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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讯自古以来就是刑事诉讼中的顽症,欧洲中世纪的刑讯更是有组织成系统地对人的迫害,其蔓延肆虐乃是宗教大审查、纠问式诉讼和法定证据制度三者相互作用之结果。要跳出对刑讯单纯从法律制度视角进行分析的定式,不仅要从法律制度层面而且还要从社会文化层面,即宗教、政治、历史和心理层面分析欧洲中世纪刑讯,以探究其深刻的社会历史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