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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当前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飞速发展和市场激烈化的竞争中,企业若想博得社会深度发展中的一席之地,必须改善传统的只注重质量管理、扩大生产等竞争手段。总看今天国内外经济市场的发展,企业间竞争的愈演愈烈逐渐由商业转向文化行为的竞争。企业究竟如何在当今知识经济时代背景下有效的操作和运行,一个正确、合理、新颖的构想则是企业实现未来和命运的重要前提。概括言之,企业长盛不衰的秘诀是要有良性的文化支撑。在社会深度发展和市场竞争激化的过程中,企业的竞争手段不再只局限于管理质量、扩大生产等传统的手段。
关键词:经济法;企业文化;发展
一、企业文化定义的界定
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企业文化建设是凝聚企业职工队伍的重要力量。离开文化的企业将不会持续发展下去。在现代企业发展中,没有文化的职工队伍,其职业素质较低,则会使得事故发生率得以提升。没有文化的企业将寸步难行,也就没有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价值观念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正因为具有价值观念,企业职工才会有共同的意识。企业文化是企业与职工的共同需要。如何将企业文化与精神文明相融合,这是目前企业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企业文化对于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核心价值观。企业行为是否正确决定着企业的发展,而企业根本指导思想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行为,这就是所谓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基石,是企业生存的思想基础和发展的精神指南,其与企业物质、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密切关系。企业文化建设,统一对企业文化进行整合管理,制定了塑造企业形象、整合企业文化、提升管理品质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并在对企业发展进行长远规划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经营目标。
2.凝聚功能。企业的凝聚力,是指一个企业的综合素质所形成的吸引力。企业文化的“以人为中心”的根本特征在企业精神的锤炼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并且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精神的锤炼。
二、企业文化的本质—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
1.企业文化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唤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企业制度的目标固然是提高生产力,但提高生产力并不仅仅等于赢利或赚钱,许多国家的政府、企业界和理论界均已承认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而现代企业更是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为己任,通过良好的道德表现来支持和优化自己的经营环境,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2.企业文化突破传统法律思想桎梏,向经济法理念转变
不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一方面,传统的民法由于仅仅对于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予以承认,并且加以保护,从而导致了社会分配不公、环境污染、贫富差距加大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民法对企业法律地位的规定仅限于民事流转领域,而对于企业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亦即企业作为社会实体的全面本质,或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完整角色问题未有涉及;另一方面,按照纵向经济法论的观点,传统的行政法始终以国家利益为本位,国家政治权利的日益垄断化,使行政法日益凌驾和超脱于社会之上,从而难以兼顾社会公共利益,有时甚至是社会公益的反动,正是由丁以上两大法律部门缺陷的日益显露,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本位,偏重于对消费者和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在尊重个体利益的基础上,促就社会利益。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去赢得大多数人的利益,以牺牲较小的自由去争取更大的自由,以“不自由”、“不利益”的方式去光大真正的自由和利益,进而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各自最大化和相互和谐发展,努力促成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与和谐,同时强调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努力形成当代与后代人之间良好的发展态势。
三、企业文化的发展途径—企业自主与政府合理干预的有机结合
1.政府是公共福利建设的决定力量,领导企业共同发展员工福利
改革之后,一方面,随着私人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加大改革和重组步伐,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参加医疗保险的城市人口逐渐减少。其中,有一部分人口,即使名义上参加了医疗保险,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兑现,因为提供医疗保险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落到企业的头上,而企业是否有实力负担职工的医疗保险,取决于其经营状况。
2.政府是市场经济的调控者和监管者,应当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当前中国信息服务中介机构还不发达,混乱的信息来源和传播渠道增加了信息使用的成本,因此中国政府应该发挥自身强大的信息收集和过滤功能,向有用的人提供有用的信息,及时、畅通地向政策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和主要的风险承担者提供有关政府政策、预算、统计资料、债务披露等信息。
企业文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已经越来越大,但是,仅仅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来定义是不够的,将社会责任提升到法律的层面,上升为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仅仅是一种可为可不为的自发举动。应当加强法律在规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信用危机中的权威性,把社会信用牢固建立在法制基础上,要加快建立社会化、法制化的信用征信制度,用制度力量来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使投资者形成合理而明確的预期。
总结:
面对新经济时代,企业改革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从推进企业经济法律理念的实际出发,推进规范企业文化建设,赋予企业精神以新的内涵。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灵魂,而精神文明又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因此,企业文化与法律的相融合是当代企业亟须实现的,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1] 熊俊. 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法理分析一—种经济法视角考察[J].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 (02) .
[2] 时燕君.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与制度保障——个经济法理论分析视角[J].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02) .
[3] 周吟吟. 现代企业文化的经济法理念及其发展[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S1 .
关键词:经济法;企业文化;发展
一、企业文化定义的界定
企业文化建设是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一部分。企业文化建设是凝聚企业职工队伍的重要力量。离开文化的企业将不会持续发展下去。在现代企业发展中,没有文化的职工队伍,其职业素质较低,则会使得事故发生率得以提升。没有文化的企业将寸步难行,也就没有了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前景。价值观念是企业文化的核心,正因为具有价值观念,企业职工才会有共同的意识。企业文化是企业与职工的共同需要。如何将企业文化与精神文明相融合,这是目前企业所急需解决的问题,企业文化对于现代企业发展的重要作用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核心价值观。企业行为是否正确决定着企业的发展,而企业根本指导思想的正确与否直接影响着企业行为,这就是所谓的企业核心价值观。企业价值观是企业文化的基石,是企业生存的思想基础和发展的精神指南,其与企业物质、政治、精神文明建设的协调发展有密切关系。企业文化建设,统一对企业文化进行整合管理,制定了塑造企业形象、整合企业文化、提升管理品质的具体措施和实施意见,并在对企业发展进行长远规划的同时,进一步明确了企业经营目标。
2.凝聚功能。企业的凝聚力,是指一个企业的综合素质所形成的吸引力。企业文化的“以人为中心”的根本特征在企业精神的锤炼中得到了充分的体现,并且企业精神文明建设的客观要求也是企业精神的锤炼。
二、企业文化的本质—从个人本位到社会本位
1.企业文化是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呼唤
现在越来越多的企业意识到企业制度的目标固然是提高生产力,但提高生产力并不仅仅等于赢利或赚钱,许多国家的政府、企业界和理论界均已承认企业应当承担一定程度的社会责任,而现代企业更是以承担社会责任、履行社会义务为己任,通过良好的道德表现来支持和优化自己的经营环境,创造更大的经济效益。
2.企业文化突破传统法律思想桎梏,向经济法理念转变
不论是在资本主义国家还是社会主义国家,市场经济发展到今天,一方面,传统的民法由于仅仅对于企业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结果予以承认,并且加以保护,从而导致了社会分配不公、环境污染、贫富差距加大等严重的社会问题。同时民法对企业法律地位的规定仅限于民事流转领域,而对于企业在整个社会中的地位,亦即企业作为社会实体的全面本质,或企业在社会生活中的完整角色问题未有涉及;另一方面,按照纵向经济法论的观点,传统的行政法始终以国家利益为本位,国家政治权利的日益垄断化,使行政法日益凌驾和超脱于社会之上,从而难以兼顾社会公共利益,有时甚至是社会公益的反动,正是由丁以上两大法律部门缺陷的日益显露,一门新兴的法律部门——经济法应运而生。
经济法以社会公共利益为其本位,偏重于对消费者和劳动者等弱势群体的特殊保护,在尊重个体利益的基础上,促就社会利益。以牺牲少数人的利益去赢得大多数人的利益,以牺牲较小的自由去争取更大的自由,以“不自由”、“不利益”的方式去光大真正的自由和利益,进而实现社会利益与个人利益的各自最大化和相互和谐发展,努力促成个人利益和社会利益的平衡与和谐,同时强调经济与环境的协调发展,努力形成当代与后代人之间良好的发展态势。
三、企业文化的发展途径—企业自主与政府合理干预的有机结合
1.政府是公共福利建设的决定力量,领导企业共同发展员工福利
改革之后,一方面,随着私人企业的发展,国有企业加大改革和重组步伐,失业率一直居高不下,参加医疗保险的城市人口逐渐减少。其中,有一部分人口,即使名义上参加了医疗保险,也不一定能够得到兑现,因为提供医疗保险的责任在很大程度上落到企业的头上,而企业是否有实力负担职工的医疗保险,取决于其经营状况。
2.政府是市场经济的调控者和监管者,应当为企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条件
当前中国信息服务中介机构还不发达,混乱的信息来源和传播渠道增加了信息使用的成本,因此中国政府应该发挥自身强大的信息收集和过滤功能,向有用的人提供有用的信息,及时、畅通地向政策涉及的利益相关者和主要的风险承担者提供有关政府政策、预算、统计资料、债务披露等信息。
企业文化对企业社会责任的呼声已经越来越大,但是,仅仅靠企业的“社会责任”来定义是不够的,将社会责任提升到法律的层面,上升为企业必须履行的义务而不仅仅是一种可为可不为的自发举动。应当加强法律在规范和化解信用风险、信用危机中的权威性,把社会信用牢固建立在法制基础上,要加快建立社会化、法制化的信用征信制度,用制度力量来保证守信者得益、失信者受损,使投资者形成合理而明確的预期。
总结:
面对新经济时代,企业改革与发展面临前所未有的机遇和挑战,从推进企业经济法律理念的实际出发,推进规范企业文化建设,赋予企业精神以新的内涵。企业文化是企业发展的灵魂,而精神文明又是企业发展的基础,因此,企业文化与法律的相融合是当代企业亟须实现的,是促进企业发展的动力。
参考文献:
[1] 熊俊. 企业社会责任观的法理分析一—种经济法视角考察[J]. 武汉工程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05, (02) .
[2] 时燕君. 论企业社会责任的正当性基础与制度保障——个经济法理论分析视角[J]. 南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07, (02) .
[3] 周吟吟. 现代企业文化的经济法理念及其发展[J]. 安徽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03,S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