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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基本案情被告人孙某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徐某自2001年7月份,协商共同建造水平钢化玻璃生产线。徐某负责筹措资金,孙某负责技术及生产经营,收益由二人均分,同年10月签订合作协议。期间,被告人孙某明知原告甲公司的该项技术系保密技术,却与徐某议定以三万元报酬相许诺,要求被告人李某为之提供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