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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教师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欠缺,是教育惩罚不能正确实施的重要原因之一。许多教师或者把法律禁止的体罚当作正当的教育惩罚手段使用,或者把正当的教育惩罚与体罚混为一谈,谈“罚”色变。因此,我们必须正确认识当前在不少教师中存在的法治意识和法律知识欠缺的状况,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以促进教育惩罚的正确实施。
1.当前教师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其一,部分教师教育法律知识欠缺,误解教育惩罚。部分教师并不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的内容,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了解学生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不熟悉民事侵权行为的一般知识。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部分教师对于正常的教育惩罚缺乏必要的认识,或者将正当的教育惩罚与体罚混为一谈,不敢实施教育惩罚;或者将体罚作为正当的教育惩罚付诸实践。
其二,部分教师对师生关系的定位错误,滥用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师生之间本来应当是平等的主体关系,然而在实践中教师往往并不把学生看成是与自己地位平等的主体。长期以来,社会期待教师在处理师生关系时,把家庭中的父子关系作为参照(所谓“师徒如父子”),要求教师对学生严加管束,而学生必须对教师绝对服从,这很容易导致部分教师对师生关系的定位错误。另外,部分教师对《教师法》规定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存在错误理解,据此认为自己拥有对学生进行奖惩的特殊权力,总是趋向于动用自己的“特权”限制学生的自由。教师的这种滥用很容易导致体罚的发生,从而冲淡教育惩罚的正面效应。
2.加强教师法治教育,促进教育惩罚的正确实施
在当前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虽然不能完全解决教育惩罚的后顾之忧,但是对教育惩罚的正确实施却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其一,有助于破除教师对教育惩罚的畏惧。教育惩罚并不必然等于侵权行为。了解教育惩罚在法律上的定位,教师就可以不再对教育惩罚心存畏惧,有助于把正当的教育惩罚落到实处。
其二,有助于防患于未然。有些教育惩罚行为之所以造成违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很多教师并不清楚学生的法律定位,不清楚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也不清楚教育惩罚与侵权行为的界限。如果教师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在实施教育惩罚时就可以有意识地采取防范措施,正确地区分教育惩罚与侵权行为“度”的界定,从而有效地避免教育惩罚向侵权行为的滑落。
(责 编 子 君)
1.当前教师法治教育存在的问题
其一,部分教师教育法律知识欠缺,误解教育惩罚。部分教师并不清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等教育法律的内容,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和义务,不了解教师应承担的法律责任,也不了解学生应当享受的基本权利,不熟悉民事侵权行为的一般知识。法律知识的匮乏,导致部分教师对于正常的教育惩罚缺乏必要的认识,或者将正当的教育惩罚与体罚混为一谈,不敢实施教育惩罚;或者将体罚作为正当的教育惩罚付诸实践。
其二,部分教师对师生关系的定位错误,滥用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师生之间本来应当是平等的主体关系,然而在实践中教师往往并不把学生看成是与自己地位平等的主体。长期以来,社会期待教师在处理师生关系时,把家庭中的父子关系作为参照(所谓“师徒如父子”),要求教师对学生严加管束,而学生必须对教师绝对服从,这很容易导致部分教师对师生关系的定位错误。另外,部分教师对《教师法》规定的“进行教育教学活动”的权利存在错误理解,据此认为自己拥有对学生进行奖惩的特殊权力,总是趋向于动用自己的“特权”限制学生的自由。教师的这种滥用很容易导致体罚的发生,从而冲淡教育惩罚的正面效应。
2.加强教师法治教育,促进教育惩罚的正确实施
在当前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加强对教师的法治教育虽然不能完全解决教育惩罚的后顾之忧,但是对教育惩罚的正确实施却能够起到积极作用。
其一,有助于破除教师对教育惩罚的畏惧。教育惩罚并不必然等于侵权行为。了解教育惩罚在法律上的定位,教师就可以不再对教育惩罚心存畏惧,有助于把正当的教育惩罚落到实处。
其二,有助于防患于未然。有些教育惩罚行为之所以造成违法,很大程度上取决于很多教师并不清楚学生的法律定位,不清楚学生应该享有的权利,也不清楚教育惩罚与侵权行为的界限。如果教师具备相当的法律知识,具备较强的法治意识,在实施教育惩罚时就可以有意识地采取防范措施,正确地区分教育惩罚与侵权行为“度”的界定,从而有效地避免教育惩罚向侵权行为的滑落。
(责 编 子 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