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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对高校办学情况进行评估是政府部门加强对高等教育宏观管理,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重要举措。本文通过分析俄罗斯认可、评定和国家鉴定三级评估制度的特点,提出了完善我国现有本科教学工作评估制度的基本思路。
关键词:高等教育评估;俄罗斯;完善
作者简介:肖芬(1975-),女,湖南洞口人,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副研究员;朱玉琴(1972-),女,江苏丹阳人,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助理研究员。(湖南 长沙 410128)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26-0010-02
教育质量评估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保障高等教育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俄罗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三个相互衔接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评估制度在促进高校发展、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俄罗斯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基本特点
1.评估的概况
20世纪90年代初,为克服办学主体多元化,人才培养结构层级化、教育经费投入多源化带来的不同办学目标与标准可能对教育质量产生的不良影响,俄罗斯建立了相对独立的许可、评定和鉴定三级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制度。其中,认可制度是对高校办学硬件进行考察的一种准入制度,通过对学校建筑、教学设施装备、师资等方面的评定,判断学校是否具备办学资格;评定是根据国家教育标准对高校的教学内容、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价和证明合格的过程;鉴定是在评定的基础上对高校的类型与种类做出判断,决定高等学校可以获得资助的程度及毕业证是否获得国家认可。2000年,俄罗斯将原来三个相对独立的评估整合为综合评估,但保留了“认可、评定与国家鉴定”三步走的分步评估特色,评估的总体目的是客观地评估高等学校的活动效果与质量,促进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提高,确认高等学校的国家地位,引导政府部门教育投资。
2.评估的主要内容
俄罗斯的教育评估制度是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的内容各有侧重,外部评估内容也因评估的类型不同有差异。俄罗斯1994年颁布的《高教标准》围绕学生、高校物质技术基础、师资结构的质量、教育方式的选择与教育内容等影响高等教育的主要因素,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质量要求与规范,是高等学校的评估标准。认可主要考察学校办学的相关文件(含学校章程、条例、执照等)是否齐备,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师生、占地面积等)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评定主要考察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施,毕业生的成绩和就业情况,通过评定确认高等学校学生培养内容、培养水平与培养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教育标准;鉴定主要根据高校教育过程的质量指标及其保障条件,对高校的培养内容、学生的培养质量、教育过程的信息方法保障、信息化水平、物质技术基础与学生的社会援助等进行评价,从而确定高校的办学类型与类别。
高校在提交评定与国家鉴定申请前必须先进行内部评估,确保已经做好了接受外部评估的准备,其自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总结性和阶段性评定、对应届中学毕业生的评价、学校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评定等。
3.评估程序与方法
俄罗斯高校的评估是一环扣一环的,最基本的评估是认可,只有通过了认可的学校才能申请评定,通过了评定才有资格参与国家鉴定。无论是认可、评定还是鉴定,基本上都要经历三个步骤,即学校申请、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和做出评估结论。评估机构的评估由专家组在对学校以往的评价结果与学校自查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专家评估的具体内容、形式与方法,然后进入高校检查相关资料、组织专门测试、开展问卷调查与座谈等,从而获得相关评价信息,最后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形成鉴定结论与报告。
4.评估机构与专家
俄罗斯的高等学校评估由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包括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认可、评定与鉴定司(管理局),国家鉴定委员会,国家鉴定中心与国家鉴定中心数据库,几个机构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与鉴定委员会是评估政策主体,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高等学校的评估政策,并对高校实施评估鉴定,分析高校存在的问题并总结评定经验。认定、评定与鉴定司(管理局)是政策实施机构,负责接收高等学校的认可和鉴定申请与资料,组织并协调教育机构评估活动,颁发教育活动许可证和国家鉴定证书,同时负责专家培训、出版相关参考文献与其他文献;国家鉴定中心与国家鉴定中心数据库则是信息支持机构,负责为评估提供科学方法与信息服务,对教育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帮助鉴定中心作出高校是否通过鉴定的决定,以及促进社会信息化。
鉴定专家组成员主要由高校领导、社会组织代表、教育部代表、法律与权力执行机关的代表、其他机构代表组成,且每两年要更换1/3的专家。
5.评价结果的应用
评估结果的运用直接影响评估政策的运行效果,俄罗斯的高校评估结果由教育部直接向所有利益群体公布,高校只有通过相应的鉴定才能获得对应的地位,才有权向学生颁发国家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享受中央预算拨款与其他优惠。鉴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将被取消实施相应等级水平的国家认证,被勒令终止教育活动,并补偿其他学校再培养这些学生所需的补充费用。
二、对我国评估制度建设的启示
我国自1993年开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研究以来,先后由教育部组织了优秀评估、合格评估、随机性水平评估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四种评估制度,评估对促进学校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评估中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也引起了社会的争议,急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俄罗斯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俄罗斯独特的评估制度对我国评估制度的完善也极具借鉴意义。
1.调整评估定位
当前我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遵循的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原则,其目的是通过评估推动学校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这种推动是来自外部的,高校往往更多地是为评估而评估,为评估而建设,将达到评估指标标准作为促建、促改的目标,而未真正立足高校的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发展的目标与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机制。在评估定位上,应注重引导高校建立自我评价体系,强调评估的诊断功能,通过专家评估找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发展的问题和症结,借评估推动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整体发展。
2.优化评价指标
我国教学工作评估侧重对学校建设、改革与管理的评价,且所有的高校使用一个指标,尽管为防止用外在标准制约高校办学和用一把尺子量所有的学校,强调评估操作要注重考察“三个符合度”,但从评估实际情况看,现行指标对高校各安其位,合理定位,科学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等引导不够。要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新形势,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高校的投入、已有基础、应达到的标准,突出重点,满足分类评估的要求,从而达到引导不同层次、不同学科、不同地域的大学办出特色。
3.完善评估程序方法
本科教学评估由被评学校自我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和学校整改三个阶段构成,但实际学校整改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专家组的现场考察也由于收集信息渠道与时间的有限性,考察内容与范围受到局限,同时也一定程度影响了高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另外专家现场考察注重对学校工作的检查,忽视了专家的指导和对高校教学工作的实质性诊断,从而最终影响了评估的效果。评估应该注重对常态教学状态的观察、办学基本条件的定期检查、学校实际办学状况的诊断,减少形式上的东西,建立完善的办学常规状态数据的采集、更新、动态监控和公示制度,专家通过对办学状态数据和高校自查报告的分析,确定现场考察的具体内容与考察方式。另外加大对高校整改工作的监控力度,将整改结果作为下一轮评估的重要内容,从而促进评估工作的常规化、正常化。
4.建立多元评价机制
我国现阶段的评估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来自高校、教育管理部门、教育研究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对政府举办的高校进行的评估,政府充当了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角色,相对单一且稳定的专家队伍制约了评估信息的收集,评估高校及专家间利益关系影响了专家自主性的发挥,影响了评估工作的质量与效益,创建专业化、规范化的评估中介机构,变单一的官方评估为教育界、高校、社会、用人单位广泛参与的评估是我国高校评估走向社会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走向深入的一项重要举措。
5.健全评估法律制度
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评估主要依据的是1990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和政府部门的一些教育评估政策,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法律效力较低,仅能规范教育领域内部事务,而且其内容不是很完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为空白,使很多法律条文停留于纸面而未见效于实践,形成了我国高教评估中“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的落差问题”。法制化是俄罗斯乃至世界高等教育评估的共同特点,也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必然趋势,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必须建立用于调整和规范高教评估且法律效力高于现行《暂行规定》的行政法规,并加强配套性法规建设。
6.科学利用评估结果
评价结果的公布与利用是整个高等教育评估过程的重要因素,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进步和评价活动有效性的基础。俄罗斯的教育评估结果一方面向全社会公布,另一方面与学校地位的确定、毕业证书的发放与政府投入直接挂钩,促使评估成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行为,我国高校评估结果是以教育部文件形式下发至相关高校及省级教育管理部门的,并未向全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除不合格外,既不会影响政府对高校的拨款,也不影响招生指标下达,因此评估尚未成为高校的一种自觉行为。有必要建立健全评估结果反馈与公开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与政府管理、调控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评估的引导与激励功能。
参考文献:
[1]孙明娟.俄罗斯高等学校评估政策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9:8.
[2]李延保,李小梅,等.我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实践与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4.
[3]朱照定.完善我国高教评估中政府行为模式的对策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2):72.
(责任编辑:麻剑飞)
关键词:高等教育评估;俄罗斯;完善
作者简介:肖芬(1975-),女,湖南洞口人,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副研究员;朱玉琴(1972-),女,江苏丹阳人,湖南农业大学教务处,助理研究员。(湖南 长沙 410128)
中图分类号:G64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7-0079(2011)26-0010-02
教育质量评估是教育事业健康发展不可或缺的重要环节。为保障高等教育的学术水平和教育质量,俄罗斯以法律的形式确定了三个相互衔接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专业化、规范化和科学化的评估制度在促进高校发展、保障高等教育质量方面发挥了重要的保障和监督作用,也为我们提供了宝贵的经验。
一、俄罗斯高等教育评估制度的基本特点
1.评估的概况
20世纪90年代初,为克服办学主体多元化,人才培养结构层级化、教育经费投入多源化带来的不同办学目标与标准可能对教育质量产生的不良影响,俄罗斯建立了相对独立的许可、评定和鉴定三级高等教育质量保障与评估制度。其中,认可制度是对高校办学硬件进行考察的一种准入制度,通过对学校建筑、教学设施装备、师资等方面的评定,判断学校是否具备办学资格;评定是根据国家教育标准对高校的教学内容、教育水平和教育质量进行评价和证明合格的过程;鉴定是在评定的基础上对高校的类型与种类做出判断,决定高等学校可以获得资助的程度及毕业证是否获得国家认可。2000年,俄罗斯将原来三个相对独立的评估整合为综合评估,但保留了“认可、评定与国家鉴定”三步走的分步评估特色,评估的总体目的是客观地评估高等学校的活动效果与质量,促进高等学校的办学质量提高,确认高等学校的国家地位,引导政府部门教育投资。
2.评估的主要内容
俄罗斯的教育评估制度是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相结合的,内部评估与外部评估的内容各有侧重,外部评估内容也因评估的类型不同有差异。俄罗斯1994年颁布的《高教标准》围绕学生、高校物质技术基础、师资结构的质量、教育方式的选择与教育内容等影响高等教育的主要因素,明确规定了高等学校学生的培养质量要求与规范,是高等学校的评估标准。认可主要考察学校办学的相关文件(含学校章程、条例、执照等)是否齐备,办学条件(教学设施设备、师生、占地面积等)是否达到规定标准;评定主要考察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实施,毕业生的成绩和就业情况,通过评定确认高等学校学生培养内容、培养水平与培养质量是否符合国家教育标准;鉴定主要根据高校教育过程的质量指标及其保障条件,对高校的培养内容、学生的培养质量、教育过程的信息方法保障、信息化水平、物质技术基础与学生的社会援助等进行评价,从而确定高校的办学类型与类别。
高校在提交评定与国家鉴定申请前必须先进行内部评估,确保已经做好了接受外部评估的准备,其自评的主要内容包括学生的总结性和阶段性评定、对应届中学毕业生的评价、学校的自我评价和自我评定等。
3.评估程序与方法
俄罗斯高校的评估是一环扣一环的,最基本的评估是认可,只有通过了认可的学校才能申请评定,通过了评定才有资格参与国家鉴定。无论是认可、评定还是鉴定,基本上都要经历三个步骤,即学校申请、评估机构实施评估和做出评估结论。评估机构的评估由专家组在对学校以往的评价结果与学校自查资料进行分析和研究的基础上,确定专家评估的具体内容、形式与方法,然后进入高校检查相关资料、组织专门测试、开展问卷调查与座谈等,从而获得相关评价信息,最后在分析、总结的基础上形成鉴定结论与报告。
4.评估机构与专家
俄罗斯的高等学校评估由多个部门共同协作完成,包括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认可、评定与鉴定司(管理局),国家鉴定委员会,国家鉴定中心与国家鉴定中心数据库,几个机构各司其职又相互协作。国家高等教育委员会与鉴定委员会是评估政策主体,负责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制定高等学校的评估政策,并对高校实施评估鉴定,分析高校存在的问题并总结评定经验。认定、评定与鉴定司(管理局)是政策实施机构,负责接收高等学校的认可和鉴定申请与资料,组织并协调教育机构评估活动,颁发教育活动许可证和国家鉴定证书,同时负责专家培训、出版相关参考文献与其他文献;国家鉴定中心与国家鉴定中心数据库则是信息支持机构,负责为评估提供科学方法与信息服务,对教育发展现状进行分析,帮助鉴定中心作出高校是否通过鉴定的决定,以及促进社会信息化。
鉴定专家组成员主要由高校领导、社会组织代表、教育部代表、法律与权力执行机关的代表、其他机构代表组成,且每两年要更换1/3的专家。
5.评价结果的应用
评估结果的运用直接影响评估政策的运行效果,俄罗斯的高校评估结果由教育部直接向所有利益群体公布,高校只有通过相应的鉴定才能获得对应的地位,才有权向学生颁发国家统一样式的毕业证书,享受中央预算拨款与其他优惠。鉴定为不合格的学校将被取消实施相应等级水平的国家认证,被勒令终止教育活动,并补偿其他学校再培养这些学生所需的补充费用。
二、对我国评估制度建设的启示
我国自1993年开始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研究以来,先后由教育部组织了优秀评估、合格评估、随机性水平评估和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四种评估制度,评估对促进学校教学建设与教学改革,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评估中一些不尽人意的地方也引起了社会的争议,急需进一步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与俄罗斯的高等教育管理体制有很多的相似之处,俄罗斯独特的评估制度对我国评估制度的完善也极具借鉴意义。
1.调整评估定位
当前我国高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遵循的是“以评促建,以评促改,以评促管,评建结合,重在建设”原则,其目的是通过评估推动学校加强教学基础设施建设,强化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这种推动是来自外部的,高校往往更多地是为评估而评估,为评估而建设,将达到评估指标标准作为促建、促改的目标,而未真正立足高校的实际,分析存在的问题,确定发展的目标与保障措施,建立长效的教学质量保障与评估机制。在评估定位上,应注重引导高校建立自我评价体系,强调评估的诊断功能,通过专家评估找出高校本科教育教学发展的问题和症结,借评估推动高校本科教学工作的整体发展。
2.优化评价指标
我国教学工作评估侧重对学校建设、改革与管理的评价,且所有的高校使用一个指标,尽管为防止用外在标准制约高校办学和用一把尺子量所有的学校,强调评估操作要注重考察“三个符合度”,但从评估实际情况看,现行指标对高校各安其位,合理定位,科学发展,满足社会对人才的多样化需求等引导不够。要适应我国高等教育多样化发展的新形势,评估指标体系的设计应充分考虑不同类型高校的投入、已有基础、应达到的标准,突出重点,满足分类评估的要求,从而达到引导不同层次、不同学科、不同地域的大学办出特色。
3.完善评估程序方法
本科教学评估由被评学校自我评估、专家组现场考察和学校整改三个阶段构成,但实际学校整改处于无人监管状态,专家组的现场考察也由于收集信息渠道与时间的有限性,考察内容与范围受到局限,同时也一定程度影响了高校的正常教学秩序,另外专家现场考察注重对学校工作的检查,忽视了专家的指导和对高校教学工作的实质性诊断,从而最终影响了评估的效果。评估应该注重对常态教学状态的观察、办学基本条件的定期检查、学校实际办学状况的诊断,减少形式上的东西,建立完善的办学常规状态数据的采集、更新、动态监控和公示制度,专家通过对办学状态数据和高校自查报告的分析,确定现场考察的具体内容与考察方式。另外加大对高校整改工作的监控力度,将整改结果作为下一轮评估的重要内容,从而促进评估工作的常规化、正常化。
4.建立多元评价机制
我国现阶段的评估主要是教育行政部门组织来自高校、教育管理部门、教育研究机构等单位的专家对政府举办的高校进行的评估,政府充当了运动员与裁判员的双重角色,相对单一且稳定的专家队伍制约了评估信息的收集,评估高校及专家间利益关系影响了专家自主性的发挥,影响了评估工作的质量与效益,创建专业化、规范化的评估中介机构,变单一的官方评估为教育界、高校、社会、用人单位广泛参与的评估是我国高校评估走向社会化、民主化、制度化的内在要求,也是促进我国教育管理体制改革走向深入的一项重要举措。
5.健全评估法律制度
我国当前高等教育评估主要依据的是1990年原国家教委颁布的《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和政府部门的一些教育评估政策,但《普通高等学校教育评估暂行规定》法律效力较低,仅能规范教育领域内部事务,而且其内容不是很完善,部分内容已经不能适应当前我国高等教育发展形势,与之相配套的法律法规也为空白,使很多法律条文停留于纸面而未见效于实践,形成了我国高教评估中“法律规定和实际操作中的落差问题”。法制化是俄罗斯乃至世界高等教育评估的共同特点,也是我国高等教育评估发展的必然趋势,完善我国的高等教育评估制度必须建立用于调整和规范高教评估且法律效力高于现行《暂行规定》的行政法规,并加强配套性法规建设。
6.科学利用评估结果
评价结果的公布与利用是整个高等教育评估过程的重要因素,是保证高等教育质量进步和评价活动有效性的基础。俄罗斯的教育评估结果一方面向全社会公布,另一方面与学校地位的确定、毕业证书的发放与政府投入直接挂钩,促使评估成为一种自下而上的行为,我国高校评估结果是以教育部文件形式下发至相关高校及省级教育管理部门的,并未向全社会公布,评价结果除不合格外,既不会影响政府对高校的拨款,也不影响招生指标下达,因此评估尚未成为高校的一种自觉行为。有必要建立健全评估结果反馈与公开制度,并将评估结果与政府管理、调控结合起来,充分发挥评估的引导与激励功能。
参考文献:
[1]孙明娟.俄罗斯高等学校评估政策研究[M].哈尔滨:黑龙江大学出版社,2009:8.
[2]李延保,李小梅,等.我国高校本科教学评估实践与研究[M].广州:中山大学出版社,2008:4.
[3]朱照定.完善我国高教评估中政府行为模式的对策研究[J].国家教育行政学院学报,2005,(2):72.
(责任编辑:麻剑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