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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专利人在一定期限内对其所发明的药品享有排他性的专有权,故而生命健康权与药品专利权之间经常出现冲突。基于此,文章在探讨适当限制药品专利权,研究促进公共健康制度路径,分析"强制许可""平行进口"和"药品实验例外"利与弊的基础上,为我国的制度路径构建提出可选择药品的专利强制许可制度,并结合我国国情加以改造,以解公众健康的燃眉之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