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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及时了解和掌握全省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分析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研究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对策、措施,广东省建设厅8月5日颁布了《广东省建筑安全生产联络员工作办法》(粤建管函[2004]365号),并明确指出,具体执行情况由省建设厅负责考核,考核结果在联络员会议上通报;每半年在文件、简报、广东省建设信息网站上公布。工作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