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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提高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效率和审查透明度,明确市场预期,10月17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有限责任公司(下称“全国股转系统”)在总结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经验的基础上,发布《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点》(以下简称《审查要点》)和《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在审项目审查进度表》(以下简称《审查进度表》)。《审查要点》的发布可以理解为监管层希望进一步提升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信号。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审查要点》明确了内部知情人报备、重组报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备案等环节的审查要点,以进一步提高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效率和透明度。与《审查要点》一同发布的还有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进度表》,全国股转系统表示这主要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时间进度进行了全面披露,涵盖首次信息披露审查、重组备案审查等各个环节,做到了全流程公开,进一步提高了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透明度。
“我认为监管层发布这两项内容的目的是希望提高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透明度从而提升新三板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的效率。”一位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人士表示。
根据记者统计,本次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的审核要点合计99条,这近百条要点的背后正是监管层对中介机构执业规范要求的进一步提升,而规范的核心要求便是信息披露。
“长久以来,从投行内部业务对比来看,新三板业务中有关推荐挂牌、定期报告披露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材料制作的精细程度都要比IPO等业务粗糙,粗糙的材料中反馈出的信息不够准确,甚至有错误。此次全国股转系统公布《审查要点》,从要求来看,尽管没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要求那么细致,但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重点已经趋同。”中金公司投行部一位人士表示。
从新三板业务类型来讲,重大资产重组并不是数量占比较大的业务,因此长期以来,尽管定增和挂牌业务都有了可以直接在全国股转系统官方网站直接查询到的审核进度表,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容却一直是缺位的状态。《审查要点》的发布可以理解为监管层希望进一步提升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信号。
以《审查要点》中要求对内幕信息隔离为例,全国股转系统详细要求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范围是否完整,是否包括了挂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同时要求企业和中介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填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晓内幕信息的时间,是否与交易进程备忘录签字日期一致。
此外,《审查要点》中“拟购买资产的主要业务概括”相关内容中也可以很好地诠释此次监管层对信息披露完善的要求。其中“是否披露了与主要业务相关的情况”中详细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销售收入,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等内容。
全国股转系统表示,今后将不断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持续丰富和完善《审查要点》,并对《审查进度表》每周更新一次,希望各市场参与人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高审核透明度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是从监管层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點》的角度进行的解读,从执业机构乃至挂牌公司来讲,对其最大的意义莫过于提升了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透明度。
记者仔细阅读了《审查要点》发现,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审查要点》内容涵盖了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方面面,对此前中介机构在执业时容易忽略的地方都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将审核要点真正暴露于“阳光”之下。
“现在不用再去问审核员我们进度到哪里了,有时候项目反馈慢一些,我们还得通过各种关系去问监管层内部的人士,以后就可以直接看到审核进度,这也方便我们和企业安排下一步工作进展。”华南地区一家中小型券商场外市场部的负责人表示。
相比审核进度,中介机构和挂牌公司更关心的是审核要点本身。
“以前做材料的时候,需要和审核员沟通很多,另外还需要对其他的案例进行详细的研究,这样才不会漏掉一些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点。”某证券投行人士表示。
记者在和部分券商交流时还了解到,以前因为监管要求不够透明,也导致了项目进行中承担着较高的沟通成本,对项目的推进造成了很大影响。很多时候,券商对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审查要点缺乏整体、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常常是审查出了问题才事后补救,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此次《审查要点》发布后则基本不会再出现此类情况。
《审查要点》共99条,其最大特点就是细。例如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资”一项中,便对具体的审核要点进行了非常详细的罗列,如是否披露了挂牌公司前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披露了本次重组所涉及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是否披露了私募投资基金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的进展情况;是否披露了本次重组所涉发行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是否属于持股平台等几种情形。
“这些问题都是券商在做业务的时候容易忽略的点,现在做材料的时候就可以对照《审查要点》一一检查了,这相当于给了我们一个业务范式,确实会提高我们业务的效率。”前述证券界人士讲道。
意在建立高度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制度
据了解,《审查要点》主要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首次信息披露(包括披露重组预案和披露重组报告书两种情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备案等三个环节的审查要求予以明确。
第一阶段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其目的在于严控内幕交易。这部分的审查重点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不光包括了挂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还要求提交交易进程备忘录,需要详细记载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与参与人员,并将参与人员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最大限度地控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第二阶段为首次信息披露。首次信息披露的主要文件包括重组预案和重组报告书,其中重组预案为简单地介绍文件,重组报告书为详细介绍分析文件,所以股转公司对这两份文件的审核内容也不一样。重组预案的审核内容重点在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依据、如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各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等,还需要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组报告书则为详细的重组方案实施报告,重大资产报告书中的重点内容包括:交易概述及挂牌公司、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交易标的概况、拟购买资产的主要业务概况等供投资者深入分析此次重组案件的内容,可以看出股转要求更多的是规范性内容。
第三阶段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备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备案较为关注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例如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一致等。另外就是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見,保证资产重组合法合规地进行。
经过仔细研读《审核要点》,记者发现,全国股转系统关心的审核重点首先是标的企业的股本变化情况及出资情况,其次就是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最后就是标的资产评估定价还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资是否合法合规。而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公司治理等内容只是在其他一栏上提出有无披露的要求。
反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审核要点,其范围更广更深,不光关注重组并购的合规性,还关注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盈利能力与预测、资产权属及完整性等重组后,标的公司是否对上市公司形成有利影响。而全国股转系统更加关注重组过程的合规性,并购标的公司后的好坏交由挂牌公司与投资者判断。因此可以从《审核要点》中看出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的独特性:放松管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突出自治,好坏交给市场衡量;简化要求,降低重组成本;下放权限,强化中介机构的作用。
这反映了我国正在加快建立高度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制度的步伐。今年8月25日,全国股转系统董事长谢庚在媒体会上表示,建立高度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制度表现在:一尊重公司自主选择和判断,不设重组委,不强制要求评估,不强制要求业绩承诺,不设统一是强制要约收购条款;二是强化中介作用,明确中介职能和责任,引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三是严防内幕交易,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在收购事项中的义务和责任,对超过200人公司重组单独披露小股东表决结果。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
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审查要点》明确了内部知情人报备、重组报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备案等环节的审查要点,以进一步提高新三板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查效率和透明度。与《审查要点》一同发布的还有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进度表》,全国股转系统表示这主要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时间进度进行了全面披露,涵盖首次信息披露审查、重组备案审查等各个环节,做到了全流程公开,进一步提高了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透明度。
“我认为监管层发布这两项内容的目的是希望提高重大资产重组审查的透明度从而提升新三板企业重大资产重组的效率。”一位从事新三板业务的人士表示。
根据记者统计,本次全国股转系统披露的审核要点合计99条,这近百条要点的背后正是监管层对中介机构执业规范要求的进一步提升,而规范的核心要求便是信息披露。
“长久以来,从投行内部业务对比来看,新三板业务中有关推荐挂牌、定期报告披露以及重大资产重组材料制作的精细程度都要比IPO等业务粗糙,粗糙的材料中反馈出的信息不够准确,甚至有错误。此次全国股转系统公布《审查要点》,从要求来看,尽管没有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信息披露要求那么细致,但要求进行信息披露的重点已经趋同。”中金公司投行部一位人士表示。
从新三板业务类型来讲,重大资产重组并不是数量占比较大的业务,因此长期以来,尽管定增和挂牌业务都有了可以直接在全国股转系统官方网站直接查询到的审核进度表,但重大资产重组相关的内容却一直是缺位的状态。《审查要点》的发布可以理解为监管层希望进一步提升新三板企业信息披露质量的信号。
以《审查要点》中要求对内幕信息隔离为例,全国股转系统详细要求了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范围是否完整,是否包括了挂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同时要求企业和中介机构对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中填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知晓内幕信息的时间,是否与交易进程备忘录签字日期一致。
此外,《审查要点》中“拟购买资产的主要业务概括”相关内容中也可以很好地诠释此次监管层对信息披露完善的要求。其中“是否披露了与主要业务相关的情况”中详细要求披露报告期内各期主要产品或服务的规模、销售收入,产品或服务的主要消费群体,报告期内各期向前五名客户合计的销售额占当期销售总额的百分比等内容。
全国股转系统表示,今后将不断加强对新情况新问题的研究,持续丰富和完善《审查要点》,并对《审查进度表》每周更新一次,希望各市场参与人积极提出意见和建议。
提高审核透明度
提升信息披露质量是从监管层发布重大资产重组《审查要點》的角度进行的解读,从执业机构乃至挂牌公司来讲,对其最大的意义莫过于提升了重大资产重组的审核透明度。
记者仔细阅读了《审查要点》发现,全国股转系统发布的《审查要点》内容涵盖了重大资产重组的方方面面,对此前中介机构在执业时容易忽略的地方都进行了明确的提示,将审核要点真正暴露于“阳光”之下。
“现在不用再去问审核员我们进度到哪里了,有时候项目反馈慢一些,我们还得通过各种关系去问监管层内部的人士,以后就可以直接看到审核进度,这也方便我们和企业安排下一步工作进展。”华南地区一家中小型券商场外市场部的负责人表示。
相比审核进度,中介机构和挂牌公司更关心的是审核要点本身。
“以前做材料的时候,需要和审核员沟通很多,另外还需要对其他的案例进行详细的研究,这样才不会漏掉一些监管要求披露的信息点。”某证券投行人士表示。
记者在和部分券商交流时还了解到,以前因为监管要求不够透明,也导致了项目进行中承担着较高的沟通成本,对项目的推进造成了很大影响。很多时候,券商对资产重组过程中的审查要点缺乏整体、全面的认识和了解,常常是审查出了问题才事后补救,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此次《审查要点》发布后则基本不会再出现此类情况。
《审查要点》共99条,其最大特点就是细。例如在“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资”一项中,便对具体的审核要点进行了非常详细的罗列,如是否披露了挂牌公司前次股票发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是否披露了本次重组所涉及发行对象是否符合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是否披露了私募投资基金与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备案程序的进展情况;是否披露了本次重组所涉发行对象是否存在“股权代持”情形、是否属于持股平台等几种情形。
“这些问题都是券商在做业务的时候容易忽略的点,现在做材料的时候就可以对照《审查要点》一一检查了,这相当于给了我们一个业务范式,确实会提高我们业务的效率。”前述证券界人士讲道。
意在建立高度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制度
据了解,《审查要点》主要对挂牌公司重大资产重组中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首次信息披露(包括披露重组预案和披露重组报告书两种情形)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备案等三个环节的审查要求予以明确。
第一阶段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其目的在于严控内幕交易。这部分的审查重点包括内幕信息知情人的登记,不光包括了挂牌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对方及其关联方的所有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直系亲属,还要求提交交易进程备忘录,需要详细记载公司筹划重大资产重组过程中的每一具体环节的进展情况与参与人员,并将参与人员列为内幕信息知情人,最大限度地控制内幕交易的发生。 第二阶段为首次信息披露。首次信息披露的主要文件包括重组预案和重组报告书,其中重组预案为简单地介绍文件,重组报告书为详细介绍分析文件,所以股转公司对这两份文件的审核内容也不一样。重组预案的审核内容重点在交易双方的基本情况、构成重大资产重组的依据、如何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各中介机构的结论性意见等,还需要披露独立财务顾问报告。重组报告书则为详细的重组方案实施报告,重大资产报告书中的重点内容包括:交易概述及挂牌公司、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交易标的概况、拟购买资产的主要业务概况等供投资者深入分析此次重组案件的内容,可以看出股转要求更多的是规范性内容。
第三阶段为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备案。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备案较为关注重大资产重组的实施情况,例如本次重组的实施过程、相关资产过户或交付、相关债权债务处理以及证券发行登记等事宜的办理状况、相关实际情况与此前披露的信息是否一致等。另外就是律师及独立财务顾问的意見,保证资产重组合法合规地进行。
经过仔细研读《审核要点》,记者发现,全国股转系统关心的审核重点首先是标的企业的股本变化情况及出资情况,其次就是业绩承诺及补偿、股份回购、反稀释等特殊条款是否合法合规,最后就是标的资产评估定价还有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及配套募资是否合法合规。而关联交易、同业竞争、公司治理等内容只是在其他一栏上提出有无披露的要求。
反观《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中规定的审核要点,其范围更广更深,不光关注重组并购的合规性,还关注上市公司控制权是否发生变更、关联交易及同业竞争、盈利能力与预测、资产权属及完整性等重组后,标的公司是否对上市公司形成有利影响。而全国股转系统更加关注重组过程的合规性,并购标的公司后的好坏交由挂牌公司与投资者判断。因此可以从《审核要点》中看出新三板重大资产重组制度的独特性:放松管制,强化事中事后监管;突出自治,好坏交给市场衡量;简化要求,降低重组成本;下放权限,强化中介机构的作用。
这反映了我国正在加快建立高度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制度的步伐。今年8月25日,全国股转系统董事长谢庚在媒体会上表示,建立高度市场化的并购重组制度表现在:一尊重公司自主选择和判断,不设重组委,不强制要求评估,不强制要求业绩承诺,不设统一是强制要约收购条款;二是强化中介作用,明确中介职能和责任,引导中介机构归位尽责;三是严防内幕交易,保护中小股东权益,明确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管理层在收购事项中的义务和责任,对超过200人公司重组单独披露小股东表决结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