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在民事诉讼领域,尽管存在不同诉讼模式之间的对立,但基于共同的商品经济基础而建立的各国民事诉讼制度所确立的价值目标并无根本区别,科学的民事诉讼制度必须以揭示和反映那些适应现代市场经济的共同诉讼规律为特征。所以,改革和完善民事诉讼制度不应当只流于诉讼模式的借鉴和改制,而应当探寻和总结当今不同诉讼体制所蕴含的共同规律,进而确立既反映这些规律且适合国情的诉讼体制。本文试图以律师参与诉讼为依托对此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