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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仍在持续进行,为保障易地搬迁移民的后续脱贫,了解相应的资金供求状况、发现其中存在的问题至关重要。根据《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和河北省经济数据,估算了河北省易地搬迁移民后续脱贫的资金需求,结合河北省实践情况提出其中存在的问题,并给出针对性的政策建议。
关键词:易地搬迁;资金需求;后续脱贫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1.010
1 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脱贫的资金测算
1.1 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规划
根据2016年2月发布的《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河北省将对确需搬迁的42万农村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按照《方案》测算,河北省完成这项任务,总投资约需252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6.3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注入项目资本金8.8亿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4.5亿元;承接政策性长期低息贷款196.7亿元;搬迁群众自筹35.7亿元。
《方案》中提出,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目标是“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部实现稳定脱贫,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但实际上,根据规划建设内容进行的资金测算看,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安置住房投资约193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35亿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约20亿元,其他投资约4亿元”;河北省人民政府购买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服务用途也只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或购买),以及安置点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综合以上两点,可以发现现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规划中,支持易地搬迁移民后续脱贫的资金并不充足。
1.2 河北省易地搬迁移民后续脱贫资金需求测算
考虑到易地搬迁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相对较高,认为其经过易地搬迁后居住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其收入水平能够达到其他贫困人口的平均水平,而完全脱贫则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后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若按每年6%的增长率调整,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
根据河北省历年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具体数据见表1),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54.95元(1996年)提升到4293.43元(2007年)期间,人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9963元。
1996至2007年间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值为1.346996,则提升相同数额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三五”期间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是1997至2007年间的2.67倍。因此,沿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将贫困人口人均收入提升2000元,需要的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约为13.3401万元。
不考虑通货膨胀率,“十三五”期间河北省42万易地搬迁贫困人口要实现完全脱贫,总计约需560.28亿元。而这部分资金明显无法单纯依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和上级政府的财政拨款进行补充,必然需要金融机构的介入,但是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金融机构对搬迁移民的后续支持面临很大的风险。
2 河北省易地搬迁移民后续脱贫面临的问题
2.1 资金缺口大,资金使用不到位
易地扶贫搬迁涉及到扶贫、国土、民政等多个政府部门,部门之间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因此会导致搬迁项目建设周期变长、资金整合不足。加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覆盖人数多、任务繁重,项目进展过程中劳动力、建设材料的成本上涨,使得搬迁安置需要筹集的资金越来越多,用于后续扶贫脱贫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同时,由于部分贫困户无法负担搬迁自筹资金、难以承受搬迁借贷还款压力,或部分可以不搬迁地区存在进城需求,易地扶贫搬迁瞄准的对象可能存在非贫困、非急需的情况,这就造成搬迁费用和政府补贴的非有效占用,削弱了扶贫资金的配置效率。
2.2 移民就业困难,难以实现“致富”
长期以来,贫困农户多依靠务工收入和农业收入来维持生计,土地就是绝大多数贫困农户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它不仅可以在贫困农户失去务工收入时进行基本生活保障,也降低了貧困农户的生活成本。而目前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某些地区的移民受限于各种条件有土安置的空间越来越小,甚至有的只能进行无土安置。加上迁入地的承载能力有限、户籍和社保关系的衔接也存在问题,在配套脱贫产业还未发展成熟或是无法发展的情况下,贫困农户难以应对失去土地后的生活,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后续生计无法维持,也很难获得合适的金融服务。
2.3 搬迁存在一定的负向外部效应
易地扶贫搬迁固然给范围内的贫困农户带来了生活条件的改善,但是也存在相应的负向外部效应,带来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一是有些政府抱持将易地扶贫搬迁和加快城镇化联系起来的观点,为大量集聚人口而建设过量的安置房,从而导致部分安置房空置,产生资源的浪费。二是搬迁移民可能在融入新的迁入地生活中存在由文化差异、土地纠纷、生活习惯不同造成的融合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三是在实施部分搬迁的地区,部分贫困农户的迁出可能会影响迁出地基础设施和周边配套机构的发展建设,使未搬迁贫困农户或非贫困农户面临更加艰难的环境,生活条件急速恶化。
综合上述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的脱贫过程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在对金融机构扶贫激励不足、对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更加严格地情况下,金融机构很难积极主动提供资金支持。 3 提高金融支持河北省易地搬迁移民后续脱贫效率的措施
3.1 加强政策引领,增加移民收入来源
为提高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偿债能力以降低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风险,需要提高移民的可支配收入。在迁入地周边产业建设成熟之前,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导向大力发展较为灵活的家庭手工业。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降税降费、贷款扶持、保险防范等政策助理家庭手工业的起步和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开设技能培训班和组织观摩以提高农户技术,引导组建各手工行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加强信息交流,加快建立电商平台、物流平台、展销平台,从而带动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壮大。
3.2 加强项目管理,保障搬迁减贫效率
进行更加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严格地过程管理,对搬迁项目的结果设计包含全过程的考核指标体系。调整搬迁项目顶层运作,制定便捷有效的项目运作流程以减少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设计更加合理的筛选机制,精准识别搬迁对象,以避免资源的闲置、错配和由此造成的社會冲突;提前规划迁入地发展方向,预先开展搬迁移民文化、技能培训,以拓宽贫困农户收入渠道,提高自身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统筹迁出地后续建设,保障必须的生产、生活机构设施,以减少当地人口下降造成的负面影响。
3.3 加强监管调控,激发金融扶贫积极性
探索政府以财政资金会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等专项“风险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贷款,“风险资金池”完全或部分承担金融机构发放的逾期贷款风险。同时,给予如税收减免、贷款风险分担、代管财政项目资金、放宽准备金及资本充足率要求等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脱贫资金风险补偿机制,以适当的形式补偿金融机构在以市场化原则运作、积极贯彻支持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时产生的亏损,提高金融机构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续脱贫的积极性,自发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相应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1]贾璟琪,丁雪瑞,李富忠.对山西省兴县精准扶贫中异地搬迁的思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13):132-133.
[2]李淑芳.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易地扶贫搬迁困境及出路研究[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8,2(98):81-86.
[3]吴新叶,牛晨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紧张与化解[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17):118-127.
关键词:易地搬迁;资金需求;后续脱贫
中图分类号:F2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9.21.010
1 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及后续脱贫的资金测算
1.1 河北省易地扶贫搬迁的资金规划
根据2016年2月发布的《河北省“十三五”易地扶贫搬迁实施方案》,计划到2020年,河北省将对确需搬迁的42万农村人口实施易地扶贫搬迁。按照《方案》测算,河北省完成这项任务,总投资约需252亿元。其中申请中央预算内补助资金6.3亿元;通过发行地方政府债券注入项目资本金8.8亿元;通过承接专项建设基金注入项目资本金4.5亿元;承接政策性长期低息贷款196.7亿元;搬迁群众自筹35.7亿元。
《方案》中提出,易地扶贫搬迁的主要目标是“搬迁对象住房安全得到有效保障,安全饮水、出行、用电、通讯等基本生活需求得到基本满足,享有便利可及的教育、医疗等基本公共服务,迁出区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安置区特色产业加快发展,搬迁对象有稳定的收入渠道,生活水平明显改善,全部实现稳定脱贫,与全省人民一道迈入全面小康社会”。但实际上,根据规划建设内容进行的资金测算看,全省易地扶贫搬迁资金中,“安置住房投资约193亿元,配套基础设施建设投资约35亿元,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投资约20亿元,其他投资约4亿元”;河北省人民政府购买的易地扶贫搬迁工程服务用途也只是“易地扶贫搬迁安置住房建设(或购买),以及安置点水、电、路、气、网等基本生产生活设施和教育、卫生、文化、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综合以上两点,可以发现现有易地扶贫搬迁资金规划中,支持易地搬迁移民后续脱贫的资金并不充足。
1.2 河北省易地搬迁移民后续脱贫资金需求测算
考虑到易地搬迁贫困人口的贫困程度相对较高,认为其经过易地搬迁后居住环境得到较大改善,其收入水平能够达到其他贫困人口的平均水平,而完全脱贫则需要在此基础上进行后续发展。
习近平总书记在《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的说明中指出,“若按每年6%的增长率调整,2020年全国脱贫标准约为人均纯收入4000元”。
根据河北省历年固定资产投资和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数据(具体数据见表1),河北省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从2054.95元(1996年)提升到4293.43元(2007年)期间,人均固定资产投资总额为49963元。
1996至2007年间人均固定资产投资对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平均比值为1.346996,则提升相同数额的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十三五”期间需要的固定资产投资额是1997至2007年间的2.67倍。因此,沿用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数据,将贫困人口人均收入提升2000元,需要的人均固定资产投资额约为13.3401万元。
不考虑通货膨胀率,“十三五”期间河北省42万易地搬迁贫困人口要实现完全脱贫,总计约需560.28亿元。而这部分资金明显无法单纯依靠当地政府财政收入和上级政府的财政拨款进行补充,必然需要金融机构的介入,但是易地扶贫搬迁中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金融机构对搬迁移民的后续支持面临很大的风险。
2 河北省易地搬迁移民后续脱贫面临的问题
2.1 资金缺口大,资金使用不到位
易地扶贫搬迁涉及到扶贫、国土、民政等多个政府部门,部门之间或多或少都会存在衔接不畅的问题,因此会导致搬迁项目建设周期变长、资金整合不足。加之易地扶贫搬迁项目覆盖人数多、任务繁重,项目进展过程中劳动力、建设材料的成本上涨,使得搬迁安置需要筹集的资金越来越多,用于后续扶贫脱贫的资金缺口越来越大。同时,由于部分贫困户无法负担搬迁自筹资金、难以承受搬迁借贷还款压力,或部分可以不搬迁地区存在进城需求,易地扶贫搬迁瞄准的对象可能存在非贫困、非急需的情况,这就造成搬迁费用和政府补贴的非有效占用,削弱了扶贫资金的配置效率。
2.2 移民就业困难,难以实现“致富”
长期以来,贫困农户多依靠务工收入和农业收入来维持生计,土地就是绝大多数贫困农户必不可少的生产资料,它不仅可以在贫困农户失去务工收入时进行基本生活保障,也降低了貧困农户的生活成本。而目前的易地扶贫搬迁项目中,某些地区的移民受限于各种条件有土安置的空间越来越小,甚至有的只能进行无土安置。加上迁入地的承载能力有限、户籍和社保关系的衔接也存在问题,在配套脱贫产业还未发展成熟或是无法发展的情况下,贫困农户难以应对失去土地后的生活,没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后续生计无法维持,也很难获得合适的金融服务。
2.3 搬迁存在一定的负向外部效应
易地扶贫搬迁固然给范围内的贫困农户带来了生活条件的改善,但是也存在相应的负向外部效应,带来经济问题和社会问题。一是有些政府抱持将易地扶贫搬迁和加快城镇化联系起来的观点,为大量集聚人口而建设过量的安置房,从而导致部分安置房空置,产生资源的浪费。二是搬迁移民可能在融入新的迁入地生活中存在由文化差异、土地纠纷、生活习惯不同造成的融合问题,影响社会的稳定。三是在实施部分搬迁的地区,部分贫困农户的迁出可能会影响迁出地基础设施和周边配套机构的发展建设,使未搬迁贫困农户或非贫困农户面临更加艰难的环境,生活条件急速恶化。
综合上述问题,易地扶贫搬迁后续的脱贫过程存在着较大的风险,在对金融机构扶贫激励不足、对金融机构风险监管更加严格地情况下,金融机构很难积极主动提供资金支持。 3 提高金融支持河北省易地搬迁移民后续脱贫效率的措施
3.1 加强政策引领,增加移民收入来源
为提高易地扶贫搬迁移民的偿债能力以降低金融机构提供贷款的风险,需要提高移民的可支配收入。在迁入地周边产业建设成熟之前,可以通过政府的政策导向大力发展较为灵活的家庭手工业。一方面通过财政补贴、降税降费、贷款扶持、保险防范等政策助理家庭手工业的起步和发展;另一方面积极开设技能培训班和组织观摩以提高农户技术,引导组建各手工行业专业合作组织以加强信息交流,加快建立电商平台、物流平台、展销平台,从而带动家庭手工业的发展壮大。
3.2 加强项目管理,保障搬迁减贫效率
进行更加充分的前期调研和论证,在易地扶贫搬迁项目实施过程中进行严格地过程管理,对搬迁项目的结果设计包含全过程的考核指标体系。调整搬迁项目顶层运作,制定便捷有效的项目运作流程以减少部门之间的沟通不畅;设计更加合理的筛选机制,精准识别搬迁对象,以避免资源的闲置、错配和由此造成的社會冲突;提前规划迁入地发展方向,预先开展搬迁移民文化、技能培训,以拓宽贫困农户收入渠道,提高自身获得金融服务的能力;统筹迁出地后续建设,保障必须的生产、生活机构设施,以减少当地人口下降造成的负面影响。
3.3 加强监管调控,激发金融扶贫积极性
探索政府以财政资金会同银行等金融机构建立易地扶贫搬迁后续脱贫等专项“风险资金池”,对符合条件的农户发放贷款,“风险资金池”完全或部分承担金融机构发放的逾期贷款风险。同时,给予如税收减免、贷款风险分担、代管财政项目资金、放宽准备金及资本充足率要求等优惠政策的金融机构脱贫资金风险补偿机制,以适当的形式补偿金融机构在以市场化原则运作、积极贯彻支持国家的宏观经济政策时产生的亏损,提高金融机构资金支持易地扶贫搬迁移民后续脱贫的积极性,自发创新产品和服务满足相应资金需求。
参考文献
[1]贾璟琪,丁雪瑞,李富忠.对山西省兴县精准扶贫中异地搬迁的思考[J].农村经济与科技,2017,28(13):132-133.
[2]李淑芳.基于信息不对称的易地扶贫搬迁困境及出路研究[J].湖北行政学院学报,2018,2(98):81-86.
[3]吴新叶,牛晨光.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社区的紧张与化解[J].华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8,2(17):118-1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