务。到1945年,“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党”[10]。刘少奇在中共七大上所做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系统地论述了支部的组建方式、机构设置、领导机关和农村支部、机关支部建设等问题,总结了建党以来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这标志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理论的成熟。
第四阶段:公开建党,稳定发展。这一阶段为1947年到1949年。在推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基层组织出现了思想不纯、作风不纯、成分不纯等问题。为此,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决定结合土改整顿党的组织。但在整顿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左”的偏向,为此中央开始积极借鉴平山县“开门整党,公开党的支部”的经验进行纠偏,并将经验向各解放区推广。但在应用经验的过程中再次出现了偏差。1948年,中央发出《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和《中央关于晋绥整党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要分情况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支部,要运用支部党员的力量领导土改工作。土改的进行极大地巩固和壮大了党的群众基础,“公开建党”的条件逐渐成熟。随后,在农村解放区,党有计划地将基层组织公开,并通过“自报、公议、党批准”的方式发展党员。在新解放区和城市,通过公开党的组织、公开发展党员,党的基层组织也得以普遍建立。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党员政治水平低、支部发展不平衡、投机分子混入党内等情况。为此,中央发出了《关于在新解放区域及待解放城市必须谨慎发展党员的指示》,要求在新占领区要谨慎发展党组织,严格审查上层知识分子入党,在大城市中为维护党的纯洁,宁肯对上层知识分子关门。
(二)中共基层组织具体内容的变迁。第一,基本任务的变迁。以第三次修正章程为界,在此之前,党的基本任务主要是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和发展党员、教育党员。“中国革命运动的将来命运,全看中国共产党会不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11],这也要求基层组织要围绕这一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在此之后,第三次修正章程、六大党章、七大党章都对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专列一条加以规定,内容也愈发丰富。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领导根据地党、政、军、民、学工作,组织经济政治斗争;二是开展宣传和组织工作,实行党的决议和口号;三是吸收党员,教育党员。同时,七大党章还将征收党费确定为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二,工作机制的变迁。工作机制内容繁杂,囿于篇幅本文仅就定期会议制度作简要说明。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确定了定期会议制度。二大党章规定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三大党章坚持了这一规定,并设置了会议次数下限,即每星期至少开会一次。为加强党务工作,《中央通告二十一号》又要求小组及地方会要照例举行,不得间断。四大党章针对不同类型的支部作了更加细化的规定。不设小组的支部每星期至少开会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之;设小组的支部,每小组每星期至少开会一次,由组长召集,支部全体会议至少每月举行一次。“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发生后,第三次修正章程调整了召开会议的时间跨度,规定每两个星期中,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但定期会议制度仍在坚持。中共五大之后关于定期会议制度的规定逐渐转到其他文件中,党章中不再涉及此类内容,如《中央组织局给苏区各级党部的指示信》中就规定了召开农村党小组会议的时间要求,并规定“支部会议每次会议议程,须由支部干事会事先讨论准备,不能临时乱凑,每次会议必须有一个政治或者其他重要报告,于组织幼稚的地方,地方可指令做何种报告,并提供给材料或演讲人”[12]。 第三,领导机构的变迁。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实现了由个人到集体,由干事会到委员会的转变。中共三大之前,党在基层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上并未投入过多的精力,规范性文件中也少有论及。无论是作为地方组织的委员会还是作为基层组织的组或小组,其领导单位都是作为书记或组长的个人。直到四大党章才规定支部要推举书记一人或者推三人组成干事会,作为支部的领导机构。第三次修正章程基本沿袭了四大党章的规定,只不过将领导机构的名称由“干事会”改为“支部干事会”,并要求支分部下也要设立支分部干事会。但八七会议要求党的指导机关工农化,以工农分子的新干部替换非无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干部的方针阻碍了基层组织领导机构的健康发展。六大党章首次将支部书记由全体党员公推产生改为由支部干事会选举产生。党的六大以后,支部领导机构的名称也改称为“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作为支部的领导机构这一规定沿用至今。七大党章在支部领导机构的规定上又作了新的发展。首先它首次规定了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为半年至一年,有效地规避了任期过长导致机构僵化或任期过短导致政策更迭频繁的弊端;其次它规定了支部委员会的规模,最少三人,最多十一人;第三,规定七人以下的支部不设支委,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正副书记各一人。
第四,党的支部生活的变迁。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党员中“懂得组织与党义的占最少数,同志们不知服从纪律与党纲为党员应尽职责,并忽视小组会议,故意不出席,甚至有成年不为党任事”[13],支部生活几乎不存在。北伐的胜利进军在促使党员人数增加的同时,也暴露了支部生活不健全的弊病。因此,中共中央多次发文要求加强支部生活,如《中央组织部通告二号》(1926年)要求每个支部要严密编制、严密组织系统、严格工作计划。大革命后期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也就没有无产阶级党的基础”[14],因此明确提出了“支部生活”这一概念。《中央通告第七号》(1928年)具体地指出了农村、城市支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实现支部生活的七点意见:第一,建立产业工人支部;第二,党员要按期到会,缴纳党费;第三,组织群众,领导群众;第四,重视党员发展质量;第五,建立大企业大工厂的中心支部;第六,建立支部委员会;第七,建立群众独立组织,理清支部和群众组织关系。之后,关于支部生活的规定不断增多,并赋予了其改造党部机关、训练干部、党员政治教育等职责。
从理论逻辑来看,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马克思特别强调党的支部和小组要保持同工人协会等群众组织的密切联系,以教育群众、组织群众。他在论述共产主义同盟的支部建设问题时,特别指出,党的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要成为“工人协会的中心和核心”[15],要建立完备的基层组织系统,“任何政党没有组织都是无法存在的”[16]。并规定了接纳新党员、收缴党费、收集民意等支部的基本任务。之后列宁对上述思想作了丰富发展,他要求布尔什维克党要以行业和区域建立党的支部,并逐步建立基层组织网,将支部建设成“在群众中进行宣传鼓动工作和实际组织工作的据点”[17]。而且,列宁首创性地将民主集中制确定为支部的运行机制。
从历史逻辑来看,重视基层组织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将支部确定为基本单位。随后提出了“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大革命失败后,党在独立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这一建党建军的重要原则。1939年,陈云发表《支部》一文,总结了建党以来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认为:“支部是党的最下层的组织,也是党的最基本的组织……是党的力量增长的主要源泉。”[18]1945年,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系统论述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理论,并指出:“党的支部,是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工作单位,是党的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的领导机关密切结合起来。”[19]在即将取得全国政权,推进土改过程中,我们党又提出“公开建党”的思想。
从实践逻辑上看,革命和建设的需要是基层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首先,革命形势的发展实现了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正向推动。无论是大革命给中共带来的政治威望,还是抗日战争形成的党员的巨大缺口,都极大地带动了党员数量的增加和基层组织建设。其次,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不足反过来助推了基层组织建设的不断完善。秋收起义的失败暴露出军队基层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薄弱的问题,因此毛泽东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针对1947年整党中各地党支部关门搞整风、收效不明显的情况,党开始推广“开门整党”,并逐渐发展为“公开建党”。中国共产党以扬弃的眼光对待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不足,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有力地推动了基层组织的发展。
[1][4][5][9][11][13]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4.94.380.467.472.263.
[2]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档案文献选编[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15:168.
[3]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5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131.
[6][10][19]中国共产党历次党章汇编[M].北京:中国方正出版社,2012:108.195.116.
[7]中共中央组织部,中共中央党史研究室,中央档案馆.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第1卷[M].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7.
[8]毛澤东选集:第1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91:73.
[12]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35.
[14]中央档案馆.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4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89:451
[15]马克思恩格斯文集:第2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09:193.
[16]马克思恩格斯全集:第8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1961:563.
[17]列宁全集:第17卷[M].北京:人民出版社,2017:338.
[18]中共中央文献研究室.陈云论党的建设[M].北京:中央文献出版社,1995:53.
作者赵赟恒系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
[关键词]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支部;历史流变;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
[中图分类号] D231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9-928X(2020)02-0034-05
党的基层组织是指在有正式党员三人以上的企业、农村、机关、学校、科研院所、街道社区、社会组织、人民解放军连队和其他基层单位中成立的党的组织,根据工作需要和党员人数,经上级党组织批准,分别设立的基层党委、总支部、支部。分析近年来关于基层组织的研究成果可以看到,第一,在研究视域上,以党的全部历史为主线展开的研究虽然保证了研究的完整性,但也造成了相关研究失之于简略的后果;若将视域限制在某一时间跨度较小历史时期,这又会造成研究的碎片化。第二,在内容上,少有学者对基层组织概念进行认真梳理与分析。因此,本文将以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以下简称“民主革命时期”)的基层组织建设为时间截面,围绕基层组织的概念变迁,探讨党的基层组织建设,以期为新时代党建研究和实践提供一个新的理解视角。
一、中共基层组织的概念流变
建党以来,党的理论建设和实践探索始终处于不断前进的过程中,党的组织建设是党的建设的重要基石,而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又是党的组织建设的关键内容。
(一)从“组”“小组”到“支部”。《中国共产党第一个纲领》规定“每个地方,凡是有党员五人以上时,必须成立委员会”。[1]结合之后的从党的二大到七大的六部党章中关于基层组织设立人数规定的语言修辞所体现的规律,可以推断“委员会”应是“一大”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同时,到1922年中旬党在各地厂矿、学校建立了众多党组织。如安源煤矿支部、湖南第一师范支部、中共湖南省立三师范小组等。“一大”代表包惠僧在关于中共成立有关情况给中共广东党史组的复信中也曾提到:“支部的名称在第一次全国代表大会以后就不用,组织系统是:1.中央。2.区党委。3.特别小组。4.小组。”[2]因此,现实中存在的“支部”和“小组”也扮演着基层组织的角色。
从二大党章第二章“组织”章中涉及的机关类型和潜在等级关系可以推断,“二大”时期党的组织系统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组,“组”处于组织系统的基层地位。所以,“二大”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应该是“组”;三大党章基本承袭了二大党章的内容,未做大幅度修改。只是将“组”改称为“小组”,组成人数由三人至五人改为五人至十人。我们利用推断“二大”时期党的组织系统的推理方式,可以得出“四大”时期党的组织系统为:中央执行委员会——区执行委员会——地方执行委员会——支部,此时的“支部”处于组织系统的基层地位。所以,“四大”时期党的基层组织是“支部”。而且,“支部”首次在党章中出现就是在四大党章中。在支部组建人数上,四大党章将三大党章规定的五人以上组织一小组改为三人以上组织支部,并要求以机关和地域为主单独组建。
1927年的第三次修正章程、六大党章、七大党章均将“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在具体内容上又有进一步的创新。第三次修正章程规定了设立支部须经过区或县委的批准,弥补了四大党章只规定组织支部党员人数标准而缺乏组建支部审批流程的缺陷。六大党章是中共唯一一个在国外制定的党章。党章在结构上做了较大的调整,“支部”章升格为第四章,紧随“党的组织系统”章之后,凸显了党对支部建设的重视。在党员人数不足三人的情况下如何管理党员问题上,七大党章承袭了六大党章的精神,改变了五大之前历次党章中的人数不足仍成立组织的规定,改为“凡有党员不到三人者,则加入邻近之党的支部组织”[3]。
需要说明的是,第一,在党的基层组织由“组”到“支部”的演变过程中,也衍生出了许多类似支部的组织,例如,基层党部、支分部、总支部、党组。第二,组、小组和支部并不是两类相互否定的基层组织形式。在党的四大将支部确立为基层组织后,组、小组仍在活动;即使是组(小组)作为党的基层组织的情况下支部也始终存在。
(二)从“基本单位”“基本组织”到“基础组织”。从上述分析中已经看出,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基层组织包括组、小组和支部三种不同的表述。而对这些基层组织的称呼也经历了从“基本单位”“基本组织”到“基础组织”变迁的过程。
二大党章规定“各组组织,为本党组织系统,训练党员及党员活动之基本单位,凡是党员皆必须加入。”[4]这说明,“二大”时期基层组织的称呼是“基本单位”。中共四大《对于组织问题之议决案》规定“党的基本组织,应是以产业和机关为单位的支部组织”[5]。由此基层组织的称呼就由“基本单位”转变成了“基本组织”。之后的五大党章、六大党章均以“党章”的形式确认了基层组织的称呼是“基本组织”。“七大”党章专设“党的基础组织”章,并规定“党的基础组织,是党的支部”[6]。也就是说,“七大”时期党的基层组织的称呼又由“基本组织”改称为“基础组织”。十九大党章再次规定了“党的支部是党的基础组织”。但七大党章的“基础组织”是基层组织的同义语,而且支部是当时唯一的一种基层组织形式。而十九大党章的“基础组织”是对支部的组织定位和职责任务的规定,支部也是基层组织的一种组织形式。
二、中共基层组织历史流变的基本脉络
从纵向上看,我们以不同时期基层组织发展的指导方针、发展党员标准、党员人数的变化为依据,可将民主革命时期基层组织的发展划分为四个阶段。从横向上看,基层组织的每一方面又都有着其自身所独有的发展历程。 (一)中共基层组织的整体发展过程。第一阶段:标准严格,缓慢发展。这一阶段为中共成立到中共三大召开前后。在发展党员上,黨将入党介绍人由一人增至两人,且均须是入党半年以上的正式党员;创设了候补期,规定劳动者为三个月,非劳动者为六个月;入党除需正式党员介绍外,还要经过三个不同层级党组织的审批。严格的标准虽然保证了党员质量,但是也造成了增速缓慢。到中共三大召开时党员仅增加了363人。国共合作后大批中共党员忙于国民党工作,忽视了自身组织建设。“从中共三大到三届一中全会前,党员增加不过百人。到1924年5月中共中央执委会扩大会议召开时,党员人数还有所减少。”[7]党员是基层组织的构成细胞,其数量增加缓慢折射出这一时期基层组织发展的滞后。
第二阶段:全面摸索,曲折发展。这一阶段为中共四大到七七事变前后。在这一时期我们党“要求数量上及质量上有相当的组织”。自中共四大后,我们党开始致力于建设“真正群众政党的组织”。为此党降低了入党介绍人数和标准,缩短了候补期,精简了入党的繁复手续。但在推动党的群众化过程中,支部却偏离了作为社会组织或区域的核心定位。所以,我们党提出了“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经过一段时间的整顿加之北伐的胜利进军,中国共产党的力量逐渐增强。这也引起了国民党内反动势力的恐慌,“四一二”“七一五”反革命政变使党的基层组织遭到严重破坏,党员由5.7万人锐减至1万人。之后召开的八七会议由于受共产国际的影响,不适当地强调领导机关和党员成分的工人化,我们党开始“向产业工人开门”,并极力推动“领导机关工人化”。毛泽东在执行秋收起义的计划攻打长沙受挫向南转移的过程中,整编了队伍,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的思想,着手重建各地党组织,而且特别注重支部建设。他认为“党支部是党的基础,它就像房子一样,基础不牢,房子就会倒掉。党支部不好,党也是不巩固的。”[8]到1928年2月下旬,井冈山革命根据地初具规模,湘赣边界工农武装割据局面已经形成。但1930年前后,“左”倾思想在党内再次占据了统治地位,冒险主义和教条主义使党的基层组织再遭重创。
第三阶段:适应战争,快速发展。这一阶段大致为1937年到1947年。为适应抗日战争的需要,我们党一方面要求地方要依靠军队建党,另一方面党组织“大胆向着积极的工人,雇农,城市中与乡村中革命的青年学生,知识分子,坚决勇敢的下级官兵开门”[9]。党员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拉夫式入党、支部庞大难以工作等问题。为此,中央发出《关于巩固党的决定》,暂停发展党员,将整理、紧缩、严密和巩固党的组织作为中心任务。到1945年,“我们的党,已经是一个全国范围的、广大群众性的党”[10]。刘少奇在中共七大上所做的《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系统地论述了支部的组建方式、机构设置、领导机关和农村支部、机关支部建设等问题,总结了建党以来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这标志着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理论的成熟。
第四阶段:公开建党,稳定发展。这一阶段为1947年到1949年。在推动土地改革的过程中基层组织出现了思想不纯、作风不纯、成分不纯等问题。为此,1947年全国土地会议决定结合土改整顿党的组织。但在整顿的过程中却出现了“左”的偏向,为此中央开始积极借鉴平山县“开门整党,公开党的支部”的经验进行纠偏,并将经验向各解放区推广。但在应用经验的过程中再次出现了偏差。1948年,中央发出《一九四八年的土地改革工作和整党工作》和《中央关于晋绥整党工作的指示》,要求各地要分情况区别对待不同类型的支部,要运用支部党员的力量领导土改工作。土改的进行极大地巩固和壮大了党的群众基础,“公开建党”的条件逐渐成熟。随后,在农村解放区,党有计划地将基层组织公开,并通过“自报、公议、党批准”的方式发展党员。在新解放区和城市,通过公开党的组织、公开发展党员,党的基层组织也得以普遍建立。但在这一过程中也出现了党员政治水平低、支部发展不平衡、投机分子混入党内等情况。为此,中央发出了《关于在新解放区域及待解放城市必须谨慎发展党员的指示》,要求在新占领区要谨慎发展党组织,严格审查上层知识分子入党,在大城市中为维护党的纯洁,宁肯对上层知识分子关门。
(二)中共基层组织具体内容的变迁。第一,基本任务的变迁。以第三次修正章程为界,在此之前,党的基本任务主要是教育群众、组织群众和发展党员、教育党员。“中国革命运动的将来命运,全看中国共产党会不会组织群众,引导群众”[11],这也要求基层组织要围绕这一基本任务开展工作;在此之后,第三次修正章程、六大党章、七大党章都对基层组织的基本任务专列一条加以规定,内容也愈发丰富。其主要内容包括:一是领导根据地党、政、军、民、学工作,组织经济政治斗争;二是开展宣传和组织工作,实行党的决议和口号;三是吸收党员,教育党员。同时,七大党章还将征收党费确定为支部的基本任务。
第二,工作机制的变迁。工作机制内容繁杂,囿于篇幅本文仅就定期会议制度作简要说明。中国共产党在成立初期就确定了定期会议制度。二大党章规定各组每星期由组长召集会议一次,三大党章坚持了这一规定,并设置了会议次数下限,即每星期至少开会一次。为加强党务工作,《中央通告二十一号》又要求小组及地方会要照例举行,不得间断。四大党章针对不同类型的支部作了更加细化的规定。不设小组的支部每星期至少开会一次,由支部书记召集之;设小组的支部,每小组每星期至少开会一次,由组长召集,支部全体会议至少每月举行一次。“四一二”反革命政变发生后,第三次修正章程调整了召开会议的时间跨度,规定每两个星期中,至少召开一次支部党员大会,但定期会议制度仍在坚持。中共五大之后关于定期会议制度的规定逐渐转到其他文件中,党章中不再涉及此类内容,如《中央组织局给苏区各级党部的指示信》中就规定了召开农村党小组会议的时间要求,并规定“支部会议每次会议议程,须由支部干事会事先讨论准备,不能临时乱凑,每次会议必须有一个政治或者其他重要报告,于组织幼稚的地方,地方可指令做何种报告,并提供给材料或演讲人”[12]。 第三,领导机构的变迁。民主革命时期党的基层组织领导机构实现了由个人到集体,由干事会到委员会的转变。中共三大之前,党在基层组织领导机构建设上并未投入过多的精力,规范性文件中也少有论及。无论是作为地方组织的委员会还是作为基层组织的组或小组,其领导单位都是作为书记或组长的个人。直到四大党章才规定支部要推举书记一人或者推三人组成干事会,作为支部的领导机构。第三次修正章程基本沿袭了四大党章的规定,只不过将领导机构的名称由“干事会”改为“支部干事会”,并要求支分部下也要设立支分部干事会。但八七会议要求党的指导机关工农化,以工农分子的新干部替换非无产阶级的知识分子干部的方针阻碍了基层组织领导机构的健康发展。六大党章首次将支部书记由全体党员公推产生改为由支部干事会选举产生。党的六大以后,支部领导机构的名称也改称为“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作为支部的领导机构这一规定沿用至今。七大党章在支部领导机构的规定上又作了新的发展。首先它首次规定了支部委员会的任期为半年至一年,有效地规避了任期过长导致机构僵化或任期过短导致政策更迭频繁的弊端;其次它规定了支部委员会的规模,最少三人,最多十一人;第三,规定七人以下的支部不设支委,只选举支部书记一人或正副书记各一人。
第四,党的支部生活的变迁。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党员中“懂得组织与党义的占最少数,同志们不知服从纪律与党纲为党员应尽职责,并忽视小组会议,故意不出席,甚至有成年不为党任事”[13],支部生活几乎不存在。北伐的胜利进军在促使党员人数增加的同时,也暴露了支部生活不健全的弊病。因此,中共中央多次发文要求加强支部生活,如《中央组织部通告二号》(1926年)要求每个支部要严密编制、严密组织系统、严格工作计划。大革命后期我们党深刻认识到“没有支部生活便没有党内生活的基础,也就没有无产阶级党的基础”[14],因此明确提出了“支部生活”这一概念。《中央通告第七号》(1928年)具体地指出了农村、城市支部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实现支部生活的七点意见:第一,建立产业工人支部;第二,党员要按期到会,缴纳党费;第三,组织群众,领导群众;第四,重视党员发展质量;第五,建立大企业大工厂的中心支部;第六,建立支部委员会;第七,建立群众独立组织,理清支部和群众组织关系。之后,关于支部生活的规定不断增多,并赋予了其改造党部机关、训练干部、党员政治教育等职责。
三、中共基层组织历史流变的内在逻辑
从理论逻辑来看,推进基层组织建设是马克思主义政党的本质要求。马克思特别强调党的支部和小组要保持同工人协会等群众组织的密切联系,以教育群众、组织群众。他在论述共产主义同盟的支部建设问题时,特别指出,党的支部作为党的基层组织,要成为“工人协会的中心和核心”[15],要建立完备的基层组织系统,“任何政党没有组织都是无法存在的”[16]。并规定了接纳新党员、收缴党费、收集民意等支部的基本任务。之后列宁对上述思想作了丰富发展,他要求布尔什维克党要以行业和区域建立党的支部,并逐步建立基层组织网,将支部建设成“在群众中进行宣传鼓动工作和实际组织工作的据点”[17]。而且,列宁首创性地将民主集中制确定为支部的运行机制。
从历史逻辑来看,重视基层组织建设是中国共产党的优良传统。中国共产党成立初期就将支部确定为基本单位。随后提出了“一切工作归支部”的口号。大革命失败后,党在独立领导中国革命的过程中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这一建党建军的重要原则。1939年,陈云发表《支部》一文,总结了建党以来基层组织建设的经验,认为:“支部是党的最下层的组织,也是党的最基本的组织……是党的力量增长的主要源泉。”[18]1945年,刘少奇在《关于修改党章的报告》中系统论述了党的基层组织建设理论,并指出:“党的支部,是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工作单位,是党的领导机关与人民群众联系的桥梁,支部必须使人民群众与党的领导机关密切结合起来。”[19]在即将取得全国政权,推进土改过程中,我们党又提出“公开建党”的思想。
从实践逻辑上看,革命和建设的需要是基层组织发展的内在动力。首先,革命形势的发展实现了对基层组织建设的正向推动。无论是大革命给中共带来的政治威望,还是抗日战争形成的党员的巨大缺口,都极大地带动了党员数量的增加和基层组织建设。其次,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不足反过来助推了基层组织建设的不断完善。秋收起义的失败暴露出军队基层单位中党的基层组织薄弱的问题,因此毛泽东提出了“支部建在连上”的原则;针对1947年整党中各地党支部关门搞整风、收效不明显的情况,党开始推广“开门整党”,并逐渐发展为“公开建党”。中国共产党以扬弃的眼光对待基层组织建设中的不足,不断总结经验教训,有力地推动了基层组织的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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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赵赟恒系中央团校(中国青年政治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硕士研究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