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将公平正义作为社会主义法治的价值追求,乃是社会主义法治作为人类优秀的法治文明一个题中应有之义。然而,由于正义有着一张“普洛透斯”似的脸,变幻无常,使追求者常深感迷惑,因此,在司法实践中何以实现公平正义?这是对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践行者——司法工作者的一个重要考验。显然,法治作为一个“依据普遍的规则解决具体纠纷(实现正义)并在解决纠纷中确认规则的一个具有很强专业性的制度”,要求它的践行者必须具备丰富的法律专业知识,包括熟知法条,明白程序。除此之外,司法者的良知亦很重要,有时它甚至是拨开案件迷雾的清风,是开启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