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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风景在《学术交流》2017年第1期撰文指出,在传统法律观念中,法官的非人格化命题,是研究司法问题的理论前设. 但在实际的司法过程中,法官的个性因素是不可忽视的客观因素,必然会对其裁判行为产生或大或小的影响. 现实中的法官是个性鲜明、有名有姓的具体个人,法官个性无疑是法学研究的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