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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 随着我国互联网金融行业的兴起和发展,其监管问题也逐渐得到重视。通过分析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我国在网上银行、网上保险、网上证券、网络支付以及网络借贷这五个方面的监管政策,可以看出我国的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还有所欠缺,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证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新兴领域的稳定健康发展。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在我国,随着云计算、支付平台、社交网络等互联网技术发展和金融行业信息服务的拓展,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开始兴起。根据麦肯锡公司于2016年05月26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创新系列报告称,截至2015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规模达到12-15万亿元,占GDP的近20%。而互聯网金融用户人数也超过5亿成为世界第一。我国互联网金融依然处于发展时期,存在许多缺陷与漏洞,所以急需一套较完整的监管体系与之相配合。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监管是 “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
1.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三点:
(1)风险:互联网金融最主要也是最显著的一个问题就是高风险,除了普通的金融行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之外,技术风险也是其存在的独特风险隐患。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加强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2)用户:互联网金融的用户规模非常庞大,其服务本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能力都比较欠缺,属于金融领域的弱势群体;而且现实情况并非如教材中的理性人假设一般,用户规模的庞大和用户素质的底下更容易造成非理性的行为出现。于此可以体现出强制性的、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时间持续的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3)规模:互联网金融机构如果涉及大量用户、达到一定资金规模,一旦出现问题,很难通过市场出清方式解决。比如,支付宝、余额宝的涉及人数和业务规模很大,如果破产还可能损害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构成系统性风险。
2. 实例分析
从e租宝到中晋系,近期以来中国P2P旁氏骗局频频曝光,这个现象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P2P,本应连接借款人与投资人,使得借款的途径扩充简便,然而在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的今天,P2P资金池、假标、挪用、非法集资等问题凸显,就是因为监管制度的缺位所造成的。
首先,P2P平台的信息技术风险高,其资金运用端不透明又导致了高金融风险和欺诈风险;其次,P2P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用户规模覆盖范围大、用户平均的金融素质低;再次,一部分P2P平台涉及的金额积少成多,规模已经不容小觑,其震荡和破产必然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这些特征都符合我们在理论上的探讨,足见P2P平台监管的必要性。不仅对于这个模式,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都需要配套的监管制度,来保证这一行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互联网金融监管涉及面广、监管主体多,既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也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比较复杂。
总体来看,对于一些比较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的监管最为完善:比如我国网上银行和网上保险发展起步较早,配套监管政策最为完善。
我国的网上支付虽然起步晚,但是发展迅猛,其监管体系建构的速度也非常快。到目前为止,至少出台了一系列比较细致的政策,比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在第三方支付的准入门槛、监管范围与细则、预付卡管理、备付金存管、互联网支付管理等方面都有政策可依。
监管最为薄弱的即网络借贷,因为其在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合法性地位都没有受到保障,准入门槛过低、借贷资金监控缺位、信贷审核与风险评价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缺失等问题颇多。近年来,P2P平台“卷款跑路”的现象多次出现,我国急需推出完善细致的监管政策来规范网络借贷领域秩序。
四、总结
虽然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的背景之下,我国目前已有部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但监管都以部门规章或行业自律规范形式出台,监管力度较低,惩罚力度较弱,现有监管制度在对信用风险、操作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的监管方面都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证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新兴领域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谢平,邹传伟. 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 金融研究. 2012(12)
[2] 饶越. 互联网金融的实际运行与监管体系催生[J]. 改革. 2014(03)
[3] 张晓朴.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J]. 金融监管研究. 2014(02)
[4] 孙楠. 中国互联网监管研究[D]. 辽宁大学. 2015
作者简介:
顾轩铭,男,江苏人,汉族,高中在读。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监管;政策
一、我国互联网金融现状
互联网金融是指传统金融机构与互联网企业利用互联网技术和信息通信技术实现资金融通、支付、投资和信息中介服务的新型金融业务模式。
在我国,随着云计算、支付平台、社交网络等互联网技术发展和金融行业信息服务的拓展,互联网金融模式逐渐开始兴起。根据麦肯锡公司于2016年05月26日发布的中国银行业创新系列报告称,截至2015年底,中国互联网金融的市场规模达到12-15万亿元,占GDP的近20%。而互聯网金融用户人数也超过5亿成为世界第一。我国互联网金融依然处于发展时期,存在许多缺陷与漏洞,所以急需一套较完整的监管体系与之相配合。
二、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
2014年3月5日,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毫无疑问,互联网金融监管是 “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前提条件之一。
1.理论分析
从理论上来说,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必要性主要有以下三点:
(1)风险:互联网金融最主要也是最显著的一个问题就是高风险,除了普通的金融行业所面临的市场风险和信用风险之外,技术风险也是其存在的独特风险隐患。从风险管控的角度,加强监管是非常必要的。
(2)用户:互联网金融的用户规模非常庞大,其服务本群的金融知识、风险识别能力都比较欠缺,属于金融领域的弱势群体;而且现实情况并非如教材中的理性人假设一般,用户规模的庞大和用户素质的底下更容易造成非理性的行为出现。于此可以体现出强制性的、以专业知识为基础的、时间持续的金融监管的重要性。
(3)规模:互联网金融机构如果涉及大量用户、达到一定资金规模,一旦出现问题,很难通过市场出清方式解决。比如,支付宝、余额宝的涉及人数和业务规模很大,如果破产还可能损害金融系统的基础设施,构成系统性风险。
2. 实例分析
从e租宝到中晋系,近期以来中国P2P旁氏骗局频频曝光,这个现象得到了社会的广泛关注。作为网络借贷信息中介的P2P,本应连接借款人与投资人,使得借款的途径扩充简便,然而在互联网金融野蛮生长的今天,P2P资金池、假标、挪用、非法集资等问题凸显,就是因为监管制度的缺位所造成的。
首先,P2P平台的信息技术风险高,其资金运用端不透明又导致了高金融风险和欺诈风险;其次,P2P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用户规模覆盖范围大、用户平均的金融素质低;再次,一部分P2P平台涉及的金额积少成多,规模已经不容小觑,其震荡和破产必然会影响到整个金融体系的发展。这些特征都符合我们在理论上的探讨,足见P2P平台监管的必要性。不仅对于这个模式,整个互联网金融体系都需要配套的监管制度,来保证这一行业的健康和稳定发展。
三、我国互联网金融监管现状
互联网金融监管涉及面广、监管主体多,既包括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等,也包括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等,比较复杂。
总体来看,对于一些比较传统金融业务在线化的监管最为完善:比如我国网上银行和网上保险发展起步较早,配套监管政策最为完善。
我国的网上支付虽然起步晚,但是发展迅猛,其监管体系建构的速度也非常快。到目前为止,至少出台了一系列比较细致的政策,比如《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等,在第三方支付的准入门槛、监管范围与细则、预付卡管理、备付金存管、互联网支付管理等方面都有政策可依。
监管最为薄弱的即网络借贷,因为其在15年《关于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的指导意见》出台之前,合法性地位都没有受到保障,准入门槛过低、借贷资金监控缺位、信贷审核与风险评价机制不健全、内控制度不完善、信息披露机制缺失等问题颇多。近年来,P2P平台“卷款跑路”的现象多次出现,我国急需推出完善细致的监管政策来规范网络借贷领域秩序。
四、总结
虽然在互联网金融发展迅猛的背景之下,我国目前已有部分对互联网金融的监管,但监管都以部门规章或行业自律规范形式出台,监管力度较低,惩罚力度较弱,现有监管制度在对信用风险、操作性风险、流动性风险、市场风险的监管方面都存在不足之处,需要进一步完善,以保证互联网金融这样一个新兴领域的稳定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谢平,邹传伟. 互联网金融模式研究[J]. 金融研究. 2012(12)
[2] 饶越. 互联网金融的实际运行与监管体系催生[J]. 改革. 2014(03)
[3] 张晓朴. 互联网金融监管的原则:探索新金融监管范式[J]. 金融监管研究. 2014(02)
[4] 孙楠. 中国互联网监管研究[D]. 辽宁大学. 2015
作者简介:
顾轩铭,男,江苏人,汉族,高中在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