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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加强对无形资产的确认、计量、对于企业在实现战略目标的过程中有重要的作用。文章分析了无形资产确认和计量方面的缺陷,并提出改进的几点建议。
[关键词]无形资产;确认及计量;存在缺陷;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1-0170-01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企业资产从有形化向无形化方向发展。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在知识经济社会里,无形资产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优势资源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我国现行无形资产确认及计量方面的缺陷
1.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过窄
隨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将越来越高,知识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将日益成为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市场价值的主要动力。在高新技术企业。衡量企业价值的主要标志不再是物质资源的多少,而是无形资产的多少。例如中国联想集团,是一家极富创新性的国际化的科技公司,联想集团的高产值和利润与集团的自创商誉有很大关系。但由于《会计准则》不确认自创商誉,会使得这类企业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反映
2.评估管理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曾挂靠政府部门,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后,主要的问题就集中在:一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二是垄断严重。三是评估机构的自利行为的选择。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评估机构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及权威的管理部门,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3.会计核算未重视实质流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研究开发费用与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相比注册费、律师费,研究与开发费用都是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经济实质部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自创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应当以研究开发费用作为价值计量的主体,而不是仅仅依据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计量。然而,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计量原则却恰恰相反,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忽略了研究费用,违背了会计核算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歪曲了无形资产的价值,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
4.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到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等多门科学,知识含量高,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素质要求则更高,而我国目前不少执业人员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未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
二、无形资产确认及计量方面的改进建议
1.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要仅局限于《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而要从实际出发,对自创的商标、品牌、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标志、环境管理体系等新的无形资产均进行确认,以全面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
2.改革评估管理模式
在无形资产评估发展早期,我们把它作为一项政府职能,无论是评估机构还是对评估人员及评估事务基本上都是采取行政管理,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不利于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的。西方市场经济发育比较成熟的国家,对市场中介机构一般都采用行业管理模式。如美国资产评估基本上是行业自律性管理。目前,我国评估机构“脱钩改制”还未最终形成一些行业自律性组织,如“中国评估者协会”等虽已建立,但还未完全转到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的轨道上来。为促使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管理走向科学化,应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分别成立由上而下的无形资产评估协会。
以企业研发能力为会计核算基础,借鉴自建固定资产价值计量模式。
结合企业自建固定资产的价值计量模式,设立“在研项目”中间核算科目与“研究开发费用”费用核算科目。通过“在研项目”与“研究开发费用”科目,合理计量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反映企业高科技研发资金投入量和研发能力。企业进行专利、非专利技术或商标等某项无形资产的研发时,将研发过程中投入的相关资金全部计入“在研项目”科目借方核算。研发成功了,将申请无形资产产权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借方,作为入账价值的一部分。同时,将“在研项目”借方发生额全部转入“无形资产”,作为入账价值。研发失败了,将“在研项目”发生额全部转入“研究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计量“在研项目”借方发生总额以及“研究开发费用”期末余额,能准确了解企业在高科技研发上的资金投入量,掌握企业研究开发的成功率。最终,较为客观地计量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解决当前价值计量存在的缺陷。
3.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我国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从总体上来说,素质与实际需要还不相符,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执业人员一是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评估;二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评估的技术和水平;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使执业人员能够提高自我约束力,不出现越轨、失职行为。
三、结语
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发展,从而使得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创造及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鉴于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创造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工作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2.
[3] 邬展霞.IASB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修订引发的思考[J].经济论坛,2005,(19).
[4] 刘芳.IASB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我国无形资产的确认[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6,26(2):56-59.
[关键词]无形资产;确认及计量;存在缺陷;改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F23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9-914X(2014)01-0170-01
21世纪是知识经济的时代,它的一个重要特点就是企业资产从有形化向无形化方向发展。知识成为经济发展的第一要素。在知识经济社会里,无形资产是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的优势资源之一,对企业的发展至关重要。
一、我国现行无形资产确认及计量方面的缺陷
1.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过窄
隨着知识经济时代的到来,科学技术在经济增长中的贡献率将越来越高,知识成为经济增长的决定性因素,以知识为基础的无形资产将日益成为企业未来现金流量与市场价值的主要动力。在高新技术企业。衡量企业价值的主要标志不再是物质资源的多少,而是无形资产的多少。例如中国联想集团,是一家极富创新性的国际化的科技公司,联想集团的高产值和利润与集团的自创商誉有很大关系。但由于《会计准则》不确认自创商誉,会使得这类企业价值不能得到全面反映
2.评估管理不规范,评估市场混乱
由于历史原因,我国大多数评估机构都曾挂靠政府部门,随着体制改革的深入,评估机构与政府部门脱钩后,主要的问题就集中在:一是评估机构无信誉等级。二是垄断严重。三是评估机构的自利行为的选择。无形资产评估市场大,利润高,诱惑力强,评估机构纷纷出动,极力把无形资产评估管理的权限控制在自己手中,于是各自为政,加剧了评估市场的混乱。由于缺乏统一的法律及权威的管理部门,所作结论难以客观公正,从而失去其权威性。
3.会计核算未重视实质流于形式
实质重于形式,要求在会计核算过程应当按照交易或事项的经济实质进行核算。企业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组成部分主要包括研究开发费用与取得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相比注册费、律师费,研究与开发费用都是自创无形资产价值的经济实质部分。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自创的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等无形资产应当以研究开发费用作为价值计量的主体,而不是仅仅依据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计量。然而,现行《企业会计制度》规定的计量原则却恰恰相反,最新的《企业会计准则》也忽略了研究费用,违背了会计核算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歪曲了无形资产的价值,影响了会计信息的客观真实性。
4.评估人员整体素质不高
资产评估工作涉及到会计学、工程技术、市场学、等多门科学,知识含量高,要求执业人员必须具有一定的理论知识和操作经验,而对于无形资产评估人员素质要求则更高,而我国目前不少执业人员是从行政机关分流的离退休人员及聘用人员,未经严格的业务培训和资格审查,结果导致评估中操作不规范,鉴定不科学,数据不准确,评估质量不高。
二、无形资产确认及计量方面的改进建议
1.扩大无形资产的确认范围
对于企业的无形资产不要仅局限于《无形资产准则》规定的专利权、著作权、土地使用权、特许权等,而要从实际出发,对自创的商标、品牌、质量认证体系、绿色食品标志、环境管理体系等新的无形资产均进行确认,以全面反映企业无形资产的价值。
2.改革评估管理模式
在无形资产评估发展早期,我们把它作为一项政府职能,无论是评估机构还是对评估人员及评估事务基本上都是采取行政管理,实践证明这种模式是不利于无形资产评估的发展的。西方市场经济发育比较成熟的国家,对市场中介机构一般都采用行业管理模式。如美国资产评估基本上是行业自律性管理。目前,我国评估机构“脱钩改制”还未最终形成一些行业自律性组织,如“中国评估者协会”等虽已建立,但还未完全转到以行业自律管理为主的轨道上来。为促使我国无形资产评估管理走向科学化,应在国家和省(自治区、直辖市)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监督、指导下分别成立由上而下的无形资产评估协会。
以企业研发能力为会计核算基础,借鉴自建固定资产价值计量模式。
结合企业自建固定资产的价值计量模式,设立“在研项目”中间核算科目与“研究开发费用”费用核算科目。通过“在研项目”与“研究开发费用”科目,合理计量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反映企业高科技研发资金投入量和研发能力。企业进行专利、非专利技术或商标等某项无形资产的研发时,将研发过程中投入的相关资金全部计入“在研项目”科目借方核算。研发成功了,将申请无形资产产权时发生的注册费、聘请律师费等费用直接计入“无形资产”科目借方,作为入账价值的一部分。同时,将“在研项目”借方发生额全部转入“无形资产”,作为入账价值。研发失败了,将“在研项目”发生额全部转入“研究开发费用”,直接计入当期损益。通过计量“在研项目”借方发生总额以及“研究开发费用”期末余额,能准确了解企业在高科技研发上的资金投入量,掌握企业研究开发的成功率。最终,较为客观地计量企业自创无形资产的价值,解决当前价值计量存在的缺陷。
3.提高评估人员素质
我国目前无形资产评估从业人员从总体上来说,素质与实际需要还不相符,有待进一步提高,这就要求执业人员一是要认真学习、熟悉、掌握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做到依法评估;二是要加强专业知识的学习和培训,在实践中不断总结经验,不断提高评估的技术和水平;三是要加强职业道德建设,使执业人员能够提高自我约束力,不出现越轨、失职行为。
三、结语
随着经济和科技水平的发展,从而使得无形资产成为企业价值创造及增长的主要驱动因素。鉴于无形资产在企业价值创造中所起的关键作用,加强企业无形资产的确认和计量工作十分重要。
参考文献
[1]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无形资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1-3.
[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6号――无形资产[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2006:1-2.
[3] 邬展霞.IASB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修订引发的思考[J].经济论坛,2005,(19).
[4] 刘芳.IASB无形资产会计准则与我国无形资产的确认[J].天津商学院学报,2006,26(2):56-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