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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银行保险合作在我国迅速发展,但银保简单、松散的合作模式使博弈双方主体地位不对等,造成发展瓶颈,所以探索打破行業惯例,积极建立银保合作的更高层次的战略联盟至关重要。
关键词:银保合作;博弈主体;战略联盟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银行保险业务应运而生,从广义上讲,它是将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工具复合,银行资本与保险资本相互融合的产物。银行保险业务从1996年由平安保险公司推出,就作为一个新的保险形式被同行业保险公司认可并推广。2002年开始,银保业务平稳发展,逐渐成为各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业务支柱之一,是拉动寿险业务迅速增长的强劲动力。(下表)
但是银保合作的双方主体,银行和保险公司却一直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银行占据着博弈双方的优势地为。2008年面对全球的金融危机,银行保险却超速增长。2008年1—7月,实现保费2443.7亿元,其中一季度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28.71%,二季度同比增长159.58%,出现“井喷”现象。在这种形式下,银行作为重要的营销渠道为了赚取高额中介费,抵御经济危机的冲击,酝酿结盟提高银保业务手续费。而保险公司对于银保业务处在被动地位。
在我国银保业务中,银行凭借庞大的销售网点,民众高度的信任度和民间资金的主要聚集地的优势,使其占据资源上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对规模较小的手续费的预期以及保费挤占储蓄的考虑,使得银行对银保业务并不积极参与合作。同时大部分的银行对经营保险业务所能产生的预期效应没有足够认识或者由于经营体制的僵硬而无视未来的风险,仅仅将银保业务作为一种有利可图的短期交易行为。这些理由决定了当下银保合作的短期性、浅层次性、松散性。因此银行更多地根据手续费高低的变动频频更换合作伙伴,促使各家保险公司加剧竞争,不断相互提高向银行支付手续费的比例。
而实际上银行保险应该是充分发挥银行业和保险业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享、共同促进的产物。如何使银行保险稳健发展,如何使不平等博弈双方主体成为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进行深度合作,博弈主体重新定位
开发充实新代销产品种类,推出信用透资保险、目标存款保险、养老金等多种银保产品,开拓新代理营销渠道,由单一柜台业务向理财中心,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逐步引导。保监局已对银行柜台销售的投资连接保险业务叫停,这一措施虽然会影响到销售量及增加营销成本,但对银保业务长期的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银保合作当中,银行在代理销售中不需要增加固定成本的投入,而产品宣传费用、银行人员培训费都有保险公司承担。面对这种情况,保险行业应加强同业合作,增强行业自律能力,发挥协同效应,停止费用战和价格战的恶性竞争,使银保产品手续费回归到正常水平,打破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非合作博弈局面。重新对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博弈主体地位进行定位,实现客户、保险公司与银行的三赢。
2.积极应对金融风暴,调整银保业务结构
面临愈演愈烈的金融风暴,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在不断强化风险监管,客户则侧重于保障型保险产品,这就要求对保险业务进行结构调整,提高新单趸缴为期缴,使不同时期的资产匹配不同,分散资金运用风险,规避投资波动,发挥出寿险业在风险保障、长期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
3.加大监管力度,及早出台相应政策
金融行业迅猛发展,银保业务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这都要求完善相关法律制度。2006年为防止银保手续费恶性竞争,监管机构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面对2008年上半年银保业务增长过快、业务结构不好等问题,保监会开展一系列监管措施,8月在全国寿险工作会议上,监管层决心严控银保业务“过快增速”,全面正式启动寿险业务结构转型,在加大产品监管力度、对银行保险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明确要求各寿险公司“压低趸缴业务规模、降低银保业务增长速度”等要求,完善银保体系。
现行的普遍代理关系合作模式已经不再适合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为了使银保业务更好地发展,达到“三赢”的局面,应采取银行保险战略联盟合作模式。使银保业务成为金融界的抢手产品。
参考文献:
[1]杨立宪:银行保险:涉入深水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与未来,[J].2007 (4).
[2]王 慧:我国银行保险构建战略联盟的博弈分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8 (5).
[3]翁子清 周 雷:我国银行保险合作问题研究与瓶颈突破[J].新金融, 2006 (7).
[4]谢永林:银行保险共赢中的矛盾与出路[J].保险研究,2005(8).
[5]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
关键词:银保合作;博弈主体;战略联盟
在经济全球化和金融自由化的大背景下,银行保险业务应运而生,从广义上讲,它是将银行产品和保险产品工具复合,银行资本与保险资本相互融合的产物。银行保险业务从1996年由平安保险公司推出,就作为一个新的保险形式被同行业保险公司认可并推广。2002年开始,银保业务平稳发展,逐渐成为各保险公司人身保险业务支柱之一,是拉动寿险业务迅速增长的强劲动力。(下表)
但是银保合作的双方主体,银行和保险公司却一直处于不平等的地位。银行占据着博弈双方的优势地为。2008年面对全球的金融危机,银行保险却超速增长。2008年1—7月,实现保费2443.7亿元,其中一季度保费收入同比增长128.71%,二季度同比增长159.58%,出现“井喷”现象。在这种形式下,银行作为重要的营销渠道为了赚取高额中介费,抵御经济危机的冲击,酝酿结盟提高银保业务手续费。而保险公司对于银保业务处在被动地位。
在我国银保业务中,银行凭借庞大的销售网点,民众高度的信任度和民间资金的主要聚集地的优势,使其占据资源上的主导地位。另一方面,对规模较小的手续费的预期以及保费挤占储蓄的考虑,使得银行对银保业务并不积极参与合作。同时大部分的银行对经营保险业务所能产生的预期效应没有足够认识或者由于经营体制的僵硬而无视未来的风险,仅仅将银保业务作为一种有利可图的短期交易行为。这些理由决定了当下银保合作的短期性、浅层次性、松散性。因此银行更多地根据手续费高低的变动频频更换合作伙伴,促使各家保险公司加剧竞争,不断相互提高向银行支付手续费的比例。
而实际上银行保险应该是充分发挥银行业和保险业的资源共享、优势互补、利益均享、共同促进的产物。如何使银行保险稳健发展,如何使不平等博弈双方主体成为长期的战略伙伴关系,可以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1.银行与保险公司应进行深度合作,博弈主体重新定位
开发充实新代销产品种类,推出信用透资保险、目标存款保险、养老金等多种银保产品,开拓新代理营销渠道,由单一柜台业务向理财中心,网上银行、电话银行等逐步引导。保监局已对银行柜台销售的投资连接保险业务叫停,这一措施虽然会影响到销售量及增加营销成本,但对银保业务长期的结构调整具有重大意义。银保合作当中,银行在代理销售中不需要增加固定成本的投入,而产品宣传费用、银行人员培训费都有保险公司承担。面对这种情况,保险行业应加强同业合作,增强行业自律能力,发挥协同效应,停止费用战和价格战的恶性竞争,使银保产品手续费回归到正常水平,打破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非合作博弈局面。重新对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博弈主体地位进行定位,实现客户、保险公司与银行的三赢。
2.积极应对金融风暴,调整银保业务结构
面临愈演愈烈的金融风暴,银行和保险公司都在不断强化风险监管,客户则侧重于保障型保险产品,这就要求对保险业务进行结构调整,提高新单趸缴为期缴,使不同时期的资产匹配不同,分散资金运用风险,规避投资波动,发挥出寿险业在风险保障、长期资产负债管理方面的核心竞争优势。
3.加大监管力度,及早出台相应政策
金融行业迅猛发展,银保业务从低级阶段向高级阶段发展,这都要求完善相关法律制度。2006年为防止银保手续费恶性竞争,监管机构通过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发布了《银行、邮政代理保险业务自律公约》。面对2008年上半年银保业务增长过快、业务结构不好等问题,保监会开展一系列监管措施,8月在全国寿险工作会议上,监管层决心严控银保业务“过快增速”,全面正式启动寿险业务结构转型,在加大产品监管力度、对银行保险开展专项检查的同时,明确要求各寿险公司“压低趸缴业务规模、降低银保业务增长速度”等要求,完善银保体系。
现行的普遍代理关系合作模式已经不再适合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需要,为了使银保业务更好地发展,达到“三赢”的局面,应采取银行保险战略联盟合作模式。使银保业务成为金融界的抢手产品。
参考文献:
[1]杨立宪:银行保险:涉入深水区———我国银行保险的发展与未来,[J].2007 (4).
[2]王 慧:我国银行保险构建战略联盟的博弈分析[J].保险职业学院学报,2008 (5).
[3]翁子清 周 雷:我国银行保险合作问题研究与瓶颈突破[J].新金融, 2006 (7).
[4]谢永林:银行保险共赢中的矛盾与出路[J].保险研究,2005(8).
[5]张维迎:博弈论与信息经济学[M].1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