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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为精确分析金属矿产资源价值补偿的复杂内涵,将可持续开发理念与开发补偿价值评价思维相结合,通过构建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机制价值分析图,探讨金属矿产资源价值内涵,总结金属矿产资源有偿开发和生态补偿机制的国际经验,提出可供参考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金属矿产 资源开发 价值补偿
一、引言
金属矿产资源是国家工业发展的基础,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金属资源被不断深入开发利用,但是开发过程中出现了生态破坏、过度开采等一系列问题[1]。因此需要分析金属矿产资源价值构成,将环境成本纳入金属资源的价值内涵,探讨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价值补偿机制[2]。
国内外学者针对金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价值补偿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研究进展, 国外学者认为生态补偿是对由于经济发展而遭受损失的生态功能或环境质量的替代,国外学界更倾向于认定生态补偿为“环境服务付费”[3]。国内一些学者认为资源价值主要包含劳动价值、机会成本价值、补偿价值以及生态价值[4]。
总结来说,我国关于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价值补偿机制现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资源价值补偿不充分和生态价值未能量化兩个方面。
(一)资源价值补偿不充分
税费补偿机制未能体现生态价值。国外矿产资源的权利金费率一般为销售收入2%-8%,普遍高于我国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补偿费率标准[5]。
补偿机制不灵活。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比率没有根据供需格局的变化调整,未能科学反映所有者收益,开采低品位资源的企业资源税比高品位资源的企业税负要轻,无法客观反映资源利用水平、环境破坏程度[6]。
(二)矿产资源生态价值未能量化
因环境破坏引发的生态价值无法有效量化,因此生态价值在现有补偿体系中得不到充分体现,引发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富裕地与需求地之间的经济发展矛盾;生态价值的忽视导致了中国以生态环境破坏及金属矿产资源快速耗竭为代价向国外提供隐性补贴[7]。
以上问题的焦点是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补偿价值没有体现整个社会为此付出的全部成本。因此我们需要先探讨金属矿产资源价值内涵,并在此基础上针对资源开发价值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
二、矿产资源价值内涵分析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金属资源需求的快速上升,矿产资源出现大量过度开采情形,带来各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现有矿产资源价值理论体系未能体现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价值与社会成本,资源生态价值在现有补偿方案中无法得到反映,因此认识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的复杂价值内涵,显得至关重要。
将金属矿产资源价值内涵具体分为直接成本价值、边际使用者成本和边际外部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设备投入和人力投入,具体体现为工资和折旧,该部分通过直接成本补偿;边际使用者成本包括资源耗竭和所有权消失,体现在权利金和红利等方面,该部分需要通过资源耗竭补偿;边际外部成本,主要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成本,包括土地复垦费、排污费等,需要进行生态环境补偿。
金属矿产资源价值内涵分析如图1所示。通过对金属矿产资源价值内涵的分析,金属矿产资源价值补偿主要从直接成本补偿、资源耗竭补偿和生态环境补偿三个方面开展。
三、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价值补偿分析与建议
(一)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价值补偿分析
我国现有金属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在从费改税、低品位矿产品资源税的税率、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以及课税对象等方面均有待完善。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法规体系,法律体系和实施规范的不健全,使得我国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缺乏实施依据。
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针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历史遗留问题的生态补偿资金筹措和补偿标准制定;金属矿产资源生态价值量化标准;以及生态补偿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日本对矿藏开采遗留环境问题,无法界定责任者时,向整个工业界征税;美国、德国从商品课税中成立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基金。英国成立环境责任保险。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金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的复杂情况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政策建议
从环境成本补偿、事后赔偿法规、环境责任保险和生态税收等角度,以立法的形式完善金属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并以改革试点的方式展开执行。
从费改税角度,规范矿产资源税费征管,合并、清理、取消相关政府收费;调整低品位矿产品资源税的税率,减少低品位矿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程度;调整课税对象,矿产品资源税实行按原矿征收,完善征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明确金属矿产资源生态价值的量化标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法规体系,有利于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树立生态意识,为金属矿产资源有序开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谷树忠,成升魁,姚予龙等.中国资源报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2]成金华,汪小英.工业化与矿产资源消耗:国际经验与中国政策调整[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23-27.
[3]高新伟等.基于资源耗减补偿的油气资源税率优化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1):102-108.
[4]曹庭语.日本稀有金属保障战略[J].国土资源情报,2011(4):42-46.
[5]宋益,黄健柏,钟美瑞等.外部性成本内部化视角下战略性矿产资源关税替代性政策研究——以稀土矿为例[J].资源科学,2018,40(3):611-622.
[6]刘文婧,耿涌,孙露等.基于能值理论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生态补偿机制[J].生态学报,2016,36(24):8154-8163.
[7]贾舒娴,黄健柏,钟美瑞.生态文明体制构建下的金属矿产开发生态补偿利益均衡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7, 25(11):122-133.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学院)
关键词:金属矿产 资源开发 价值补偿
一、引言
金属矿产资源是国家工业发展的基础,伴随着我国经济发展,金属资源被不断深入开发利用,但是开发过程中出现了生态破坏、过度开采等一系列问题[1]。因此需要分析金属矿产资源价值构成,将环境成本纳入金属资源的价值内涵,探讨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价值补偿机制[2]。
国内外学者针对金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价值补偿问题取得了一定的研究进展, 国外学者认为生态补偿是对由于经济发展而遭受损失的生态功能或环境质量的替代,国外学界更倾向于认定生态补偿为“环境服务付费”[3]。国内一些学者认为资源价值主要包含劳动价值、机会成本价值、补偿价值以及生态价值[4]。
总结来说,我国关于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价值补偿机制现存的问题主要体现在资源价值补偿不充分和生态价值未能量化兩个方面。
(一)资源价值补偿不充分
税费补偿机制未能体现生态价值。国外矿产资源的权利金费率一般为销售收入2%-8%,普遍高于我国黑色金属、有色金属补偿费率标准[5]。
补偿机制不灵活。资源补偿费的征收比率没有根据供需格局的变化调整,未能科学反映所有者收益,开采低品位资源的企业资源税比高品位资源的企业税负要轻,无法客观反映资源利用水平、环境破坏程度[6]。
(二)矿产资源生态价值未能量化
因环境破坏引发的生态价值无法有效量化,因此生态价值在现有补偿体系中得不到充分体现,引发了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资源富裕地与需求地之间的经济发展矛盾;生态价值的忽视导致了中国以生态环境破坏及金属矿产资源快速耗竭为代价向国外提供隐性补贴[7]。
以上问题的焦点是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补偿价值没有体现整个社会为此付出的全部成本。因此我们需要先探讨金属矿产资源价值内涵,并在此基础上针对资源开发价值补偿机制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有效的政策建议。
二、矿产资源价值内涵分析
随着我国工业化进程加快、金属资源需求的快速上升,矿产资源出现大量过度开采情形,带来各种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问题, 现有矿产资源价值理论体系未能体现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价值与社会成本,资源生态价值在现有补偿方案中无法得到反映,因此认识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的复杂价值内涵,显得至关重要。
将金属矿产资源价值内涵具体分为直接成本价值、边际使用者成本和边际外部成本。直接成本主要是设备投入和人力投入,具体体现为工资和折旧,该部分通过直接成本补偿;边际使用者成本包括资源耗竭和所有权消失,体现在权利金和红利等方面,该部分需要通过资源耗竭补偿;边际外部成本,主要是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带来的成本,包括土地复垦费、排污费等,需要进行生态环境补偿。
金属矿产资源价值内涵分析如图1所示。通过对金属矿产资源价值内涵的分析,金属矿产资源价值补偿主要从直接成本补偿、资源耗竭补偿和生态环境补偿三个方面开展。
三、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价值补偿分析与建议
(一)金属矿产资源开发价值补偿分析
我国现有金属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在从费改税、低品位矿产品资源税的税率、生态补偿资金筹措以及课税对象等方面均有待完善。目前尚未形成完整的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补偿法规体系,法律体系和实施规范的不健全,使得我国金属矿产资源开发补偿缺乏实施依据。
日本、美国、德国等发达国家针对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在历史遗留问题的生态补偿资金筹措和补偿标准制定;金属矿产资源生态价值量化标准;以及生态补偿机制保障措施等方面。日本对矿藏开采遗留环境问题,无法界定责任者时,向整个工业界征税;美国、德国从商品课税中成立环境恢复治理专项基金。英国成立环境责任保险。发达国家的经验对我国金属矿产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的复杂情况处理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二)政策建议
从环境成本补偿、事后赔偿法规、环境责任保险和生态税收等角度,以立法的形式完善金属矿产资源生态补偿机制,并以改革试点的方式展开执行。
从费改税角度,规范矿产资源税费征管,合并、清理、取消相关政府收费;调整低品位矿产品资源税的税率,减少低品位矿开采过程中对环境的破坏程度;调整课税对象,矿产品资源税实行按原矿征收,完善征收的公平性和准确性。
明确金属矿产资源生态价值的量化标准,完善生态补偿机制法规体系,有利于筹措生态环境保护资金和树立生态意识,为金属矿产资源有序开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提供制度保障。
参考文献:
[1]谷树忠,成升魁,姚予龙等.中国资源报告[M].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
[2]成金华,汪小英.工业化与矿产资源消耗:国际经验与中国政策调整[J].中国地质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3):23-27.
[3]高新伟等.基于资源耗减补偿的油气资源税率优化研究[J].中国人口资源与环境,2014,24(1):102-108.
[4]曹庭语.日本稀有金属保障战略[J].国土资源情报,2011(4):42-46.
[5]宋益,黄健柏,钟美瑞等.外部性成本内部化视角下战略性矿产资源关税替代性政策研究——以稀土矿为例[J].资源科学,2018,40(3):611-622.
[6]刘文婧,耿涌,孙露等.基于能值理论的有色金属矿产资源开采生态补偿机制[J].生态学报,2016,36(24):8154-8163.
[7]贾舒娴,黄健柏,钟美瑞.生态文明体制构建下的金属矿产开发生态补偿利益均衡研究[J].中国管理科学,2017, 25(11):122-133.
(作者单位:中南林业科技大学经济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