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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是一种特殊的商品,它与公众的生命健康密切相关。为保障患者用药安全,杜绝假冒伪劣药品进入医院,《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明确规定:除药品质量原因外,药品一经发出,不得退换。在现实工作中,为杜绝医患矛盾,维护医院声誉,保证患者的权益,退药现象还是时有发生。现对我院2010年第四季度的退药记录单1621张进行具体分析,调查退药原因,以对该问题的解决提供参考。