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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刑事诉讼法对上诉案件放宽了开庭审理的条件,凡是被告人对第一审认定的事实、证据提出异议.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上诉案件都应当组成合议庭开庭审理:对检察院阅卷时间作了明确规定,凡是第二审法院开庭审理的公诉案件.同级检察院都应当派员出席法庭.并应当在一个月内查阅案卷完毕。这样的修改使上诉案件开庭审理程序的启动更易于把握。为上诉案件开庭审理常态化提供了制度保障。但是新刑事诉讼法既没有明确出庭检察官的身份.也没有明确出庭检察官应当遵循哪些程序、可以履行哪些职能.这些问题需要从理论上予以澄清.并建议通过司法解释予以细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