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正】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文件鲁政办发[2012]55号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省公安厅、省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法制办《关于加强全省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建设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